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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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艺变更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的工艺变更管理。
第三条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二章工艺变更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工艺变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原材料、辅料、工艺路线、工艺参数的变更;
(二)生产设备、工装、检测设备的变更;
(三)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
(四)产品质量标准的修改;
(五)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变更。
第五条工艺变更程序:
(一)提出变更:相关部门或人员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工艺变更申请,并填写《工艺变更申请表》;
(二)评估审批: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三)变更实施:变更申请经批准后,相关部门按照变更方案组织实施;
(四)变更记录:生产部对变更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填写《工艺变更记录表》;
(五)变更总结:生产部定期对工艺变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变更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艺变更管理责任
第六条生产部是工艺变更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艺变更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生产部做好工艺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变更申请人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变更结果负责。
第九条生产部应当对工艺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四章工艺变更档案管理
第十条生产部应当建立健全工艺变更档案管理制度,对变更申请、评估意见、审批文件、变更记录等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工艺变更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