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各种付款方式即风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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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论文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论文

随着中国加入 W TO 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

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导致部份企业收汇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随着出口竞争的日益激烈化,灵便多变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外贸企业增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由此也带来了进出口收付汇风险的增加。

本文在分析各种结算方式特点和风险的基础上,探讨了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贸易结算;风险第一章绪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第二章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涵义和分类 (2)2.1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涵义 (2)2.2 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2)2.2.1 信用证 (2)2.2.2 托收 (3)2.2.3 汇付 (4)2.2.4 银行保函 (5)第三章不同国际结算方式下风险分析 (5)3.1 出口商的风险分析 (6)3.2 进口商的风险分析 (7)3.3 国际结算中银行风险分析 (8)第四章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9)4.1 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9)4.2 进口商的风险防范 (10)4.3 国际结算中银行风险防范 (11)结语 (12)参考文献 (12)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L/C),托收(OC)和电汇(T/T)等。

其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曾经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结算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竞争的加剧造就了全球性的买方市场,买方更愿意选择对其有利的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据统计,欧美企业间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己达贸易量的 80%-90%,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我国的信用证结算比例也由前些年的 35%摆布降低到目前的大约占 25%。

对外贸易电汇结算的几点风险

对外贸易电汇结算的几点风险

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由贸易或非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它以国际贸易为前提,又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类属中间性业务。

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多重风险,但风险不等于损失,操作得当,风险可以预防,可以转化为收益;如不当,风险即会成为损失,同时,国际结算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惯例与准则、银行信誉、银企责任及业务的具体操作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

这一切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的全面实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从风险角度讨论和研究国际结算业务将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

由于国际结算本身有国际性、科学性、融资性、知识性和惯例多、发展快等特点,使国际结算中产生的风险具有以下特点:涉及范围的国际性与结算方式的结算工具有相关性、与融资活动的相伴性、形成原因的多样性、表现手段的欺诈性、防范过程的复杂性。

上述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国际结算的风险是指在国际间货币收支调节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经营上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引起的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危险。

本文力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寻找防范对策。

一、票据结算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票据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汇票。

目前使用的许多国际结算方式都是汇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通过银行转让票据,使国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

因而票据就代表金钱。

正因为这一点。

国内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据做文章,利用假票据及有关银行支付凭证对我国进行诈骗。

其类型类有:1、伪造大额银行汇票导致的风险。

由于国外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国内居民接触国外的外票不多,一些诈骗分子常常利用伪造的银行票据进行诈骗。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港商交来500万元的银行远期汇票一张,?突б 筇 只愣遥 街苣谕瓿伞R 泄ぷ魅嗽?在验票时发现该汇票由某日本财务中心开出,受益人为河南某公司,付款期限为一年,指定美国洛杉矾大和银行付款,但汇票无银行汇票字样,也无银行承兑字样,经与大和银行北京代表处联系,确认洛杉矾大和银行没有这家单位开户也没有签发过或承兑这张汇票,证明系伪造。

进口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进口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进口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文/兰州石油化工国际事业公司杜庭旭国际进口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等,这些方式也可与银行保证函结合使用。

进口商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要尽可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将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进口商造成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

下面笔者将针对进口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进行分析。

一、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以汇付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买卖双方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提供信用和融资,提供信用方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汇款方式在支付类型上主要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对进口贸易商来说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预付货款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发货。

但是进口方也有的风险,将来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

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风险,进口商在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其次,在合同中规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明或出口无限制声明以及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3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当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不是货物,对货物质量优劣、途中受损、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对外付款。

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对于进口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各种付款方式

各种付款方式

北京行产地证FORM A /E /F/ M/ N /P/ FTA 等种类及办理外贸中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等的操作流程2010-08-25 17:05:54| 分类:外贸|字号订阅常用付款方式LC TT DP DA OA 的操作流程风险:LC 《TT《 DP 《DA《 OA以下几种对外贸易中常用到的付款方式具体含义是什么?(英文简称分别是D/P,D/A,O /A,L/C ,T/T)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从理论上来说L/C最保险,是银行信用,有银行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通知费、议付费等等。

其他都是商业信用。

ANSWER1: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中国进出口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真正地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但在中国目前的进出口贸易中,由于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导致国际结算诈骗时有发生、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我国进出口企业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规避结算风险、节约资金和简化手续,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风险防范国际结算业务是国际间进行的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

