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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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目录
一、目的意义 (1)
1.1 项目背景 (1)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3)
1.3 可行性 (3)
二、任务来源 (4)
三、编制过程 (4)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5)
4.1 国内外标准情况 (5)
4.1.1 国外标准情况 (6)
4.1.2 国内标准情况 (8)
4.2 国内相关风险管控案例 (10)
4.2.1 阻隔技术 (11)
4.2.2 固化稳定化技术 (23)
4.2.3 可渗透反应墙技术 (24)
4.2.3 制度控制 (25)
4.3 标准编制的原则、依据及适用范围 (26)
4.3.1 编制原则 (26)
4.3.2 编制依据 (26)
4.3.3 适用范围 (26)
4.4 标准的层次结构 (27)
4.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 (28)
4.5.1 适用范围 (28)
4.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9)
4.5.3 术语和定义 (29)
4.5.4 工作程序和内容 (30)
4.5.5 风险管控对象 (32)
4.5.6 风险管控目标 (33)
4.5.7 风险管控模式 (35)
4.5.8 风险管控技术要点 (36)
4.5.9风险管控工程效果评估 (42)
4.5.10 后期环境监管 (46)
4.5.11定期检查和维护 (49)
附录A (51)
附录B (52)
附录C (54)
附录D (54)
附录E (55)
附录F (56)
附录G (57)
参考文献 (58)
六经济和生态效益分析 (62)
6.1 实施本文件可产生的经济社会分析 (62)
6.2 实施本文件可产生的生态效益分析 (63)
一、目的意义
1.1 项目背景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AA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对于化工企业、石化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电镀企业、危废处置企业等易致污染行业企业,AA的占比也是排在全国前列,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城市布局的调整等,一大批因不规范生产而导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的企业面临着关闭和搬迁的问题,这些关闭和搬迁后遗留的污染场地未来将被开发成商业用地、居民住宅等,但这些污染场地中因大量有毒物质的存在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地块污染有很大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
我国土壤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染后的土壤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平衡带来危害,土壤污染带来的危害不会很快就显现出来,往往要经过10年或者更多年份之后才会显现,但是土壤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也是刻不容缓,因此,亟需出台有效的相关技术规范支撑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我国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
来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及《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的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厂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地块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同时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2014年,随着《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等技术标准文件的出台,对地块环境的调查、采样、监测、评估和修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后期不断完善和提出新的技术标准文件。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要求到202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第四条第十二款也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场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开展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场地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场地,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2019年1月正式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我国地块环境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随着我国污染场地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文件的发布,如何保证污染场地风险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成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
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包括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从上述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家开始逐渐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提出了
相应要求。
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标准文件等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AA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省内相关搬迁和在产的企业的污染场地数目逐年增加,以AA省内的化工行业为例,截至目前,AA全省已有化工园区(集中区)53个。
在AA省对外公开《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和《AA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AA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1000家。
这些关闭搬迁企业在改变土地使用方式时,为了不让污染继续发展,需要对这些地块的土壤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
近年来,国内外针对污染场地防治的措施中,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比例有了显著提升,有逐渐超过治理修复的趋势。
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程度较轻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场地,建议优先对污染场地实行的风险管控对策。
因此,亟需编制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技术规范,指导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的实施。
目前,多个省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出台地方性关于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通知。
包括《重庆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安徽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及河北省《关于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
这些文件虽然对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对于风险管控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并未提出具体的实施标准。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现有文件不足以支撑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还缺少可以科学系统地指导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作的技术标准。
此外,AA省内大部分易致污染工业园区分布在沿海、沿江,地质条件特殊。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参考国内外风险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AA省地块污染特点和区域水文地质特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规范明确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为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
1.3 可行性
本文件中监测技术均采用《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DB 32/T 3943)推荐的相关技术;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执行,相关技术要求均来自于现行标准,具有可执行性。
本文件作为我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技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省污染场地业主单位、治理修复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对从事污染场地监督和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也有辅助作用。
