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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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供测量仪器(钢卷尺、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2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和保护,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并经监理现场检查后实施。

3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勘院提供的座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现场复查,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4在单位工程施工前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5对于独基和筏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应进行基础复核,填写资料经确认后备案。

6土方开挖完成经过人工清基后,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7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8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9按照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注:以上表格必须及时提交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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