国际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如何选择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规避结算风险,是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在国际结算的实际业务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风险:(一)汇付方式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

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

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二)托收方式风险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

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1.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外贸付款方式

外贸付款方式

外贸付款方式外贸贸易中的付款方式是指买卖双方在完成货物交付后,进行款项结算的方式。

外贸付款方式的选择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货款的安全性、风险承担以及交易的顺利进行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外贸付款方式,帮助读者了解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全款付款预付款/全款付款是最简单直接的付款方式之一。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在货物出口前直接向卖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这种方式对卖方来说是最安全的,因为卖方无需承担不确定的风险。

然而,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2. 托收付款托收付款是一种常见的信用付款方式,通常用于较长期的有信用背景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将货物和相关单据委托给一家银行,由银行代替卖方向买方收取货款。

买方在收到货物和相关单据后,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再将货款转给卖方。

这种方式对于卖方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卖方无法直接控制货款的收取。

同时,对于买方来说,这种方式可以提供一定的信用保证,因为买方只需支付货款给指定银行,确保货款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是一种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之一,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开证行)开立的一种付款保证形式。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需要向开证行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卖方在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所需的证明文件后,可以向开证行要求支付货款。

信用证付款方式可以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然而,买方需要支付较高的开证费用,并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同时,卖方也需要确保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所需的文件,以确保能够收到货款。

4. 汇兑付款汇兑付款是一种相对简单和常用的付款方式,适用于国际贸易中规模较小的交易。

在这种方式下,买方向卖方银行汇款,卖方通过银行提取货款。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简单方便,不需要涉及复杂的手续和程序。

然而,汇兑付款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如果买方和卖方之间缺少信任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

外贸中的常见风险及其案例

外贸中的常见风险及其案例

外贸中的常见风险及其案例1目录一、进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 3二、出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 6三、出口时不同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其防范10四、出口企业会面临怎样的外汇汇率风险16五、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19六、案例:外贸合同中的风险条款21七、凭样品成交合同的潜在风险27一、进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在进口业务方面,常见的风险有:一、外方违约造成的风险。

卖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这是最常见的。

针对这种违约所造成的风险,买方抵御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提出的报告,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二、外贸代理的不规范运作造成的风险。

在进口业务中正规的外贸代理做法应该是外贸公司向用户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为此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

而现在的实际做法是外贸公司为了揽货单尤其是自筹外汇,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一般只要求用户提供开证保证金,保证金外的余款由代理公司代垫等,拨交时再付。

一旦因市场变化或企业效益不景气,会以种种借口推迟付款,或少付款甚至拒付,形成拖欠甚至血本无归。

有时,即使用户是足额付款,信用证由外贸公司开出,一旦卖方违约,用户(委托人)往往要求外贸公司(被委托人)承担责任,形成利小风险大的局面。

三、卖方延迟交货或无货可供造成的风险。

延迟交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卖方延误了交货日期。

二是航次安排的不当。

这种延迟和无货可供会给国内用户造成损失,用户会提出赔偿要求,这时代理方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四、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代理。

国门开放后,出国做生意的人多了,内外勾结骗取国有外贸企业的丑闻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外贸企业轻信对方。

二是对方无德无信。

某些华人往往前一两笔生意很顺利,让你相信他守信用,一旦相信了他,再趁机欺骗你一把,然后就逃之夭夭了。

以上所谈浅尝辄止,至于对策,相信每个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与管理的人员都很清楚。

二、出口业务常见风险浅析一般情况下,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一、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DP,DA,TT,LC,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DP,DA,TT,LC,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一篇对实际业务操作有一定帮助的文章,此文系站在外贸公司的角度上对几种付款形式的操作步骤之概述,内容比较简单明了。

一.预付货款方式流程说明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说明: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

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二.即期电汇付款方式㈠流程说明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

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三、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流程说明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开证保证金。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信用证是银行按照买卖双方的要求开立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一种付款方式。

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向卖方保证支付货款,卖方在交货后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银行索取货款。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汇款方式,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账户。

汇票(Bill of Exchange):汇票是一种书面的支付命令,由买方向卖方出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指定金额的货款。

卖方可持汇票到银行贴现或托收,以获得货款。

跨境电汇(Wire Transfer):跨境电汇是通过银行网络进行的电子资金转移方式,买方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转账至卖方的账户。

