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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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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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中结算说明
篇一:浅谈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浅谈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最终确定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预算,管理
Abstract:theconstructioncontractisthedeveloperandco nstructionprojectcontractorshouldabidebythelegaldoc
uments,isbothsidesmustperformtechnicaleconomicdocum
ent,itisultimatelydeterminethesettlementoftheimport antbasis.
Key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engineeringsettlement ,budget,management 引言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
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
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
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
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结算问题
内容提要:本文重点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
价款结算问题。主要包括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无效合
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方以施工方违约作为拒付工程款抗
辩的工程款结算及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结算问
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其概念与特
征依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
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
同法》第275条乂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即“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
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虽、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虽
保修范围和质虽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审判实践
中,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要内容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往往
是双方最后所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论述。
一、关于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 .关于有效合同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工程款结算。《合
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该条
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工程价款的结算,合同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关于有效合同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工程价款结算。
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合同的造价管理不规范、不
到位。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见,工程造
价已经确定是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但是,在实践中仍有大虽的合同未约定
工程造价,并且相当多的合同已在管理部门输了备案等手续。
造成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确的直接原因,普遍是由于工程设计尚未完成,无法依据施工图纸等确定工程预算。其情形在合同中表现为:对工程造价决算,笼统约定为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笼统约定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执行国家工程定额、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合同未作具体约定等。此外,还存在无书面合同,双方对工程造价决算的方法各执一词等现象。
尽管合同对工程造价及决算未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如果合同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在此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精神,由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协商补充工程造价及决算的约定。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 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造价及决算的计价方法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从其约定。对于约定工程造价决算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如约定了明确的年度工程定额文件的,依据该文件规定;无明确约定的,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确定。对于约定根据承包方式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工程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等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