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24年度挂牌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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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24年度挂牌
年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6.14
•【文号】股转办发〔2024〕62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24年度挂牌年费的通知
股转办发〔2024〕62号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
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24年度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挂牌公司。
不包括:1.2024年1月1日后挂牌且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挂牌公司;2.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3.2024年6月7日(含)前已受理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
二、缴费期限
2024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
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金额
2024年挂牌年费以挂牌公司2023年末的总股本及《收费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收取依据。
各挂牌公司2024年度应缴纳挂牌年费具体金额见《挂牌公司2024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附件1)。
四、缴费方式
为方便挂牌公司年费缴纳,我司在官网平台开通了“在线缴费及开票信息填报”模块,实现了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并行,开具电子发票并发送邮箱。
线上缴费和开票信息填报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4年挂牌年费缴纳及发票申请操作手册》(附件2)。
挂牌公司如需线下缴费,仍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27265303279
五、注意事项
(一)挂牌公司务必在缴费前登入官网平台或通过主办券商填报开票信息。
(二)挂牌公司原则上须通过本公司账户缴纳年费,我司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抬头将与挂牌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确因公司账户问题,无法实现对公转账的,代缴人必须备注公司全称及证券代码。
(三)请各挂牌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核对缴纳金额及汇款账户信息,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
对于多缴纳挂牌年费的,多缴部分可申请退回或抵缴下一年度挂牌年费,未提出退回要求的视为同意抵缴。
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挂牌公司2024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
2.2024年挂牌年费缴纳及发票申请操作手册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