承兑交单(Documentary Collection):承兑交单是一种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的方式,卖方将货物装运后将相关单据交给银行,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发送单据,买方在承兑单据后支付货款,银行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预付款(Advance Payment):预付款是在交货前由买方提前支付给卖方的货款,通常用于建立信任关系或在采购过程中支付部分款项。

以上是常见的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FOB出口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OB出口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FOB出口贸易风险及防范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业务中,FOB贸易术语被广泛的使用。

但是采用FOB贸易术语,由国外进口商安排货运保险并指定境外船公司、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导致了国内出口商面临巨大的潜在贸易风险,由此带来纠纷和损失越来越频繁的出现。

因此,有必要就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出口贸易应注意的贸易风险及防范予以分析讨论,以使国内出口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一、风险类型及分析(一)无单放货的风险FOB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即货交船公司风险便转移。

从目前FOB 贸易术语的实际使用情况看,国外进口商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国外进口商指定货运代理通常有以下几种考虑:有的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与货代串通骗取国内出口商货物。

由于国外进口商指定货代通常与国外进口商保持着非常好的业务关系,或者指定的国内货代与国外进口商委托的国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系业务伙伴,因此,指定货代及/或无船承运人极有可能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放给国外进口商,即无单放货,导致国内出口商虽持有提单,但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

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小试几票订单,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取货物,甚至有的国外进口商为了骗取货物专门到出口地设立货代分支机构。

当国内出口商持有提单向指定货代及/或国外承运人索赔时,却会发现面临巨大的诉讼难度,主要表现在:1、这些货代一旦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即使法院裁决胜诉,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2、很多情况下,国内出口商所持有的提单并未在国内交通部备案,而该提单上的承运人却在境外,撇开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和送达问题,即使胜诉,执行方面仍然存在难度;3、起诉国内的指定货代时,往往面临国内货代非承运人或者与国内出口商没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强力抗辩,而且国内货代的赔偿能力也有限;4、很多国内出口商采用滚动核销或者批次核销的方式在未收到货款时就已经进行了核销并退税,这导致其在国内某些法院会被认为未能有效证明其未收汇而败诉。

国际贸易中作为中间商都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怎么防范?_国际贸易法律网

国际贸易中作为中间商都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怎么防范?_国际贸易法律网

国际贸易中作为中间商都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怎么防范?_国际贸易法律网在对外贸易中,外贸中间商是不直接生产商品,他是通过组织货源再进行出口进行贸易。

作为中间商,他是两个合同的主体。

一个是作为买方与国内供货商签订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另一个还要作为卖方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上述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关联,但具体条款如价格、运输、结算办法、品质保证、适用法律、甚至争议解决办法等等有不同之处,使得一旦发生争议,外贸公司就往往处于一种很被动的法律地位,甚至出现对内、对外承担双重责任的后果。

以下几种情形是外贸中间商经常遇到的:1、外商收到货物但拒付货款,外贸公司无法结汇;而外贸公司仍要承担对国内供货商的付款责任。

这种情况下,处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地位的外贸公司一般无法免除对国内供货商的付款义务,而使外贸公司处于“对内付了款,对外收不到款”的不利局面。

虽然在实践中,外贸公司签订合同时常常试图通过合同条款的特别约定来避免承担无法结汇的风险,但是这些做法未必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有外贸公司在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上约定为“对外结汇后付款”或“收到国外客户付款后支付货款”,并在国内供货商起诉索款后以此作为不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但是这种约定是难以保护外贸公司的,根据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特点,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提供约定货物,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和提取货物。

因此,正常的付款条件约定应该是:买方顺利结汇的,应在结汇后立即付款;如买方不能顺利结汇,则应在合理时间内付款。

所以,“未能结汇”不能成为买方最终拒付货款的合理抗辩理由。

还有,由于外贸公司作为中间商,负责联络国外进口商、组织出口并进行结汇。

也就是说,结汇的责任在于外贸公司,不能结汇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责任自然也在外贸公司。

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作为免责理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有外贸公司在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求直接约定“卖方(国内供货商)承担不能结汇的风险”,或“如外贸公司无法结汇,将不付款”。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

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

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

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

(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

(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对于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六种付款方式包括:1. T/T电汇:电汇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也最简单的付款方式之一。

