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和技术交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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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工作管理,保证安全技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交底。
在管理施工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第三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安全生产内容控制纳入,进行全面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界定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明确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提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工程项目技术主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范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界定的重点设防区域和关键设防点,制定设防措施。
分管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特殊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下列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工程处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及时报公司审批,其余一
般专项方案由项目部自行编制审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5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高度大于6米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大于3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包括: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
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八)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九)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项目部要及时上报施工方案,由上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包括:
1、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3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 高大模板工程。
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的工程;
2、跨度在18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10KN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30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如冬雨季施工方案等。
第九条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必须按照公司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并决策总体思路,项目技术负责人执笔或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相关内容后由其汇总成文,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群体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规模较大工程的
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该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大型群体工程(单位工程数超过8个的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 M2的住宅区),高度超过60M(烟囱超过120M)、跨度超过30M、基坑深度超过5M且基坑面积大于1200 M2的单位工程,吊装50吨以上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的安装工程,复杂的特种结构工程,合同签定创省优的项目,井下施工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工程处审批后,报公司技术处、安监局审核备案并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应由有关的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其他行政领导不在审批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技术主管负责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设防措施;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专职安监员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方案、设防措施、交底的实施进行监察和验证。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部分项作业负责人做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签字手续,具体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施工防护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监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
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一章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1 总则
1.0.1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编制水平,发挥其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交验、工作总结等工作中的组织、指导作用,制定“中煤建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工程处(分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总包单位的特殊要求。
1.0.3 本办法不适用于投标用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方案)的编制。
1.0.4 附录A~C是本办法之重要组成部分。
2 编制原则
2.0.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贯彻、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精神,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工期、成本三者的关系。
2.0.2 贯彻国家建筑技术政策,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及其综合
措施和方案,使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得到计划上和组织上的保证。
2.0.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是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的系统工作,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过程,是管理转化为效益的过程。
2.0.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遵循技术规律,合理分解工序和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作用。
2.0.5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
在组织好项目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明确管理方式,合理部署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季节性施工、施工阶段转换、专业配合、竣工收尾、交工验收各阶段人和事的关系,组织均衡、协调和有节奏的连续施工。
2.0.6 施工组织设计的另一个核心是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图规划。
前者解决“顺序”和“时间”,后者解决“空间”和“施工投资”问题。
时间利用是否合理,顺序安排是否妥当,空间利用是否充分,施工投资是否高效,项目的效益就存在于这精心的设计策划中。
2.0.7 涉及到的很多政策和法规问题应有明确的交待,如占地、环保(粉尘、废气、污水排放、场界噪声排放、废弃物控制目标及处置方案等等)、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用电、交通等等。
2.0.8 施工组织设计应力求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有数有据、系统配套、图表规范、文本标准。
3 分类及编制要求
3.0.1 本办法将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四级。
总体原则是:下一级在上一级的基础上细化,但不得变更上一级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安排,确实需要时,按程序报批。
