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2_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2012年)_20120604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同时废止。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4092_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2012年)_20120604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2012]39号发文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6月4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由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组成。
对各个目录的禁止、限制和控制要求如下:一、《目录》中,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除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批发经营除外)运输和使用;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除外) 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零售。
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公布。
二、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目录》中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外环线以内使用《目录》中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并委托交通港口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公安部门制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配送。
具体认可程序,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
三、《目录》中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或者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外环线以外和外环线以内位于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时,应当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化学试剂除外):(一)生产、储存环节1.生产、储存企业应当设在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
本条款所属的储存企业,包括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和仓储经营企业。
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
中列举的危险化二、对比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各环节均不涉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数据取自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证和2007年、20统计数据。
三、对比分析本市中心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中心城市禁止部分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后,得到《目录》中心城禁止部分。
四、确定范围内的其余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和控制部分,并提出限控要求。
录(第一批)(试行)品液化气体机过氧化物品液化气体目录染性物品液体染性物品目录品液化气体液体染性物品品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第2.1类易燃气体、第2.3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公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目录、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据美国危害排序方法计算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
危险化学品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化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控,求,分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并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环(试行)》。
现对《目录》的形成作如下说明: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易造成群体性事对人员、起草人员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其主要思路是:均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全市禁止部分。
危营许可证、储存备案证和2007年、2011年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中心城各环节均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去除《目录》全。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3号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2017年12月27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附录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沪建材(2000)第0407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3
埋地水泥、铸铁排水管
住宅区、小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埋地铸铁排水管和水泥排水管。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沪建材(98)第0511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纸胎油毡等落后建筑防水材料的通知》(沪建材(99)第0587号)
市建委
5
立窑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水泥管理的通知》(沪建材(99)第0923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8
用保护林和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保护林、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沪建材(2000)第0407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9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雨水管的通知》(沪建材[96]第0868号)
市建委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沪建材(98)第0511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沪建材(2000)第0407号)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市建委
6
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
新建工程限制设计、使用外墙面砖(底层或裙房外墙贴面材料除外),禁止设计、使用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 基苯和六硝基芪混 合物
19 三硝基甲苯与硝基萘混合物
梯萘炸药
0388 11037 0389 11038
11039
20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特屈儿
479-45-8 0208 11040
—6—
序号
品 名
别 名
CAS 号
UN 号
危险货物 编号
21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含水≥15%] 黑索金;旋风炸药 121-82-4 0072 11041
硫化碳酰
463-58-1 2204 23033
氟 化 过 氯 氧;氟 化
过氯酰
7616-94-6 3083 23036
氯化亚硝酰
2696-92-6 1069 23039
82 八氟异丁烯
全氟异丁烯
382-21-8
23052
第 4 类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83
乙基乙炔
591-93-5
21023
107-00-6 2452 21025
— 10 —
序号
品 名
23 氟乙烯[抑制了的]
24 1,1-二氟乙烯
25 四氟乙烯[抑制了的] 26 二氟氯乙烷 27 三氟氯乙烯[抑制了的] 28 三氟溴乙烯 29 氯乙烷 30 氯乙烯[抑制了的] 31 溴乙烯[抑制了的]
10 硝基脲
556-89-8 0147 11028
11 硝酸脲[干的或含水<20%]
124-47-0 0220 11029
12 硝酸重氮苯
11030
13 硝化淀粉[干的或含水<20%]
14
2,4,6- 三 硝 基 甲 苯 [干 的 或 含 水 <30%]
禁止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批 试行