买方将货款直接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卖方才会将货物发运给买方。

这种付款方式相对迅速,安全可靠,因此被广泛使用。

2.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开具的文件,承诺在买方按要求支付货款后,银行将会向卖方支付货款。

买卖双方通过在合同中设立信用证条款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因为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尤其是对于双方中的一方来说。

3. 托收:托收是通过银行间接支付货款。

买方将货款支付给自己的银行,由银行代表买方向卖方的银行发送通知,要求卖方收款。

卖方收到通知后,可以选择是否同意收款。

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因为对卖方来说风险较高。

4. 代收代付:代收代付是由一家中介机构,通常是一家国际贸易公司,代表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的支付。

买方将货款支付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再支付给卖方。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但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和时间。

5. 预付款:预付款是买方在货物发运之前提前支付给卖方的部分或全部货款。

这种方式对于卖方来说是较为安全的,因为买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对于买方来说则存在风险,因为他们需要先支付货款,然后等待货物的发运。

6. 账期支付:账期支付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支付期限,买方在货物发运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给卖方。

这种方式对于买方来说风险较大,因为他们需要先支付货款,然后依靠卖方的信用来支付货款。

在选择付款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和交易的特点来进行综合评估。

一方面需要考虑风险,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成本和效率,选择适合自己的付款方式。

总的来说,这六种付款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在具体的交易中根据双方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付款方式。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面临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面临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面临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国际贸易实务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面临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的情况与日俱增,我国出口商面临的潜在贸易风险越来越多。

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FOB 风险规避关键词: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收货人指定船公司的少,指定境外货代的越来越多,FOB条件下出口商面临的潜在的风险更大,有时可能会遭遇货款两空的情况。

本文主要探讨FOB贸易术语下出口方会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以规避这些潜在的风险。

一、在使用FOB贸易术语情况下卖方面临的风险国际商会在制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时,对买卖双方的风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划分,而这些划分,一方面减轻了卖方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却又无意中为卖方履约设下了风险陷阱,这些风险可以分为以下3类:(一) 买方不履行租船订舱义务的风险在国际商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规定在使用FOB术语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支付运费的1国际贸易实务[1]义务和责任由买方承担。

由于租船订舱的义务由买方承担,卖方只需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就算已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卖方必须面对买方故意违约的风险,一旦买方拒不派船接货,最终卖方就不能收回货款。

买方不派船接货,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心诈骗,另一种是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约定成交的商品价格下降。

总之卖方面临资金无法顺利回收的风险。

(二)货物运输的风险1. 买方与运输公司串通欺诈的风险在使用FOB术语情况下,租船订舱的义务由买方来履行,在用非结算的情况下,买方很容易与船公司串通,卖方对船公司没有选择权,无法了解船方的底细,卖方只能履约交货,面临很大风险。

就算采用信用证结算,只要卖方做单过程中存在疏忽,单据里有不符点,买方也可以轻易的拒付货款,利用与船公司的关系提取货物,通过国外货代骗取实际承运人提单,导致卖方钱货两空。

常见外贸付款方式

常见外贸付款方式

一、常见外贸付款方式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前T/T 款到生产Full payment in advance (A)收到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赶忙寄单。

对我方最优,没有风险,不压资金。

但只适合小额贸易,也要考虑到这种做法专门难为客户所同意。

而且如此做对快速交货不利。

风险提示:无风险+ + +前T/T 款到发货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B)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赶忙寄单。

适用范畴同(A)风险提示:假如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前T/T款到发单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C)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接到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老客户间的小额贸易。

风险提示:产品不能是定制,专门,易变质和滞销产品,而且运费比重不能过高。

否则,一旦客户在到港后不付款,将导致处理成本高昂。

因此假如对客户不了解或者对产品不熟悉,不宜采纳此条款,金额如大于20000美金也不宜采纳。

专门需要提醒的是,在FOB条款下要考虑到B/L的操纵问题,绝对不能同意货代提单。

+ + +部分前T/T 款到生产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XX% payment in advance and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A)+(C)收到部分货款后,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将提单复印件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适用:小额贸易,由于差不多取得客户的部分前T/T,如此就大大降低了客户不接货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变为由银行来付款,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

