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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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第一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了解人民法院的职权、司法原则、任务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2.过程与方法:学生通过网络、图书、报刊等途径,收集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教师讲解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以及质疑和探究学习的方式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的相关基础知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搜集有关人民法院的声像、图片等资料;制作课件等。
学生准备:预习本框知识,有条件的学生可检索、查阅有关人民法院的相关资料(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以及收集典型案例。
三、教学过程
立法机关
【图片展示】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省略)
师:这是一张我国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图,在图上我省
略了部分机构名称,有谁能说出这些1、2、3、4、5处分别
应该填什么?
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最高人民检察院;3-最高人民
法院;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
【教师归纳】
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
务院被合称为"一府两院"。
(补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表决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实施监督。
)
而国家司法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
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务院下属部门中的)公安机关等也是我国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司法机关是维护
正义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治社会的一项根本原则。
师:今天我们就来一同了解我国司法机关中的审判机关--人
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板书)
【图片展示】法徽
师:这是一枚法徽,大家如果平时看过《庭审纪实》、《案
件聚焦》等栏目的话,会发现法官都佩戴这样的一枚法徽,
我们把它放大地观察一下,从法徽的图案中,你能说出这里
面包含了哪些含义吗?
生1: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生2: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红旗代表祖国。
生3:天平象征公平和正义。
师:看来同学们的理解能力都很强。
法徽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和正义的深刻喻义。
小小的一枚法徽,寓意深刻。
庄严神圣
的人民法院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国家机关呢?我们一起来走进
法院,看一看我们上海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观看的时候,请同学们拿出纸笔,一边看,一边绘制出人民
法院组织体系简图。
【视频媒体播放】《走进法院》"第一部分上海法院的审判系统"
(视频内容:上海,一座璀璨的国际化大都市,在这里,各
个领域都在为城市的飞速发展尽职尽力,在这里,法院,这
个庄严神圣、伸张正义的审判场所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将引
领司法日趋完善。
在我国,司法审判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和专
门法院组成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上海辖区内等级最高
的审判机构,坐落在本市肇嘉浜路308号,下设立案庭、刑
事第一、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9个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海铁
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徐
汇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卢湾区人民法院、松江区
人民法院、金山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和南汇区人民
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黄浦区人民
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闸北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嘉定
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和崇明县人民法院等十家基层
法院,部分区县法院还下设人民法庭。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
院下辖上海、南京、蚌埠、杭州等四家铁路基层法院,上海
海事法院管辖北自连云港南至上海与浙江交界的海域,下设
有连云港巡回法庭。
)
师:我们来看看谁的组织体系简图最准确。
(学生到黑板上交流图示)
【师生归纳】
1、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板书)
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人民法院
海事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师:同学们结合了刚刚我们观看的视频和课本P80上的知识窗画出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简图。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组织保证。
在这样的一个组织体系下,人民法院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在审判过程中,应做到哪些呢?
【学生讨论交流】
生1:应做到公开审判,允许公众旁听审判,对外公布开庭公告。
生2:随着对外开放,国家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我觉得人民法院也应该与时俱进,在法律的完善上跟得上时代。
生3:重要的是,在司法过程中,必须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做到依法办事。
生4:应该做到"司法为民",在审判过程中简化不必要的程序,体现便民利民。
师:大家的思路都非常开阔,有的是从职业道德角度,有的
是从法律完善角度。
在这当中,我们必须强调的便是:独立、公开公正、高效。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26条)(板书)
师:独立原则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原则,也是一个根本原则。
它要求:1)、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依法办事,除宪法和法律外,不服从其他任何
机关、团体、个人的指示和命令。
3)、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那么,作为国家的司法
机关,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又是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请同学们根据课前你们所查找的资料,上黑板来完成这个结
构图。
(板书:)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地方权力机关
(常委会)
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人民法院
监督、被监督
监督、被监督
审判监督关系
领导、被领导
【教师归纳】
师: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是制衡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立法与执法、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
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对人民法院的宪政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
【媒体演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话
资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人民法院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师:人民法院是重要的国家审判机关,它的组织体系、它所
行使的审判权,都关乎社会、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它所肩负
的任务也是任重而道远的。
3、人民法院的任务(板书)
【学生活动】学生分析所收集的各类典型案件的案例,用于
