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1]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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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2001]215号⽂[1]物价局
⼭东省物价局、⼭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
费标准》的通知
2001年07⽉05⽇鲁价费发[2001]215号
省卫⽣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系统⾏政事业性收费项⽬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我省卫⽣⾏政主管部门卫⽣防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有关监测、检验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过去的有关规定⼀律废⽌。

今后如需制定和调整收费项⽬和收费标准,按《⼭东省⾏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各级价格⾏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通知的贯彻,对本辖区卫⽣⾏政主管部门和卫⽣防疫机构的收费情况进⾏⼀次彻底清理整顿,确保本通知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符合“票款分离”条件的收费项⽬实⾏“票款分离”。

本通知⾃2001年8⽉1⽇起执⾏。

省物价局、卫⽣厅、财政厅(88)鲁卫计字第67号⽂同时废⽌。

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
⼭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条为加强卫⽣监督机关和卫⽣防疫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卫⽣监督机关和防疫机构收费⾏为,促进卫⽣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东省⾏政区域内各级卫⽣监督机关和卫⽣防疫机构。

第三条卫⽣监督、防疫服务的收费项⽬包括:
(⼀)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费;
(⼆)新资源⾷品申请审评费;
(三)卫⽣防疫监督管理证件费;
(四)卫⽣防疫监测和卫⽣质量检验费;
(五)预防性体检费;
(六)预防接种劳务费;
(七)委托性卫⽣防疫服务费;
(⼋)疫情处理费。

第四条下列卫⽣监督和卫⽣防疫监测、检验⾏为不得收费:
(⼀)对市场上的产品的卫⽣标准进⾏的监督抽查检验;
(⼆)⾮接受⽤户委托进⾏的卫⽣防疫监测、检验活动;
(三)由于不可抗拒(如地震、洪涝、⼲旱)等⾃然灾害或⽆明确责任⼈(法⼈或⾃然⼈)引起的突发性疾病流⾏、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卫⽣防疫的流⾏病学监测、科学研究;
(五)⿇风病的监测、检查、治疗(公费、劳保医疗者除外);
(六)列⼊⼉童计划免疫预算内的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疹疫苗、流脑苗、⼄脑苗、百⽩破三联制剂、⽩破⼆联制剂),以及有条件的地区扩⼤计划免疫范围的疫苗;
(七)计划供给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有劳务补助经费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
(九)由于检验单位的原因造成检验监测结果出现差错的;
(⼗)新建、改建、扩建⼯程的卫⽣监测和卫⽣监督检查活动;
(⼗⼀)上级卫⽣防疫监督部门部署开展的监测(检验)、检查、考核及协助下级部门解决疑难问题;
(⼗⼆)本办法规定允许收费以外的其他卫⽣监督、检测(监测、检验)活动。

第五条卫⽣防疫监测和卫⽣质量检验是经过有审批权的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有相应监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接受卫⽣⾏政主管部门或⽤户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品卫⽣、公共场所卫⽣、放射性废⽔、废⽓、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监测和检验。

第六条卫⽣防疫监测的对象仅限于产⽣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

产⽣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是指,国家有关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能产⽣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体健康的场所及其做从业⼈员,其中包括在流通环节可能产⽣致病源并危及影响⼈体健康的从事销售的单位和个⼈。

卫⽣质量检验费的收取,仅限于《⾷品卫⽣法》、《化妆品卫⽣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的卫⽣质量检验。

第七条卫⽣防疫机构开展预防性疾病诊治(主要指职业病、传染病、环境病、放射病、⾷源性疾病、学⽣常见病等的专业性诊治),凡与医疗收费项⽬相同、⽅法⼀致的,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

第⼋条各种卫⽣防疫培训,必须坚持⾃愿参加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卫⽣防疫机构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社会⼒量办学职业技术培训(医护类)标准核定。

第九条卫⽣防疫监测、检验,实⾏“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由委托⽅和被委托⽅签定委托协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条卫⽣防疫机构开展各种业务咨询、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的转让,牽砂醋栽笉
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的原则由双⽅协商收费。

