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合集下载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一题)【0303】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作为例题看下)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作为例题看下)
答:(1)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2)赵某遭受的是现实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3)赵某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符合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7.何某,男43岁 某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舌已伸到第三家,何某命令几个工人去拆紧邻第四家的房屋,。。。。。。此时火已蔓延到第三家尾部。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试分析:何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2)陈某的死亡是由王某的行为所致,二者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王某负有消除陈某生命安全所处危险状态的义务却并未履行,属于不作为。(4)王某的行为造成了陈某的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构成犯罪。
……………………………………………………3.陈某,男,1981年11月生,某校学生。 1997年10月15日,陈某与同学吴某发生争吵,陈某用刀捅了吴某,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试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1)吴某、李某、张、陈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吴、李、张、陈某共同商议并分工实施盗窃,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吴某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李某、陈某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张某属于共同犯罪的胁从犯。
……………………………………………………12.李某、男,30岁。1998年5月,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间没有犯罪。2004年9月,李某犯盗窃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试分析:李某能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答:(1)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陈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符合相对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0年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共三套)【精】

2020年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共三套)【精】

2020年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共三套)2020年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一)(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每题1.5分、共60分)1、下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正确的是()A、一级指的是特别重大事件,用黄色表示B、二级指的是重大事件,用红色表示C、二级指的是重大事件,用橙色表示D、三级指的是较大事件,用蓝色表示E、三级指的是较大事件,用红色表示2、下列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的是()A、伤情复杂、多发伤多、休克发胜率高B、现场轻、重伤员混合,危重伤员已是不能辨别C、现场实施医疗救护的条件差:缺水、少电、处在户外空间D、突发性、灾难性、又不可预见性E、急救人员多是死亡率高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A、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B、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报告C、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治疗监控部门报告D、所在医疗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报告E、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报告4、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亲回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产妇临产,因火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

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比从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属于()A、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B、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C、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D、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E、孙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5、急性湿疹皮损的表现是()A、丘疹B、风团C、水泡D、多形性损坏E、结节6、关于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A、抗原有特殊性B、仅在高浓度才引起皮炎反应C、皮疹常为播散性的D、皮损边界常不清楚E、其反应是渐次加强7、下列描述中不属于“阴阳转化”的是()A、寒极生热,热极生寒B、重阴必阳,重阳必阴C、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D、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E、动复则静,阳极必阴8、“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属于()A、阴阳的对立制约B、阴阳的互根互用C、阴阳的消长平衡D、阴阳的相互转化E、阴阳的平衡关系失调9、小儿骨软,成人齿脱发落,主要因为()A、脾虚气血化源不足,不能濡养B、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导致肾精亏损C、肝血不足,筋脉失养,以致筋骨不坚D、津液亏损,骨枯失养E、心血不足,血不养筋10、人体骨骼发育正常与否,主要取决于()A、肝藏血,血能充养全身B、脾主运化水谷精微,以养周身C、肾能藏精,精能生髓D、心主血脉,推动气血输送周E、肺能形成宗气,贯心脉以行血气,奉养周身11、中医学“肝病传脾”的临床表现不包括()A、肝气犯胃之胃痛、呕吐B、肝脾不和之腹痛、泄泻C、慢性肝病之腹水D、暴怒后之吐血、衄血E、长期思虑后之食欲不振12、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的“四大基石”不包括()A、充足睡眠B、合理膳食C、戒烟戒酒D、心理平衡E、适量运动13、具有发汗、平喘、利水三大功效的药物是()A、香薷B、厚朴C、桑白皮D、麻黄E、葶苈子14、接触性皮炎初发于()A、暴露部位B、非暴露部位C、四肢D、手部E、接触部位15、小儿体液变化最大的部分为()A、细胞内液B、细胞外液C、间质液D、脑脊液E、血液16、口服补液盐配方为()A、氯化钠5g,碳酸氢钠2.5g,枸橼酸钾1.5g和葡萄糖20gB、氯化钠3.5g,碳酸氢钠5g,枸橼酸钾1.5g和葡萄糖20gC、氯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枸橼酸钾3g和葡萄糖20gD、氯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枸橼酸钾1.5g和葡萄糖20gE、氯化钠3.5g,碳酸氢钠2.5g,枸橼酸钠1.5g和葡萄糖20g17、小儿腹泻补钾正确的是()A、轻度患者可静脉补钾200~300mg/kgB、重症补钾,静脉滴注浓度不超过0.3%C、每日补钾总量静滴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D、治疗低钾血症至少须连续给钾2~3日E、重症日补钾总量一般为50~100mg/kg18、以下属于非电解质溶液的是()A、葡萄糖溶液B、氯化钠溶液C、氯化钾溶液D、碳酸氢钠溶液E、乳酸钠溶液19、婴幼儿秋冬季腹泻最常见的病原是()A、腺病毒B、诺沃克病毒C、轮状病毒D、埃可病毒E、柯萨奇病毒20、骨折中危害最大的是()A、肋骨B、挠骨下端C、椎骨D、肱骨上端E、髋骨21、颈椎病发病最重要最基本的病因是()A、颈椎间盘退变B、劳损C、外伤D、发育因素E、遗传因素22、腰椎间盘突出时下肢放射痛最常见于()A、坐骨神经分布区B、闭孔神经分布区C、阴部神经分布区D、股神经分布区E、股外侧皮神经分布区23、颈椎病最常见的类型为()A、神经根型B、骨髓性C、交感神经型D、椎动脉型E、混合型24、以下疾病可引起关节痛的是()A、风湿病B、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关节炎C、代偿性疾病如痛风D、系统性红斑狼疮E、以上都25、关节疼痛伴面部蝶形红斑和光过敏,应首先考虑的疾病是()A 、类风湿性关节炎B、干燥综合症C 、强直性脊柱炎D、过敏性紫癜E、系统性红斑狼疮26、60岁女性,双膝及下背部疼痛1年。

