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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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管理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评、评审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律和政策。

(三)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考评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二)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人员。

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三)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五、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

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颁发部门审核,决定重新聘任与否。

太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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