第⼗⼀条⾮计划供给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户⾃愿购买,其⼯本费标准由省卫⽣防疫机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条凡附件⼆《⼭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尚未列⼊和各卫⽣防疫机构新开展的收费项⽬,其收费标准由各卫⽣防疫机构报各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卫⽣厅备案。

成本核算内容包括材料费、⽔电燃料费、检验⽤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

具体核算办法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有关规定执⾏。

标准试⾏⼀年后,按程序报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正式标准。

第⼗三条各级卫⽣监督部门和卫⽣防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项⽬和标准进⾏卫⽣防疫监督、检测和健康体检,其对象、频次、质量标准、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部颁发的《全国卫⽣防疫⼯作规范》及本通知的规定执⾏。

第⼗四条各级卫⽣防疫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收费管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明码标价,使⽤财政部门统⼀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各级卫⽣防疫机构的卫⽣防疫服务收⼊应纳⼊财政专户,实⾏收⽀两条线管理。

所收资⾦全部⽤于补偿卫⽣防疫⼯作的消耗,弥补预算经费不⾜和促进卫⽣防疫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物价部门应会同财政、卫⽣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卫⽣防疫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增加收费项⽬、提⾼规定范围和不提供实际管理和服务⽽收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七条各被监督监测单位及个⼈,应按规定缴纳费⽤,不得以任何借⼝拒付或拖延⽀付。

对拒付或拖⽋缴费逾⼗五⽇者,加收应收款5‰的滞纳⾦。

第⼗⼋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卫⽣厅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2001年8⽉1⽇起施⾏,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致的,⼀律按本办法执⾏。

原⼭东省卫⽣厅、物价局、财政厅[1988]鲁卫计字第67号⽂即⾏废⽌。

第⼆⼗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按照各⾃的职责分⼯解释。

附件⼆
⼭东省卫⽣监督和卫⽣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
⼀、消毒药械、化妆品等审批费
编号收费项⽬计费单位⽅法收费标准(元) 备注
1.1 消毒药品每种1200
1.2 消毒器械每件1200
1.3 含新原料或药物和特
殊⽤途的化妆品每种800
1.4 ⼀般化妆品每种400
1.5 ⼀次性医疗⽤品审批每种800
1.6 ⼀次性卫⽣⽤品审批每种400
1.7 涉及饮⽤⽔卫⽣安全
的产品审批每种1000 收费对象为⽣产企业。

含聘请
专家、技术⼈员现场调查、考
评、审核及必要的复检、化验等费⽤。

⼆、新资源⾷品申请、审评费
编号收费项⽬计费单位⽅法收费标准(元) 备注
2.1 新资源⾷品申请费种100 省级⾷监所收取
2.2 新资源⾷品审评费种8000 卫⽣部⾷监所收。

未获批准⽣产不收。

三、卫⽣防疫监督管理证件⼯本费
(⼀)卫⽣防疫监督管理⼯作中可以收取⼯本费的证件如附表。

(⼆)附表所列各种证件⼯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发给领证单位的最终标准,各级防疫监督督部门不得层层加价。

各级卫⽣监督部门之间的内部结算价格,由省卫⽣厅核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级卫⽣防疫监督部门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利⽤⾏政执法权强⾏搭售镜框;⽤户⾃愿购买镜框的,其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四)各种卫⽣防疫监督管理证件的复核和换发周期必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

各种证件的复核或年度审验均不得收费。

(五)各种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严禁扩⼤范围。

编号收费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复核周期换发周期
三卫⽣监督管理证件⼯本费
3.1 卫⽣许可(合格)证
3.1.1 05-1号证每套10 每年⼀次每满三年
3.1.2 05-2号证每套10 每年⼀次每满三年*
3.1.3 05-3号证每套10 不复核每满⼀年
(备注:适⽤于⾷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卫⽣杀⾍剂、消杀药械和⽣活饮⽤⽔的卫⽣许可。