介绍贿赂中截留行贿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介绍贿赂中截留行贿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介绍贿赂中截留行贿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调研处赵江勇马崭一、基本案情王某,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

2006年3月,王某介绍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与自己的大学同学,时任某局局长的李某认识,并希望李某为张某承建该局的培训楼工程提供便利,给予关照,表示事成后张某会给予李某感谢费。

同年5月,经李某决定,张某所在的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该局的培训楼工程。

同年6月工程开工后,张某为表示对李某的感谢,将5万元现金交给王某,请其转交李某。

但王某并未将张某给钱的实际金额告诉李某,只在同年7月转给李某3万元,将另外2万元私自截留。

同年12月,为感谢王某的帮助,张某送给王某感谢费1万元。

二、分歧意见本案中,对王某在张某和李某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一般认定为介绍贿赂行为,但是对王某在传递张某送给李某感谢费的过程中,私自截留部分行贿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分歧较大。

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私自截留2万元是基于李某受贿产生的,其截留行贿款的行为属共同受贿,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定性,然后与介绍贿赂行为合并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在介绍贿赂过程中,向行贿人、受贿人隐瞒真相,侵吞部分行贿款,且数额较大,该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应将该行为与介绍贿赂行为合并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在介绍贿赂过程中,秘密占有部分行贿款,且数额较大,该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应将该行为与介绍贿赂行为合并处理。

第四种意见认为,王某截留行贿款的行为属于侵犯公私财物,违反了《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将该行为与其介绍贿赂的行为合并处理。

同时,讨论中对于王某截留行贿款侵犯了谁的财产权,又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因为张某是本案中2万元行贿款的原始所有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侵犯了国家财产权,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

五、案例分析题(共20题)1、弘强书记在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请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答题要点:(1)辩证分析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2)兴利除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反腐倡廉网络文化;(3)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正确引导;(4)建立和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教育阵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5)其他合理的回答。

2、某日,有网民在国内一知名论坛爆料称,曝光企业春节向官员送礼清单,并将此清单照片帖在论坛中。

该清单显示,企业给部分政府官员送礼40多笔,包括名牌服装、商场购物卡、购物券和现金,总价值20多万元。

网民对该事件关注加强,网上舆论逐渐升温。

你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应对上述情况?答题要点:(1)及时分析网上舆情;(2)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根据情况妥善处置;(4)适时发布查处信息,坦诚对待公众疑虑;(5)其他合理回答。

