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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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岗位职责
处长岗位:
负责招生就业处的全面工作;贯彻国家、省招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拟定招生就业及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意见、计划和总结;
编报年度招生计划,搞好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工作;
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的统计与上报,做好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招生)岗位:
协助处长处理招生及就业等日常工作;
根据上级精神,协助拟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助组织实施学院招生策划、招生简章的制定、招生宣传及招生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协助作好招生录取的前期准备工作、录取工作、录取数据报批、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资料整理等工作;
负责提出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变更建议,并依据领导决议具体执行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变更申报;
负责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就业)岗位:
协助处长处理招生及就业等日常工作;
协助制定年度和学期就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协助各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就业、就业咨询等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
督促审核印制和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组织校园“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小型专场招聘会”,向社会推荐毕业生;
接待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用人信息,并整理发布;
做好毕业生就业单位的登记、就业率的统计、上报分析工作;
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系统,收集社会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的市场
信息,形成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负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企办主任岗位: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了解适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企业;
广泛接触、了解、掌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积极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
协助各教学系建立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会同相关部门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
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

负责全院校企合作信息、各类情报、文献资料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干事岗位:
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和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以及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进行调研并编制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院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及相关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组建、培训、管理招生宣传干部队伍,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有关询问,让考生、家长、社会满意;
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
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和遵守录取场所纪律,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
理;其他与招生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支持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招生考试方面的其他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考察、政策研讨等工作以及相关教研活动;
协调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干事岗位(一):
负责学校各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起草毕业生就业计划、报告等文稿;
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广泛就业工作信息,正确指导毕业生就业方向;
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内外联系活动,开辟多渠道的就业门路,全面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指标;
负责办理应届毕业就业有关手续,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
负责召集毕业生就业指导、思想教育工作会议、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负责人才市场需求的调研工作,收集人才需求信息资料,为学校调整专业结构提供依据;
负责接待、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来信来访工作;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干事岗位(二):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政策;
负责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设备采购、维护、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做好各项服务;
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模拟实训等各类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
协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注册、登记;
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协助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并对成功孵化的项目向社会予以推介;
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立项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企办干事岗位: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
际需要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制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 不断创新产学合作的体制和机制;
拟定学院年度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到相关部门、系院部,组织年度目标绩效考评;
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合作单位,协调合作双方丰富合作内容,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及深度;
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引导、协助教学单位开发、建设、管理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协助教学单位引进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协助人事部门搞好教师实践锻炼,协助就业部门推荐毕业生就业;
收集社会信息,引导教师、学生有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服务社会;
引导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发应用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洽谈会、展览会,将我校科技成果推向社会;
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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