说明人民法院的任务。
【教师归纳】
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刑事
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
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
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维护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着社会主义法制的
统一和尊严;还对有关机关、企业、团体和广大人民进行爱
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
正如同学们所说,我们每个人都可
以去旁听公开审判的案子,人民法院公开的原则为我们提供
了一个接受法制教育的极好机会。
【视频媒体播放】《走进法院》"审判的公开原则"
(视频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
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都公开进行审理。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
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旁听案
件的审理过程。
无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操作平台】
师:从这段影像中,我们看到市民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通过
公开途径旁听审判过程。
在座的同学们大部分已经拥有了居
民身份证,那么在今天我们学习了人民法院的有关知识之后,我们也来关注一下我国司法机关是如何行使审判权的。
请各
位同学自由组成调查小组,由队长负责组织一次旁听审判的
小组活动,然后记录下整个过程,下次,我们来开展一个现
场模拟比赛。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1、布置课堂(课后)作业以巩固所学知识。
2、学生在课堂中有疑问而没有解决,可在课后要求学生以
4-5人为限自由组队,选择问题进一步检索相关资料进行拓
展性研究,也可另立议题撰写小论文。
3、学生操作平台的完成情况可记录并作为平时学习状况表
现的一部分。
五.教学设计说明
本节课结构较清晰明了,但多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因此在
教学过程中,既要求有学生的自主学习,更要求教师要查找
相关资料,以讲解为主使学生了解并明确相关知识。
导入新课时,教师采用了图表的形式引导学生回顾前课知识点,引出我国的司法机关。
同时,为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运用多媒体展示了法徽图片,由于学生在学习国体和政体时对国徽的象征意义已有所掌握,因此很容易地便能理解法徽的象征意义。
在顺序上,教师先给学生播放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的视频介绍,尤其是选择了上海法院的审判系统,贴近学生生活,引起学生学习兴趣。
影像结合解说,给学生以感性的认识。
继而发挥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自己绘画法院组织系统简图。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本框的重点和难点,教师在学生预习的基础上加以说明讲解,并用完成图表的方法清晰说明了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另外,教师充分注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学生所搜集的案例的分析,加深"人民法院的任务"这个知识点的传授。
在课后作业的布置中,教师布置了一个情景模拟作业,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
六.附件:教学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
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
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
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
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
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
有效地执行法律。
2.审判权力地方化倾向
审判权的行使有受地方有关机关的干预、影响的倾向。
审判
权不同于行政权,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实施法律的权力。
审判
权宜集中行使而不宜分割给地方。
我国宪法虽规定"国家维
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肯定了法制统一的精神,
但现实中却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且愈演愈烈的局面。
究
其制度成因,主要有几点:1)、地方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地方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法院的全部活动都要对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地方人大完全可以通过
对法官的任免及法律监督来影响、控制法院。
2)、地方法院的法官有本地党政部门管理。
根据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及庭长、审判员的任免,须先由同级党委
预先讨论决定后才付诸同级人大选举或任免。
日常管理中,
一定级别以上的法官(往往是在法院中地位重要的法官)由
本级地方党委主管,而所有法官的调进、调出又需经地方政
府的人事部门办理。
3)、法院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编制与
管理.法院的司法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其预算由地方政府参
照其所属部门的级别、规模来编制预算,而很少考虑法院的
业务特点,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对于不会产生经
济效益的法院更是作为外人看待,预算做得很少。
对于供给
自己衣食的地方政府,法院又怎能不仰其鼻息、观其颜色呢?"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又控制权"。
4)、一
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在当地影响大或牵涉一定部门、
一定级别干部的案件,本是协调地位的政法委却常常对案件
的处理做出批示,法院不得不执行。
综上种种,地方法院受
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影响、控制便不难理解了。
而审判
权力地方化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弊端是使地方
保护主义盛行,破坏法制在全国的统一;损害了审判机关的
公正形象,是执行难、行政诉讼难及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
原因;破坏了大流通、大市场的建立,危及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发展;侵害了法院的独立地位,使法院异化为地方政
府的一个部门,从而严重影响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有违依法
治国伟大方略的实现。
3.上下级法院关系有行政化倾向
法院有一系列不同于行政机关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在上下
级关系方面各具特色:行政机关偏重于下级服从上级的从属
关系,而法院在审判上无所谓领导与服从,每一级法院在自
己管辖权范围内行使审判权都不必征得其上级法院的同意。
上下级法院是靠审级联系的,是一种审判监督关系。
设立审
级的目的在于增加一道或多道审理程序,可以使争议的处理
更加审慎,以减少错误,通过二审乃至三审、四审来纠正一
审可能发生的错误。
也正因为上级法院有权变更下级法院的
判决,使得当事人通过上诉要求上级法院重审而成为一项切
实的诉讼权利。
如果上下级法院之间也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审级制度就如同虚设,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
而现实当中,上下级法院间却有审级关系异化为行政领导关系的倾向。
具体表现为:1)、案件请示制:下级法院就其审理的案件请示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作出意见后再交由下级法院系统。
在
推行错案追究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今天,许多下级法院更是热衷于案件请示以减少发回、改判数,并美其名曰尊重上级、主动接受监督。
而此举使当事人的上诉变得毫无意义,审级监督无法发挥作用,严重损害了审级制度,并欺骗了希望通过上诉求得公正的当事人。
2)、上级法院下派法官至下级法院任领导职务:此举可避免一些外行人进法院任领导而保持法院领导班子的专业性,但也亦造成此下级法院因为被派法官的原因而受上级法院的领导,从而有违上下级法院的独立。
3)、司法行政的不良影响:司法行政主要指与法院运转有关、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行政事务,包括人、财、物的管理等。
司法行政关系一般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与审判有所不同。
因此,上级法院可以借助司法行政来影响、控制下级法院。
更有甚者,现在一些上级法院热衷于在下级法院中搞评比,虽有促进工作的积极效果,但也成为部分上级法院领导下级法院的堂皇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