一、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选取危险性大、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类有毒气体、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第4.2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1类毒害品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化学品目录,如市经委等单位于2001年公布的《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2002年版)等,考虑从职业卫生角度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出的危险指数排列前100位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二、对比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各环节均不涉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数据取自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证和2007年、20统计数据。
三、对比分析本市中心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中心城市禁止部分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后,得到《目录》中心城禁止部分。
四、确定范围内的其余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和控制部分,并提出限控要求。
录(第一批)(试行)品液化气体机过氧化物品液化气体目录染性物品液体染性物品品目录液化气体液体机过氧化物品,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
危险化学品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化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控,求,分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并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环(试行)》。
现对《目录》的形成作如下说明: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易造成群体性事对人员、起草人员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其主要思路是: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第2.1类易燃气体、第2.3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公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目录、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据美国危害排序方法计算品范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1•【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定置管理规程(试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定置管理规程(试行)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部的定置管理。
仓库外部的安全距离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和技术要求GB15603-1995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8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沪府办发[2014]28号)3术语和定义3.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库房总面积在550~9000m2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3.3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9000m2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3.4商品本文件中指的是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实体商品。
指专门用来交换的实体产品,即生产者本身并不消费,而是用来向其他生产者交换自己需要的其他产品。
3.5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6隔开储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
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
一、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选取危险性大、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类有毒气体、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第4.2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1类毒害品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化学品目录,如市经委等单位于2001年公布的《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2002年版)等,考虑从职业卫生角度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出的危险指数排列前100位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二、对比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各环节均不涉
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数据取自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证和2007年、20统计数据。
三、对比分析本市中心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中心城
市禁止部分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后,得到《目录》中心城禁止部分。
四、确定范围内的其余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和控制部分,并提出限控要求。
录(第一批)(试行)
品
液化气体。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年发布)
【法规标题】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 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1998-12-25 【生效时间】1998-12-25 【有效性】有效 【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998年 (1998 年 12月 12 月 25日修订) 25 日修订) 需控制化学品名称 CAS 分子式 中文别名(俗名、商品名、化学名) (结构式) 英文
青石棉 Crocidolite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03.6990
2919.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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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吖啶基氧化磷 Tri-aziridinylphosphinoxide 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 Aziridine, 1,1',1"phosphinylidynetris-; 1,1',1''Phosphinylidynetrisaziridine; 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 Phosphoric acid triethylene imide;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1,2-ethanediyl-; 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 TAPO; TEF; TEPA; Triaziridino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N,N',N''-Tri-1,2ethanediyl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N,N',N''-Triethylenephosphoric triamide; Triethylenephosphorotriamide; Tris(1-aziridine)phosphine oxide; Tris(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Tris(1-aziridinyl)phosphine oxide, solution ; Tris(Nethylene)phosphorotriamidate 2-丙烯腈;乙烯基氰2-propenenitrile; cyanoethylene; Acritet; Acrylon; Acrylonitrile ; Acrylonitrile, inhibited ; Acrylonitrile monomer; Carbacryl; Cyanoethylene; Fumigrain; Miller's fumigrain; Propenenitrile; 2-Propenenitrile; VCN; Ventox; Vinyl cyanide; Vinylcyanide 水银MercuryMercury elementQuecksilberQuicksilver 54555-1 C6H12N3OP 2933.9000
