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测量组织和管理1.需要设立专门的施工测量组织,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施工测量组织应设置专职测量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测量员证书。
3.施工测量组织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紧密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
二、工程测量准备工作1.工程施工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和测量,编制详细的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分解表。
2.施工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应包括具体的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等。
3.针对复杂工程和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门的测量模拟和验证,确保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测量实施1.施工测量应按照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测量过程中的误差和偏差,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测量仪器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校正,确保其准确性。
3.施工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如全站仪测量、GPS测量、激光测距等,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施工测量应及时记录和处理测量数据,对于测量数据异常需要及时排除故障或重新测量。
四、工程测量验收1.施工测量完成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验收,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结果应与设计测量结果进行比对和评估,发现测量误差需要及时进行修正和补正。
3.施工测量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后期使用和调查。
五、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测量的管理,确保施工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和错误记录。
2.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3.施工测量人员应继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关注最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水平和能力。
六、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对施工测量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2.施工测量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对于测量误差较大的情况需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
工程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程测量工作,保障工程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资料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测量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测量资料是指涉及到工程测量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测量原始数据、计算结果、图纸、报告、档案等。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程测量资料管理体系,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存储、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工程测量资料进行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工程测量资料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一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测量原始数据、计算结果、图纸、报告等。
第三条收集工程测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收集工程测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上交给专门负责存档的部门。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程测量资料分类系统,便于资料的归档和检索。
第六条收集工程测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三章资料整理第一条收集到的工程测量资料需要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整理应当保证资料的清晰度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整理应当及时,确保资料的及时性。
第五条工程测量资料的整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资料存储第一条工程测量资料存储应当安全可靠,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二条工程测量资料应当分门别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存储。
第三条工程测量资料存储场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四条工程测量资料存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条工程测量资料存储应当进行备份,确保在资料丢失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
第五章资料保管第一条工程测量资料保管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确保现场定位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方法、范围、组织、检查和验收进展了标准,并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期间各单位工程的轴线和高程控制、建立所需的永久和临时性征地放线、临建工程的轴线和高程控制、各单位工程的变形观测等。
第二章施工测量第四条施工测量的一般规定:〔一〕工程测量必须符合最新版工程测量技术规程和有关标准。
〔二〕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将原始测量资料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原始资料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的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所有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本施工区的方格网标石,防止损坏,当工程建立需要报废或销毁时,应取得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四〕监理单位负责单位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开工后的定位垫层放线、根底放线、各阶段的主线及其高程控制的验收复核工作。
〔五〕施测的技术、精度、误差要求按标准规定执行。
〔六〕各施工单位对于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并报公司、监理单位备案。
无合格证的仪器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从事测量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单位测量人员资质报监理单位备案。
〔七〕控制测量的成果属于设计图纸的构成局部,公司工程档案室应按图纸分发渠道做好登记、分发及竣工后的回收工作。
〔八〕测量记录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各种外业记录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中间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原始数据的记录要真实,字迹清晰、整齐。
测量工作完毕后,应做好测量成果、资料及图表的整理和测量报告书编写工作,作为施工测量放线验证时的原始资料。
第五条施工测量是根据公司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而展开的一项延伸测量作业,必须根据总平面图和有关图纸及控制测量成果并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放线、定位、测设或安装测量的精度、仪器和方法。
第六条安装单位所需的基准点、轴线或中心线等,应由土建单位测量部门给定,安装单位也可自行依据控制测量成果确定。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5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总承包施工的测量管理纳入公司正常管理。
承包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承包队伍的测量工作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测量日志制度。
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坚持填写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
附表: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附表4-7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别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工程实际情况,为工程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量工作程序:规定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工程前期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等。
3. 测量工作标准:制定测量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测量精度要求等。
4. 测量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测量档案,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测量图件和测量报告等。
5.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制定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等。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活动,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测量活动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操作、作假等行为。