每套证均含正、副本。

1、具有法⼈资格的单位发05-1号证。

2、不具备法⼈资格且经营场址固定的单位(含集体⾷堂)发05-2号证。

3、⾷品摊贩(含⾷品⽣产经营单位设⽴的售货厅/售货车及临时经销点)发05-3号证。

3.2 放射性同位素⼯作许可
登记证每套10 ⼀年⼀次每满五年
(备注:正、副本及塑料悬挂框)
3.3 射线装置⼯作许可证每套10 ⼀年⼀次每满五年
(备注:含正、副本及塑料悬挂镜框。

)
3.4 放射⼯作⼈员证每证1 每满五年
3.5 健康证每证1 每满⼀年
四、卫⽣防疫监测和卫⽣质量检验费
卫⽣防疫监测和卫⽣质量检验是指经过有审批权的技术监督部门批准认可,由相应监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接受卫⽣⾏政部门或⽤户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品卫⽣、传染病、化妆品卫⽣、公共场所卫⽣、学校卫⽣、放射卫⽣、劳动卫⽣、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的卫⽣标准监测、检验,卫⽣防疫监测的对象仅限于产⽣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

卫⽣质量检验费的收取,仅限于《⾷品卫⽣法》、《化妆品卫⽣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的卫⽣质量检验。

对新建、改建、扩建⼯程进⾏的卫⽣监测和卫⽣监督检验活动不得收费。

监测、检验的频次按以下规定执⾏:
(⼀)⾷品卫⽣:①冷饮⾷品⼚每年4⾄9⽉每⽉⼀次;
②熟⾁及其制品⽣产经营单位每⽉⼀次;
③糕点⼚产品、⾷品⽤产品每季度⼀次;
④餐具、茶具消毒效果监测每⽉⼀次;
⑤酒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品⼚、粮⾷加⼯⼚及粮库、⾷⽤油脂加⼯⼚、⽔产品加⼯⼚、乳及乳制品⼚、蛋制品⼚、⾖制品⼚、罐头⼚产品每个品种每个季度⼀次;
⑥经销外埠⾷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时,按购进批次监测。

(⼆)公共场所卫⽣:①影剧院、录像厅、舞厅、⾳乐茶座、游艺厅、酒吧、咖啡馆、旅店业、公共浴池、理发店、商店、书店、医院候诊室每季度⼀次;
②博物馆、室内体育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船、机)室每6个⽉⼀次;
③露天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每周⼀次(只监测⽔质)。

④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每周⼀次。

(三)化妆品卫⽣:化妆品⽣产企业⽣产的化妆品每6个⽉监测⼀次。

(四)⽣活饮⽤⽔卫⽣:①集中式⽣活饮⽤⽔的⽔源⽔每年枯⽔期和丰⽔期各进⾏⼀次⽔质全项监测分析;
②⾃来⽔⼚的出⼚⽔每季度进⾏⼀次⽔质主要项⽬的监测;
③市区管⽹末稍⽔每个⽉进⾏⼀次四项指标⽔质监测(指⽔质监测点)。

(五)放射卫⽣:①从事放射⼯作⼈员每季度进⾏⼀次个⼈剂量监测;
②医⽤诊断X线机、⼯业⽤X线探伤机、使⽤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和⽣产⼚家的放射性建筑材料、放射性消费品、物品、材料每年监测⼀次。

(六)劳动卫⽣:①矽尘、⽯棉尘、铅、苯、汞、三硝基甲苯作业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每年监测⼀次;超标的每6个⽉监测⼀次;
②其他尘、毒作业环境每年监测⼀次;
③噪声、局部振动、微波作业环境每年监测⼀次;
④⾼温作业⽓象条件测定,按当地每年6⽉15⽇⾄9⽉15⽇期间的最热⽉份,在不同时间内测定三次。

(七)消毒杀⾍:①消杀药械⽣产⼚家每6个⽉监测⼀次;
②医疗卫⽣⽤品⽣产⼚家每季度监测⼀次;
③医疗单位和托幼机构消毒效果每季度监测⼀次;
④医院污⽔每季度监测⼀次。

