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犯罪主观方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1.“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发表诗篇。

”歌曲《春天的故事》中所指的“诗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哪一篇历史文献?()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B.《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D.《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答案:B2.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

A.阶层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B.行政区划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C.职业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D.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答案:D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B.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唯一形式C.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D.取代了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答案:A4.为遏制宏观经济过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我国先后多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

A.财政政策手段B.货币政策手段C.收入政策手段D.行政调节手段答案:B5.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答案:D1.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A.非法组织卖血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D.医疗事故罪答案:B2.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C3.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第一章综合基础知识思维导图脑图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第一章综合基础知识思维导图脑图

法律宪法我国国体、政体国体 (国家的性质) :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社会经济权利;⑥文化教育权;⑦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国家机构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家主席(国家元首)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以上;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向法院申请,公告期3个月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向法院申请,公告期1年或3个月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诉讼时效期限:一般3年;最长20年。

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之日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丧偶后,仍尽主要的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①兄弟姐妹;②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刑法概述: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犯罪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目的:预防犯罪(特殊预防&一般预防)主刑(只能独立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重要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妨碍公务罪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依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行政拘留;⑥其他。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62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62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6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60.00)1.某日,李某发现张某开的汽车好像是自己前一段时间丢的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去暗中调查,果然是自己丢的车。

于是前去询问张某,张某却突然将车开走。

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这一行为是( )。

(分数:2.00)A.控告√B.报案C.扭送D.举报解析:解析: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B、D两项不是正确选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显然,李某的行为并非扭送,排除C。

故本题应选A。

2.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 )。

(分数:2.00)A.非法运输罪B.非法过关罪C.走私物品罪D.走私废物罪√解析:解析:《刑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刑法》对走私废物罪的规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事业单位统考已经拉开大幕,各地的招考公告陆陆续续公布,考生们的复习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但是考试并不是谁学的认真用功谁就是赢家,掌握好学习的内容以及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这里并不打算给大家介绍虚幻的学习方法,而是就公共基础知识当中非常重要的刑法部分,给大家系统的梳理出十大重要考点。

刑法在去年的统考中异常风光,在十九道法律题当中独占三分之一,当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缘由。

所以今年肯定不会有这么高的比重,但是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还是会保持较高的出现频率,而考点涉及的方式还是会延续去年的案例形式。

综合近三年已经出现的考点,接下来便是今年最核心的十个考点。

一、刑法基本原则1.考察的方式:一种是直接性的名词考察,问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问题,这是统考之前各地自主命题的常见形式。

统考之后这种方式就大幅减少,主要是另外一种,需要理解每一个原则的具体内核。

2.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这里的法仅仅指刑法。

引伸出来的原则——疑罪从无。

(2)平等适用刑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再刑法领域的拓展和延伸。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又叫罪责刑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的三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态,最常见的考点集中在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即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对于八种犯罪负责,而其他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八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毒、投放危险物质。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这个考点的考查方式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搞清楚做题的步骤即可。

首先要分清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共100题)1.假释适用于(AB)的犯罪分子。

A.有期徒刑B.无期徒刑C.管制D.拘役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具备(ABCD)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提前释放。

A.有期徒刑执行 1/2 以上刑期B.有悔改表现C.遵守监规D.不致危害社会3.对(ABC)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累犯B.爆炸C.抢劫D.抢夺4.根据刑法 78 条的规定,被判处(ABC)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减刑。

A.拘役B.有期徒刑C.无期徒刑D.死缓5.量刑时常见的酌定情节有(AB)。

A. 犯罪时的动机和手段B.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C.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D.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6.附加刑包括(ABCD)。

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8.自由刑包括(ABCD)。

A.无期徒刑B.有期徒刑C.管制D.拘役9.以下(ABC)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非法制贩各类发票的B、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C、出售、购买、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10.具有(BC)的有关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吸食B、走私、贩卖C、运输、制造D、非法持有11.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的特征是( ABCD )A、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B、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D、国家强制性与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1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ABCD )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B、维护生产和交换C、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D、组织社会化生产13.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是有效的,其中包括( ABC )A、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加以B、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抵触C、适用于本地区D、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4.在我国,依法治国是( ABCD )A、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B、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C、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D、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5.婚姻法规定( AC )禁止结婚。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王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某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

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查获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犯交通肇事罪。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王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且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不成立累犯。

故A项正确。

2.因甲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拘役的刑罚,但此前行政机关已对其实行了行政拘留,那么( )。