3、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

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

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

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张某报销4500元医药费发票是什么行为?答案要点: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4、2008年初建宇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盛泰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工仪式上,陈某邀请了房产局局长李某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并送给李某等人1千元的红包,李某将1千元红包用于补贴家用。

法律案例题库

法律案例题库

民法案例分析顾斐泠1、李某,十六周岁。

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1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

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货。

而李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社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案: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

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理由不足。

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

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

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

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

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

出租车司机丁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

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

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

问:(1)该字画是否仍应归甲所有?(2)乙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能否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3)出租车司机丁将该字画私藏,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4)戊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能否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答案(1)该字画不应归甲所有。

党纪纪委案例分析

党纪纪委案例分析

❖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均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 行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
定给予其党纪处分。
案例二 李某不归还借款案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县委书记李某要去深圳学习三个月,临行前通过县 卫生局长郭某借1万元公款,言明学习期间治病, 郭某便从县卫生局财务上支出1万元现金交给李某。 之后,郭某让财务会计按公费医疗预先为李某作了 平帐处理。李某在学习期间并未治病,而是用借款 办了其他私事。学习回来后,李某向郭某日出还款 之事,郭说:款不用还了,你让财政局给我们局拨 两万元经费就行了。于是,李某便让县财政局给卫 生局拨了2万元经费,而自己所借卫生局的一万元 公款再未归还。
就本案来看,对李的工资款负有经管职责的是企业 的财务人员,张作为单位的工会主席,不属于经管 李的工资款的人员。因此,张占有的系“非本人经 管”的钱款,其行为符合非法占有错误的法条规定。
❖ 综上所述,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 经管的李某的工资款,其行为应以非法占有错误定 性。
案例四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 行为主体
❖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行为。 理由是:王某是在明知该电厂可以120元/吨的价 格购进这批煤的情况下,利用伍某以平价购进后再 高价卖给该电厂,主观上“有获利后对半分成”的 故意,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之便,从而达到了非法占 有该电厂公共财物的目的,王某、伍某的行为构成 共同贪污行为。王某的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行为的特征,应 定性为贪污行为。
党纪政纪案例评析
案例一 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系国有企业电厂的采购办主任, 负责电厂的采购工作。2007年5月秦某有一批煤因 质量太差被某单位拒收后,找王某帮忙将这批煤销 售给该电厂,价格为120元/吨。王某随后找到好 友伍某(个体工商户、非中共党员),两人合计平价 购煤加价卖给该电厂,井约定获利后对半分成。 2007年6月,由伍某以120元/吨的价格从秦某处 购买了这批煤。之后,王某以采购办主任的身份, 以该电厂的名义以230元/吨的优质煤价格从伍某 手中购进了这批煤。伍某从中获利30万元,按照事 前约定,王某从中分得15万元。

云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法》试卷1—11参考答案.docx

云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法》试卷1—11参考答案.docx

云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法》试卷1-11参考答案云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法》试卷1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C2、D3、C4、B5、C6、B7、C8、A9、C 10、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ACD2、ABCDE3、ABCDE4、ABCE5、ABCDE6、ABD7、ABE8、BD9、CD 10、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6分)I、X 2、X 3、V 4、X 5、X 6、X 7、V& X 9、X 10、XII、X 12、X 13、XI 4、VX 15、X 16、X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答:(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丿芋(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3)保护公共财产(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2、公安机关人尺警察的司法刑事职责主要冇哪些?答:(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菲活动;(2)维护补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3)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怦、考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紧急状态处置行为主耍有哪些方式?答:(1)优先乘处和使用交通、通讯工具和场地; (2)交通管制、戒严;(3)使用武器和警戒;(4)强制带离现场。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屮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哪些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处置的方式?答:(1)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2)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戒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4)拒绝、阻碍怦察人员执行现场怦察工作任务的。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30分)1、问:(1)李健该不该被辞退?为什么?(2)李健的行为应属于什么性质?冇权亨受什么待遇?答:(1)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健,不应该被辞退。