3.0.2 承包合同签订后立即着手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顺序、(总)进度计划、总资源量、施工(总)平面图进行策划和部署,以指导后续工作。
3.0.3 在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原则下按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当合同项目只有一个单位工程且无子单位工程时,可将总设计适当细化,不必另编。
3.0.4 分部工程技术复杂,或单位工程的水、电、设备等工程,在该分部(子分部)开始施工前编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3.0.5 特殊过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项目部自身的控制能力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后,在项目施工策划文件中予以界定。
如果有,应重新策划,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3.0.6 单体规模较小(3000m2 以内,18m跨以内)、技术上较简单、结构型式普通、工期较短(半年以内)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系列文件可略作简化。
3.0.7 任何时候,上一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见3.0.1)中应对下一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作出计划和安排。
3.0.8 工业设备安装、路桥工程按相应的专业规范划分施工项目(单位、分部、分项等),参照以下要求编制。
3.1 项目为群体建筑时的分类编制要求
3.1.1 以施工图或扩初设计和合同条件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主要内容是工程任务情况,现场管理组织和体制,主要工程的展开顺序和穿插、流向、施工力量和机具等部署性活动的安排,明确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综合进度计划和控制性节点工期,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规划设计,主要管理系统策划等,应突出体现其规划安排和总体控制的作用。
3.1.2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以施工图为依据,按总设计确定的原则部署单位工程的施工活动,重点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确定和优化,进度计划的细化与均衡,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3.1.3 水、电、设备等专业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以专业施工图为依据,按总设计、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穿插原则部署各主要分部(专业)的施工活动,重点内容参见3.1.2。
3.1.4 群体建筑的室外工程如道路、围墙、架空电缆、路灯、管网等,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C的划分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参见3.1.2。
3.2 虽非群体建筑但单体规模较大的工程,已有施工图但技术准备时间不足时的分类编制要求
3.2.1 开工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参见3.1.1及3.1.2,但基础工程分部的内容按不另编写的口径行文。
需划分子单位工程时,在文中说明并安排编制下一级施工组织设计。
3.2.2 结构、装修、水、电、设备工程在施工前分别编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 编制责任与审批
4.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责任
4.1.1 施工组织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谁主持项目实施,就由谁主持编制、贯彻、执行、总结工作。
4.1.2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并决策总体思路,项目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执笔或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相关内容后由其汇总成文。
一般应在开工前14d完成。
4.1.3 群体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规模较大工程的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该工程施工负责人(栋号工长)组织编制。
一般在施工前7d完成。
4.1.4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该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编制。
一般在施工前7d完成。
4.1.5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视其复杂程度、专业性质等不同,由项目经理或施工栋号长指定人员编制。
一般在该专项施工前7d完成。
4.1.6 冬/雨期施工方案/措施作为特殊专项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应强调对本工程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般在冬/雨期前21d完成,
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4.1.7 分包方承担施工的部分,由其施工负责人组织编制相应方案/设计,具体要求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4.1.8 当开工准备时间不足时,编制完成时间可协商推后,一般不迟于合同签定后28d;必要时,可与监理机构、甲方协商确定报送时间。
4.2 审批
4.2.1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总体原则是一级编制、上一级审批。
4.2.2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程序:项目部业务部门会签→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工程处生产处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物资等部门审核会签后,签署审批意见。
技术科备案1份。
审批工作应在项目部报送后3~7d内完成。
4.2.3 大型群体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数超过8个的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 的住宅区)、高度超过60m(烟囱超过120M)的工程、基坑深度超过5m且基坑面积大于1000m2 的单位工程、钢结构跨度超过40M工程、混凝土结构跨度超过30M、吊装50T以上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首次应用新技术及特种结构工程、合同签定创省优的项目工程、井下施工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需先经工程处审批(4.2.2),再报公司技术处、安监局审核备案、并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二次审批后实施;二次审批应在处上报后3~7d内完成。
以公司质资中标的下属单位,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工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报公司技术处备案。
4.2.4 凡不符合4.2.2、4.2.3所列条件的工程,其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均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审批工作应在报送后3~7d内完成。
4.2.5 以公司名义承接且设有公司、处两级项目部的工程其总设计由公司项目部报送公司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技术处备案。
符合4.2.3规定的,执行4.2.3条。
4.3 当出现4.2节未能覆盖的工程项目时,项目部应向主管部门(公司或处)提出报告,另行确定审批程序。
4.4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明确要求单独编制的几个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5 任何时候,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再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
5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5.0.1 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包括发放、登记、实施检查、变更和总结。
5.0.2 项目部及备案部门都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系列文件登记台帐,记录文件的发放、复印、报送、变更等信息。
5.0.3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检查实行分级管理,由哪一级审批的,就由哪一级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予以记录,有关问题应有处理记录。
5.0.4 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内容在施工中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时,变更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原审批人批准。