(⼋)学校卫⽣:①座落在城镇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普通⾼等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微⼩⽓候、环境噪声及⿊板、课桌椅、学⽣饮⽤⽔、运动场地器械每满⼆年监测⼀次;
②座落在乡村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学校、普通⾼等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微⼩⽓候、环境噪声及⿊板、课桌椅、学⽣饮⽤⽔、运动场地器械每满四年监测⼀次。

上述监测范围和频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最多不得超过的监测频次,各级卫⽣防疫机构不得扩⼤收费的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

虽然规定了最多监测频次,但各地限于⼈⼒、物⼒,末能实施的监测不得收费。

凡未实施监测⽽收费或只监测⼀次按多次收费的,⼀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各种卫⽣防疫监测和检验的具体内容,按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项⽬进⾏,其收费标准按下表所列标准执⾏。

(⼀)理化检验费
编号项⽬计费单位⼯作⽅法收费标准(元)
4.1.1 ⾁眼可见物、臭和味等感官检查项常规法3
4.1.2 相对密度项密度瓶法20
密度计法5
4.1.3 pH值项电位法15
4.1.4 ⾦属元素和⾮⾦属元素项分光光度法90
项原⼦吸收法80 (Cu、Pb、Zn、Cd、Fe、Mn、K、Na 640) 4.1.5 汞项冷原⼦吸收法100
4.1.6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份⽓相⾊谱法200
4.1.7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份⽓相⾊谱法200
4.1.8 氧化还原电位项电位法40
4.1.9 添加剂项化学法100
薄层法100
⽓相⾊谱法200
液相⾊谱法200
分光光度法80
4.1.10 溶解性固体、总固体、灰分等项重量法40
4.1.11 ⽔分、溶解度、矿化度、⽔溶物、*
⽔不溶物等项重量法40
4.1.12 氯化苦、⼆硫化碳项分光光度法50
4.1.13 粮⾷中磷化物定性、定量;
氰化物定性、定量项分光光度法120
4.1.14 ⼆溴⼄烷项⽓相⾊谱法150
4.1.15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份⽓相⾊谱法200
4.1.16 拟除⾍菊酯类农药份⽓相⾊谱法200
4.1.17 多氯联苯项⽓相⾊谱法200
4.1.18 苯并(a)芘项荧光分光光度法300
4.1.19 阿⽚⽣物碱项化学法200
仪器法300
4.1.20 蛋⽩质项凯⽒法120
4.1.21 还原糖、蔗糖、淀粉、粗纤维项化学法100 4.1.22 脂肪项索⽒提取法120
哥勃⽒法50
酸⽔解法、
哥特⾥罗兹法80
4.1.23 ⽔溶性维⽣素项化学法200
4.1.24 脂溶性维⽣素项化学法300
4.1.25 黄曲霉毒素B 1 项薄层层析法250
酶标法250
4.1.26 酸价、过氧化值、皂化价、碘价项滴定法80 4.1.27 羰基价、硫代巴⽐妥酸值、游离*
棉酚项分光光度法120
4.1.28 溶剂残留项⽓相⾊谱法120
4.1.29 油脂酸败项⽐⾊法50
4.1.30 掺杂⾮⾷⽤植物油项⽐⾊法50
4.1.31 折光指数项物理法40
4.1.32 ⼄醇含量项蒸馏酒精计法30
4.1.33 甲醇、杂醇油含量份分光光度法70
4.1.34 总醛、总酯、总酸项滴定法80
4.1.35 甲醇及⾼级醇类份⽓相⾊谱法150