因为其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因公负伤致残并丧失工作能力,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依法执行职务,履行受法律的保护。

本案中王某行为是否属受贿性质

本案中王某行为是否属受贿性质

用 了职务 之便 ,使妻 子将 羽绒 服 高价 卖 给
李某 ,王某 为李 某谋 取利 益但 未 索取 或 收 受 李某 财物 ,充 其量 属 自己不正 当获 取 生
意 上 好 处 的一 般 违 法 行 为 。但 这 种 观 点 是
如果从 其妻那 儿 购 买几 百 件羽 绒服 ,价格
开高一 点 , 可 以从 应 收取的 4 则 0万 元 排 污
维普资讯
l,coso,  ̄2  ̄ LAW  ̄ V L. i ! ID
王 某 系某市 环保 局 环 境监 察 大 队大 队
受贿 罪 。 王某 行为 已属一 般 违法行 为 , 但 对
长 ,负责对 本市 排 污 企业 核定 收 取排 污费
标 准 及排 污 费的收 取 等项 职 权 。2 0 0 2年 7 月 ,王某 等人 按规 定 核定 应 收取 李某 私 营
则 可 以从 应 收 取 的 4 0万 元 排 污 费 中 少 收

4 1件 , 0 并讲 : 羽绒服 的 价格你 开高点 ” “ 。 经初 步调查 ,每件 羽绒 服 当时市 场 价格 近 1 0元 , 给李某 每件 3 2元 ,王某及 妻除 5 卖 7 赚取 应得 利 润 外 ,从 中获取 高 价差 额 8 8 . 万余 元。而王某 也 由此 利用 职务之 便 , 将李
追究刑 事责任 的立案 标 准 , 因此 。 王某 的行 为构成 受贿罪 。笔 者同 意第二 种 意见 。
质 。当然 , 认定 受贿 的数额 , 鉴于 当今 市场 经济 价格 浮动 的属 性 ,应按 照 普遍 意义 的 价格 标准 给予认 定 ,而 王 某受 贿数 额 超过


了好 处 。王某 妻 子虽 然 取得 苫 8万余 元高 . 价差 额 , 但在市 场 经济 的条 件下 , 润可大 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D)A:医疗机构支付B:患方支付C: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D: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2. 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C)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B: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C: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D: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3.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B),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25日内4. 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

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D)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5.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

尸检应在死后(C)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B:36小时C:48小时D:72小时6.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C)级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7.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D)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A:3日内B:5日内C:8日内D:10日内8. 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B)A:20年B:30年C:40年D:50年9. 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B);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A:5年B:6年C:7年D:8年10.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A)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

五、案例分析题(共20题)1、弘强书记在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请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答题要点:(1)辩证分析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2)兴利除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反腐倡廉网络文化;(3)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正确引导;(4)建立和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教育阵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5)其他合理的回答。

2、某日,有网民在国内一知名论坛爆料称,曝光企业春节向官员送礼清单,并将此清单照片帖在论坛中。

该清单显示,企业给部分政府官员送礼40多笔,包括名牌服装、商场购物卡、购物券和现金,总价值20多万元。

网民对该事件关注加强,网上舆论逐渐升温。

你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应对上述情况?答题要点:(1)及时分析网上舆情;(2)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根据情况妥善处置;(4)适时发布查处信息,坦诚对待公众疑虑;(5)其他合理回答。

3、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

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张某报销4500元医药费发票是什么行为?答案要点: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4、2008年初建宇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盛泰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工仪式上,陈某邀请了房产局局长李某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并送给李某等人1千元的红包,李某将1千元红包用于补贴家用.之后,该公司经理陈某请李某帮忙关照,很快办好了相关的房产销售审批手续, 2008年中秋节陈某为表示感谢送5万元给李某,李某说:“我是公职人员不能收,但我有个舅舅在农村比较困难,你实在要给你就资助他吧。