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原则,保证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第五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测量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六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程测量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测量方法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第十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工程测量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测量人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虚报、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保守工程测量相关技术资料和工程测量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测量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私人利益和贿赂。
第三章工程测量项目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和工期制定合理的工程测量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程测量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合理确定工程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解决工程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作工程测量报告,将工程测量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测量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施工提供真实依据;2. 及时性:及时完成测量任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3. 经济性:合理配置测量资源,降低测量成本;4. 安全性:确保测量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测量管理部门,负责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测量方案,组织实施测量工作;2. 负责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3. 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维护和保养;4. 负责测量成果的审核、验收和归档;5. 负责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测量方案管理第六条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
第七条测量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规模、地理位置、施工范围等;2. 测量目的:明确测量任务和精度要求;3. 测量方法: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4. 测量进度:制定测量进度计划;5. 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6. 安全措施:保障测量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八条测量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测量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第九条施工测量工作应按照测量方案进行,确保施工放样、施工过程和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测量质量。
第十条施工测量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确保测量精度;2. 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确保其性能稳定;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4. 测量成果应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5. 发现测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测量成果管理第十一条测量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测量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测量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各类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精确性、可靠性和效率性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工程测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测量资质与测量人员第五条从事工程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量资质。
未取得测量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测量业务。
第六条测量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具体资质条件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取得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测量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条件。
第八条从事工程测量活动的测量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未取得测量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测量活动。
第九条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测量标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测量计划与测量任务第十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形地貌、交通状况等因素,编制详细的测量计划,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测量计划应包括测量目的、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周期、测量费用、成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测量计划,合理配置测量资源,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任务应按照测量计划和合同约定执行。
测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章测量成果与资料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测量成果包括测量数据、图件、报告等,是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成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工程测量方案管理要求

工程测量方案管理要求一、引言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于工程测量方案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对工程测量方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总结和归纳,以期能够提高工程测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测量方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质量要求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量方案中所包含的测量方法、仪器设备、测量原理等必须经过有效的验证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工程实际要求。
2. 安全要求在编制工程测量方案时,必须考虑到测量现场的安全问题,合理安排测量工作的时间和地点,避免因测量工作而造成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同时,必须对测量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3. 进度要求工程测量方案必须合理安排测量工作的进度,保证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的协调一致。
必须对测量工作的关键节点和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4. 费用要求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必须合理控制测量成本,避免因无效的测量工作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在测量方案中必须详细列出测量所需的各项费用,合理安排和调配测量资源,确保测量工作的高效进行。
5. 技术要求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现代测量技术的发展和要求,不断引进新的测量设备和技术,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同时,必须对测量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6. 管理要求工程测量方案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测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必须建立和完善测量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测量工作进行细致的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程测量方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 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1)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测量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测量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3)要求测量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其合法有效。
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测量技术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测量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测绘部门作为工程测量技术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设立专门的测量技术管理岗位,负责具体工作执行。
