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危险源的描述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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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MS 危险源的描述浅见

笔者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中发现,各认证组织、包括认证机构不同专业的OHSMS审核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源的描述形式多样,审核员的看法和对认证组织的要求也没有一致性,主要有以下形式:

表1

那么怎样描述更贴近OHSMS标准和组织实际存在的危险源呢?在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危险源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即危险源描述的主体是“可能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即表1中的第1、2、3、4、5项都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意味着“潜在”,是指危险源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潜在能力; “根源、状态或行为”,意味着危险源的存在形式或者是“可能导致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主体对象,或者是“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

致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等的状态或行为”。如液化石油气储罐中的LPG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储罐破裂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状态,违章在灌区动火是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行为。

1、在建立OHSMS时,根据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1.1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存在及其失控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把系统中客观存在,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定义中的“根源”),也可称为引起事故发生的本质,即表1中的第1 项.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

1.2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即表1中的第2、3 及第4、5项。物的故障(定义中的“状态”)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人的失误(定义中的“行为”)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属于人的失误.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人和物存在的环境,即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心理因素,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1.3 物的故障、人的失误是诱发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能量造成事件的直接因素;系统存在的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上的缺陷是发生事件的间接因素(也有企业称为基本原因),也归并为第二类。

1.4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

条件。显然表1的第6、7项描述的是事故或活动,与危险源的定义不相宜。

2 既然“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在危险源辩识时两类都要考虑;导致“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一类)”的因素往往以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两种形式存在于系统中,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第二类),因此,危险源的描述也应考虑两类危险源,且以方便组织对危险源实施管理的角度展开,达到降低组织OHS风险的目的。笔者结合安全评价、组织的安全隐患识别等活动中对危险源的习惯性描述,提出以下示例表述浅见:

在表2中,将所有的事件(事故)致因因素均视为危险源(第一类、第二类)。组织辨识的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和/或能量及其载体,这与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危险源的含义一致,是OHS事件发生的能量主体,是组织安全管理的对象,也与目前各组织安全管理、隐患整治的习惯表述方法一致;充分辨识、准确表述第二类危险源是组织制定OHS防范措施的依据,是日常管理的内容,有效的管理第二类危险源能降低OHS事件发生的概率.

表2中,对第一类、第二类危险源都进行了辨识、描述,组织OHS管理的对象(事件致因因素)明确,能方便组织制定控制措施,有效防范OHS事件的发生.

3.关于“重大危险源”的描述

风险是由系统中的危险源引起的,如果危险源被评价为“不可接受风险"即危险源在现有控制状态条件下是危险的,则需要改进现有的或增加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直到改善措施有效使风险可以接受才能继续作业;对于可以接受其风险所对应的危险源,组织也需要按照风险级别高低,根据资源和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控。在GB/T28001-2001及OHSAS18001:2007标准中都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该标准4.3.1也只是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价、分级并实施管理;而在CQC的审核材料清单中有“重大危险源/风险清单”提供要求,在咨询、认证等活动中大家也习惯了把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称为“重大危险源”,也有称为“不可接受风险”。

关于“重大危险源”,在我们国家是有法律内涵的,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对“重大危险源”有明确的定义和界限.因此,在OHSMS建立、运行、审核中,宜谨慎使用“重大危险源”概念,对于满足GB18218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情况的,直接使用“重大危险源" 概念(是第一类危险源,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等角度确定的危险源).

对于没有满足GB18218 和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但组织自己评价出风险级别较高的、或需要重点管理的危险源,可以描述为“重要危险源”或“主要危险源”等更恰当(视各组织的实际可以包括第一和/或第二类危险源)。如果组织在贯标中,为了叙述方便,拟采用“重大危险源"这个术语时,为避免概念混淆,应在自己的管理体系文件中重新给出组织自己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角度,满足法定涵义的“重大危险源”(是以安全为主)及其它风险程度较高的危险源(包括安全和职业健康),都应该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求企业对危险源(安全考虑为主)进行等级评定划分,对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实行分级、分色管理,A级(公司级)红色、B级(车间级)橙色、C级(班组级)为黄色;对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隐患要求当场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整改的建立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这种危险源等级的评定办法与结果应与18001体系的建立、保持、改进相一致。

注:1.关于风险的评价和风险等级的确定,本文不阐述

2.本文内“危险源、事件”引用OHSAS18001:2007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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