(2023年)安徽省六安市【辅警协警】笔试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安徽省六安市【辅警协警】笔试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安徽省六安市【辅警协警】笔试模拟考试(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关于立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狱聘用的电工王某盗窃监狱财物案件由监狱立案侦查B.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犯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退伍军人郑某在回乡途中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2.下列案件,我国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

A.外国公民甲在泰国盗窃我国公民张某的现金3万元人民币,现甲进入我国境内B.我国在新西兰的留学生周某将英国学生乙打成重伤C.我国公民林某在美国因故意伤害罪被美国某法院判处监禁4年,林某服刑完毕之后回到中国D.英国某公民在法国杀死了美国某公民,现该英国公民进入中国境内3.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A.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B.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C.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D.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4.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后,其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身份不受法律限制B.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人收入情况及人身自由情况不受限制C.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如和本案有牵连,其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申请人D.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受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措施的限制5.甲和乙共同策划,由甲以其所开咨询公司的名义拉客户,乙制作假证明资料,为丙等10余人骗取赴澳大利亚的旅游签证。

甲收取丙等人办理签证费用30万元后,将其中15万元分给乙。

后二人发生矛盾,甲便指使丙向公安机关控告乙非法代办签证,并指使丙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证明骗取签证行为系乙一人所为,以使自己免受牵连。

甲构成()。

陕西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

陕西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

陕西乡村医生考试试题及答案(500题)1.关于《乡村医生治理条例》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样医疗效劳的B.有执业医师资格的C.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D.打算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中的医师E.军队医师2.不予注册乡村医生的情形是A.受刑事惩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或受撤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惩罚,自惩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B.受撤消医师执业证书行政惩罚自惩罚之日起不满3年的C.受刑事惩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2年或受撤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惩罚,自惩罚之日起不满3年的D.受刑事惩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2年或受撤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惩罚,自惩罚之日起不满2年的E.受刑事惩罚,自刑事惩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是A.1年B.2年C.3年D.4年E.5年4.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以下权利的是A.进行一样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B.对病人进行无条件临床实验医治C.参与医学体会交流,参加专业学术集体D.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不受侵犯E.获取报酬5.本条例实施后,关于已经在县级卫生行政机关取得了乡村医师证书的人,要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条件不包括A.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的学历B.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工作20年以上C.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同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D.偏远地域已取得中等专业执业证书的医疗技术人员E.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工作10年以上6.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当即向A.所在科室报告B.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报告C.所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D.所在医疗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报告E.本地卫生行政机关报告7.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亲回家的火车上碰到一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临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作者:
来源:《派出所工作》2017年第08期
读者来信
编辑你好:
近期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子:某日王某在路边发现一个迷路的三岁孩子。

由于王某多年结婚未育,就动了带回家中抚养的念头。

半路上,小孩子哭闹不已。

王某怕事情败露,行至郊区就把小孩放到路边离去。

后小孩子因饥饿而死。

对于小孩的死亡,王某是故意还是过失?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河南省某派出所民警小李
民警讨论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歌乐山派出所岳保玲
我认为首先可以肯定,王某一定不希望小孩发生死亡的后果,因此对于小孩的死亡,王某的主观意识应当是过失,具体地系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王某因害怕自己抱走小孩的事情败露,行至郊区把小孩放到路边扬长而去。

其行为中,放小孩的地点为郊区,显然地方较为偏僻,可能人会很少。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预见将小孩放到此处会无人救助孩子,对孩子的生命产生危险,却因害怕疏于预见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最后导致小孩的死亡,因此是一种过失行为,王某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同时,王某将小孩抱走欲收养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的手段包括蒙骗、利诱、偷、抢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侵犯的客体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而非监护权,且本罪的主体一般是以收养为目的。

本案中,小孩虽然迷路,好像是脱离了家庭的监护,但这并不妨碍王某从收养孩子的目的出发而偷孩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其行为已经侵犯到孩子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

因此,王某构成拐骗儿童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卢集派出所黄炜明
个人认为,王某对小孩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持故意心态。