2. 各级工程测量机构要建立健全工程测量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并建立健全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讨论。
三、工程测量技术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测量部门要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性质、范围、施工对象等,制定详细的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计划。
2. 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测量部门要按照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测量任务,确保测量质量和进度。
3. 项目验收阶段:在项目验收阶段,测量部门要进行项目测量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编制项目测量技术管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四、技术管理措施1. 测量成果数据管理:测量部门要建立健全测量成果数据管理制度,对测量成果数据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测量部门要建立测量仪器设备的清单和台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3. 测量人员管理:测量部门要建立健全测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提升测量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 问题处理措施:测量部门要及时处理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质量管理1. 测量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流程,并对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测量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3. 测量部门要建立工程测量技术管理质量考核制度,对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和奖惩措施。
六、安全管理1. 测量部门要建立工程测量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测量精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测量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活动,包括前期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测量管理原则1.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准确的原则。
2. 施工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负责。
3. 施工测量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4. 施工测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保存。
第四条前期测量管理1. 前期测量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测量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 前期测量应确定桥梁工程的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3. 控制网应符合国家测量规范的要求,确保测量精度。
4. 前期测量成果应作为施工测量的依据,严禁擅自更改。
第五条施工测量管理1. 施工测量应在前期测量的基础上,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进行。
2. 施工测量应包括桥墩、桥台、梁体等关键部位的定位测量。
3. 施工测量应确保桥梁工程的线形、标高、结构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测量工作应填写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竣工测量管理1. 竣工测量应在桥梁工程完工后进行,验证工程质量。
2. 竣工测量应按照前期测量和施工测量的成果进行。
3. 竣工测量应符合国家测量规范的要求,确保测量精度。
4. 竣工测量成果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测量人员管理1.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国家测量规范和桥梁工程测量要求。
2. 测量人员应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测量技能。
3. 测量人员应遵守测量纪律,严格履行职责。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八条测量资料管理1. 测量资料应包括测量方案、测量记录、测量成果等。
2. 测量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3. 测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严禁篡改、损毁。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测量活动。
第二条测量工作原则(一)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二)工程测量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量标准和规范,确保测量成果符合国家要求。
(三)工程测量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不断提高测量水平。
第三条测量组织管理(一)工程测量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测量人员、设备和经费。
(三)项目法人应对测量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测量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第四条测量计划与实施(一)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测量工作计划,明确测量任务、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二)测量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测量人员开展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成果符合设计要求。
(三)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五条测量成果管理(一)测量成果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测量成果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测量成果的可靠性。
(三)测量成果应纳入工程档案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六条测量设备管理(一)测量单位应配备满足工程需求的测量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精度可靠。
(二)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测量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测量质量控制(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对测量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二)测量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测量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量成果满足工程需求。
(三)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测量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测量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内容一、控制桩的交接及复测1、现场交接桩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现场交桩完成后,形成交接桩工作纪要。
2、在进行复测时,应在测量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测量结果必须与相邻工程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相邻工程段1-2个,高程与相邻工程段闭合。
3、复测完毕后应对控制桩进行保护,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对复测闭合的控制桩及加密控制桩,必须请监理监理工程师复测检查。
5、复测结果在《测规》允许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6、复测结束后,应编制测量控制桩点成果表,必须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复核签认。
二.测量资料的管理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具体包括: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各施工单位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
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全站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
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使用的仪器,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
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
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各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整理立卷。
三.路基工程测量3.1 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中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于绘制等。
测量精度须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的要求。
3.2 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转点、ZH点、HY点、QZ点等,且应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测量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各种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交接桩、审图、开工复测、施工放样及交底、竣工测量、内业整理和其他规定。
项目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测量工作应在各级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司测量工作由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
