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博乐市滨河景区工程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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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博乐市滨河景区工程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1
•【字号】博州政办发[2010]41号
•【施行日期】2010.05.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博乐市滨河景区工程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41号)
博乐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加快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博乐市滨河景区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博乐市滨河景区工程建设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达楞塔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钱龙兴自治州监察局局长
成员:陈平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王连贵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宝音代力格自治州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德智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塔西买买提自治州林业局局长
张新利博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督促施工进度,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有序、高效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协调组、工程监督组和工程决算审计组三个工作组。
㈠工程建设协调组。
组长:陈平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王连贵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张新利博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成员:武进军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院长
朱健博尔塔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
刘胜自治州水利局防洪办主任
欧优特博河流域管理处副处长
青剑林博乐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督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进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工程涉及河道、水库、防洪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技术指导,协调做好涉及防洪调度、安全度汛等水利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河段水质监测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工程监督组。
组长:钱龙兴自治州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保力德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袁秉轶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春自治州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魏松毅自治州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姜文杰博乐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纪检员
吴晓鸥博乐市监察局干部
主要职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协调解决工程监督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程建设实施效能监察,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标准和规模,以及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工程决算审计组。
组长:宝音代力格自治州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王京辉自治州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张勇自治州审计局干部
张世琴博乐市审计局干部
罗红博乐市审计局干部
主要职责:根据《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实测,记录工程施工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工程项目完工并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