法学大专论文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摘要关键词:法学大专;教育现状;问题;发展对策一、引言法学大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然而,在当前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学大专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法学大专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法学大专教育现状1. 教育体系:我国法学大专教育体系主要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这些院校在法学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
2. 课程设置:法学大专课程设置较为全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
3. 师资队伍:法学大专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4. 学生就业:法学大专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主要就业方向包括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
三、法学大专教育存在的问题1. 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法学大专院校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
2. 师资力量不足:部分法学大专院校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3. 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法学大专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
4. 就业指导不到位:部分法学大专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导致毕业生就业困难。
四、法学大专教育发展对策1. 优化课程设置: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 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
4. 完善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五、结论法学大专教育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面对当前法学大专教育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更多优秀法律人才。
[1] . 法学大专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 法学教育研究,2020,(2):4550.[2] . 法学大专实践教学探讨[J]. 法学教育研究,2019,(3):52.[3] . 法学大专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J]. 法学教育研究,2018,(4):7075.[4] 赵六. 法学大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J]. 法学教育研究,2017,(5):8085.[5] 孙七. 法学大专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J]. 法学教育研究,2016,(6):9095.法学大专毕业论文摘要关键词:法学大专;教育现状;问题;改进策略一、引言法学大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专业论文范文篇1试析跨界核损害管辖权的问题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核能开始应用于民用领域,但是核能是与风险共存的新兴能源,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再到去年福岛核泄漏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地都不只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而发生在境外的这些侵害结果都属于跨界核损害。
跨界损害是指起源国所在国界以外的一国领土或在其管辖的领土之外的其他地方,或在包括起源国在内的任何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当事国或地区是否拥有共同边界i。
而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难以得到损害赔偿,如果难以利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通过司法途径首要解决的就是管辖权问题。
一、跨界核损害管辖权选择对受害国的影响就一国的侵权诉讼而言,管辖权的选择和确定决定了诸多方面,如: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而这些都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赢得诉讼、能否取得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会遇到诸多困难:1、责任人位于境外;2、诉讼成本加大;3、虽然核损害的赔偿责任属于绝对责任,但是关键性证据难以取得,因为该项证据绝大多数位于境外,即跨界核损害行为实施地;4、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差异使争议的解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遭遇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起诉。
由于国际条约尤其是关于跨界核损害责任的国际条约的调整事项和调节范围有限,且有相当一部分尚未生效或缔约国过少,因此跨界核损害侵权诉讼还有赖于各国的国内法。
二、专门性国际条约中的管辖规定(一)《巴黎公约》中的管辖规定《巴黎公约》第13条就公约调整范围内的核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权做出了规定:(a)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巴黎公约》第3、4、6(a)、6(e)条所知诉讼的管辖权应只属于在其领土内发生核事件的缔约方法院;(b)当核事件发生在缔约方领土外,或核事件发生地不能确定时,管辖权属于有责任的运营者的核装置所在地的缔约方法院;(c)如果按照本条(a)或(b)款规定,管辖权属于一个以上缔约方法院时,(ヽ)如果核事件一部分发生在任何缔约方领土外,一部分发生在一个缔约方领土内,则管辖权属于该缔约方法院(ヾ)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管辖权属于本公约第17条所指的法院应其中一有关缔约方请求所确定的、与争议案件最密切相关的国家的法院。
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篇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一、构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
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代理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代理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代理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相互发展的融合体现,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国内外企业占据竞争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暂时落后,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正确的力量指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控制度有待提高等重点问题,因此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学习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特点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大专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 “法律”是中国专业学位研究⽣培养制度中的⼀种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的⼀种,法律专业在⾼等教育当中通常在研究⽣、本科、专科学历层次中开设。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的内容,欢迎⼤家阅读参考! ⼤专法律专业毕业论⽂范⽂篇1 论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 摘要仲裁⽇益成为⼀种重要的解纷⽅式,作为仲裁重要组成的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已迫在眉睫。
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论⽂关键词仲裁员职业道德公正忠实勤勉 “仲裁的全部价值在于仲裁员。
”这句国际、国内仲裁界⼴为⼈知的名⾔正反映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对于仲裁职业的重要性。
但是,⽬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个统⼀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是由各地仲裁机构以仲裁员守则、管理办法的形式零散地作出某些规定。
从仲裁职业的长远来看,有必要建⽴统⼀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认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包括:忠实诚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明、勤勉敬业。
⼀、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概述 厘清相关的概念内涵是研究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构的基础。
(⼀)职业道德 社会分⼯孕育出职业,职业正是职业道德产⽣的基础。
⽣产⼒不断的发展不仅要求⼈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们具备⼀定的道德观念,情感。