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防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letter of credit takes shape in the process that the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The pay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transfers the importer'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to the bank'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increases the bank's credit in commercial credit,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trust each other, reducing the risk and funding burden on both sides, which stimulates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ing flaw of it, the letter of credit made the risk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grow increasingly. Through describing all kinds of risk about two parties fac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 of business risk on L/C,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about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parties.[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risk appraisal目录一、信用证的特点 (1)(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1)(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1)(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1)二、进出口双方面临的不同风险 (2)(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1、软条款风险 (2)2、欺诈风险 (4)3、拒付风险 (6)4、开证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 (6)5、国家风险 (6)6、信用证过于苛刻的风险 (7)(二)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7)1、出口商无履约能力导致的风险 (7)2、出口商有意诈骗导致的风险 (7)3、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导致的风险 (8)4、承运人不守信用导致的风险 (9)5、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 (9)三、风险产生的原因 (10)(一)信用证制度缺陷 (10)(二)人为原因 (11)四、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双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11)(一)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1)1、做好客户和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2、做好审证工作 (12)3、运用单据来控制货物 (12)4、出口商应向我国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3)5、发生拒付时应采取的措施 (13)6、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3)(二)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3)1、信用调查 (13)2、贸易术语的选择 (14)3、条款限制 (14)参考文献 (16)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信用向出口商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把原来应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对外贸易实务中FOB术语风险分析

对外贸易实务中FOB术语风险分析

对外贸易实务中FOB术语风险分析作者:王铖赵洪进来源:《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04期[摘要]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FOB出口货剧增,引起各方关注,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并在信用证结算上设置软条款的情况与日俱增,我国出口商面临的潜在贸易风险也越来越多。

本文通过对外贸易实际操作中几个重要环节来阐述,分析在出口贸易中FOB术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规避。

[关键词] FOB保险运输船货衔接结算方式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一直是出口业务中被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

我国目前FOB条件下的贸易合同已达60%~70%,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服装业采用FOB出口的份额超过90%,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在70%~80%。

其中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有企业认为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操作简单;二是前些年我国的海洋运输和保险事业不太发达,人们习惯于由国外的进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最近几年,运费不断上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运价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三是大多数外贸人士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从而使得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然而,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单放货等海运欺诈案,这就迫使我国的出口企业重新认识出口中的风险规避问题,以及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以规避这些潜在的风险。

一、FOB贸易术语下的保险的问题根据《INTCTERMS 2000》的解释,使用FOB价格术语出口,由买方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因此,卖方没有义务为货物办理保险。

这种规定往往使外贸业务人员产生这样的理解,即在FOB条件下出口业务,卖方可以不必考虑为货物办理保险事宜。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在实际业务中,各种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要求卖方在履约的各个环节都要关注保险问题。

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需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风险,货物在由仓库至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仓储环节所发生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负担。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

CIF,FOB,CFR交货条件下的风险及措施防范由于近几年来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业务员为了省心——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出口对外只报F佃价,或者乐于接受FOB,因此使FOB价货量急剧上升,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

运价的频频上涨,使本来微利的单子,变成了不盈利甚至做亏了,这是所有业务人员不愿接受的。

但从现在FOB价日益增长的情况来看,对外贸业务员而言并不省心、省事。

综合FOB价中存在的问题大致是:1、FOB价指定船公司,在船公司舱位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保证能订到舱。

对FOB 价货、船公司通过电脑查出运价低、又不是大客户的,往往不安排箱位。

据有的外贸公司反映,当出口商争取快出货,某船公司声称没有箱子,需调箱要增加调箱费用$500;货已备好,运不出信用证过期,只有硬着头皮支付高昂的调箱费用。

指定船公司的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卖方备货到付运时间比较急促,而船公司在港口通常每周只有一个航班,若我货备不齐,就得等下周才能出运,而延误装期需买方修改装期,遇上市场起了变化,对方不修证,而我货又备好,则损失是肯定的了。

2、FOB价下更多的是客户指定货代,而不是指定船公司,这对卖方来讲风险就更不用说了。

①指装的这些货代,大多数为境外货代,仅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对其资质情况难以考证,因此客户和货代勾结,无单放货的事例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货代出的提单只能去银行议付之用,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当发生无单放货事实后,往往传递中丢失,发货人只好自己奔波,另想它法补办,无法奈何它。

3、FOB价膨胀,对国轮、保险业的发展都不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三大船公司(中远、中海、外运)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外贸为规避运费上涨风险而去做FOB价,就会使国轮的发展失去货源基础。