禁止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第一批 试行
一、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选取危险性大、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类有毒气体、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第4.2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1类毒害品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化学品目录,如市经委等单位于2001年公布的《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2002年版)等,考虑从职业卫生角度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出的危险指数排列前100位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二、对比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各环节均不涉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数据取自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备案证和2007年、20统计数据。
三、对比分析本市中心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现状,对本市中心城市禁止部分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后,得到《目录》中心城禁止部分。
四、确定范围内的其余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和控制部分,并提出限控要求。
品录(第一批)(试行)液化气体机过氧化物液化气体品目录染性物品液体染性物品品目录液化气体液体机过氧化物品,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
危险化学品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化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控,求,分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并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环(试行)》。
现对《目录》的形成作如下说明: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易造成群体性事对人员、起草人员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其主要思路是: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第1类爆炸品、第2.1类易燃气体、第2.3等;参考国家和上海发布的各行业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产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公准》(GB18218-2009)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目录、致畸)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并借鉴依据美国危害排序方法计算品范围。
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县、集团公司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分析研究相关行业的基础上,开展了《上海市部分工业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
指导目录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
现就本批次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本批次指导目录涉及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其他等部分行业,共255项内容(其中淘汰类196项、限制类59项)。
2.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15年)”是指应于 2015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对本批次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4.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批次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本批次指导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批次指导目录未包含的项目,本市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指导目录的,从其规定。
第一类限制类化工1.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2.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3.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4.500吨/年及以上1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5.60万吨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钢铁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7.含铬质耐火材料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有色金属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生产线2.铅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3.再生铅生产线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建材1.建筑陶瓷砖生产线2.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3.岩棉项目总规模低于4万吨/年或单线规模低于2万吨/年; 10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4.2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5.单线产能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2mm为基准)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生产线(2015年)6.单线产能低于10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5mm为基准)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2015年)7.单窑规模5万吨/年及以下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8.砖瓦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除外)9.15万立方米/年以下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10.32系列、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11.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2.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3.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4.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5.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6.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7.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8.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9.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10.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1.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12.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1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14.35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15.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内)16.铸铁低于5,000吨/年;铸钢低于4,000吨/年;铝合金低于1,200吨/年;铜合金低于600吨/年的生产企业17.工业园区外的热处理、铸造、锻造、电镀生产工艺(在线加工企业生产点除外)18.铸造冲天炉19.弧焊变压器20.含铅和含镉钎料21.手动燃气锻造炉其他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2.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3.燃煤窑炉及锅炉(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的除外,供热用煤至2017年)4.小于1000吨/年太阳能级硅棒项目,太阳能光伏小于5000万片/年硅片项目5.