因此,为了长期的利益和信⽤,各类职业群体依据⽇常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全部从业⼈员在职业⽣活中应当遵守的⾏为准则,涵盖了从业⼈员与任职⽬标、职业与从业⼈员、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连”。
职业道德具有其独特的特点:⼀是特定性。
职业道德只在特定范围内适⽤。
⼆是稳定性。
职业道德是职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稳定性。
三是多样性。
职业道德表现⽅式多种多样,因⾏业⽽异。
四是纪律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学专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了大量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本文以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写作要求以及常见问题,旨在为法学专科学生提供写作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关键词: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常见问题一、引言二、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1. 实践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在论文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2. 规范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内容要求等都有一定的规范性,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创新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在论文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1. 选题:选题应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3. 研究方法:根据论文主题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如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
4. 论文结构:论文结构应完整,包括摘要、关键词、引言、、结论等部分。
5. 语言表达:语言表达应准确、简洁、流畅,避免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四、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常见问题1. 选题不当:选题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缺乏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不足:对相关文献了解不够,导致论文缺乏理论依据。
3. 研究方法单一:仅采用一种研究方法,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
4. 论文结构混乱:论文结构不合理,逻辑性不强。
5. 语言表达不规范:语法错误、错别字较多,影响论文质量。
五、结论[1]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指导[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2]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教程[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3] .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写作技巧[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法学专科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毕业论文作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对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摘要本篇论文主要探讨了法学大专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法学大专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法学大专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做出贡献。
引言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其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法学大专教育作为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环节,更是直接关系到法律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如何提高法学大专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对于法学界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法学大专教育的意义和作用1.1 法学大专教育的目标法学大专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
这些人才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
1.2 法学大专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法学大专教育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法学大专教育是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为社会提供了专业人才支撑。
其次,法学大专教育通过教学和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法学大专教育还促进了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法律改革和创新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第二部分:法学大专教育存在的问题2.1 教学内容不够实用传统的法学大专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实践知识的培养。
这导致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问题时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从而影响了实践能力的发展。
2.2 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的法学大专教育多采用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缺乏互动性和灵活性。
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机会,无法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
2.3 缺乏实践环节传统的法学大专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实践环节的设置。
这导致学生在毕业后面临实际工作时,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部分:完善法学大专教育的方法和途径3.1 更新教学内容为了提高法学大专教育的实用性,应该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知识的培养。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大专法律毕业论文优秀范文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律毕业论文篇1浅谈公共利益的法理学比较与认识摘要随着我国各法的不断修订,十余年间“公共利益”一词在法条中的出现率有了上升,上自最高效力的《宪法》,如2004年修正关于国家征收个人私有财产的前提要件,下到各类部门法的法条完善,如行政诉讼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经济法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反垄断行为等。
从中不难看出,公共利益一词,在法律领域内与私人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公民个人利益的维护离不开公共利益这一范围,另一方面,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否则会失信于众,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此外,公共利益在各国法律中虽然频繁出现,却少有明确定义和说明,正如陈新民对其的最大认识,就是“其概念的不确定性”,主要因为“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主体的不确定性” 两方面原因。
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利益,有助于解析该词在法理学中的重要意义,理性判断,更好的维护自身应然权利。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行政权力一、公共利益的概念解析以法理学的角度来讲,研究公共利益,需要从法的基本要素去解析,即去认知和了解法的原则、规则以及概念。
如何形成对公共利益的法律概念,就要从社会现象和事实入手,以法理的角度去将其概括和描述,理清其内涵和外延范围,同时,借助各大学家对公共利益所形成的见解,总结归纳出公共利益概念的共性认识,形成科学的判断标准。