A.拘役从拘留结束后开始B.甲应同时受到拘留和拘役的处罚C.已受拘留的日期应折抵相应刑期D.拘役结束后,再适用拘留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福建省法宣在线福州市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

福建省法宣在线福州市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

福建省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满分题库1、(单选题)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B.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C.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协调的原则 D.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2、(单选题)《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区、自治县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D. 自治州、自治县3、(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 地方各级人大 B.地方各级党委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4、(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单选题)监察机关经批准手续确定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以内有效。

A. 十五日B. 一个月C.三个月 D. 六个月6、(单选题)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A.审问B. 盘问C. 询问 D.讯问7、(单选题)某地级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规定,该法规不能创设(责令停业 B. 罚款C.没收非法所得 D.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A.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公民基本权利 D.公民具体义务()。

A.国家根本制度B.国家根本任务C.9、(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 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11、(单选题)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识学习整理《刑法》篇

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识学习整理《刑法》篇

刑法目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2)三:犯罪构成 (3)四.犯罪主体 (3)五.犯罪主观方面 (3)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 (5)七:故意犯罪形态 (6)八:共同犯罪 (6)九:刑罚 (7)主刑 (7)附加刑 (8)十:累犯 (9)十一:自首与立功 (9)十二:缓刑 (10)十三:减刑 (10)十四:假释 (10)常考的罪名 (11)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真题链接】1.(2016-福建宁德事业单位)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2014-甘肃省/河南省/四川下)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律定罪D.依照以往判例定3.(2012-北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2014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4)

2014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4)

2014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4)请根据题目要求,选出最适合的一项。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是:A.一方因吸毒欠下巨大债务的B.一方因长期赌博而屡教不改的C.一方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D.一方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的2、下列关于我国近代前期科技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洋务运动引进的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成果B.《海国图志》中有关西方近代科技的介绍C.1909年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全线通车D.李善兰和徐寿合作试制出我国第一艘木质蒸汽轮船,标志着我国近代造船业迈出了第一步3、跨国公司是由:A.联合国有关机构出资建立起来的B.原料出口国共同投资建立起来的C.一国的或以一国的垄断组织为主建立起来的D.多个国家的垄断组织共同建立起来的4、复函常用()作为结束语。

A.特此函询B.请即复函C.特此函复D.特此通告5、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6、“守株待兔”的故事中农夫的错误从哲学上讲是:A.否认了规律的客观性B.片面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C.没有在事物运动变化中把握规律D.把事物运动中的偶然联系当作了必然联系7、某区政府在整顿市容时对某个农贸自由市场作出了关闭的决定,该行政行为属于:A.行政确认行为B.行政征收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8、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犯罪的主观方面(二)——主观认识错误

犯罪的主观方面(二)——主观认识错误

犯罪的主观方面(二)——主观认识错误(一)法律认识错误1、定义: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发生误解。

2、分类:(1)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假想不犯罪(2)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假象犯罪(3)对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轻重的错误认识3、处理原则:一般不影响定罪量刑(二)事实认识错误1、概念:行为人在犯罪时预想的情况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致。

2、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属于同一法定该犯罪构成范围内的,被认为其法律性质相同,不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3、种类划分(1)对象错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

(辨认误差)①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成立故意。

E.g.甲想杀乙,但把丙误认为是乙而杀死了丙,甲的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受影响。

②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对象错误——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成立故意。

E.g.甲在半夜潜入乙家后院准备伺机杀乙,不久看见门口一个黑影一动便开枪命中。

第二天乙发现自家的驴被杀死。

则甲只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2)打击错误:行为人对对象的辨认无误,但是在实施侵害行为时,行为出现误差以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预想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行为误差)①同类对象的打击错误E.g.甲欲射杀乙,由于射击水平有限没有瞄准,杀死了乙身边的丙。

②不同类对象的打击错误(3)手段错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手段或者使用的工具发生认识错误。

①结果未实现,但行为具有客观危险性——犯罪未遂E.g.甲欲毒死乙,却误把白糖当成砒霜投入乙的杯中。

②不能犯:行为不具有客观危险性——不认为是犯罪③迷信犯:即使依照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实施,客观上也绝不能实现预想的结果(不能犯的一种)——不是犯罪E.g.甲欲杀乙,用稻草制作了乙的小人在家用针扎了49天,第50天乙出车祸死亡。

