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涵摄到类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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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概念与概念间关系图

常见的概念与概念间关系图

常见的概念与概念间关系图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指各种概念之间的联系,这些关系可以用概念间关系图来表示。

概念间关系图是指将各种概念的关系以图像形式呈现出来的一种图表,便于人们理解和记忆。

在本文中,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时为大家呈现这些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

一、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包含和被包含关系是一种基本的概念间关系。

当一个概念的范围完全包含另一个概念时,我们就称前者包含后者,后者被包含于前者。

例如,公司包含部门,而部门被包含于公司。

在概念间关系图中,这种关系通常用箭头来表示,箭头从被包含的概念指向包含的概念,示意图如下:![包含和被包含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示例](二、整体和部分关系整体和部分关系是指一个概念是另一个概念的一部分。

例如,乐队由各种乐器组成,因此乐器是乐队的一部分。

在概念间关系图中,这种关系通常用实心圆圈和箭头表示,箭头从部分指向整体,示意图如下:![整体和部分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示例](三、一般和特殊关系一般和特殊关系是指一个概念是另一个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

例如,动物是生物的一类,而狗是动物的一种特殊类型。

在概念间关系图中,这种关系也通常用实心圆圈和箭头表示,箭头从特殊类型指向一般类型,示意图如下:![一般和特殊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示例](四、同位关系同位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在语义上处于同一层面,它们之间没有包含和被包含、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等关系。

例如,山和河是同位关系的概念,因为它们都是地理上的事物,没有包含和被包含、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等关系。

在概念间关系图中,这种关系通常用平行的连线表示,示意图如下:![同位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示例](五、前置和后续关系前置和后续关系是指两个概念之间具有时间上的关系,前一个概念发生在后一个概念之前。

例如,洗衣服是在晾衣服之前完成的,因此洗衣服是晾衣服的前置,晾衣服是洗衣服的后续。

在概念间关系图中,这种关系通常用实心圆圈和箭头表示,箭头从前置指向后续,示意图如下:![前置和后续关系的概念间关系图示例](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及其概念间关系图。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一、定义(一)什么是定义1.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

举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茧是某些昆虫的幼虫在变成蛹之前吐丝做成的壳。

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文学就是用语言文字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

明确概念内涵的过程叫下定义。

2.定义的结构:被定义项(概念),用Ds表示;定义项(概念),用Dp表示;定义联项,也叫联结概念,用“是”表示;也有“叫”、“就是”、“是指”等表达形式。

定义可表达为:Ds 是 Dp.(二)下定义的方法1.属加种差定义(真实定义)(1)公式表示为:被定义概念=属概念+种差上式中“种差”指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区别于包含在同一属中其他种事物的特有属性。

例如“某些幼虫在变成蛹之前吐丝做成的壳”就是“茧”的“种差”。

这个“壳”不是泥做的,而是“吐丝做成的”;它不是金丝燕吐丝做成的,而是“某些昆虫的幼虫”“吐丝做成的”,这就划出了“界线”,筑起了“围墙”,凭这“界线”和“围墙”,就可以把“茧”和别的“壳”区分开来。

上式中“属概念”是指“最邻近的属”,指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而且是最邻近的属概念。

例如“茧”的属概念有“壳”、“硬的外皮”、“外皮”、“物质”,但“茧”的各种属概念中,最邻近的属概念是“壳”。

再如:圆的定义圆是等距的封闭曲线。

被定义概念联结项种差最邻近的属(2)三步骤:第一步,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的属概念。

第二步,找出种差,也就是找出它的特有属性。

第三步,按照DS 是DP这一形式把定义表述出来。

例如:给“刑法”下定义→找出属概念“法律”→找出种差“规定犯罪和刑罚”→按照“DS 是DP”形式,“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3)类型真实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

①性质定义:是以事物的性质为种差的定义。

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正方形就是四边相等,四个内角为直角的四边形。

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三)

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三)

渡边睦义重婚案和刘文静国际亲子绑架案 宋菊茹和渡边睦义在天津结婚并使用公证的结婚 证书进入日本后离婚属于婚姻效力纠纷?刑事犯 罪?渡边睦义和宋菊茹离婚后又与上海女子结婚 属于婚姻效力纠纷?刑事犯罪? 中国公民刘文静违背美国法院监护令未经丈夫同 意带儿子登机离开美国国境属于监护纠纷、抚养 权纠纷、刑事犯罪?
VI. 功能定性说 功能定性说由德国学者诺伊豪斯(Neuhaus) 于1962年指出,奥地利学者Schwind支持此 说。依此说,对一具体法律现象应该据其 功能、目的进行识别。如伊斯兰法中存在 着婚晨赠与习惯( Morgengabe)根据功能 定性说,可识别为夫妻间的抚养问题。 上述各种解决识别冲突的理论各有优缺点, 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不同国家司法实 践和学者的支持。从各国司法实践来看, 法院地法说得到了普遍的采用,采取新法 院地法说的亦有一些国家,如德国。
时效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把时效识别为实体法问题,英美 法系国家一般把诉讼时效识别为程序法问题。 1984年,英国议会通过外国时效法, 把所有的 外国时效一律识别为实体法问题,而不管外 国法把它识别为实体法问题、还是程序法问 题。 在美国,不少州开始把外州或外国的诉讼时 效法规识别为实体法问题。美国统一州法委 员会于1982年提出了《统一冲突法--时效法》 供各州采用。该法把时效视为实体法问题。
识别冲突
法国男子在德国与德国女子订婚,之后 与一美国女子在德国结婚。德国法和法 国法均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法国法认为违背婚约属于侵权行为,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德国法认为属于违 背人身契约,适用义务人本国法,本案 即法国法。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 产生识别冲突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 冲突规范。 例如,关于未达一定年龄青年结婚 是否需要父母的同意问题?(日本 民法典法定婚龄:男18周岁,女16 周岁。成年年龄20周岁) 法国法:婚姻能力问题--应援用 当事人的属人法; 英国法:婚姻形式问题--则应适 用婚姻举行地法。