(一)外国学者理论“公共利益”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 ~6 世纪的古希腊,城邦国家制度在古希腊孕育了一种“整体国家观”,这种观点将公共利益作为整个国家统治的重要纽带,古希腊许多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整个城邦社会中所依存的一元化、抽象化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追求。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将“公共利益”定义为“统治者的利益就是真正的‘公共利益’”,他认为在作为整体的城邦制度中,整个国家的追求即符合人民的追求,公共利益也就是统治者的利益。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学专科教育的深入分析,探讨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首先,法学专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专科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其次,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法学专科生可以担任法律顾问、调解员等角色,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二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学专科生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三是在企业法律事务中,法学专科生可以担任法务人员,协助企业处理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
然而,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由于学历层次相对较低,法学专科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能不如本科生或研究生;此外,法律实务工作对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较高,法学专科生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学专科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实务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二是通过实习、兼职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增强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关注法律行业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以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求。
总之,法学专科教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法学专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法学专科生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
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学生法律论文优秀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法律论文篇一(一)缺乏法律理论知识法律理论知识是高校学生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在一定的反应过程中形成的系统化以及整体化的一种理性思维体系,也是现代法律观念在理论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它具有形态系统化以及指导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学生能够树立起科学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对于法律知识的全方位的了解与科学的认识,就无法形成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学的法律意识。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学生整体上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并且他们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都不容乐观。
(二)淡薄的法律意识随着在我国公民中深入进行,大部分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过思修课的学习和其他的相关途径,他们了解并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到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
然而,在思修课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时较少以及课程的安排不多等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旧偏重于对于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
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仍然缺乏对于法学中的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的了解。
在发生日常纠纷的情况下无法用法律理论知识将其解决。
同时,大部分的大学生不仅缺乏对于法律本质的认识,还缺乏应有的权利意识。
一部分的高校学生错误的认为学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也就是这部分学生只有被动的法律意识,并没有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欠缺法律能力这里所说的法律能力指的是能够体现出大学生的具体的法律素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主要包括了护法能力、守法能力以及用法能力三个要素。
在当下,大部分的高校学生在这三个能力上都有所欠缺。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免费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免费推荐文章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热度: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热度: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热度:法律系毕业论文5000字热度: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热度:法学的学科性质与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紧密相连。
在法治背景下,人们被要求以法律规范作为行动理由。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专法学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大专法学毕业论文篇1浅析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现状与对策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他们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
通过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弱、社会阅历不足以及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好高职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环境”.我们高职院校应当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使他们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这类问题,我们对高职院校的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有关“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
对调查问卷,我们设计了若干问题。
比如,对于进入单位工作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有15%的学生知道;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方面,只有43%的学生选择会写入协议内容;在问到如果遇到侵权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哪个部门投诉时,只有21%的同学知道;还有21.5%的同学从来没有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作了归纳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实状况通过分析,发现高职生对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_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大专法学毕业论文_法学大专毕业论文大专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浅谈中职生法制教育的不足及加强措施法制是法律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教育是指对青少年(主要是未成年人)进行以预防违法犯罪为目的的一切教育活动,既包括预防刑事犯罪行为的法制教育,又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制教育,还包括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内容的教育,甚至还包括寓于公民道德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中有关法制教育的教育等。
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是直接步入社会生产领域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法治素养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他们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期间如何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法治素养教育,学会做人之道,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中职法制教育发展的特点当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参差补齐,原因有三:一是某些家庭在教育上的空档或者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特别是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衔接上的断档、脱节以及社区德育缺位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是在小学、初中阶段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进而导致部分学生被边缘化,道德品质和法制意识缺位。