首先,从事情起因来看。

王某在路边发现三岁迷路小孩,萌生将其带回家中抚养的念头,并将其付诸实施,这从案情中所述的“半路上”可以看出已将小孩控制并往自己家中带。

根据我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此时的王某构成拐骗儿童罪。

其次,从小孩本身来说。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本案中的迷路小孩仅有三岁,毫无疑问属于幼儿,而且在幼儿中年龄偏低,缺乏自我保护生存能力。

最后,从现场环境来看。

王某将三岁迷路小孩带至“郊区”,随即扬长而去,导致小孩被饿死。

所谓郊区,根据《周礼·地官·载师》的记载,“邑外为郊”,离城五十里,“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离城百里,“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由此可以看出,郊区与城区不同,在人流量方面,显然较之城区相差甚远。

结合小孩仅有三岁的身体特征,完全有可能因得不到救助而饿死,实际上也确实发生了这样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从事情起因、小孩本身和所处环境几个方面来看,王某明知将小孩独自丢弃在郊区,可能导致小孩被饿死的结果,但对此持放任心态,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陈宇整理)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李放华
王某的行为既有拐骗儿童罪,又有遗弃罪,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三种犯罪性质,属犯罪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处罚。

前面两罪属于故意,后一罪属于过失。

理由如下:
从主观上看,王某见到迷路的孩子,产生了带回家中抚养的念头,符合拐骗儿童罪的主观故意。

后由于孩子哭闹,害怕事情败露,将其丢弃在郊区的路边,符合遗弃罪的犯罪故意。

孩子因饥饿而死,应该视为王某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这里,作为正常认知的王某应当预见自己的丢弃行为可能造成无任何生存能力的孩子危险甚至死亡的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认为孩子可能会被别人发现,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

从客观上分析,有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王某实施了丢弃孩子的行为,没有有效地防止孩子危险甚至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其过失行为与孩子死亡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也不能排除迷失的孩子最后饥饿而死的可能)。

从侵犯的客体看,王某侵犯了孩子的生命权。

另外,王某也符合一般性主体要求,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裴圩派出所刘胜峰
我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主体上,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客体上,一个三岁的无生活能力的小孩子,王某是可以预见到把这样的一个小孩子放在路边,可能导致其死亡,但王某侥幸认为能够避免而放任为之。

主观上,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小孩子死亡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却侥幸认为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王某的行为导致了小孩子的实际死亡。

由于王某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孩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但其却没有有效地防止小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属于不作为的过失行为。

因此,王某应对其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源于轻信能够避免而不作为导致了小孩子的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专家解答
(由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法制室
张同建代为解答)
小李同志:
根据你的描述,该案中王某的行为是一种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

王某明知三岁幼童无行为能力,而将其抛至郊区,王某应该能够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危险,但其没有消除这种危险,虽然王某主观并不希望幼童发生危险,但对幼童存在的危险也是放之任之,任由危害后果的发生。

此案中,王某将三岁幼童遗弃在人迹稀少的郊区,使幼童失去了寻求帮助的机会,最后导致幼童因饥饿而死,王某的主观上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一种消极的态度,是一种间接故意。

该案中的王某涉嫌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这里的扶养义务不仅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该案的重点是王某的先行行为产生了相应的义务,才构成了该案中符合遗弃罪的这种特定社会关系。

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管辖处于危险的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该案中,王某在发现这名迷路的三岁幼童后,希望将该幼童收养,遂将该迷路的幼童带走。

王某将幼童带走的先行行为,破坏了幼童原有的监护关系,使幼童处于危险的状态,又因幼童年龄较小,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需人照看,王某有排除该危险的必要。

所以从王某将该幼童带走时,王某就有了照顾、看护该幼童,并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看护义务。

正是由于王某的这个先行行为,衍生了王某照看该幼童的法定义务。

但在回家途中,因该幼童哭闹,怕事情败露,王某将年幼的孩子遗弃在郊区路边,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明知郊区人烟稀少,还故意将无行为能力的三岁幼童抛至此处,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

王某没有尽到自己照看该幼童的义务,客观上造成了幼童处于危险的状态,王某既不积极避免,也不主动补救,任由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最后导致幼童因饥饿而死的严重后果,情节十分恶劣。

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

以上仅供你们参考。

张同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