命题推理法律概念

命题推理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概念一、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指的各个对象,法律上通常称为使用范围。

例如,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钢笔、圆珠笔、粉笔、粉笔等。

二、归类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一)归类与司法归类。

归类,确定某一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

比如,乌鸦,白色的乌鸦是不是乌鸦;换妻是否属于聚众淫乱。

归类活动在司法中的应用,就是司法归类。

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殊的法律构成要件,以确定某一行为或或事件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

法学方法论中统称为涵摄或归摄。

比如,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进行归类,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也可能属于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的职务行为等)这一概念的外延。

(二)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就是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灰色地带,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着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个情形的对象。

一个概念的中心也许是清楚的,明确的,但当我们离开这个中心地带是就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而这正是概念的这一性质所在。

假设有ABC三个概念,在其外延的中心区域,某个对象X是否属于某一概念的外延很清楚,若X出于ABC的边缘地带,则很难分清X属于哪个概念的外延。

由于概念外延的模糊性,就导致司法归类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例如,某甲拾得某乙的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司法归类,可能是不当得利,或者是侵占罪。

三、概念的分类1.实概念与虚概念:实概念就是指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有所指的概念,也就是说,在现实世界中,外延非空的概念,例如,山脉、水果、河流、动物等。

虚概念就是指空概念,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无所指的概念,也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空集或空类。

例如,孙悟空、上帝、永动机,等。

2.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对象的概念,表达单独概念的语词有两种:专名和摹状词。

政法干警行测判断推理技巧:“属”+“种差”型定义

政法干警行测判断推理技巧:“属”+“种差”型定义
【例题1】差别化信贷是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用途的信贷额度和还贷方式采取差别对待的政策。这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差别化信贷遏制两极分化趋势、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全面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属于差别化信贷的是( )。
A.2008年年初,央行放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10%,共新增约2000亿元贷款
政法干警考试中会出现的定义形式主要有三类:“属”+“种差”型定义、描述型定义、枚举型定义。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属”+“种差”型定义的相关内容。
“属”+“种差”,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属概念+种差。
在逻辑中,属是指一个相对较大的类,而种是指一个相对较小的子类。例如,我们提到“动物”和“哺乳动物”这两个概念,“动物”就是属概念,“哺乳动物”就是种概念;而说到“哺乳动物”和“猫科动物”这两个概念,“哺乳动物”就是属概念,“猫科动物”就是种概念。“哺乳动物”既可以作为种概念,也可以作为属概念存在,即属和种是一种相对的分类。
dandongoffcncom示例所给出的是社会工作的定义其所在的属就是服务活动其种差则由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和运用科学方法助人这三点共同组例题1差别化信贷是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用途的信贷额度和还贷方式采取差别对待的政策
定义判断是政法干警考试中的重点题型,其出题形式为题干给出一个定义,然后给出四个选项,要求考生选择属于或者不属于定义的一个选项。解答定义判断,首先要关注定义项部分的内容。由于下定义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且每种形式所对应的要点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解题方法也会有所区别。

界定核心概念的主要方法

界定核心概念的主要方法

界定核心概念的主要方法
在学术研究、科学探索、政策制定等各个领域,对核心概念的正确理解和界定至关重要。

核心概念的明确定义有助于我们理清思路、建立共识、推进研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来界定核心概念:
1.语境定义:在特定的语境或背景下,确定核心概念的含义。

这种方法特别
强调概念的使用环境和目的,以明确概念在使用中的具体含义。

2.属加种定义:通过揭示概念所属的更高层次的概念(属)以及它所包含的
更具体概念(种)来定义核心概念。

这种方法有助于揭示概念的内在结构和关系。

3.操作定义:通过描述如何操作或测量一个概念来定义它。

这种方法特别适
用于可观测和量化的概念,如速度、温度或收入。

通过明确测量方法,操作定义确保了概念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历史定义:通过追溯概念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来定义核心概念。

这种方法有
助于理解概念的背景、目的和演变,从而更全面地理解概念的本质。

5.对比定义:通过对比类似的概念或区分与该概念相关的其他概念来定义核
心概念。

这种方法有助于明确概念的特点和区别,防止混淆和误解。

在选择界定核心概念的方法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概念的特性、研究目的、受众背景等因素。