三是社区中一些网吧经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甚至留宿未成年人彻夜上网,使未成年人深受网络色情、暴力游戏的毒害,形成网瘾等问题。
如何实现后进生的转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职业中学法制教育任重道远。
此外,在教学生活管理方面来看,中职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管理上比较宽松,社会交往、网络普及的影响的程度也很大,这都会使中职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管理方面出现了困局,而目前,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教师要重视起中职法制教育发展的相关特点,对于法制教育相关的问题进行积极解决显得格外重要,刻不容缓,所以分析解决中职法制教育的困局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教育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目录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目录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介绍三、研究目的与意义四、研究方法与框架五、第一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定义与特点1.1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概念1.2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六、第二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选题与构思2.1 选题的重要性2.2 选题的原则与方法2.3 构思的过程与技巧七、第三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3.1 文献综述的作用与意义3.2 文献综述的方法与步骤八、第四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4.1 研究问题的确定4.2 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4.3 数据收集与分析九、第五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与论证5.1 论文结构与写作风格5.2 论文论证的方法与技巧5.3 论文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十、第六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评价与改进6.1 论文评价的标准与方法6.2 论文改进的途径与建议十一、结论十二、参考文献引言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毕业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目录结构与内容安排,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论文写作。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不仅能够检验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理解,还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为学生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帮助法学专科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和技巧,提高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
同时,通过对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研究方法与框架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法和案例分析法进行研究。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总结和归纳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其次,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成功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特点和经验,为学生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定义与特点在本章中,将对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概念和特点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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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论文未来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大专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大专论文篇1环境行政问责的概念与制度重构一、我国环境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在我国,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实际上是在行政问责制度发展和政府环境意识觉醒的双重驱动下应运而生的。
尽管“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起源于现代的西方,是伴随现代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并且成为宪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①然而,正如有学者所言,我国行政问责实践并非“从一开始就有着外国法的渊源”,而是“我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依法行政的宣传与建设的必然结果”,“独特的政治情境孕育了独特的问责制度”,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应该是很中国化的产物”.②环境行政问责是一种同体问责机制,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内容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几个方面。
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环境行政问责的主要目标是在环境法治的基础上追求和实现环境善治。
环境行政问责机制不仅要保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要根据自身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价值定位,实现良好的环境治理状态。
政府对这种目标和价值的背离,是环境行政问责的真正基础。
为了督促政府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和环境义务,我们必须对政府建立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必须依靠法律和法治。
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发端于对重大事故责任的追究,最早可追溯至1979年“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件,这次事件造成72人死亡,时任国家副的康世恩因此被记大过。
2003年4月,因在“非典”事件中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百名官员被问责查处,自此,拉开了所谓中国公共行政“问责风暴”的序幕。
随后2003年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2004年北京密云“2·5”特大踩踏伤亡事故、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包头“11·21”空难事故,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6年重庆“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07年的广西北海鳄鱼吃人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山西临汾洪洞矿难,2008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深圳歌舞厅大火案、三鹿奶粉事件等等,都成为行政问责的典型案例。
纵观这些案例的问责结果,多由各级党组织而非人大主导,相关领导或责任人多是先由党委给予免职等党纪处分,然后由其个人请辞相关职务,而非人大行使罢免权,人大通常只是简单地履行同意手续;也有一些案例中责任人由所在机关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问责的结果通常以“公开处理”“处理通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具有强烈的回应社会诉求的色彩。
在规范依据上,自2003年起,长沙、天津、大连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或专门针对行政首长问责的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则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从内容上看,问责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首长、机关工作人员、党政领导干部三类;问责事由主要包括决策失误、违法执法、政绩低劣、个人操守不当等;责任类型包括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
在行政问责制度快速发展的同时,因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给社会公众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害也日益加剧,由此也诱发了不少群体性事件。