变更一般以“修改页”的形式附于原文件后。
批准后的变更(修改页)应发至原文件持有人。
5.0.5 在结构体系、施工工艺、材料应用、模板体系、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特色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注意积累数据资料,竣工后及时进行总结。
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应在审批意见栏明确该工程的总结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和指导。
5.0.6 为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和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公司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年度评比制度。
每年初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技术开发处提出评比计划,年底进行评选,奖优罚劣,促进提高。
5.0.7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开发处负责解释,执行情况列入各级考核内容。
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体例
A.0.1 本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系列文件参照国家技术标准的格式编制,其章节条款采用“小数点”方式。
A.0.2 文件中的“章”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A.0.3 “节”为章以下的小题目,用1.1、2.4……方式表示,独占一行。
A.0.4 “节”以下条、款分别用1.1.1、2.4.2.2……方式表示。
A.0.5 “款”以下若需要,可用小写英文字母标记。
A.0.6 “章”以下直接写条(款)时,用3.0.1、3.0.2……方式表示。
附录B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模式
B.1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章节模式及主要内容
B.1.1 项目概况
工程任务情况;工程设计概况;施工条件;
B.1.2 编写依据
合同、图纸、地质报告、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B. 1.3 施工部署
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总体施工安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力量和机具部署;
B.1.4 重点工程、重要部位施工方案
B.1.5 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综合控制网络;主要节点控制工期;
B.1.6 施工总平面规划
大型机械布置;主要生产设施安排;临时用水用电设计;总平面图;
B.1.7 主要管理措施
质量方面(包括检验批的划分、质量管理点、过程控制等);保证工期方面;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环境保护(粉尘、废气、污水排放、场界噪声排放、废弃物控制目标、处置方案并在施工总平面图标注废弃暂存场所等等)方面;季节性施工方面;成本节约措施等;
B.1.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B.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章节模式
B.2.1 工程概况
设计概况;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对本工程的要求;
B.2.2 编写依据
B.2.3 施工部署
总体方案;施工顺序安排;工序穿插和流向;
B.2.4 施工方案和方法
基础施工方案;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可对混凝土、模板、钢筋、脚手架等分别详述);水、电、设备施工方法详述(或另行编制);
B.2.5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进度控制说明;
B.2.6 主要资源需要量计划
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计划;周转材料计划;
B.2.7 施工平面图设计
对本工程周围的场地使用作出细化规定。
B.2.8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质量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工期控制措施;其它措施;
B.3 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章节模式
B.3.1 水、电、设备等专业分部工程施工组织有较强的独立性,章节安排可参照B.2节内容,一般不应有缺项。
B.3.2 需要编制的土建各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参照B.2节内容安排章节,主要以施工方法优选及针对性措施为主,施工平面图、施工部署、进度计划等章可视需要取舍。
B.4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章节模式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一般有专业规范要求(参见正文3.0.5节),编制
时应注意查阅,主要内容应符合其规定。
章节安排可参考B.2及B.3.2的内容。
附录C施工组织设计的标识
C.1 封面样式
C.2 项目会签表样式
C.3 审批表样式
C.4 修改页样式
C.5 修改索引表样式
C.6 文件编号规则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号规则为“单位代码”—“项目代码”—“项目文件序号”,说明如下:
(XX —YY —NN)
单位代码——可按现各处名称数字,亦可采用字母代码等方式。
项目代码——各单位自行给所属每个项目分配唯一的数码代号,一般至少三年内不得重复;也可用项目名称代字或拼音字头表示。
项目文件序号——按本项目自编文件形成的顺序由项目部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与审批表编号一致。
C.7 修改页编号规则
修改页编号方式为:“文件编号”—Xn(n为修改顺序号,1,2,3……)。
C.8 文件装订顺序
每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各级)装订时宜按下列顺序:
封面+审批表+会签表+目录+正文+修改索引+修改页+封底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公司、工程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部会签表
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页
原文名称:编号:
修改人/日期:审批意见:
审批人/日期: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施工组织(总)设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控标识:________________
实施日期:年月日中煤建安公司项目部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控标识:________________
实施日期:年月日
中煤建安公司项目部
修改索引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第二十二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施工项目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即:
(一)一级交底:工程处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含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三级: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班组(含劳务分包队伍)。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实行两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即由项目技术主管向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向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按进度(检验批)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安全交底工作。
第四条交底的内容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机具、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操作人员带来的潜在的、隐含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健康影响,提出具体的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职业健康的防护要求、注意事项等。
包括:
(一)施工项目的作业点和危险点。
(作业条件及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
(二)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第五条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但交底内容应各有侧重,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一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一)由工程处总工程师在开工前或开工初期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含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交底以书面形式为主,当以口头形式时,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