同时,应该注意保持概念定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以确保在学术交流或实际应用中能够准确传达意思。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在 。如果 民法采 行 以法典化形 式存 在 , 则关 于 民法 的 则 、 序 良俗原则 和禁 止权利 滥用原 则 。民法 的理念 公 基 本 原则就 有必 要在立 法 中以条 文化 、 规范化 形式 确 透过 民法基 本原则 最终 贯彻 , 体现 于 民法 规范 上 。由 立 。所 以 , 民法 法 典 化 主义 之 下 , 要考 虑 法 典 化 此 , 在 需 民法 的 内在 价值 即 民法 的理念决 定 民法 的外在价
的逻 辑错误 。
2 民法 的多元理 念观 .
权 利人个 人之 意思 自由因而难免 伤害他 人利 益 , 法律 对 其也不 能不 有所 限制 。故此 , 民法基本 原则 对这一 综上 , 者认 为 , 笔 民法 作为一 种社会 现象 , 从不 同
笔者认 为 , 民法 的理 念应定 位于那 些对 民法 基本 民法理念 不能 不做 出针对 性 的反 应 。 原 则 的确 立起 着决 定 作用 的关 于 民法 的 内在 价值 观 念 。与此 同时 , 民法 作 为 一 种社 会 现 象 , 不 同 的角 的角度 观察会 得 出不 同的民法理 念观 : 从 民法 有其精 神
适域 ) 的角度 观察 思 考 。笔 者认 为 , 民法不 仅 适 用 于 宣示 的外 在价值 , 民法基本 原则表 彰和体 现 民法理念
作为“ 平等主体 ” 的私人 与私人之 间 的法律关 系领 隐含 的内在价值 。
域, 其也适用于作为“ 不平等主体” 的私人与 国家之 间的法律关系领域。任何一种民法现象必须同时受 到两种不同性质主体 间关系所代表 的不 同利益的检
在 民法理念 与民法规 范之 间
董 学立
( 南京财 经大学法学院 , 苏 南京 20 4 ) 江 10 2

认知语言学各术语的认识

认知语言学各术语的认识

对认知语言学各术语的认识
1、原型与范畴
范畴:人们根据对事物的认识按其特点进行的划分归类。

原型:最能代表范畴特点的成员或是对范畴核心的抽象表征。

范畴是以原型为核心向外逐步扩展延伸而成的、区别于其他概念的类别。

范畴多用于对词汇的分类,如颜色类、水果类、交通类等;原型则作为该范畴的标签而存在。

2、图式
图式:将一般的、零散的概念进行压缩性、理论性的再表现,而生成的结构或模式。

图式多用在对句子结构的分析上,将句子语法化、形式化,如路径图式、“V一V”结构。

3、隐喻与转喻
隐喻;人们用一种清楚简单的概念来理解另一种较复杂概念的认知现象与手段。

转喻:在同一领域中用一种实体来代指另一种实体的认知现象。

隐喻和转喻在语言的使用中很广泛,几乎存在在任意一句话中,对于帮助我们表达思想和解释词义有重要作用。

隐喻多用于探究词或句子搭配组合的理据和缘由,如“字里行间充满了爱”;转喻同样也有这种作用,如“壶开了”、“他会说法语”。

4、ICM
ICM:人们通过已有经验对外界事物所形成的统一的理想化的结构表述。

ICM多用于对词的定义上,反映的是词最典型、最规范、最理想的特征,如“母亲”、“bachelor”。

ICM类似于原型,但原型反映的事物外有一定的范围,构成范畴,而ICM并不强调外在范围的存在。

认知语言学各个术语的使用范围并没有严格明显的界限,它们共同存在于语言中,供我们从认知的角度来认识语言。

以上对各个术语研究领域的界定,我主要依靠老师的讲解与相关书籍中的举例,也不知是否客观、合乎事实。

学术论文写作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学术论文写作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学术论文写作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学术论文写作是学术界的一项重要活动,它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和论证,推动学术知识的发展和进步。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概念界定与分类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学术论文写作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概念界定方法和分类方式。

概念界定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它有助于明确研究对象和范围,使读者对论文的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概念界定可以通过定义、描述、解释等方式进行。

其中,定义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通过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可以准确地界定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在教育学领域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通过定义“教育”这一概念,来明确研究的范围和目标。

除了定义,描述和解释也是常用的概念界定方法。

通过描述一个概念的特征和属性,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概念。

而通过解释一个概念的内在机制和作用,可以揭示其深层次的含义和影响。

这些方法在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中都有广泛应用。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概念的分类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概念的分类,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组织论文的内容。

概念的分类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和特征进行。

例如,可以按照概念的性质、功能、层次等进行分类。

在社会学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将社会现象分为结构性和行动性两类,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的本质。

此外,概念的分类也可以按照时间、空间、范围等因素进行。

例如,在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将经济发展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以便更好地研究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现象。

概念界定与分类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帮助读者理解论文的内容,还在于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

通过明确和界定概念,可以避免概念的混淆和误解,提高学术研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分类概念,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组织和整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然而,概念界定与分类并非一成不变的。

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概念的含义和分类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研究者在进行概念界定和分类时,需要关注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学术观点,以确保概念界定和分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归属关系过程识别关系过程

归属关系过程识别关系过程

归属关系与识别关系过程一、引言在语言学和认知科学领域,归属关系与识别关系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在人类理解和表达世界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归属关系主要关注事物之间的所属、包含或从属关系,而识别关系则涉及到个体或实体之间的辨识、确认或区分过程。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两种关系过程,揭示它们在人类认知和语言表达中的重要性。

二、归属关系过程1. 定义与特点归属关系过程是指事物之间存在的所属、包含或从属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是具体的,如物品属于某个人或某个类别,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概念、属性或特征归属于某个更大的范畴。