2004年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2005年的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和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2006年的湖北省竹山垃圾场14年污染、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水体,2008年至2009年的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2009年的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陕西凤翔“血铅”案、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等等,最终都演变为环境群体性事件。
有学者统计,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每年29%增速在增长,仅“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信访的件数就有30多万,环境访民成为了中国访民队伍中的新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信访案件数量的激增,也使得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的战略。
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阐释了科学发展观,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012年中共将生态文明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报告首次专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并将“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在此背景下,以环境行政问责方式回应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环境信访中的公众诉求,成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选择。
从“北大法宝”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数据检索结果看,早在1996年12月,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就联合颁布了《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2年3月,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联合颁布《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2002年6月,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联合颁布《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3年7月,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联合颁布《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这些地方性规范文件相继推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行政问责实践。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2006年2月,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我国首部关于环境行政问责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因环保违法违纪应受行政处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客观上对地方环境行政问责的制度建设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2006年4月,贵州省环保局出台《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试行)》,对其省内环保系统的行政首长的问责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3年5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三类问责对象,共规定了40种具体的问责情形,而问责形式和问责程序则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另据2014年1月新华网报道,2013年河北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办环境污染违纪案件40起,201名干部受到行政问责处理,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
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具有丰富的制度文本和实践案例,一方面,人们可以想当然地认为,该制度对强化各级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环境责任意识和缓解公众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环境冲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环境行政问责制度,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仍然是乱象丛生,如同一团乱麻亟待理清。
究竟什么是环境行政问责,环境行政问责与一般法律意义上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是什么关系,其独特的制度价值究竟何在,如何衡平环境行政问责中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未来的环境行政问责制度究竟该如何发展与完善,如何真正实现环境行政问责的制度价值,等等,仍有待相关理论深入研究。
二、环境行政问责概念的语义分析和理论重述与“环境行政问责”相关的概念包括:“环境问责”“行政问责”“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等。
从语词构成逻辑看,“环境行政问责”与“环境问责”和“行政问责”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种属关系,与“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交叉关系。
“环境问责”本身是一个外延十分庞杂的概念,仅从字面看,不论是何主体、何种责任,但凡涉及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都可以纳入“环境问责”的范畴,其对“环境行政问责”的限定除了表明适用的领域外,没有其他特别之处。
“行政问责”对“环境行政问责”的限定意义则不同。
“环境行政问责”是行政问责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展开,“行政问责”作为居于“环境行政问责”上位的属概念,其特征首先限定了种概念“环境行政问责”的特征。
作此分析的意义在于阐明“环境行政问责”与“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以及“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之间的关系。
从文本和案例看,我国“行政问责”中的“行政”二字有别于“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行政”二字,前者指向的是主体的属性,后者指向的是责任的属性。
进言之,“行政问责”中的“行政”是指对行政者的问责,而“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行政”指的是责任的行政性。
在法学领域,环境法律责任按照既有部门法的划分,在性质上可以分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环境行政责任”作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对违反环境行政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行政相对人因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而承担的环境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而承担的环境行政处分。
由“行政问责是对行政者的问责”,可以推导出“环境行政问责”并不包括对相对人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因此“环境行政问责”之外延并不能囊括“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的外延;再由“行政问责问的不仅仅是行政法律责任,至少还包括刑事责任”,可以推导出“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之外延也不能囊括“环境行政问责”的外延,二者仅仅是一种交叉关系。
同理,再由“行政问责问的不仅仅是法律责任,还包括政治责任等”,还可以推导出“环境行政问责”与“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也是一种交叉关系。
“环境行政问责”与“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的交叉结果是:“环境行政问责”的外延既“不完全”包括也“不仅仅”包括“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完全”的原因有二:一是环境行政问责仅仅问的是“行政者”之责,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政府委派在企业中从业的公务人员,而非追究行政相对人之责;二是即使追究法律责任,因“行政者”执掌或行使公权力,而在权力、权利、义务上有别于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说,即使涉及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赔偿,亦非民事赔偿,而是行政赔偿,所以不存在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只存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概言之,环境行政问责与法律责任之交叉,仅在于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政者追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