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即将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即将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使用的测量程序必须多方严密论证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组织机构(一)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两级测量建制划分。
(二)测量工作实行各级总工程师负责制。
(三)公司测量工作由公司施工管理部归口管理,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设置测量组或者测量队。
(四)公司施工管理部设专(兼)职人员进行测量管理。
(五)项目部测量组(队)设测量工程师 1 名,测量员人数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酌定。
(六)项目经理部测量专业工程师要求由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 3 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公司职责范围(一)负责跟踪测量发展方向,贯彻现行标准、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测量规定、办法。
(三)参预公司内重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掌握公司高精度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性能及使用情况。
建立测量仪器台账,负责公司范围内测量仪器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并办理测量设备的审批、购置、报停和报废手续。
(五)负责监督、检查、复核项目部测量工作,指导项目部施工复测、竣工测量工作。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无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的行业标准,制定办法,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三条:工程测量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和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第四条: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各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施工需要;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程测量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并指导下一级的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测量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职责范围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公司工程测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的工程测量运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掌握公司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负责办理测量仪器的购置、调拨、报废手续,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3积极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及时对公司测量机构和仪器设备提出调整意见,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4参加重大工程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工作;2、项目测量队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测量工作管理;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3 建立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挡案、周检计划,并按周检计划检定;4确保本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满足工程需要;5 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3、施工队测量班完成本队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七条:桩橛交接1、设计单位桩橛交接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测量队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2、内部桩橛交接项目完成桩橛复测后,及时向施工队办理桩橛交接手续,施工队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3、竣工桩橛移交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4、交接范围1 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交接桩范围①铁路、公路等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曲线始、终点桩;②房屋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③大范围工程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④永久水准基点桩、临时水准基点桩;2 项目测量队对施工队测量班交接桩范围①经复核后的线路中线和路基边桩;②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③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5、交接桩要求①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正确无后方可接桩,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管区接头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②控制桩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③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④测量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规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桩时必须有说明资料;⑤交接桩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交接桩完成后办理交接桩纪要,加盖单位公章,各执一份;第八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项目测量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开工;2、测量资料复核测量资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标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平差成果进行转换、验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及其他等建筑原始位置控制点;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做好施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存放,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施工队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用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经检查,准确无误,由测量技术人员在测量日志上注明时间、采用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详细记录;5、对以完工程的检查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以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九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1、测量资料管理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标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标注,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回读”,以便核实;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者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原始测量资料、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2、测量标志保护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容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发生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房、堆放材料等破坏活动;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生有人破坏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保护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第十条报告制度施工中一旦发生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发生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章测量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测量人员岗位要求1、项目测量工程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2、施工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3、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或者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具有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第十二条测量人员的管理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必要的培训;各级测量人员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测量工要争取考取测量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测量工作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级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