归属关系过程在语言中广泛存在,通过词汇、语法和句法等手段来表达。

2. 语言表达与实例在语言表达中,归属关系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体现。

例如,在名词短语中,“我的书”表达了书属于我的关系;“红色的苹果”则表达了红色属性归属于苹果的关系。

此外,在句子层面,“这本书是我的”或“这个苹果是红色的”也表达了相应的归属关系。

3. 认知功能与意义归属关系过程在人类认知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有助于我们组织和分类信息,将复杂的世界简化为可管理的部分。

通过归属关系,我们可以快速地将新信息与已知的知识结构联系起来,从而提高理解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识别关系过程1. 定义与特点识别关系过程是指个体或实体之间的辨识、确认或区分过程。

这种过程涉及到对事物特征的观察、比较和判断,以确定它们的身份、类别或关系。

识别关系过程同样在语言中有着广泛的体现,是理解和表达世界的基础。

2. 语言表达与实例在语言表达中,识别关系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体现。

例如,在句子层面,“这是苹果,不是橙子”表达了通过辨识特征来确认苹果身份的过程;“他比我高”则涉及到对身高的比较和判断。

此外,在更复杂的语境中,识别关系过程还可能涉及到推理、归纳和演绎等思维活动。

3. 认知功能与意义识别关系过程在人类认知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有助于我们区分不同的事物和个体,从而准确地感知和理解世界。

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

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

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分类学最基本的方法分类学是生物学的重要分支,用于对生物进行分类和命名。

而分类学中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

这种方法是将生物按照它们各自的个性特征划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类别,并给这些类别命名,从而建立各个分类阶级。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基本的分类学方法。

属,是分类学中的最基本分类单位,由一个或多个物种组成,具有天然的相似性。

以动物为例,属是由一组具有近似形态特征和近缘的物种组成的分类。

一些具有经济或生态重要性的生物种类被单独列为一个属。

例如,人类就是属于灵长目的一个属,属名就是“Homo”。

在属的基础上,种是分类学中的最小基本单位,代表着一组内部繁殖能力良好的生物个体。

种差定义法指的是尝试寻找恰当的标准来区分属中不同的种,并对每个种进行描述。

例如,在灵长目中,人是属于Homo的一种,种名就是“sapiens”,因此全称为“Homo sapiens”。

种差定义法的目的是使得所有生物种类得到归类,并以这些种类的名称提供一个通用的方式来描述它们。

这种方法能够追溯到十八世纪的卡尔·林奈,被广泛应用于今天的动物和植物学中。

在植物学中,工具和方法与动物学有所不同。

有时植物不能按照颜色、外形或动作特征来划分属,而是按照花、果实和叶子等内部特征来区分不同的物种。

总之,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是分类学最基本的方法。

从分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对物种进行更精确的区分,并为它们提供合适的名称。

这些名称可以为科学研究、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提供基础。

它们在人类社会中所占据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当然,这种方法也有其缺点,例如它没有考虑到生物物种进化的多样性,更不考虑生态环境和不同区域间同物不同名、异物同名等问题。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分类学方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信未来,随着人们的探索和研究,这种方法将会更加准确、科学和完善。

通过这篇文章,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属概念加种差定义法。

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及其处置

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及其处置

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及其处置种属关系是生物分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描述了生物分类中的上下级关系。

在生物分类学中,物种(Species)是最基本的分类单位,而属(Genus)则是物种的更高一级分类单位。

种属关系即物种和属之间的关系,描述了物种和属之间的分类关系。

种属关系的正确描述对于生物分类学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种属关系的种类主要有一下几种:1. 单一种包含于一个属中(Monotypic genus):单一种包含于一个属中是指某个属中只存在一种物种。

这种种属关系较为简单,属名通常与物种名相同。

例如,属名Homo 只包含一种物种Homo sapiens(人类)。

2. 多种包含于一个属中(Polytypic genus):多种包含于一个属中是指某个属中存在多个物种。

这种种属关系较为常见,通过对物种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比较,可以确定物种所属的属。

例如,属名Panthera 包含了多个物种,如Panthera leo(狮子)、Panthera tigris(虎)。

3. 父类种进化为子类属(Anagenesis):父类种进化为子类属是指某个属的一个物种经过进化过程分化为另一个属的物种。

这种种属关系常见于进化过程中物种的演化和分化。

例如,人类进化历史中,具有相似特征的早期人类物种经过演化发展成为现代人类,从属关系由早期属名Australopithecus 变为属名Homo。

对于种属关系的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通过形态学比较和系统发育分析确定种属关系:通过对物种的形态特征进行比较和对亲缘关系进行系统发育分析,可以确定物种所属的属。

这是确定种属关系的主要方法,也是物种分类的基础。

2. 更新和调整物种的分类: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的发展,对物种分类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当新的证据出现时,科学家会根据这些证据重新评估物种的分类,包括重新划分物种所属的属。

这种更新和调整可以更准确地反映物种间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历史。

原始取得概念方法、类型

原始取得概念方法、类型

原始取得概念方法、类型【原始取得概念方法、类型】是指进化生物学中的一个概念,用来描述生物个体在进化过程中获取和利用外部资源的方式和形式。

原始取得概念主要是指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生物个体能够获取和利用外部环境中的资源,从而适应和塑造自己的生存环境。