年产30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竹浆、年产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6.年产1万吨以下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8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维7.采用直接电阻加热方式的注塑机第二类淘汰类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3.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4.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5.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6.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7.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8.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9.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10.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1.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12.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13.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14.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15.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16.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17.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18.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生产装置(与丙烯氰装置配套的除外)19.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20. 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1.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22.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23.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装置24.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25. 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6.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27.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28.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29.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0.车用斜交轮胎31. 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2.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33.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34.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35.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36.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37.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38.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39.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40.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4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42.单套生产能力2万吨/年以下氟化氢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43.1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乙烯生产装置44.丙酮氰醇法丙烯酸、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生产工艺(与丙烯氰装置配套的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45.拉伸强度3.5GPa及年产1500吨以下的普通碳纤维46.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47.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48.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49.落后的再生橡胶制造工艺及产品50.30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企业(水性油墨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51.5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52.肥料行业中的磷肥产品钢铁1.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2.60吨及以下电弧炉(特钢企业30吨及以下电弧炉)3.100吨及以下转炉4.复二重线材轧机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6.叠轧薄板轧机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8.热轧窄带钢轧机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10.直径100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1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1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1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1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1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16. 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17.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18.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19.环形烧结机2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1.固定床煤气发生炉22.单独镀锌板材生产线23.热轧硅钢片2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25.年产60万吨及以下板材、25万吨及以下线材不锈钢冶炼装置26.年产100万吨及以下普通钢冶炼装置2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28.360兆帕级以下螺纹钢筋,300兆帕级以下光圆钢筋29.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有色金属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5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装置4.10万吨/年以下再生铝生产装置5.有色金属生产(冶炼、加工、铸造)中采用直接燃煤及重油的工业炉窑6.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7.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8.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9.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10.混汞提金工艺11.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1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13.“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14.铜线杆(黑杆)建材1.石棉水泥制品生产线2.水泥熟料生产线(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装置、带有纯低温发电装置的除外)3.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5.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9.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0.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11.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2.