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连锁超市税务筹划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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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筹划事例
某卖场预计某供货方当月提供的商品货物销售 收入将达到1000万元以上,原本按照双方约定 商业企业应按15%收取费用,预计可以收取 150万元。为了降低税负,双方约定本月无论 销售金额,收取固定费用(可以列明进场费、 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100万元,其余按5%收取比例费用。那么,前 后两种方法缴纳税款结果如下(假设增值税税 率均为17%):
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 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 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 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 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 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而 按照营业税税法规定,卖场因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 或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性质的费用也要缴纳 营业税。这样,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有些费用既要缴 纳增值税,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显然,对同一笔收 入重复纳税是不合理的。
(二)特许连锁
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 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经 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 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自愿连锁
各门店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 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部分 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 由总部和门店在连锁协议中确定。
友情提示
由于区分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该项收入与商品销 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这一关键点,而这 个关键点在有些情况下又不是十分明晰的,所 以,纳税人就可以以此进行税收筹划。如有些 卖场在可以预计供货方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 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 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不可预计的数 额范围之外则按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动费用, 这样就可以将本应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的收入, 转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结果。
加盟店在规定区域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品、经营技术和销售 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 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 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
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的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订货 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2、政策依据(续)
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 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 号)对此重新明确规定如下: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 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 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卖场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 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 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 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 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 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 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连锁超市税务筹划要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 向正军
一、连锁超市新业态
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
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 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 负盈亏。
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
友情提示
如果将固定费用比例扩大,变动费用比 例缩小,其减税效果更加明显。当然, 卖场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固定费用与 变动费用比例的合理性,切不可违反事 实,编造虚假的情况,人为调剂收入费 用。
(二) “满就送”方案优劣有 别
• 筹划事由 • 政策依据 • 筹划事例
1、筹划事由
商场促销让利的方式有很多,单就“满 就送”来说,不同的送法,其税负也不 一样,而大型商场由于送的金额巨大, 因此“满就送”尚需仔细分析。
三、连锁超市税务筹划新机遇
应税收入税种可转移 “满就送”方案优劣有别 商品损耗列支有技巧 农产品购销节税有空间 配送中心两种发票要选择 会计核算模式影响纳税 总机构地域选择有讲究
(一)应税收入税种可转移
筹划事由 政策依据 筹划事例
1、筹划事由
大型卖场为了降低购货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大都采 取由供货企业直接在卖场设点销售的经营模式。即先 由供货方按照要求,组织提供货源供卖场销售,待销 售完成后,卖场再与供货方结算购买货物价款,同时 向供货方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货物销 售不好,则由供货方无偿收回货物,卖场也不办理货 款结算,但是有的也还要向供货方收取一定费用,如 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对于卖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是视同平销返利缴纳 增值税,还是作为卖场向供货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缴纳营业税呢?
通道费收入详解
进场费,即供货商为获取进场经营资格而向超市交纳的费用, 只是对新供货商适用,收取的金额各超市标准不一。 广告促销费,是超市为供货商的商品进行促销宣传而收取的一 种费用。主要通过自印海报或挂条幅等来宣传经营的商品,一 般按销售比例收取1—3%不等。 陈列费(上架费),供货商总是希望占据好的位置以便尽快将商 品销售,而超市根据供货商的要求和销售的实际情况为提供显 眼位置而收取的费用。 赞助费(店庆费),是超市在节假日、店庆节日搞宣传活动而向 供货商收取的费用。 管理费,是超市对促销人员管理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 的费用。 条码费,是超市因提供商品条码、价签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4、筹划事例(续1)
方法一:按销售金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 费用150万元,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 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 应冲减进项税金=150÷(1+17%)×17 %=21.80(万元)。即该卖场向供货方 收取的150万元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21.80万元。
4、筹划事例(续2)
方法二:形式上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 联系而收取的固定费用100万元,应按营业税 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 100×5%=5(万元)。其余50万元是按销售 金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应按照平销返 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50÷(1+17%)×17% =7.27(万元)。即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 的150万元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 12.27万元(5+7.27),比方法一减少税款 9.53万元(21.80-12.27)。
(二)经营的理念新手段先进
连锁超市引入了“以人为本、人性化服 务、高品质管理”的新理念,赢得了广 大消费者的青睐。在管理手段上,实行 总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微机联网、统 一采购配送、统一结算货款、统一财务 核算。超市的商品都是按商品条码管理, 计算机、条码机、盘点机、电子称等设 备得到普遍应用。
(三)贸易的形式比较丰富
(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 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 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 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 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 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 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管理体制。门店的 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账目,同时门 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 期与总部或地区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 债和损益,都归总部--地区总部统一核算。
连锁超市新业态大大突破了传统单一形 式的批发贸易,实行了代理、经销、供 销等多种形式,诸如有综合批发、品牌 专卖批发,还有总经销、总代理以及相 配套的采购中心、仓储中心、物流中心 等等,贸易的形式相当丰富。
(四)促销的种类方法灵活
连锁超市的促销分时段促销与量贩促销; 促销的对象有会员与非会员;促销的金 额有金额折扣与百分比折扣。在实际运 作中主要采取的方法有:让利销售、有 奖销售、打包销售、特价销售、买一赠 一、销售折让、返还货款、发放优惠卡、 现场展示、免费试用、以旧换新、特价 包装等。
3、筹划事例
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 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 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具 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 1.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2.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 可代币结算); 3.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 5.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 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税收 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对自愿连锁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政策依据三为进一步推动连锁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精神2003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除重申财税字199797号文规定的政策外对连锁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也作了明确
(五)应税收入呈现新的构成
从应税收入的构成看,既有商品销售收入,还有会 员费收入、场地租赁收入、通道费收入等。其中, 通道费收入越来越大地占据了超市毛利收入的份额。 1.会员费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 ,超 市向消费者收取购买商品的一种会员资格收入,其 实质是消费者向超市购买商品的一种预先支付。 2.场地租赁收入,即超市向租赁经营者收取的租赁 经营租金。 3.通道费收入,即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陈列、 促销等各种费用的总称。
二、连锁超市新特征
商品营销的战略定位较高
经营的理念新手段先进
贸易的形式比较丰富
促销的种类方法灵活
应税收入呈现新的构成
(一)商品营销的战略定位较高
连锁超市(这里所称的超市不含专业超市) 实行综合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 层次化、基地化、薄利化的营销战略, 其销售的商品不仅有传统商业销售的日 用百货、五金、家电和食品、副食品等, 还拓展到了医药、生鲜、快餐等销售领 域。消费者只要走进大型连锁超市就基 本上可以一次性购齐自己所需的物品。
3、筹划事例(续1)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 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 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 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 (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 所得税=17.09×33%=5.64(元);税后净收益 =17.09-5.64=11.45(元)。
2、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 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 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 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 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 发生的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