4.1.36 酯类项⽓相⾊谱法150
4.1.37 总氮、有机氮、蛋⽩性氮、铵盐*
、挥发性盐基氮项凯⽒法70
4.1.38 4-甲基咪唑项⽓相⾊谱法150
分光光度法80
4.1.39 组胺项分光光度法100
4.1.40 甲基汞项⽓相⾊谱法150
冷原⼦吸收法180
4.1.41 游离矿酸项⽐⾊法30
4.1.42 钡项⽐浊法40
4.1.43 亚铁氰化钾项分光光度法40
4.1.44 加碘盐碘定性项⽐⾊法15
4.1.45 加碘盐碘定量项分光光度法70
4.1.46 麸酸钠项仪器法80
4.1.47 乳稠度项物理法15
4.1.48 乳糖项化学法80
4.1.49 鲜乳掺杂项⽐⾊法15
4.1.50 杂质度项常规法30
4.1.51 正已烷提取物项重量法80
4.1.52 挥发物项重量法60
4.1.53 苯⼄烯及⼄苯等挥发成分项⽓相⾊谱法200 4.1.54 ⾼锰酸钾消耗量项滴定法40 4.1.55 退⾊试验项⽐⾊法20
4.1.56 荧光检查项常规法20
4.1.57 氯⼄烯单体项⽓相⾊谱法200
4.1.58 游离甲醛项分光光度法100
4.1.59 包装中重⾦属项⽐⾊法50
4.1.60 ⾷品掺杂、掺假项化学法或仪器法60
4.1.61 氨基酸(16种) 份氨基酸分析仪法500
4.1.62 脂肪酸定性及相对含量份⾊-质联⽤仪法400 4.1.63 重⾦属预试验项化学法20 4.1.64 其它灭⿏剂项、份化学法80
4.1.65 其它杀⾍剂项、份化学法80
4.1.66 ⽔温项物理法3
4.1.67 浊度、⾊度项⽐浊法、⽐⾊法10
4.1.68 电导率项电导电极法15
4.1.69 总碱度、总硬度、总酸度、
碳酸盐、碳酸氢盐、氯化物项滴定法20
4.1.70 耗氧量、溶解氧项化学法35
4.1.71 化学需氧量项重铬酸钾法80
4.1.72 五⽇⽣化需氧量项碘量法200
4.1.73 需氯量项⽐⾊法40
4.1.74 氯仿、四氯化碳项⽓相⾊谱法80
4.1.75 醛、醇、醚、苯、酚、
苯硝基化合物、苯的硝基氯化物项⽓相⾊谱法80
4.1.76 ⽯油项仪器法100
4.1.77 对苯⼆酚项⽓相⾊谱法80
4.1.78 有机污染物定性分析项、份⾊-质联⽤仪80
4.1.79 激素、抗菌素、兴奋剂、河豚鱼毒素项液相⾊谱法300 4.1.80 消毒剂有效成份项化学法80 4.1.81 保健品功效成分测定项薄层层析法200
分光光度法150
液相⾊谱法200
⽓相⾊谱法200
荧光法200
4.1.82 ⼀氧化碳项仪器法40
⽓相⾊谱法80
检⽓管法25
4.1.83 ⼆氧化碳、⼆氧化硫、氮氧化物、
三氧化硫及硫酸、氯化氢及盐酸、硫化
氢、黄磷及磷化物、氨、氯⽓等项⽓相⾊谱法80
滴定法30
4.1.84 微⼩⽓候点、次仪器法20
4.1.85 ⽓压点、次仪器法10
4.1.86 管道风速、风量、风阻项、次仪器法50
4.1.87 辐射热点、次仪器法80
4.1.88 照度点、次仪器法15
4.1.89 噪声级(A) 点、次仪器法30
4.1.90 动态噪声点、次仪器法60
4.1.91 脉冲噪声强度点、次仪器法60
4.1.92 噪声个体剂量点、次仪器法100
4.1.93 噪声个体剂量次、⼈仪器法300
4.1.94 ⼿动振动⼯具测试点、次仪器法280
4.1.95 全⾝振动⼯具参数测试台、次仪器法500
4.1.96 银幕亮度、均匀度、光通量点、次仪器法100
4.1.97 射频点、次仪器法140
4.1.98 微波点、次仪器法140
4.1.99 可吸⼊颗粒物点、次仪器法100
4.1.100 尘埃颗粒分散度点、次仪器法60
4.1.101 紫外线强度测定点、次仪器法80
4.1.102 有毒有害⽓体点、次仪器法100-200
4.1.103 余氯点、次仪器法20
4.1.104 浊度点、次仪器法20
4.1.105 噪声谱分析点、次仪器法100
4.1.106 粉尘游离S iO 2测定份焦磷酸法220
(⼆)微⽣物检验费
编号项⽬计费单位⼯作⽅法收费标准(元)
4.2.1 细菌菌落计数份国标法40
4.2.2 ⼤肠菌群份国标法70
