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室管理条例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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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体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
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体育教研室是学校体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体
育课程教学、体育科研、体育竞赛等工作。
第三条体育教研室应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
学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体育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
立教学组、科研组、竞赛组等若干工作组。
第五条体育教研室主任负责主持教研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教研室
下设的教学组、科研组、竞赛组等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长负责。
第六条教研室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教学管理
第七条体育教研室应根据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实施教学活动。
第八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
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研室应加强对体育课堂教学的监督和检查,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对教
学质量进行跟踪。
第十条教研室应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
务能力。
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定期对体育课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学计划,优化
课程设置。
四、科研管理
第十二条体育教研室应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设立科研基金,支持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和表彰,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五、竞赛管理
第十六条体育教研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教研室应制定体育竞赛计划,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场地、器材等。
第十八条教研室应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九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提高学校的体育竞技
水平。
六、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体育教研室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业
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应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价,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研室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教学、科研、竞赛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体育学科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体育教研室是学校体育学科教学和科研的中心,负责体育课程的教学、科研、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体育教研室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教学为中心,确保教学质量;
(二)注重科研创新,提升学科水平;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体育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学校任命,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体育教研室下设以下机构:
(一)教学办公室:负责体育课程教学、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料整理等工作;(二)科研办公室:负责体育学科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等工作;
(三)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四)师资培训办公室:负责教师培训、进修、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
(一)教学办公室:
1. 制定体育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2. 监督教学质量,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
3. 收集、整理教学资料,建立教学档案;
4. 协调处理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二)科研办公室:
1. 组织教师开展体育学科科研工作;
2. 申报、实施、结题体育科研项目;
3.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 提高体育学科科研水平。
(三)竞赛办公室:
1.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2. 协调学校相关部门,为竞赛提供保障;
3. 总结竞赛经验,提高竞赛成绩。
(四)师资培训办公室:
1.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师培训;
2. 协调教师进修、考核工作;
3.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体育教研室实行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考核等制度。
第八条教学计划管理:
1. 制定体育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 组织教师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进度、教学进度、教学环节等;
3. 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教学质量监控:
1.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
2.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3. 及时发现教学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条教学考核:
1.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 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3. 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管理
第十一条体育教研室实行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结题等制度。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申报:
1. 教师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和自身研究兴趣,提出科研项目申报计划;
2. 教研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可行性;
3. 协助教师申报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施:
1. 教师负责项目实施,定期向教研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 教研室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结题:
1. 教师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题报告;
2. 教研室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3. 将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体育学科水平。
第五章师资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教研室实行教师培训、进修、考核等制度。
第十六条教师培训:
1.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师培训;
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3.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教师进修:
1. 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进修申请;
2. 教研室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修;
3. 教师进修结束后,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教师考核:
1.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 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教研室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体育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体育教研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体育教研室是学校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体育活动的重要基地,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部门。
第三条体育教研室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3. 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治教,规范教学行为;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体育教研室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体育教研室下设以下部门:
1. 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
2. 体育科研部:负责体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等工作;
3. 体育训练部:负责校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备战等工作;
4. 体育活动部: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学校各类体育活动;
5. 体育设施管理部:负责体育场地、器材的维护、管理、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 体育教学部:
(1)负责制定体育课程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
(2)负责体育课程的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体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2. 体育科研部:
(1)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实施、结题体育科研项目;
(2)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收集、整理、传播体育科研成果;
(4)负责体育科研的经费管理。
3. 体育训练部:
(1)负责制定校运动队的训练计划,组织教练员和运动员开展训练活动;(2)负责组织校运动队的竞赛、备战工作;
(3)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输送;
(4)负责运动员的体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 体育活动部:
(1)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学校各类体育活动;
(2)负责体育活动的策划、宣传、推广;
(3)负责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
(4)负责体育活动的经费管理。
5. 体育设施管理部:
(1)负责体育场地、器材的维护、管理、更新;
(2)负责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检查;
(3)负责体育场地、器材的借阅、使用、归还;
(4)负责体育场地、器材的经费管理。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七条体育教研室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3.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质量;
4. 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
5.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教师考核与评价:
1. 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3. 任期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4.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条体育教研室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认真参加体育课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 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体育活动,展现青春风采;
5. 服从学校、教师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考核与评价:
1. 学生考核分为体育课程考核和体育活动考核;
2. 体育课程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考核成绩等方面;
3. 体育活动考核主要包括参与度、表现、成绩等方面;
4. 学生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体育教研室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
2. 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体育教研室经费来源:
1. 学校拨款;
2. 教研室科研项目经费;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体育教研室经费使用:
1.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训练、体育活动等基本需求;
3. 加强经费监管,防止浪费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体育教研室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