在进化生物学中,原始取得概念主要包括三种基本类型,即物理取得、行为取得和遗传取得。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种类型进行详细解释。

第一种类型是物理取得。

物理取得是指生物个体通过自身器官和体型的特殊结构来获取外部资源。

例如,鸟类的嘴和食道结构使它们可以捕食昆虫或吞食果实,这种适应使它们能够获取食物资源并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

类似地,一些动物通过特殊的牙齿结构适应食草生活,用来咀嚼植物的纤维素。

物理取得的特点是直接依赖于生物个体的某种特殊结构,这种适应性使得生物个体能够通过自身的构造来获取外部资源。

第二种类型是行为取得。

行为取得是指生物个体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来获取外部资源。

行为取得通常与生物的学习、记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关。

例如,猎食行为是许多动物的基本行为之一,它们通过观察、追赶和捕捉猎物来获取食物资源。

另外,一些动物通过建造巢穴或运输食物到安全的地方来适应繁衍生息的需要。

行为取得与生物个体的学习和记忆能力紧密相关,它们能够通过不断改进和适应自己的行为方式,以获取和利用外部资源。

第三种类型是遗传取得。

遗传取得是指生物个体通过遗传基因的方式来获取外部资源。

这种类型的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个体与其后代之间的遗传信息传递中。

遗传取得可以通过种群的基因频率和变异率来观察。

例如,某一物种的个体可以通过一定的基因或基因组的变异来适应环境中的某种资源分布,并将这种适应性遗传给其后代。

遗传取得的特点是适应性是通过遗传基因的方式来传递的,这种遗传信息的传递方式决定了生物种群在资源获取和利用方面的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原始取得概念涵盖了生物个体在进化过程中获取和利用外部资源的方式和形式。

物理取得、行为取得和遗传取得是三种主要的取得类型,它们通过不同的途径使生物个体能够适应和塑造自己的生存环境。

句类下位归属

句类下位归属

句类下位归属一、概述下位归属是指一个概念(上位词)包含或包含于另一个概念(下位词)之中。

在语言学中,下位归属是词义关系的一种,用于描述上下位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

下面列举了十个不同领域中的下位归属关系。

二、生物学领域1. 动物下位归属关系:猫属于哺乳动物。

2. 植物下位归属关系:玫瑰属于蔷薇科。

三、地理学领域1. 地理区域下位归属关系:中国属于亚洲地理区域。

2. 地貌下位归属关系:河流属于地貌的一种。

四、化学领域1. 元素下位归属关系:氧属于非金属元素。

2. 化合物下位归属关系:酒精属于有机化合物。

五、计算机科学领域1. 编程语言下位归属关系:Python属于高级编程语言。

2. 数据结构下位归属关系:栈属于线性数据结构。

六、经济学领域1. 经济体系下位归属关系: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

2. 货币下位归属关系: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

七、艺术领域1. 绘画艺术下位归属关系:水彩画属于绘画艺术的一种。

2. 音乐流派下位归属关系:摇滚乐属于流行音乐的一种。

八、体育领域1. 球类运动下位归属关系:足球属于室外球类运动。

2. 田径项目下位归属关系:短跑属于田径运动的一项。

九、法律领域1. 刑法下位归属关系:盗窃罪属于财产犯罪。

2. 民法下位归属关系: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

十、心理学领域1. 心理障碍下位归属关系:抑郁症属于心理障碍的一种。

2. 人格类型下位归属关系:外向型属于人格类型的一种。

以上是十个不同领域中的下位归属关系的例子。

通过了解不同领域中的下位归属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并加深对相关领域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相关类属和派生类属有什么区别举例

相关类属和派生类属有什么区别举例

相关类属和派生类属有什么区别举例一、辨别概念(一)派生类属与相关类属下位学习(类属学习)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下位学习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派生类属:指新学习内容仅仅是学生已有的、包容面较广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能从已有命题中直接派生出来的,即新知识是原有知识的特例、例证、派生物,充实、证实了原有概念。

2.相关类属:新内容纳入可以扩展、修饰或限定学生已有的概念、命题,并使其精确化。

(二)派生类属与相关类属的关系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派生类属学习中,新知识被纳入旧有知识中,原有的概念或命题只是得到证实或说明,本质未变;在相关类属学习中,每当新知识被类属于原有的概念或命题时,原有的概念或命题便得到了扩展、深化或精确化。

即两者区别在于学习之后原有观念是否发生本质变化。

二、举例1.学生在已具备“哺乳动物”知识的基础上,再来学习“鲸是一种哺乳动物”的知识,这种学习属于( )。

A.派生类属学习B.相关类属学习C.并列结合学习D.总括学习2.学生学习了“杠杆”的概念,知道了杠杆的力原理,而后学习定滑轮的知识,把“定滑轮”同化到“杠杆”的概念之下,理解了定滑轮实质上是一种等臂杠杆,属于( )。

A.上位学习B.相关类属C.派生类属D.并列学习3.将新学习的橡皮擦纳入到之前所学习的文具中,属于下列哪一种学习( )。

A.上位学习B.派生类属C.相关类属D.接受学习4.儿童已知“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的意义,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菱形是四条边一样长的平行四边形”这一命题来界定菱形。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平行四边形”予以限定,产生了“菱形”这一概念。

