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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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
小学教师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对象为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突出、积极进取、具有较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教师。

二、推荐条件:
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在小学教育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
3. 教学业绩突出,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
4.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程教育实践能力;
5. 在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方面有一定成绩;
6. 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推荐程序:
1. 申报推荐:由学校教师管理部门公布评选通知,教师根据条件,填写推荐申请表,注明个人简介、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推荐审议:学校教师管理部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入正式评审。

3. 评审评选:由学校教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小学教坛新秀。

4. 公示公告: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布评选名单。

5.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小学教坛新秀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选标准:
1. 教学业绩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改进、教学方法的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成果: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与教材教辅编写、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等方面的成果;
3. 专业素养评价: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
4. 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教育教学创新项目的设计和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五、保密措施: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严格保密申报人相关信息,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六、评选结果使用:
评选结果可用于教研交流、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育人示范等方面的宣传和推广使用,以鼓励更多教师积极投身于小学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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