4.2.3 ⾦黄⾊葡萄球菌、绿脓杆菌份常规法80
4.2.4 商业⽆菌份国标法500
4.2.5 霉菌、酵母菌计数份常规法50
4.2.6 真菌、霉菌鉴定种常规法150
4.2.7 真菌毒性⽣物学鉴定份常规法350
4.2.8 真菌中毒样品检测份常规法350
4.2.9 复制真菌中毒样品检测份常规法600
4.2.10 蔬菜、⼟壤、⾁⾷、⽔及⽔产品*
等寄⽣⾍卵检查份常规法20
4.2.11 蠓、蚋类检查种镜检5
4.2.12 医学有害昆⾍鉴定种10
4.2.13 医学昆⾍衡有种鉴定种常规法20
4.2.14 ⿊热病⾎清学检查份常规法10
4.2.15 单核细胞增⽣李斯特⽒菌检验份培养法200 4.2.16 霍乱快速诊断(SPA) 份凝集试验8 4.2.17 呼吸道、肠杆菌科和*
弧菌科细菌的分离、鉴定种常规法230
4.2.18 霍乱弧菌杀弧菌抗体测定份常规法50
4.2.19 霍乱弧菌噬菌体-⽣物型分型株流研所法50 4.2.20 肠毒素测定株肠结扎法80
免疫扩散法50
酶标法50
4.2.21 空肠弯曲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230
4.2.22 腊样芽胞杆菌鉴定株常规法200
4.2.23 布鲁⽒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230
动物法230
4.2.24 布鲁⽒菌⾎清凝集试验份玻⽚法5
试管法30
4.2.25 布鲁⽒菌素试验⼈份5
4.2.26 钩端螺旋体分离培养份常规法100
动物传代法200
4.2.27 钩端螺旋体显凝集试验份型常规法10 4.2.28 钩端螺旋体菌株鉴定株常规法500
4.2.29 炭疽杆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500
4.2.30 炭疽杆菌菌苗免疫⼈次7
4.2.31 ⾁毒梭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300
4.2.32 双歧杆菌份1000
4.2.33 军团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500
4.2.34 军团菌⾎清学诊断份荧光法20
4.2.35 乳酸菌份600
4.2.36 百⽇咳杆菌抗体测定份常规法10
4.2.37 ⽩喉杆菌产毒试验株200
4.2.38 ⽩喉抗毒抗体测定份⾎凝法10
4.2.39 结核菌素试验、锡克⽒试验⼈次5*
4.2.40 卡介苗活菌计数份300
4.2.41 淋球菌检查份直接涂⽚10
4.2.42 淋球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230
4.2.43 梅毒螺旋体检查份酶标法40
4.2.44 梅毒⾎清学检查份USR 10
4.2.45 厌氧菌分离、鉴定份常规法600
4.2.46 未知新型药物敏感试验株次效价测定100 4.2.47 ⾎清凝集试验份常规法10
4.2.48 ⾎浆凝固酶试验份株常规法50
4.2.49 ⾰兰⽒染⾊检查份常规法5
4.2.50 鞭⽑染⾊镜检份常规法50
4.2.51 肠杆菌科噬菌体分型株常规法150
(备注:试验每次采兔⼼脏⾎,价格应不低于50元) 4.2.52 伤寒噬菌体分型株常规法150
4.2.53 侵袭⼒试验株动物法80
组织细胞法50
4.2.54 ⼲燥菌种⽀100
4.2.55 半固体菌种⽀15
4.2.56 冻⼲制品⽀120
4.2.57 代冻⼲菌毒种⽀20
4.2.58 ⼸形体检验份间接⾎凝20
4.2.59 ⾐原体分离份鸡胚法60
4.2.60 ⽀原体抗体测定份⾎凝法40
4.2.61 ⾐原体抗体测定份⾎凝法40
(备注: 国内有关单位售价200元因需特殊仪器⼲燥⾄少应定100元) 4.2.62 斑疹伤寒抗体测定份补体结合法35
4.2.63 斑疹伤寒⽴克次体分离份动物法100
4.2.64 肝炎抗原、抗体测定项反向⾎凝、酶标法50