( )A.上位学习B.相关类属C.派生类属D.并列学习1.【答案】A。

解析:题干中新知识“鲸鱼”属于“哺乳动物”的例证,可以用来充实哺乳动物的概念,故选A。

浅谈法官思维中的涵摄与归入牟治伟

浅谈法官思维中的涵摄与归入牟治伟

浅谈法官思维中的涵摄与归入牟治伟传统的法律思维认为,法官根据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下,即可得出法律判决。

问题在于: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并不都是概念清晰、逻辑严密、包罗一切的,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也需要法官从无多姿多彩的生活事实中予以提炼、甄别、归纳、整理,从而区分出哪部分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

对法官来说,涵摄并不是一个逻辑上自动生成的过程,法官从生活事实中筛选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时,已经在对事实进行评价了。

而案件事实是指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法官在确定案件事实时,需要在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往返流转,正如德国学者恩吉施所说的,“在大前提与生活事实之间眼光的往返流转”,朔伊尔德则说:“在确认事实的行为与对之作法律评断的行为间的相互穿透”。

这种相互解明的过程,被称为一种“诠释学意义上的循环”现象。

在确定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时,我们需要借助于涵摄模式来进行推演。

逻辑学将涵摄推论理解为: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于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涵摄推论时,不是事实本身被涵摄于法律描述的构成要件之下,而是将经过筛选和甄别后的案件事实涵摄于构成要件之下。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涵摄时,首先必须审查,被描述的生活事实哪些符合法条所描述的构成要件。

只有符合法条构成要件的事实,才能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涵摄。

用涵摄的推理模式来适用法律,其重心在于:针对生活事实作出判断,只有当生活事实与构成要件所描述的事实两相契合时,方能作出逻辑推论。

恩吉施将确定三段论中小前提(案件事实)的过程分为三个构成部分来说明:1.具体的生活事件,实际上已发生之案件事实的想像;2.该案件事实确实发生的确认;3.将案件事实作如下评断:其确实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事实。

涵摄程序要求,在待判断的案件事实中,当法律条文所描述的构成要素事实全部在案件事实中出现时,即可依据纯粹的逻辑规则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此等法律条文之下。

名词解释的分类途径有

名词解释的分类途径有

名词解释的分类途径有很多种。

名词解释是一种对特定概念进行说明和定义的方式,在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而对于名词解释的分类途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索和讨论。

一、基于定义方式的分类途径首先,可以从名词解释的定义方式来分类。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将名词解释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分类名词解释:通过将一个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和区分,从而得出其特点和范畴。

例如,解释“狗”的时候可以说:“狗是一种哺乳动物,属于犬科,与狼相近但与狐狸不同。

”2. 描述性名词解释:通过描述事物的特征和性质,来解释其含义和概念。

例如,解释“爱情”的时候可以说:“爱情是一种强烈的情感体验,包括对他人的深厚情感和情绪上的依恋。

”3. 操作性名词解释:通过说明如何使用或实施某个概念,来解释其含义和用途。

例如,解释“算法”的时候可以说:“算法是一组操作步骤的有序集合,用于解决特定的问题或完成特定的任务。

”二、基于范畴和领域的分类途径除了根据名词解释的定义方式分类外,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范畴和领域来分类名词解释。

1. 学科领域分类: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所关注的问题领域,可以将名词解释划分为各个学科的范畴。

例如,数学学科的名词解释可能涉及到数学符号和运算规则,而化学学科的名词解释可能涉及到物质的组成和性质。

2. 专业领域分类: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和关注重点,可以将名词解释划分为各个专业领域的范畴。

例如,在医学领域中,名词解释可能涉及到疾病的症状和治疗方法,而在经济学领域中,名词解释可能涉及到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指标的解释。

三、基于概念关系的分类途径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分类名词解释。

1. 层次关系分类:根据概念之间的层次关系,可以将名词解释划分为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范畴。

例如,解释“动物”的时候可以说:“动物是指生物界中一大类有机体,包括人类、动物和昆虫等。

”2. 因果关系分类:根据概念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将名词解释划分为因果关系的范畴。

类型性的思考与个别性的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三

类型性的思考与个别性的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三

类型性的思考与个别性的思考——刑法方法论之三在刑法的体系性思考中,类型性的思考方法也许是最为重要的,而与类型性的思考方法相对应的是个别性的思考方法。

法教义学是一种概念法学,而这里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类型,当然,概念与类型还是有所不同的,人们常常引用康德的一句话:概念没有类型是空洞的,类型没有概念是盲目的。

德国学者考夫曼在《法律哲学》一书中,对概念与类型之间的关系作过以下论述:类型是建立在一般及特别间的中间高度,它是一种相对具体,一种在事物中的普遍性。

类型一方面与抽象一般概念相异,一般概念,透过一个有限数量独立的“特征”被加以“定义”(被限制),并因此一依Kant(康德)的意思,与直观相对的。

类型在它与真实接近的以及可直观性、有对象性来看,是相对的不可以被定义,而只能被“描述”。

它虽然有一个确定的核心,但却没有确定的界限,以至于对于一个类型存在的特征“轮廓”或多或少有所缺少。

而这却会造成对于一定事实类型化的困难。

概念(在这里一直被理解为抽象的一般概念),当做一种种类概念或分类概念是封闭的,而类型则是开放的。

概念只认识一种区隔性的思考。

而类型(次序概念、功能概念和意义概念)相反的,让自己在“或多或少”多样的真实中存在。

⑴以上考夫曼对概念与类型的区别作了论述,论及概念的可定义性与类型的不可定义性但可描述性;概念的封闭性与类型的开放性;概念的区隔性与类型的涵摄性。

对于概念与类型的区分,我国台湾学者概括为以下五点:⑵1.概念是封闭的,只有所有特征都具备时概念才存在;类型是开放的,其特征中某一个或几个特征可以舍弃,并不影响类型的存在。