应关心照顾,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三条知识更新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各级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各级测量机构要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第五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配置各级测量机构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置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度;项目需要购置全站仪、隧道激光断面仪、精密水准仪等测量仪器时,必须先填写购置申请见附表1,获得公司批准后才允许购置;第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调动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于计量器具,应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效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鱼淋;使用后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效正达不到精度要求、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3、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周期为一年,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如遇到仪器被摔地、碰撞等特殊情况应随时送检;4、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全站仪、测距仪月开机一次, 经纬仪、水准仪每季度开箱凉置;仪器房库要有人看守,注意防盗;5、各级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见附表2、周检计划;仪器调动时,说明书、鉴定证明等附件必须随同调动,交接手续见附表3报公司管理部备案;6、测量仪器超过使用寿命、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底,影响测量工作时,必须向公司申请报废见附表4;7、息工单位的测量仪器应加强管理,严禁借给外单位;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奖励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精益求精,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可对工程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推荐提升;第十七条惩罚对违反测量规定,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造成测量失误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影响正常使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附件:1、测量仪器购置申请单2、测量仪器台帐3、测量仪器调拨单4、测量仪器报废申请单第十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和送检;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二条:形成测量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技术放样交底书;第十三条:重大变更设计及主要施工便道的勘测工作;第十四条:工区领导和总副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二分工区测量队测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分工区测量队负责管段内路基、桥、涵、隧道定位及墩台孔桩的施工测量放样;检查施工过程测量、管段内单位工程竣工测量及参加工区测量队组织的全线贯通竣工测量等工作;第十六条:实行桩橛交接制、桩橛复测制、换手复测制、资料复核制、施工测量技术交底制、测量仪器管理制;第十七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第十八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九条:形成施工测量放样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放样交底书;第二十条: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分工区领导和总主任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第四章控制测量第二十二条:工区测量队对特大桥、大桥及全线GPS点进行加密,对桥群地段进行附合闭合测量或多边形环闭合;导线环的边数不少于4~6条;导线测量的精度和要求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中的各水准点应沿桥轴线布设,间距宜400m左右,并构成连续水准环;其等级,精度,限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1.0.7的规定;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当平均每千米单程测站多于16站时,往返较差、符合、环闭合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的规定;施工控制水准网应进行全线的整体平差;工区测量队要进行定期对全线的GPS点,加密点要进行复测,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雨季之后进行一次复测;第五章施工放样施工放样前,必须有对原始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结果的测量记录;确认无误或在允许误差以内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放样工作;第二十四条:路基施工前土石方机械队测量班应根据设计图检查断面和核对工程数量;定出线路中心桩、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边沟、截水沟等具体位置桩作为施工测量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路基施工时,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执行;施工队根据机械队测量班分队所交控制桩进行路基边桩放样抄平并填写自检资料;对于深挖段的路堑施工,每挖三米应恢复一次中桩,测量其标高、检查开挖坡度的大小;第二十六条:路基施工随时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复核;二、桥涵施工放样第二十七条:特大桥,大桥的主要控制桩和增设的三角网或护桩均应定其坐标、编号、并绘于示意图上,并注明各桩点点号、坐标、相间距离、角度、高程等;第二十八条:特大桥,大、中、小桥施工,对钻挖孔桩的放样应以一个墩台的所有孔桩位进行一次性放样和交底,形成结构尺寸的比较与复核,严禁进行单桩孔位放样或无比较、复核的测量放样,并严格控制桩基顶、墩台帽顶的标高和位置;施工前,施工队应先自检无误后程序通知项目测量队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二十九条:墩台支承垫石施工,施工队必须按交底书数据控制其平面位置和高程;第三十条:涵洞施工放样,要控制涵洞涵底、出入口等位置和标高,保证涵洞的涵长、净空满足验标要求;三、隧道施工放样第三十一条:隧道洞口开挖应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桩包括至少一个洞口投点和二个高程控制点,并定期复测;施工进洞宜采用双导线法进行比较与复核,同时对洞内高程要定期检查、复核;分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所有的GPS控制桩、导线桩、高级水准点桩等桩撅,否则每损坏一个桩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第六章竣工测量第三十二条:路基竣工后,要对中线恢复中桩,一般情况下,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定一个中桩,曲线五大桩及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基桩平面位置的点位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路基沉降观测点,将资料整理、归挡;二、桥梁竣工测量第三十三条:桥梁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竣工测量,对桥梁各部结构尺寸、跨度支承垫石标高进行精确测量,弹画出支座中心位置等形成竣工资料存挡;三、隧道竣工测量第三十四条: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不小于200米永久性线路中线基桩既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曲线五大桩、通视转点桩并在隧道边墙上标示;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测量出净空断面,作为竣工资料归挡、保存;第三十五条:路基、桥涵、隧道施工和竣工测量,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四.贯通测量第三十六条:路基、桥涵、隧道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距中线3~4m测量、全线贯通测量;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第三十七条: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测量,贯通后的中线与路基、桥涵、隧道的中线相符合;并满足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限界;一般情况下有桥隧地段应以桥隧线路中线向两端路基地段引测延伸,延伸后的中线位置满足路基宽度等建筑限界的要求;第三十八条:贯通测量的加桩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在曲线的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的台前;台尾,隧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道中心等设置加桩;第三十九条:线路中线贯通的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但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3.11.7条;第四十条:高程竣工测量,将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桩埋设永久性水准点,并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草图及描述位置;第四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第七章奖罚第四十二条:测量工作是一项既艰苦又必须认真细致的工作,要求整体协作和互相配合;特别是武广客运专线的工程测量工作更体现出团结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为了调动和提高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圆满完成对本标段的工作任务实施奖惩制度;对本标段测量工作作出贡献的测量人员实施奖励;桥梁竣工复测凡满足验标要求的按每座桥1000—5000元奖励;全线贯通满足验标要求的奖励5000—10000元,因测量工作失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按工程损失比例对测量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二工区测量队二00六年五月五日。