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14.矿物纤维生产线15.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16.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17.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8.单班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方米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9.30门窑以下砖瓦生产线20.用砂拉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21.普通挤砖机22.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23.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4.1000型普通切条机25.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6.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7.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8.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29.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30.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31.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32.S-2型混凝土轨枕33.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34.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35.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36.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37.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38.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和氯化钡淬火工艺(特种用途除外)3.TQ60、TQ80塔式起重机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7.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8.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9.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10.砂型铸造油砂制芯11.重质砖炉衬台车炉12.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3.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14.铸/锻件酸洗工艺15.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16.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17.插入电极式盐浴炉18.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19.磁放大器式弧焊机20.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21.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22.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23.小吨位(≤3吨/小时)的铸造冲天炉24.15吨及以下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25.10kv、6.3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26.非配套的电镀、酸处理、镀铬等金属表面处理(再制造除外)27.电镀锡铅合金、硝酸褪镀等工艺28.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除外)29.蒸汽锤30.电子管式高频感应加热电源31.燃油外热式坩埚盐浴炉32.六价铬钝化工艺33.镀铅工艺34.氰化物镀锌工艺35.燃煤/燃气发生炉热镀锌工艺36.燃煤锻造热处理加热炉37.手动燃气热处理加热炉、小型背包式小型煤气发生炉及相应手动热处理加热炉38.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39.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外)40.T100、T100A推土机41.ZP-II、ZP-Ⅲ干式喷浆机42.WP-3挖掘机4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4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45.БY-40石油钻机46.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4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48.Q51汽车起重机49.A571单梁起重机50.SX系列箱式电阻炉51.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2.单壳油船53.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5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55.无芯工频感应电炉56.含氰沉锌工艺其他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企业2.工业区外直排水体的印染企业3.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线4.液汞荧光灯生产线;敞开式、手动注汞设备及工艺电光源生产5.液汞血压计生产线6.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板除外)7.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7.18【实施日期】2011.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130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化工设计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名录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重点监管名录通知》、《措施和原则》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及时把相关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本地区、本系统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学习、全面自查,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情况,查找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开展的各项专项工作,开展隐患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抓紧调查梳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认真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抓紧梳理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涉及的企业名单,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并填写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登记表和上海市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可从网站上下载),于2011年11月31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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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2012]39号发文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6月4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由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组成。
对各个目录的禁止、限制和控制要求如下:一、《目录》中,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除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批发经营除外)运输和使用;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除外) 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零售。
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另行公布。
二、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目录》中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外环线以内使用《目录》中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并委托交通港口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公安部门制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配送。