2.概念与类型在其对事实对象的“归类程度”上也不同。

前者只能够以:“either...or”(是或者不是)方式,将某一事实涵摄(sulsumtion)于概念之下;后者则可以“more or less”(或多或少)的方式,将某一事实归类(zuordneb)于类型之下。

3.概念适用于事实时,要求概念特征具有同一性;类型适用于事实时,只要求彼此具有相似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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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涵摄到类型归属聂长建2012/9/20 13:22:09【学科类别】理论法学【出处】《西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4期【写作时间】2011年【中文摘要】对司法三段论的非难源自于把司法三段论和三段论混为一谈,三段论只有一个形式维度,司法三段论则有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对司法三段论的形式主义指责是错误的。

作为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不具有普遍性,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不适用于司法三段论。

司法三段论的适用模式是类型归属,这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运用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因而司法三段论不等于机械司法;但是如果错误地适用涵摄模式,则会导致机械司法。

【中文关键字】司法三段论;涵摄;归属;概念;类型【全文】波斯纳以箱子作隐喻评论三段论时说,“所有的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这个三段论大前提的“箱子”里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会死”,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箱子时,我们就知道他是会死的,因为箱子里唯一有的东西都是会死的,因此,“我们拿出来的不过是我们预先放进去的东西。

”[1](p49)这就是说,三段论的有效性在于:大前提必须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小前提没有例外的已经事先放在大前提的这个箱子里,结论不过是拿出来已经放进去的东西而已,由于已经放进的东西是确定的,拿出来的东西也是确定的,三段论满足了人们对确定性的追求。

那么,怎样的大前提才具有普遍必然性呢?实际上只有数学、逻辑学上的与经验和价值无涉的纯粹概念才具有普遍性,这一点休谟、康德已经论证了,可是十九世纪概念法学受逻辑、数学的形式主义影响,把逻辑学和几何学上的三段论引进法学,诞生了司法三段论这个法律术语。

但逻辑学和几何学是纯理论的、形式的,而法律则有很强的实践性,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把司法三段论简单地等同于三段论,导致了机械司法的法律适用,如孟德斯鸠所称的法官是法律的嘴巴、韦伯所称的自动售货机角色,其结果就是理论在实践中的不适应症状,机械司法的判决结论违背了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能为人们所接受。

在对机械司法的深刻反思后,很多法学理论对司法三段论进行强烈的攻击,实乃剑走偏锋,仔细分析这些理论之旨趣,它们实际上攻击的是三段论,这就隐含着一个预设,三段论和司法三段论是同一的,适用模式也是一样的机械性。

本文则要揭示二者的区别,三段论的适用模式是“涵摄”,司法三段论的适用模式是“归属”,前者只能是机械的,后者则不可能是机械的,司法三段论和机械司法是不能划等号的。

一、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不适用于司法三段论逻辑学将涵摄推论理解为“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易言之,将前者涵摄于后者之下”的一种推演。

[2](p152)也就是通过涵摄关系将大前提的效果赋予到小前提中,形成确定性的结论,这就要求三段论的大前提必须具有普遍性,如果大前提不具备普遍性,就得不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来。

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A是三角形,A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

在这个三段论中,大前提“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必须是个全称判断的普遍性命题,无一例外的,没有一个三角形内角和不等于180度,只有在此基础上,它才能涵摄小前提“A是三角形”,得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A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

而我们仔细研究作为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就发现法律规范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普遍性,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看来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一样是全称判断,具有普遍性;实际上并非全称判断,而是不完全归纳,不具备普遍性,不是指一切故意杀人的行为,如警察击毙正在作案的歹徒,是“故意杀人的”,却不能被处以徒刑,不能适用涵摄模式。

那么,为什么法律规范不具有普遍性因而不能适用涵摄模式呢?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休谟的因果关系论。

休谟将知识分为两类:关于“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的知识和关于“实际的事情”(Mattes of Facts)的知识。

前者如数学和逻辑,有直觉的确定性和解证的确定性,这种知识单凭思想就可以发现之,关于“观念的关系”知识的命题是分析命题,只要分析表达观念的词句的意义就可以发现它与其他观念的关系。

关于“实际的事情”的知识就和前一种不一样,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因为它不包含着矛盾,“太阳明天不出来”和“太阳明天要出来”这两个命题是同样不矛盾的,同样可以理解的,对比一下关于“观念的关系”的两个命题:“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一百八十度”和“三角形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一百八十度”,我们能仅凭思想而不借助新的知觉就能判断出其中的一个命题是错误的;而对于“太阳明天不出来”和“太阳明天要出来”这两个关于“实际的事情”的命题,我们不能单凭思想就能判断出哪一个命题是错误的,我们要借助于新的知觉来判断。

所以,“实际的事情”的知识不能够单凭思想推理出来,关于“实际的事情”的命题是综合命题,“综合”的意思是通过新的知觉把一个观念同另一个观念结合起来。

因此,关于“观念的关系”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关于“实际的事情”的知识只有或然性,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理,但能扩大我们的经验范围,对生活最有用。