工程测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测量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测量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对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技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工程测量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工程测量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4)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 应急预案(1)制定工程测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置。
四、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条例

附件二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条例1总则1.1为加强工程测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依据国家和各行业的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
1.3本条例旨在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各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条例,确保各项测量工作中技术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组织机构和人员2.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应在三人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两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2.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2.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5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岗位职责和分工3.1公司直接管理且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的施工项目,由公司经理部总工1 / 7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该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2公司委托管理的施工项目,由总体负责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3.3子(分)公司精测队负责本单位管段内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及开工前的精密控制测量,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进行签认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工作。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4篇)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各项工作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测量工作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和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第三条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专业测量团队和测量管理部门。
专业测量团队负责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测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等。
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整个测量工作,包括制定测量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测量工作的进行、组织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第四条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测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五条测量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测量需求和情况的具体情况进行,包括测量目标、方法和流程等。
第六条测量计划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测量计划的实施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测量仪器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九条测量仪器的维护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包括定期保养、校准和维修等。
第十条测量仪器的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及时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五章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第十一条测量数据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的方法和规范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测量数据的分析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包括趋势分析、关联分析和比较分析等。
第十三条测量数据的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地呈现测量结果,并包括相应的分析和解释。
第六章质量管理与技术支持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测量规定

工程施工测量规定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测量活动。
1.3 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的原则。
二、测量准备工作2.1 施工测量前应充分了解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地质及周围环境等相关资料,明确测量任务和精度要求。
2.2 施工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3 测量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测量基准点和控制点,并建立测量坐标系。
三、平面控制测量3.1 平面控制测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地形地貌、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控制点,确保控制点稳定可靠。
3.2 控制点应采用便于观测和使用的标志,并进行编号和记录。
3.3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测量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测量成果应进行平差计算,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四、高程控制测量4.1 高程控制测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地形地貌、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高程控制点,确保高程控制点稳定可靠。
4.2 高程控制点应采用便于观测和使用的标志,并进行编号和记录。
4.3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或地方高程基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测量成果应进行高程平差计算,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五、施工放样5.1 施工放样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按照测量坐标系进行。
5.2 施工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
5.3 施工放样应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确保放样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5.4 施工放样过程中,应做好测量记录,确保测量数据完整、准确。
六、施工测量监控6.1 施工测量监控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定期进行。
6.2 施工测量监控应主要包括控制点的稳定性、施工过程中的变形、施工质量等方面。
6.3 施工测量监控成果应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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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de)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de)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de)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de)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de)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de)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de)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de)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de)控测资料进行复核.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de)与分部项目有关(de)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de)布网控测工作.○2负责本分部(de)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de)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de)测定.○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de)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de)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de)埋设.