具体认可程序,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
三、《目录》中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或者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外环线以外和外环线以内位于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时,应当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化学试剂除外):(一)生产、储存环节1.生产、储存企业应当设在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
本条款所属的储存企业,包括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和仓储经营企业。
2.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储存项目核准以及安全、环保等相关行者审批,应当由相应的市级审批单位实施;项目应当由具备化工石化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二)经营环节1.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可在自有或租赁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注册资金不满1000万元的,应当逐步进入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但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和仓储经营企业应当设在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
2. 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企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和档案。
(三)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应当将购买、使用等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和内容由有关部门制定。
(四)运输环节在中心城从事运输的单位应当得到交通港口部门的认可,并按照公安部门制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进行运输,认可程序由交通港口部门制定。
四、《目录》所述的生产,是指以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生产。
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列入禁止目录中的难以消除的副产物,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目录》所述的运输,是指公路运输。
五、《目录》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规定。
涉及需要履行国际公约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六、国家公布更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后,《目录》作相应调整。
七、《目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八、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目录》及管控措施进行解释。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21日全市禁止部分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第1类 爆炸品1 迭氮(化)钡[干的或含水<50%]18810‐58‐7 0224 110182 迭氮(化)铅[含水或水加乙醇≥20%]叠氮化铅 13424‐46‐9 0129 110193 重氮甲烷 334‐88‐3 110204 二硝基重氮酚[含水或水加乙醇≥40%]重氮二硝基苯酚 87‐31‐0 0074 110215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含水或水加乙醇≥20%]收敛酸铅 63918‐97‐8 0130 110226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叉肼[含水≥30%]0113 110237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含水或水加乙醇≥30%]四氮烯;特屈拉辛109‐27‐3 0114 110248 雷(酸)汞[含水或水加乙醇≥雷汞 628‐86‐4 0135 11025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20%]9 高氯酸[浓度>72%] 7601‐90‐3 1102610 硝基胍[干的或含水<20%] 橄苦岩 556‐88‐7 0282 1102711 硝基脲 556‐89‐8 0147 1102812 硝基脲[干的或含水<20%] 124‐47‐0 0220 1102913 硝酸重氮苯 1103014 硝化淀粉 9056‐38‐6 0146 1103115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硝化棉 9004‐70‐0 0340 1103216 硝化纤维素[含增塑剂<18%] 9004‐70‐0 0341 1103217 硝化丙三醇[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钝感剂≥40%]甘油三硝酸酯;硝化甘油55‐63‐0 0143 1103318 硝化丙三醇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1%~10%]硝化甘油乙醇溶液0144 1103419 2,4,6‐三硝基甲苯[干的或含水<30%]梯恩梯(TNT) 118‐96‐7 0209 1103520 2,4,6‐三硝基甲苯与铝混合物 特里托纳尔 0390 1103621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混合物0388 1103722 三硝基甲苯与六硝基‐1,2‐二苯乙烯混合物三硝基甲苯与六硝基芪混合物0388 1103723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和六硝基‐1,2‐二苯乙烯混合物三硝基甲苯与三硝基苯和六硝基芪混合物0389 1103824 三硝基甲苯与硝基萘混合物 梯萘炸药 1103925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特屈儿 479‐45‐8 0208 110402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含水≥15%]黑索金;旋风炸药121‐82‐4 0072 1104127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钝感的] 121‐82‐4 0483 1104128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15%]黑索雷特 0118 1104229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和铝粉混合物黑索金与梯恩梯和铝粉混合炸药;黑索托纳尔0393 11043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30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与环四次甲基四硝胺混合物[含水≥15%或含钝感剂≥10%]黑索金与奥克托金混合物0391 1104431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含水≥15%]奥克托金(HMX) 2691‐41‐0 0226 1104632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钝感的] 2691‐41‐0 0484 1104633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水<15%]奥克托金与梯恩梯混合炸药;奥克雷特0266 1104734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泰安;喷梯尔 78‐11‐5 0150 1104935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含蜡≥7%] 78‐11‐5 0411 1104936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与三硝基甲苯混合物[干的或含<15%]泰安与梯恩梯混合炸药;彭托雷特0151 1105037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25550‐58‐7 0076 1105238 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含水<15%]519‐44‐8 0078 1105339 1,3,5‐三硝基苯[干的或含水<30%]均三硝基苯 99‐35‐4 0214 1105440 2,4,6‐三硝基二甲苯 632‐92‐8 1105541 2,4,6‐三硝基氯(化)苯 苦基氯 88‐88‐0 155 1105642 2,4,6‐三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30%]苦味酸 88‐89‐1 0154 1105743 2,4,6‐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3324‐58‐1 1105844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10%]苦味酸铵 131‐74‐8 0004 1105945 三硝基间甲酚 602‐99‐3 0216 1106046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收敛酸 82‐71‐3 0219,0394 1106147 三硝基苯甲醚 三硝基茴香醚 606‐35‐9 0213 1106248 三硝基苯乙醚 4732‐14‐3 0218 1106349 