[3](p24)休谟通过对两类知识的分析界定了知识:知识要么是依靠分析的方法对观念关系所作的必然推理,要么是依靠经验对事实所作的或然推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知识。

[4](p238)司法三段论的迷惑力正在此:它在形式上是逻辑,属于演绎推理,属于休谟所说的“观念的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在实质上,司法三段论所反映的决不是“观念的关系”而是“实际的事情”,大前提是关于法律事实的规范,小前提是关于法律事实的认定(认知),结论是关于法律事实所引起后果的判决。

法律的经验生活的改变,必然带来反映“实际的事情”的法律规范的改变,法律总是处于废、立、改之中;而反映“观念的关系”的命题,如“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一百八十度”并不随着我们的经验生活的改变而改变。

其实,我们前述三段论:“所有的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也是有问题的。

我们固然会认同“所有的人都会死”这个大前提,但这种认同感来自什么呢?经验,是经验告诉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死,没有不会死的人。

但问题在于,凡经验必属过去,我们可以用经验归纳过去,但能用经验推论未来吗?正如休谟所说:“我们如果再问,‘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那我们又可以一语答复说,在于经验。

但是我们如果继续纵容我们的仔细穷究的性癖,又来问道,‘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则这个又含有一个新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或者是更难解决,更难解释的。

”[3](p32)休谟表明,企图用经验知识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少会犯两个错误:其一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即用因果推理建立起来的经验知识反过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

其二是超越经验知识范围的错误,我们不能从经验得到的个别知识得出普遍性的结论,我们不能用经验到的关系解释不能经验的关系。

[4](p231)罗素对此也持相同的观点,他区别了关于下列两个命题的知识的情形:“苏格拉底有死”和“凡人都有死”。

为了知道“苏格拉底有死”的真实性,我们大多数人满足于依靠见证:一个尸体被认识苏格拉底的人确认为是苏格拉底(的尸体)。

但当谈到“所有的人都有死”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我们有关这类普遍命题的知识的问题,是棘手的。

有时候,它们仅仅是文辞上的:“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之为我们所知,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为“一个希腊人”,除非那个东西是一个人,“所有的希腊人”都在“人”这个箱子里,而“苏格拉底”并不一定在“有死”这个箱子里。

像“所有的希腊人都是人”这类的普遍的陈述可以从字典里得到肯定,但它们除了告诉我们怎样用字外,并没有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任何东西。

对比前面休谟所说的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没有矛盾的,也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综合命题正相反,两人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是“所有的人都有死”并不属于这一类,一个不死的人在逻辑上并没有任何自相矛盾之处。

我们根据归纳法而相信这个命题,是因为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说一个人能活到(比如说)150岁以上;但这只能使这个命题成为或然的而非必然的,只要有活人存在时,这个命题就不是确切无疑的。

[5](p255-256)“所有的人都有死”只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只是说“过去的”所有人都有死,并不必然得出将来的所有人都有死,关于“实际的事情”命题是可以包含矛盾的综合命题,相反的情况可以出现。

例如在一百年前,当时科学落后,我们可以从张三、李四、王五等每一个得痨病者无一例外的死去得出“得痨病者必死”这一命题,如果那时陈六得了痨病,那么我们可以得出“陈六必死”的结论,在今天科学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得痨病者必死”已由真命题变成假命题,今天的刘七如果得了痨病,我们再也得不出刘七必死的结论了。

罗素一再批判古希腊人对演绎法估计过高是犀利的,虽然亚里士多德在这个方面的错误比柏拉图少,也承认归纳法的重要性,并且注意到演绎法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是怎样知道演绎法所必须据之以出发的最初前提的?但还是给予演绎法不适当的重要地位。

实际上,演绎法对于生活世界不具有必然有效性,罗素对此论述道:我们可以同意(比如说)史密斯先生是有死的,并且我们可以很粗疏地说,我们之知道这一点乃是因为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有死。

但是我们所知道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死”;我们所知道的倒不如说是像“所有生于一百五十年之前的人都有死,并且几乎所有生于一百年之前的人也都有死”这样的东西。

这就是我们认为史密斯也要死的理由。

但是这种论证乃是归纳法而非演绎法,归纳法不像演绎法那样确切可信,它只提供或然性而没有确切性;但另一方面却给了我们为演绎法所不能给的新的知识。

除了逻辑和纯粹数学以外,一切重要的推论全部是归纳而非演绎,仅有的例外是法律和神学,这两者的最初原则来自于一种不许疑问的条文,即法典或圣书。

[5](p257)这就是说,关于“实际的事情”的命题并不具有必然普遍性,事实总是在变化着,关于事实的命题也总在变化中。

法律规范是着眼于过去的经验对未来的规定和适用,在方法上无疑运用了经验的不完全归纳法,其外延并不能涵盖以后的所有情况。

由于从经验到知识的归纳推理不可能以对某类事物或现象的全部对象的考察为前提,所以它是一种或然推理,而非必然推理,其结论具有或多或少的可能性。

[6](p251)人们根据这个或然推理的结论制定法律规范,作为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但这个大前提是不完全归纳得来的,是或然的而不可能是全称判断,其对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不具有必然的涵摄性,就涵摄模式而言,司法三段论蕴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而三段论则无此内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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