(4)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最终造成了犯罪结果,但是导致犯罪结果的实际过程与预想的进程不一致。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施行犯罪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 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是以 一定的犯罪动机为指引。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间接成心 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间的区别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一样,但犯罪动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Fra bibliotek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 府强迫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刑事责任才能
刑事责任才能—行为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才能。即行为人施行犯罪行为时所具 有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并决 定是否施行该犯罪行为的才能。
影响刑事责任才能有无以及程度的因素:
1、年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受年龄制约〕 2、精神状况 3、生理功能丧失等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第18条〕
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 不可能预见。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施行犯罪行 为到达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刑法 对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规定,这种情况 下犯罪目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 是,对于某些犯罪,刑法条文又特别载明 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这种犯罪叫目的犯。

2022-202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法律常识》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5

2022-202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法律常识》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5

2022-202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考试《法律常识》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B.公开、公正C.公正、透明D.公正、公平正确答案:D2.【单选题】《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正确答案:A3.【判断题】职业核心能力关注的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正确答案:错误4.【判断题】犯罪分子危害社会,伤害他人,所以不应该给予他们以人道的待遇正确答案:错误5.【判断题】职业良心是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

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的正确答案:正确7.【单选题】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A.变更B.重新作出行政行为C.责令履行D.确认违法正确答案:A8.【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B.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D.行政诉讼中没有共同诉讼正确答案:D9.【判断题】职业意识指从业人员对职业的认识意向及对职业所持的主要观点正确答案:正确10.【单选题】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正确答案:C11.【单选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哪些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正确答案:C12.【判断题】职业道德有助于个人事业成功,对社会没有什么作用正确答案:错误13.【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知识)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知识)大全

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主管人员。

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

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直接责任人员。

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

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

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主观方面的要求:单位整体意志是根据单位制定的制度与程序,由单位决策机构成员的集体意志结合而形成的与单位业务有牵连关系并且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的犯罪。

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page]三、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1)国家的安全;(2)社会的公共安全;(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5)社会管理秩序;(6)国家的国防利益;(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一、总结一: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不开除,交通肇事罪不一定。

)1、判处拘役、管制的可以不开除。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开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总结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开除。

(醉驾亦开除)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解读第二十二条:对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根据《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28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28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卷28(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4,分数:48.00)1.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1000余棵。

其行为属于( )。

(分数:2.00)A.单位构成盗伐林木罪√B.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构成盗伐林木罪C.滥伐林木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解析:根据《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至于行为人是偷偷砍伐还是公开砍伐,对于成立本罪并不重要。

根据《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的对象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从本题题目所给定的案情看,国有林场擅自采伐其所管理但所有权为国有的林木,显然构成单位盗伐林木罪.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

2.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 座9层、11层、17层全国统一报名电话:4006-300-999 网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刑法知识(三)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四、犯罪构成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的心理态度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即行为人虽然有能 力、有条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认识到, 但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二是主观愿望与实际结果相分离,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了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规定的即是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1)不可抗力。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2)意外事件。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无罪过事件或缺乏认识因素,或缺乏意志因素,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_8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_8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刑法》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单选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

甲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中止B: 犯罪未遂C: 犯罪既遂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2、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____A: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_____A: 抢劫罪B: 抢夺罪C: 诈骗罪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

4、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_____。

A: 甲是故意,乙是过失B: 甲、乙都是过失C: 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D: 甲、乙共同故意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都是重点考查的一个学科,尤其是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

今天想跟大家讨论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判断行为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包括故意、过失和无罪过事件。

该考点经常以案例的方式予以考查,属于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一、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明知、希望。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明知、放任。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发生并且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间接故意是放任发生,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

二、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确定的另一罪过形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应当预见、疏忽大意。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关键词:已经预见、轻信避免。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无认识。

若有所认识,并轻信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意识到危害结果的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e
(1)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汽车发生机械故障导致刹车失灵造成汽车坠入长江致人死亡,构成意外事件。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甲突然受到他人冲撞,身体失去平衡将在悬崖旁边的乙挤下悬崖致死,属于不可抗力。

例题分析:
1、乔一与詹二在踢足球中因肢体碰撞发生不愉快的激烈争执,在两人的相互推搡中詹二被乔一推倒,头部恰好撞上旁边破损的岩石上,当场脑出血过多死亡,乔一的行为: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属于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D.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中,当事人双方产生争执,起因是踢足球的过程中
产生了不愉快的肢体碰撞,由此可以看出二人当时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二者都不想发生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但是在推搡中却导致了詹二死亡的结果,虽然乔一无杀詹二的故意,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中,乔一应当预见到这种推搡行为是十分危险的,而未预见到,故该死亡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