2,4,6‐三硝基苯甲酸[干的或含水<30%]三硝基安息香酸 129‐66‐8 0215 1106450 三硝基苯磺酸 2508‐19‐2 0386 1106551 2,4,6‐三硝基苯磺酸钠 1106652 2,4,6‐三硝基苯胺 苦基胺 489‐98‐5 0153 11067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53 2,3,4,6‐四硝基苯胺 3698‐54‐2 0207 1106854 2,4,7-三硝基芴酮 129‐79‐3 0387 1106955 三硝基萘 0217 1107056 四硝基萘 28995‐89‐3 1107157 四硝基萘胺 1107258 六硝基二苯胺 六硝炸药;二苦基胺131‐73‐7 0079 1107359 六硝基二苯胺铵盐 曙黄 35860‐31‐2 1107460 六硝基二苯硫[干的或含水<10%]二苦基硫 28930‐30‐5 0401 1107561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六硝基芪 20062‐22‐0 0392 1107662 甘露糖醇六硝酸酯[含水或水加乙醇≥40%]六硝基甘露醇 15825‐70‐4 0133 1107763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钝感剂≥25%]二甘醇二硝酸酯 693‐21‐0 0075 1107864 甲基丙烯酸三硝基乙酯 1107965 5‐硝基苯并三唑 硝基连三氮杂茚 2338‐12‐7 0385 1108066 高氯酸铵 7790‐98‐9 1442 1108167 硝酸铵[含可燃物>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剂]6484‐52‐2 0222 1108268 硝酸铵肥料[比硝酸铵(含可燃物>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剂)更易爆炸]0223 1108369 硝铵炸药 铵梯炸药 1108470 二亚硝基苯 150‐12‐4 0406 1300571 二硝基邻甲(苯)酚钠[干的或含水<15%]2312‐76‐7 0234 1300672 硝基芳香族衍生物钾盐[爆炸性的]0158 1300773 二硝基(苯)酚碱金属盐[干的或含水<15%]0077 1301074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干的或含水<20%]苦氨酸钠 831‐52‐7 0235 13011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75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锆[干的或含水<20%]苦氨酸锆 63868‐82‐6 0236 1301276 硝化二乙醇胺火药 1301377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9004‐70‐0 0342 1301478 硝化纤维素[含增塑剂≥18%] 9004‐70‐0 0343 1301579 四唑并‐1‐乙酸 四氮杂茂‐1‐乙酸 0407 1401780 5‐巯基四唑并‐1‐乙酸 0448 14018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81 溴乙烯[抑制了的] 乙烯基溴 593‐60‐2 1085 2103882 亚硝酸甲酯[特许的] 624‐91‐9 2455 2104883 碘化氢(无水) 10034‐85‐2 2197 2202484 锑化氢 锑化三氢;锑 7803‐52‐3 2676 2300885 三氧化二氮[特许的] 亚硝酐 10544‐73‐7 2421 2301186 五氟化磷 7647‐19‐0 2198 2302287 六氟化硒 7783‐79‐1 2194 2302388 六氟化碲 7783‐80‐4 2195 2302489 氯化溴 溴化氯 13863‐41‐7 2901 2302690 四氟(代)肼 10036‐47‐2 1955 2303191 羰基硫 硫化碳酰 463‐58‐1 2204 2303392 硫酰氟 氟化磺酰 2699‐79‐8 2191 2303493 过氯酰氟 氟化过氯氧;氟化过氯酰7616‐94‐6 3083 2303694 三氟乙酰氯 氯化三氟乙酰 354‐32‐5 3057 2303795 亚硝酰氯 氯化亚硝酰 2696‐92‐6 1069 2303996 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含环氧乙烷>6%]二氧化碳和氧化乙烯混合物1041 2304997 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PFIB;全氟异丁烯;八氟异丁烯382‐21‐8 3162 23052第3类 易燃液体98 3‐甲基‐1‐丁烯 α‐异戊烯 563‐45‐1 2561 3100799 2‐丁基硫醇 仲丁硫醇 513‐53‐1 1228 31036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100 叔丁基硫醇 叔丁硫醇 75‐66‐1 1228 31036 101 呋喃 氧杂茂 110‐00‐9 2389 31040 102 四氢吡喃 氧己环 142‐68‐7 31043103 3‐丁烯‐2‐酮 甲基乙烯基(甲)酮;丁烯酮78‐94‐4 1251 32078104 正丁酰氯 氯(化)丁酰 141‐75‐3 2353 32121 105 氯甲酸异丙脂 108‐23‐6 2407 32152 106 乙基三氯硅烷 三氯乙基硅烷 115‐21‐9 1196 32186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07 二硝基邻甲酚钠[含水≥15%] 2312‐76‐7 1348 41012108 2,4,6‐三硝基苯酚银[含水≥30%]苦味酸银 1347 41027109 4-硝基联苯 对硝基联苯 92‐93‐3 41518 110 磷化钠 12058‐85‐4 1432 43032 111 磷化钾 20770‐41‐6 2012 43033 112 磷化钙 1360 43034 113 磷化镁 二磷化三镁 12057‐74‐8 2011 43035 114 磷化铝镁 1419 43037 115 磷化锶 2013 43039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116 过氧化钾 17014‐71‐0 1491 51003 117 三氟化溴 1746 51012 118 五氟化溴 1745 51013 119 五氟化碘 2495 51014 120 高氯酸锂 过氯酸锂 7791‐03‐9 1481 51020 121 氯酸铵 氯酸铵溶液 10192‐29‐7 51029 122 亚硝酸锌铵 63885‐01‐8 1512 51072123 过氧化乙酰磺酰环己烷乙酰过氧化磺酰环己烷3179‐56‐4 2082,3112 52012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124 硫光气 二氯硫化碳 2474 61032 125 乙基二氯化胂 二氯化乙基胂 598‐14‐1 1892 61098 126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3277 61101127 2‐甲基‐2‐庚硫醇 1,1,3,3‐四甲基‐1‐丁硫醇;特辛硫醇;叔辛硫醇3023 61591128 氯甲酸正丁酯 2743 61609 129 氯乙腈 2668 61634第8类 腐蚀品130 二氯化硫 10545‐99‐0 1828 81033131 氧氯化硒 氯化亚硒酰;二氯氧化硒7791‐23‐3 2879 81039132 硫代磷酰氯 硫代氯化磷酰;三氯化硫磷;三氯硫磷3982‐91‐0 1837 81064133 三甲基乙酰氯 3832‐30‐2 2438 81117 134 氯乙酰氯 79‐04‐9 1752 81118 135 三氯乙酰氯 76‐02‐8 2442 81118136 二甲氨基甲酰氯 二甲基氨基甲酰氯79‐44‐7 2262 81119137 氯甲酸烯丙酯 1722 83006138 三氯甲苯 苯氯仿,次苄基三氯,三氯苄98‐07‐7 2226 83011139 三氯氧化钒 三氯化氧钒 7727‐18‐3 2443 83502中心城禁止部分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1 氢[液化的] 液氢 1333‐74‐0 1966 210022 氘 重氢 7782‐39‐0 1957 210043 硫化氢[液化的] 7783‐06‐4 1053 21006 A4 甲烷[液化的] 74‐82‐8 1972 210085 乙烷[液化的] 液化乙烷 74‐84‐0 1961 210106 乙烯[压缩的] 74‐85‐1 1962 210167 乙烯[液化的] 液化乙烯 74‐85‐1 1038 210178 丙烯 115‐07‐1 1077 210189 1‐丁烯 106‐98‐9 1012 2101910 2‐丁烯 590‐18‐1 1012 2101911 异丁烯 115‐11‐7 1055 2102012 丙二烯[抑制了的] 463‐49‐0 2200 2102113 1,3‐丁二烯[抑制了的] 联乙烯 106‐99‐0 1010 2102214 1,3‐戊二烯[抑制了的] 504‐60‐9 2102315 1,4‐戊二烯[抑制了的] 591‐93‐5 2102316 1‐丁炔[抑制了的] 乙基乙炔 107‐00‐6 2452 2102517 氟乙烯[抑制了的] 乙烯基氟 75‐02‐5 1860 2103018 1,1‐二氟乙烯 偏二氟乙烯;R1132a75‐38‐7 1959 2103119 四氟乙烯[抑制了的] 116‐14‐3 1081 2103220 二氟氯乙烯 R142 75‐68‐3 2517 2103321 三氟氯乙烯[抑制了的] 氯三氟乙烯;R111379‐38‐9 1082 2103422 三氟溴乙烯 溴三氟乙烯 598‐73‐2 2419 2103523 氯乙烷 乙基氯 75‐00‐3 1037 2103624 氯乙烯[抑制了的] 乙烯基氯 75‐01‐4 1086 2103725 甲乙醚 乙甲醚;甲氧基乙540‐67‐0 1039 21041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烷26 乙烯基甲醚[抑制了的] 甲基乙烯醚 107‐25‐5 1087 2104227 一甲胺[无水] 74‐89‐5 1061 2104328 三甲胺[无水] 75‐50‐3 1083 2104529 乙胺 氨基乙烷 75‐04‐7 1036 2104630 甲硫醇 疏基甲烷 74‐93‐1 1064 2104731 甲基氯硅烷 氯甲基硅烷 993‐00‐0 2534 2105132 八氟‐2‐丁烯 全氟‐2‐丁烯 360‐89‐4 2422 2203833 四氧化二氮[液化的] 二氧化氮 10102‐44‐0 1067 2301234 二氟化氧 7783‐41‐7 2190 2301435 三氟化磷 7783‐55‐3 1955 2301736 四氟化硫 7783‐60‐0 2418 2301937 氯化氰[抑制了的] 氰化氯;氯甲腈 506‐77‐4 1589 23027 A38 氰 乙二腈,液氰 460‐19‐5 