本文件的实施,将规范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开展的实施标准,明确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长期管理要求,促进建设污染场地开展风险管控措施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任务来源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AA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发布了《AA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苏政发(2019)26号),其中规定了“在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的建设目标。
该方案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列入《AA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2018-2022年)中。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标准的类型为AA省地方标准,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行业主管部门为AA省生态环境厅,由东南大学牵头编制,AA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参与编制。
三、编制过程
为保证本文件的制定质量,力求标准符合科学发展与切合实际,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能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实施
和开展具有指导作用,标准编制组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并广泛听取国内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编制完成AA 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草案。
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2019年11月,本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
2020年1月8日,标准编制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启动会暨第一次讨论会。
2020年4月,编制组调研并系统分析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已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南,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多个实际调查案例,形成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草案)及编制说明。
2020年4月22日,AA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在南京组织召开“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开题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认为该标准制定紧密结合了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与管理工作需要,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标准内容较全面,总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编制要求,同意该标准通过开题论证。
2020年6-7月,针对标准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编制组形成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20年7月,该标准经AA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论证后正式立项,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AA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0)190号)明确该标准名称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
2020年8-9月,编制组邀请7位行业专家和2位标准化专家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开展函审,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内容和格式。
2020年10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意见,修改完善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格式。
2020年11月,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征求意见前技术审查。
2020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法规科技处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前技术审查会。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4.1 国内外标准情况
4.1.1 国外标准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开展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土壤修复行业,欧美发达国家土壤修复技术日益成熟。
美国政府于1976年颁布《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RCRA)以预防地块污染。
1980年发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也称“超级基金法”),规定了过去和现在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对土地的污染负责和有清除污染的义务。
1990年前后美国环保署(EPA)分别发布了《地块清理达标评估方法卷1:土壤固废》和《地块清理达标评估方法卷2:地下水》,认为除非对是否达到该地块的清理标准进行了验证,否则,不能认为污染场地的修复已经完成。
在土壤修复技术中, EPA提出了以阻隔技术为代表的风险管控技术。
大规模应用的阻隔技术为泥浆墙和板桩墙技术,其中泥浆墙又被划分为土基、水泥基和水泥膨润土基泥浆墙。
同时,EPA 总结了阻隔技术的效果评估监测技术,包括气体示踪、电阻层析成像、探地雷达、地震/声学方法和电声学方法。
与传统的工程性措施相比,制度控制也被认为是风险管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不仅可以分层使用,即同时采用多种制度控制从而有效实现控制目的,还可以分段使用,即在地块修复的各个阶段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各自适当的制度控制措施,从而保证短期和长期不同时间尺度上的风险管控效果。
实现预防污染或减缓污染的进一步加剧的效果。
英国政府于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案》第2A部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 Part2A)是其污染场地管理的核心法规,为土壤污染鉴定及恢复整治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污染场地的定义,将风险评估的思想纳入土壤污染防治。
其明确规定应遵循污染者责任原则,即任何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壤表面和地下的个人和单位,都有修复土地并支付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没明确的污染者,该责任将转移给土地当前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还规定了地块调査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环保局给地方政府提供技术支持。
法律允许当事人提供关于排除和污染有关责任的证据。
在污染场地识别阶段,英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建议对
人类和生态系统进行基于风险的分阶段评估和管理。
围绕风险管控的核心思想,英国环保署于2004年发布了污染场地管理规范程序(CLR11: Model proced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land contamination),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Land contamination: risk management),该规范以一种遵循英国政府法律法规的方式,帮助包括土地所有者、开发商、专业咨询、政法主体、投资方等在内的所有利益方,从风险评价、修复方案评估和修复策略实施三个方面,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提供规范的技术框架。
阻隔技术在英国和其他欧洲地区被广泛应用于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中,水泥膨润土是英国最常使用的阻隔技术类型。
同时,英国针对阻隔技术中的泥浆墙监测提出使用含有特定材料的探针技术,适用于阻隔工程完工后的长期监测。
国外针对风险管控技术-阻隔技术发布标准主要集中在有毒有害气体,矿山污染场地等领域。
如EPA发布的针对从建筑物基础进入室内的有毒有害气体阻隔技术指南《OSWER Technical Guidance for Assessing and Mitigating the Vapor Intrusion pathway from Subsurface Vapor Sources to Indoor Air)。
针对染地块阻隔技术发布标准有《Guidelines fur Metal Leaching and Acid Rock Drainage at Mine Sites in British Columbia, Ministry of energy and Mines》(加拿大能源矿产部),《Global Rock Drainage Guide》(澳大利亚)。