国轮壮大不起来,最后受害者是国家和国内的发货人,因为外轮占据了航运市场的主要份额,我国失去了对外运输的主动权,将使进出口易受制于人。

现在从北美、欧洲向我国出口的运费是低的,增强了他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反之我国出口运价水平高高,削弱了我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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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各种付款方式即风险说明
一、对外收款方式选择规定
前T/T 款到生产
Full payment in advance (A)
收到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
对我方最优,没有风险,不压资金。

但只适合小额贸易,也要考虑到这种做法很难为客户所接受。

而且这样做对快速交货不利。

风险提示:无风险
+ + +
前T/T 款到发货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B)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
适用范围同(A)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
前T/T款到发单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接到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老客户间的小额贸易
风险提示:产品不能是定制,特殊,易变质和滞销产品,而且运费比重不能过高。

否则,一旦客户在到港后不付款,将导致处理成本高昂。

因此如果对客户不了解或者对产品不熟悉,不宜采用此条款,金额如大于20000美金也不宜采用。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FOB条款下要考虑到B/L 的控制问题,绝对不能接受货代提单
-
部分前T/T 款到生产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
?% payment in advance and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A)+(C)
收到部分货款后,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小额贸易,由于已经取得客户的部分前T/T,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不接货的风险。

风险提示:所收取的前T/T金额,最好能大于往返运费之和。

万一客户不提货,可以考虑运回。

+ +
部分前T/T 款到发货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 payment and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 (B)+(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 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基本同(A)+(C) 区别在于款到生产和款到发货之间的差异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后T/T货到X X天收款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 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
(D)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达客户那里后,收款
适用条件:老客户,老产品,须有持续稳定的定单,每笔金额不大。

产品的需求稳定,价格平稳。

风险提示:风险极大,一旦客户提出t提出质量争议及索赔,将极为被动;最好在s/c中须规定客户提出质量争议的时间。

- - -
后T/T 提单日后xx天收款
Full payment within xx days after B/L date (E)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到达规定的天数时,收款
基本同(D)
在D和E的条款选择中,两害相权,E的安全性略高于D
- - -
(A) + (D) (A) + (E)
(B) + (D) (B) + (E)
(A) + (D):收到部分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后,收其余货款
其他类似(A) + (D)
参考D及E
风险提示:收取部分预付款只不过是部分降低风险,但由于预付款往往只有30%以内,因此对D和E的性质没有改变,D、E风险继续存在
- -
D/P 即期
D/P at sight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拿到提单后,将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代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款转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货款给我司
D/P适用的金额不能超过3万美金。

而且D/P应适用于老客户,老产品
风险提示:必须考察银行信用,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

如果是定制的特殊商品,不建议采用此付款方式。

提单不能接受记名提单。

总之,要充分考虑一旦客户不议付造成的风险
+
L/C days
接到客户信用证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适用于较大金额,或者是第三世界风险较高的地区
风险提示:对第三世界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要警惕;由于其费用高,在风险不大,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说服客户采取其他“+”类的支付方式
+ +
A+D/P即期
B+D/P即期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等收到部分款后,安排发货, 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参考D/P即期
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A + L/C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接到信用证后,订船,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参考L/C
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
D/A:同T/T
二、收付款方式说明
1.安全的支付方式推荐
以下付款方式为较安全的付款方式
(1)前T/T
客户如能预付货款,此为最优支付方式。

(2)D/P与前T/T结合
如果客户能前T/T部分货款,且此货款足以可以支付往返运费及海关其他费用,其余部分采取D/P,此方法可以使用。

但不宜接受记名提单。

如果金额较小,推荐使用以上两种付款方式。

在20000美元以下的,如果是老客户,且信用较好,且此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又无变质及保质期问题,同时,又不是记名提单的情况,则可以接受纯D/P。

D/P下托收银行须为一流的银行。

(3)西方国家的L/C
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建议接受L/C。

但要对客户及银行的资信有一定的调查。

但需要注意一些国家如非洲等国家的L/C是不可以接受的。

如果客户须做远期L/C则须询问部门总经理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2.高风险支付方式
D/A,远期支票,后T/T等皆属高风险支付方式。

一般不接受以上的高风险支付方式。

但对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或工厂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其值得信赖的情况下,向部门总经理申请一定的额度,待其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此类高风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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