1026 23028 A39 六氟丙酮 684‐16‐2 2420 23032 A40 羰基氟 氟化碳酰 353‐50‐4 2417 23035 A41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076 23038 A42 氯甲烷 甲基氯;R40 74‐87‐3 1063 23040 A43 溴甲烷 甲基溴 74‐83‐9 1062 23041 A44 锗烷 7782‐65‐2 2203,219223043A第3类 易燃液体45 2‐甲基戊烷 异己烷 107‐83‐5 1208 3100546 2,2‐二甲基丁烷 新己烷 75‐83‐2 1208 3100547 2,3‐二甲基丁烷 二异丙基 79‐29‐8 2457 3100548 1‐戊烯 109‐67‐1 1108 3100649 2‐戊烯 109‐68‐2 3100650 2‐甲基‐2‐丁烯 β‐异戊烯 513‐35‐9 2460 3100751 环戊烯 142‐29‐0 2246 31008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52 1‐己烯 丁基乙烯 592‐41‐6 2370 3100953 2‐己烯 592‐43‐8 3100954 己烯异构体,如: 3101055 异己烯 2288 3101056 2,3‐二甲基‐1‐丁烯 563‐78‐0 3101057 2,3‐二甲基‐2‐丁烯 四甲基乙烯 563‐79‐1 3101058 2‐甲基‐1‐戊烯 763‐29‐1 3101059 2‐甲基‐2‐戊烯 625‐27‐4 3101060 3‐甲基‐1‐戊烯 760‐20‐3 3101061 3‐甲基‐2‐戊烯 922‐61‐2 3101062 4‐甲基‐1‐戊烯 691‐37‐2 3101063 4‐甲基‐2‐戊烯顺式691‐38‐3,反式674‐76‐03101064 2‐乙基‐1‐丁烯 760‐21‐4 3101065 异庚烯 2287 3101166 2‐氯‐1,3‐丁二烯[抑制了的]126‐99‐8 1991 3101367 己二烯,如: 592‐45‐0 2458 3101468 1,3‐己二烯 592‐48‐3 2458 3101469 1,4‐己二烯 592‐45‐3 2458 3101470 1,5‐己二烯 592‐42‐7 2458 3101471 2,4‐己二烯 592‐46‐1 2458 3101472 甲基戊二烯 54363‐49‐4 2461 3101573 二环庚二烯 2,5‐降冰片二烯 121‐46‐0 2251 3101674 2‐丁炔 巴豆炔;二甲基乙炔503‐17‐3 1144 3101775 1‐戊炔 丙基乙炔 67‐19‐0 3101876 1‐氯丙烷 氯(正)丙烷;丙基氯540‐54‐5 1278 3101977 2‐氯丙烷 氯异丙烷;异丙基75‐29‐6 2356 31020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氯78 2‐氯丙烯 异丙烯基氯 557‐98‐2 2456 3102179 3‐氯丙烯 烯丙基氯;α‐氯丙烯107‐05‐1 1100 3102180 丙烯醛[抑制了的] 烯丙醛;2‐丙烯醛 107‐02‐8 1092 3102481 正丙醚 二(正)丙醚 111‐43‐3 2384 3102782 甲基丙基醚 甲丙醚 557‐17‐5 2612 3102883 乙基丙基醚 乙丙醚 628‐32‐0 2615 3102884 乙烯基乙醚[抑制了的] 乙基乙烯醚;乙氧基乙烯109‐92‐2 1302 3102985 二乙烯基醚[抑制了的] 乙烯基醚 109‐93‐3 1167 3103086 1,1‐二甲氧基乙烷 二甲醇缩乙醛;乙醛缩二甲醇534‐15‐6 2377 3103187 二乙氧基甲烷 甲醛缩二乙醇;二乙醇缩甲醛462‐95‐3 2373 3103188 1,1‐二乙氧基乙烷 乙叉二乙基醚;二乙醇缩乙醛;乙缩醛105‐57‐7 1088 3103189 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氧化丙烯、甲基环氧乙烷75‐56‐9 1280 3103290 甲硫醚 二甲硫 75‐18‐3 1164 3103391 乙硫醇 硫氢乙烷;巯基乙烷75‐08‐01 2363 3103492 正丙硫醇 硫代正丙醇;1‐巯基丙烷107‐03‐9 2402 3103593 异丙硫醇 硫代异丙醇;2-巯基丙烷75‐33‐2 2402 3103594 亚硝酸乙酯 亚硝酰乙氧 109‐95‐5 1194 3103995 2‐甲基呋喃 534‐22‐5 2301 3104196 1‐氨基丙烷 正丙胺 107‐10‐8 1277 3104797 2‐氨基丙烷 异丙胺 75‐31‐0 1221 3104798 3‐氨基丙烯 烯丙胺 107‐11‐9 2334 3104899 1,1‐二氯乙烯[抑制了的]偏二氯乙烯 75‐35‐4 1303 32040100 2,3‐二氯丙烯 78‐88‐6 2047 32041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101 氯甲基甲醚 甲基氯甲醚 107‐30‐2 1239 32089 102 氯甲酸甲酯 79‐22‐1 1238 32150 103 氯甲酸乙酯 541‐41‐3 1182 32151 104 异氰酸甲酯 624‐83‐9 2480 32164 105 异氰酸乙酯 109‐90‐0 2481 32164 106 异氰酸正丙酯 110‐78‐1 2482 32164 107 异氰酸异丙酯 1795‐48‐8 2483 32164 108 异氰酸叔丁酯 1609‐86‐5 2484 32164 109 异氰酸正丁酯 111‐36‐4 2485 32164 110 异氰酸异丁酯 1873‐29‐6 2486 32164111 甲氧基异氰酸甲酯;异氰酸甲氧基甲酯6427‐21‐0 2605 32164112 甲基肼 甲基联胺 60‐34‐4 1244 32183113 1,1‐二甲基肼 二甲基肼[不对称]57‐14‐7 1163 32184114 1,2‐二甲基肼 二甲基肼[对称] 540‐73‐8 2382 32184 115 二甲基二氯硅烷 75‐78‐5 1162 32186116 乙烯(基)三氯硅烷[抑制了的]75‐94‐5 1305 32186117 2‐硝基丙烷 79‐46‐9 2608 33522 118 1,3‐二氯丙烯 542‐75‐6 2047 33528 119 亚磷酸三甲酯 121‐45‐9 2329 33610 120 亚磷酸三乙酯 122‐52‐1 2323 33610121 3,4‐二甲基吡啶 3,4‐二甲基氮杂苯583‐58‐4 2929 33615122 N,N‐二甲基氨基乙腈 2‐(二甲氨基)乙腈926‐64‐7 2378 33630123 无水肼(含肼>64%) 无水联氨 302‐01‐2 2029 33631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24 连二亚硫酸钾 亚硫酸氢钾 7773‐03‐7 1929 42013 125 连二亚硫酸钙 亚硫酸氢钙 13780‐03‐5 1923 42014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126 烷基铝 3051 42022 127 五硼烷 戊硼烷 19624‐22‐7 1380 42031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128 高氯酸铵 过氯酸按 7790‐98‐9 1442 51017 129 高氯酸钠 过氯酸钠 7601‐89‐0 1502 51018 130 高氯酸钾 过氯酸钾 7778‐74‐7 1489 51019 131 高锰酸钠 过锰酸钠 10101‐50‐5 1503 51047 132 四硝基甲烷 509‐14‐8 1510 51079133 过氧化甲乙酮 过氧化丁酮液;催化剂糊M1338‐23‐4 2550 52032134 过氧化环己酮 78‐18‐2;12262‐58‐72118;2119;289652034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135 氰化氢[无水,稳定的] 氰化氢;氢氰酸,液化的或>20%水溶液74‐90‐8 1051 61003136 氰化氢,稳定的(吸附的) 74‐90‐8 1051 61003 137 氢氰酸[含量≤20%] 74‐90‐8 1613 61004 138 三氯化砷 氯化亚砷 7784‐34‐1 1560 61013139 羰基镍 四羰基镍;四碳酰镍13463‐39‐3 1259 61031140 五羰基铁 羰基铁 13463‐40‐6 1994 61031141 三氯硝基甲烷 氯化苦;硝基三氯甲烷76‐06‐2 1580 61051142 六氯环戊二烯 全氯环戊二烯 77‐47‐4 2646 61055 143 硝基苯 98‐95‐3 1662 61056 144 乙撑亚胺[抑制了的] 氮丙环;吖丙啶 151‐56‐4 1185 61077145 三氯乙醛[无水的,抑制了的]氯醛;氯油 75‐87‐6 2075 61079146 一氯乙醛 107‐20‐0 2232 61079 147 丙酮氰醇 丙酮合氰化氢 75‐86‐5 1541 61088 148 全氯甲硫醇 594‐42‐3 1670 61089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UN号 CN号 备注149 苯(基)硫醇 苯硫酚;巯基苯;硫代苯酚;苯硫醇108‐98‐5 2337 61090150 甲基二氯化胂 MD 1556 61098 151 氯甲酸正丙酯 109‐61‐5 2740 61101 152 氯甲酸仲丁酯 17462‐58‐7 2742 61101 153 氯甲酸异丁酯 543‐27‐1 2742 61101 154 异氰酸苯酯 苯基异氰酸酯 103‐71‐9 2487 61109 155 异氰酸环已酯 3173‐53‐3 2488 61109 156 硫酸(二)甲酯 硫酸二甲酯 77‐78‐1 1595 61116157 1,2‐二溴乙烷 乙撑二溴,二溴乙烷106‐93‐4 1605 61565158 氯丙酮[稳定的] 78‐95‐5 1695 61601 159 溴丙酮 598‐31‐12 1569 61604第8类 腐蚀品160 三氧化硫[抑制了的] 硫酸酐 7446‐11‐9 1829 81010 161 一氯化硫 氯化硫 10025‐67‐9 1828 81032 162 三氯化磷 氯化磷(III); 7719‐12‐2 1809 81041 163 五氯化磷 过氯化磷 10026‐13‐8 1806 81042 164 四氯化硅 10026‐04‐7 1818 81043 165 五氯化锑 过氯化锑;氯化锑7647‐18‐9 1731 81047 166 四氯化钛 氯化钛 7550‐45‐0 1838 81051 167 乙酰溴 598‐21‐0 2513 81110 168 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2524‐03‐0 2267 81131 169 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2524‐04‐1 2751 81132 170 硫代氯甲酸乙酯 2941‐64‐2 2826 83008 备注:A指该物质在中心城区以外也禁止运输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