根据EPA在2017年发布的超级基金修复领域报告(Superfund Remedy Report,Fifteenth Edition),在1982-2014年期间,污染场地案例中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比例分别为78%和22%,在2012-2014年期间,污染场地案例中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比例分别为46%和54%。
可以看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比例在2012年以后有了显著提升,有逐渐超过治理修复的趋势。
报告还指出在2012-2014年期间决策文件中,有70%选用了阻隔封闭处置等风险管控措施,有74%选用了制度控制。
此外,根据英国环保署于2019年发布的地块污染修复技术推荐表(Land contamination: remediation option applicability matrix),针对每一中污染物的推荐修复技术都涵盖了风险管控。
因此,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将逐渐成为地块污染治理的主流技术,国内亟需编制针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技术规范,指导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的实施。
4.1.2 国内标准情况
国内土壤修复行业相较国外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我国地块土壤污染形式严峻,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上从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到全国土壤污染普查、治理的工作都逐渐加大投入力度。
2014年,我国环保部相继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报告(2014.10)》等文件,规范指导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
随后在2018年出台了《地块环境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4)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对相关技术导则加以完善,并在2019年前后,对这5项技术导则进行了修订。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也指出,对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场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如防止污染场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扩散,降低危害风险。
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污染场地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目前我国污染场地治理主要也是包括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根据AA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土壤修复战略联盟对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统计调查,2008—2016年我国177个土壤修复项目中,污染途径阻断技术占比32%。
与国外土壤污染治理发展趋势类似,国内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也逐渐成为土壤污染治理应用最广泛的技术之一。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风险管控技术作为地块修复常用的技术之一。
在重金属、有机物及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均有广泛应用。
在已发布的技术导则中,将风险管控分为制度控制和工程控制。
其中针对制度控制,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将市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场地开展风险管控,主要通过设立公示牌、围栏等制度控制的措施来实现风险管控。
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控制中,主要是以阻隔和固化稳定化技术为代表。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
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阻隔和固化稳定化技术的设计、施工和效果评估进行了部分规定。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指南—阻隔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阻隔技术包括水平阻隔和垂直阻隔两大类,水平阻隔相对简单,垂直阻隔可分成取代法、挖掘法、注射法等基本类型。
可以单独用于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也经常需要与其他修复技术结合使用。
该指南分别对阻隔技术的主要技术环节提出了一般性的原则和要求,即设计、施工、监测与维护。
同时,针对阻隔技术常用的三种情形:(1)阻断表层土壤的直接接触;(2)阻止受污染地下水迁移扩散;(3)阻断周围或室内空气暴露。
分别对每种情形下阻隔技术的设计、施工、监测与维护等主要技术环节提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
《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则是针对铬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的工作内容提出了要求,包括识别污染风险源,明确风险保护对象,制定风险管控目标,开展地块环境地质调查,制定和实施风险管控方案,风险管控工程验收以及制定和实施长期监测计划等的要求。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固化/稳定化技术(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固化稳定化技术和固化剂种类进行了总结,常用的固化技术包括水泥固化、石灰/火山灰固化、塑性材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胶结固化、熔融固化(玻璃固化)和陶瓷固化等;常用的稳定化技术包括 pH值控制技术、氧化/还原电位控制技术、沉淀与共沉淀技术、吸附技术、离子交换技术等。
常见的固化剂(胶凝材料)包括无机粘合物质(如水泥、石灰等)、有机粘合剂(如沥青等热塑性材料)、热硬化有机聚合物(如酚醛塑料和环氧化物等)和玻璃质物质等;常见的稳定剂(添加剂)包括磷酸盐、硫化物、铁基材料、黏土矿物、微生物制品(剂)或上述材料的复合混配制品(剂)等。
并对固化稳定化的技术适用性评价、方案设计、施工建设、修复效果评估、长期监测与维护等进行了规定。
2020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1090-2020),其中提出了重金属砷稳定化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适
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不具备经济回收价值且属于危险废物的最终进入柔性填埋场含砷固体废物稳定化处置工程,可作为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及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标准(报批稿)》(HG/T 20715-2020),该标准适用于在产、搬迁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屏障的设计、施工与评估工作,涵盖了地块勘察与环境调查、竖向阻隔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效果评估及后期监测。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针对不同类型地块污染,方法多样,工艺多元化,阻隔覆盖修复关键技术参数不统一。
随着近年来地块修复市场逐渐兴起,风险管控工程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对比国内外已有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技术标准,目前国内上述标准针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模式选择、技术筛选、工程设计及施工、效果评估、长期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还存在指导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问题,相应的技术要求仍有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空间。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也缺乏有效的长期监测和监管。
急需制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确保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工程质量,便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风险管控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AA地处沿海,平原主要由长江、淮河、沂沭泗河三大水系合力冲积而成。
不同的沉积物来源和不同的沉积环境使水文地质条件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省内大部分易致污染工业园区分布在沿海、沿江,地质条件特殊,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要求需要根据省内污染场地实际地块条件制定,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为更高效地推进我省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更准确地规范和指导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方法,亟需编制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要求和规定,明确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技术要求。
4.2 国内相关风险管控案例
风险管控技术主要分为工程控制技术、被动修复-减缓技术、制度控制技术和长期环境监测。
工程控制技术是指通过利用各种工程技术方法,限制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