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项目介绍(超短融/短融/中票)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09年11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及合票据业务指引》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自2008年10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上市起,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已有846家非金融企业发行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达42343.64亿元人民币。
目前,随着通胀加剧, 银根紧缩, 企业向银行贷款将更加困难。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不占放贷额度,势必成为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二、项目内容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定义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特征:
1. 是一种债券直接融资;
2. 由非金融企业发行;
3.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
4.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5. 发行企业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优势
1.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2. 融资周期短,审批简单;
3. 资金来源于银行、合法充足;
4. 不受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
5. 不与上市融资、抵押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冲突;
6. 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与融资能力。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基本条件
1. 中国境内成立3年以上的非金融企业,一般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良好的其他企业;
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利润为正增长;
3. 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5、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6.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7. 单家发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亿;(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
集合发行:每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集合的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额度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期限
一般为1—5年,根据企业需求与企业情况具体确定。
(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利率
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加上发行费用,总融资成本一般低于向银行贷款的成本。
)
200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银行间债市簿记建档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利率最终确定为1.99%。
2010年,中国最大的铝生产商——中国铝业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簿记建档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利率确定为2.73%。
在银行贷款利率达到5%多的时候,短期融资券都在2%左右,而且还少了贷款的一些隐形成本。
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发行一年期5亿元短期融资券来说,综合利息成本在内的发行费率为5.05%,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0.51个百分点,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55万元。
短期融资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短期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融资工具。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采用备案发行制方法,发行人按照规定的
第 1 页
程序提交必要的材料,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书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融资券发行采用承销方式。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没有行业限定,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资金较为充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较低,加上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可以滚动发行,因此短期融资券是有竞争实力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
自2005年5月份华能国际首家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来,短短几个月间,全国已有43家企业、1474.5亿元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获人民银行备案通知,而其中9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
2005年11月,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获人民银行备案通知,在省内首开先河。
此后,我省部分有竞争力、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陆续通过发行企业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福建省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表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自2004年11月1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共有包括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在内的5家证券公司发行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如下表所示:
发行的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审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或《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发行条件及管理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二、选择有承销商资格的主承销商。
三、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承销商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的中期票据,注册
有效期为两年。
第 3 页
四、发行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只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企业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五、信息披露
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货币网合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相关信息,如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
六、到期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