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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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流程,保障学员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学习中心等。
三、退费申请流程
(一)学员向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由机构进行退费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提供学员退费方式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退费。
(三)如因机构原因导致课程未开课,应及时协商并退还全部学费。
(四)如因学员未参加课程或违约导致无法进行课程,应提供退费协议,按照约定退费。
四、退费时间要求
(一)学员申请退费应在开课前提出,如开课后退费应按照退费约定规定进行。
(二)如因学员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课程,应在开课后七日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费。
(三)因机构原因导致课程取消,应在课程取消后七日内全额退款。
五、退费手续费
(一)如因学员原因造成退费,机构可收取相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已交费用的百分之十。
(二)如因机构原因造成退费,机构应负责承担退费手续费。
六、其他
(一)学员提出退费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缴费证明等。
(二)机构应向学员提供完整、准确的退费细则,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学员并与学员协商。
(三)学员如发现机构有违规操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