○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架子队○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de)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de)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de)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de)施工放样测量.○4对构造物施工中(de)标高、结构尺寸进行放样及测量控制.○5负责施工中变更设计所需资料(de)测绘工作.2、工作职责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分部技术主管对本级测量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并给予高度重视,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考评.专业测量工程师:○1组织测量工作(de)实施.○2制定测量工作计划,组织测量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3制定科学(de)测量方法,掌握先进(de)测量手段,使测量工作速度快、精度高.○4对各架子队(de)各种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de)不规范(de)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存在(de)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5负责本管段内测量人员及仪器(de)组织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并决定测量工作(de)有关事宜.测量人员:○1按测量规范要求实施测量作业,不得使用违反测量技术规程(de)方法,有权制止未按测量放样结果施工作业(de)行为.○2有权建议未经换手和复核、无法确定测量成果准确性(de)下道工序或部位暂缓施工.○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制度○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各级测量单位在外业测量工作中,对各项测量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de)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de)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字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录,根据测量规范(de)要求进行测量并现场记录,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de)数据“回读”以资核对.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内业资料管理测量(de)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de)单位指定专人保管.○3测量标志保护加密点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de)基岩或稳定地层上.CPI、CPⅡ和二等水准基点,各分部要严格保护好,对个别点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de)具体体现,各分部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de)意识.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de)活动.施工单位难以保管看护(de)测量标志,由项目部治安人员,协助项目部测量工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de)有关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测设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de)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现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de),应进行规劝、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五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各分部及架子队测量队接桩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应采用两种不同(de)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de)方法进行.测量时要特别注意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de)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de)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向有关设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自用桩橛(de)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de)控制桩橛不能作为准用桩橛.不允许使用未经复测(de)桩橛.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2、测量资料复核各级测量单位负责(de)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对最终成果进行换算、检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施工过程测量(de)复核对建筑物(de)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de)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防止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de)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管理要求由专人统一保管.测量班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如模板定位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要进行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确认无误,由测量班班长在测量日志上签认以后,方可正式施工.对正在施工(de)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de)环节进行抽查并实行测量过程监控,抽查(de)部位、时间、采用(de)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并进行技术交底.4、对已完工程(de)检查在验工计价前,专业测量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de)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本级技术负责人.第六条测量成果交接1、桩橛交接○1交接桩应从管界外第一个交点桩或转点桩开始或终止.交接时需要按图表直接逐号或置镜实测点交,并做好详细记录.○2交接手续要完备,交接纪要上必须注明交接日期、地点、桩点编号、数量、现场桩点闭合误差、稳固性及缺失等情况,并对交接中发现(de)问题写明处理意见,最后交接双方负责人需签名、盖章.2、交接桩范围○1导线控制桩、曲线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de)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桩.○2水准基点及增设(de)临时水准基点桩.○3大型或复杂地段(de)构筑物平面控制桩及设计单位应提供(de)测表和精度评定资料.3、资料交接○1各级测量单位完成(de)各种测量资料,向下级测量单位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填写测量成果交接书,接方应核实交接内容.集团公司、分部测量单位提出(de)测量成果书还应加盖测量资料专用章.○2各单位接到上级下发(de)测量成果书后,必须对成果资料和现场桩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逐级向下移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测量主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第七条总结和报告制度1、总结制度○1各级测量单位在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疑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de)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de)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必须写出专题报告.○2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2、报告制度○1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有关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de)办法和措施.○2出现测量事故时,应及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第八条施工过程测量注意问题施工测量中过程特别注意事项:1、曲线桥墩(de)横向预偏心;2、不等跨桥墩(de)纵向预偏心;3、隧道曲线地段内侧加宽;4、长、短链;以上问题,项目部施工技术主管、各分部(de)专业测量工程师、总工程师都要亲自过问,实施后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九条桥梁施工测量控制1、每一座桥原则上采用一个水准基点,有困难时,采用(de)水准点要经过多次闭合,使之闭合差控制得越小越好.2、桥梁基础完成后、墩台身施工前,要进行一次控制网、水准基点复核,桥跨、墩台中心及线路中心线(de)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施工墩台身.对于特大桥,控制网复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3、墩台(de)支承垫石施工前,对控制网、水准基点、线路中心线、桥跨、墩中心线进行复核,贯通测量复核确认无误后再施工.4、工程完成后,及时对桥梁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十条隧道施工测量原则1、隧道进洞后,及时将施工控制点引入洞内,随着掘进(de)进行,结合曲线要素、施工长度埋设永久性(de)施工控制桩,为以后隧道贯通测量、竣工测量提供依据.2、隧道洞口段(de)二次模注砼衬砌前,必须对进(出)口水准基点、控制网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3、洞内开挖直线地段,优先采用激光导向仪控制、其它测量仪器复核相结合(de)方式,以利减少日常测量时间,加快开挖进度.激光导向仪每两天必须进行修正.第十一条水准基点及控制网定期复核各水准基点要定期复核确认.施工过程中,两级项目部对控制网进行定期复核,发现某一桩橛与原移交资料不符,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向原移交单位报告,不得自行更正.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各级必须配备满足成渝客专精度要求(de)全站仪、水准仪和相应(de)测量工具及软件.所有测量仪器都必须定期送国家认证(de)有资质(de)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校检,严禁超期使用.2、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保养.第十三条奖惩制度测量工作(de)有关奖惩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