放免法60
4.2.65 甲型肝炎病毒粗提取份200
4.2.66 甲型肝炎病毒分离鉴定份细胞培养600
4.2.67 ⼄肝、丙肝DNA检测种同位素标记杂交法50
多聚酶链80
4.2.68 丁型肝炎RNA检测份斑点杂交50
4.2.69 空斑减少中和试验份细胞培养法600
4.2.70 细胞微量病变试验份细胞培养法450
4.2.71 ⿏肺单抗分型份免疫荧光法35
4.2.72 病毒基因序列分析份基因测序2000
4.2.73 常规涂⽚检查份镜检35
4.2.74 ⽀原体分离份培养法70
4.2.75 ⽀原体检查份酶标法80
4.2.76 单纯疱疹、巨细胞、肠道病毒检测项/份PCR 80
4.2.77 呼吸病毒药物敏感试验株/份组织培养法1800
4.2.78 细菌DNA或RNA检测份PCR法100
4.2.79 脑囊⾍病检查份间接⾎凝与EIA法70
4.2.80 布⽒菌菌苗免疫⼈/次10
4.2.81 细菌药敏试验份纸⽚法20
平板稀释法150
试管法300
4.2.82 细菌⾎清学凝集份常规法50
4.2.83 餐具消毒效果测定份300
4.2.84 ⾷品消毒效果测定份培养法300
4.2.85 产⽓荚膜梭菌检测份培养法100
4.2.86 鲜奶中抗⽣素残留量测定份TTC法100 4.2.87 流⾏性出⾎热、抗原抗体项免疫荧光法30 4.2.88 流⾏性出⾎热、⿏肺测定份免疫荧光法30 4.2.89 流⾏性出⾎热RNA检测份杂交法45
4.2.90 流⾏性出⾎热病毒分离鉴定份细胞培养600 4.2.91 流⾏性出⾎热细胞抗原⽚张免疫荧光10 4.2.92 流⾏性出⾎热细胞抗原⽚检查份免疫荧光5 4.2.93 艾滋病抗体测定份酶标法100
明胶凝集法60
快速蛋⽩印迹30
标准蛋⽩印迹500
4.2.94 流感病毒分离份鸡胚法100
4.2.95 流感病毒抗原测定份⾎凝法10
4.2.96 流感病毒抗体测定份⾎凝抑制法10
4.2.97 轮状病毒检测份酶标法15
酶标法15
核酸电泳60
4.2.98 EB病毒IgM抗体测定份酶标法15
4.2.99 ⿇疹病毒分离、鉴定份组织培养250
4.2.100风疹病毒分离、鉴定份组织培养250
4.2.101⼄脑病毒分离、鉴定份组织培养250
4.2.102疱疹病毒分离、鉴定份组织培养250
4.2.103⿇疹疫苗病毒滴定份组织培养20
4.2.104脊灰疫苗病毒滴定份组织培养20
4.2.105脊灰病毒分离、鉴定份组织培养250
4.2.106脊灰病毒抗体测定份反向⾎凝抑制法15 4.2.107脊灰病毒抗体测定份常规法120 4.2.108风疹病毒抗体测定份⾎凝法7
4.2.109⼄脑病毒抗体测定份⾎凝法7
4.2.110乳头瘤病毒检测份核酸检测80
4.2.111⿇疹病毒IgM抗体测定份酶标法50
4.2.112风疹病毒IgM抗体测定份酶标法50
4.2.113⼄脑病毒IgM抗体测定份反向⾎凝法40 4.2.114抗狂⽝病毒抗体测定份酶标法40酶免疫斑点法30
4.2.115肠道病毒分离、鉴定份常规法400
4.2.116呼吸道病毒分离、鉴定份常规法500
4.2.117传代细胞株瓶株常规法100
4.2.118中和试验份动物法500
4.2.119蚀斑试验份组织细胞法120
4.2.120补体结合试验份组织细胞法100
4.2.121诊断⽤试剂检测份常规法20
4.2.122透射电镜观察⼩时40
4.2.123包埋及超薄切⽚份40
4.2.124电镜拍⽚张4
4.2.125样品负染份8
4.2.126超速冷冻离⼼⼩时<3万转/分60
⼤于3万转/分80
4.2.127密度梯度离⼼⼩时100
4.2.128显微镜彩⾊普通拍照张7
显微镜彩⾊荧光拍照张张10
(三)放射卫⽣监测、检验费
编号项⽬计费单位⼯作⽅法收费标准(元)
4.3.1 放射损伤剂量估算⼈次200
4.3.2 放射事故⼈员受照剂量估算⼈次500-2000
4.3.3 含放射性消费品的防护性能鉴定种4000
4.3.4 含放射性消费品的防护性能监测件35
4.3.5 伴有产⽣X射线的电器产品的放射
防护性能鉴定台4000
4.3.6 伴有产⽣X射线的电器产品的放*
射防护监测台500
4.3.7 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件1000
4.3.8 医⽤诊断X线机出⼚产品防护监测台1000
4.3.9 ⼯业⽤探伤机放射防监测台1500
4.3.10 放射性物品包装防护监测件200
4.3.11 ⼩型密封源及含源设备防护监测台800
4.3.12 表⾯放射性污染点50
4.3.13 γ辐照加⼯装置防护监测次3500
4.3.14γ辐照加⼯装置倒装放射源现场技术指导次5000 4.3.15 γ辐照加⼯装置贮源井⽔监测个1500 4.3.16 医⽤诊断X线机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400
常规监测200
4.3.17 CT机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1500
常规监测800
4.3.18 临床核医学放射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3600
常规监测1800
4.3.19 医⽤加速器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4800
常规监测2400
4.3.20 钴-60治疗机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2400
常规监测1200
4.3.21 后装治疗机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1600
常规监测800
4.3.22 ⾮医⽤加速器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8000
常规监测4000
4.3.23 X⼑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5600
常规监测2800
4.3.24 γ⼑防护监测台验收监测6400
常规监测3200
(备注: 新安装或⼤修后监测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后免当年常规监测) 4.3.25 X、γ个⼈剂量监测⼈、次30
4.3.26 中⼦个⼈剂量监测⼈、次100
4.3.27 建筑材料外照射防护监测种200
4.3.28 空⽓中氡的含量测定点300
4.3.29 总α放射性测量项300
4.3.30 总β放射性测量项300
4.3.31 放射性核素测定项500
4.3.32 染⾊体畸变率⼈、项120
(四)消毒、杀⾍、灭⿏监测费
编号项⽬计费单位⼯作⽅法收费标准(元)
4.4.1 杀菌试验⽤中和剂鉴定试验项按《消毒技术规范》1000
4.4.2 ⼄肝表⾯抗原破坏试验⽤中和剂
鉴定试验项1000
4.4.3 物理法去除残留消毒药物的鉴定试验项1500
4.4.4 消毒药械实验室效果测试株定性消毒试验1000
悬液定量消毒试验1300
载体定量消毒试验1500
抑菌试验900
艾滋病病毒灭活试验5000
⼄肝表⾯抗原破坏试验3000
能量试验1600
4.4.5 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测定项按《消毒技术规范》1500
4.4.6 有效成份含量测定项化学滴定法80
4.4.7 药物稳定性测定项加速试验法650
室温⾃然留祥100
微⽣物测定法1360
4.4.8 ⾦属腐蚀性试验每种⾦属按《消毒技术规范》200
4.4.9 空⽓消毒效果鉴定试验株实验室试验2000
4.4.10 消毒新器械测试鉴定评价台按《消毒技术规范》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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