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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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点是考生必备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点之一。

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保护等内容。

1.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谦虚诚实、诚信守信。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条款。

3. 工资支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 劳动保护: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知识。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权限,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对企事业单位、个人作出的具有特定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处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或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是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组织,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1. 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是由政府或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或其他受托组织调解解决争议的过程。

3.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的过程。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一、引言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法律知识框架,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管理、劳动法、办公室管理、知识产权等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问题,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法律知识框架1. 合同管理-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2.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基本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保障和福利制度3. 办公室管理-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 行政程序和决策流程- 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4. 知识产权- 版权法基本原则- 商标法和专利法-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知识点)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合同样本》2. 《劳动合同范本》3. 《机密保密协议范本》4. 《知识产权申请表格》5. 《合规检查清单》......(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附件)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实现确定的目标所必需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约定。

- 劳动合同:由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监督执行的协议。

- 网络知识产权: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作品、商标、专利等。

......(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2.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的权益?3. 内部管理纠纷:如何处理内部管理纠纷,确保组织的顺利运作?4.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对于这些困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汇总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汇总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的首要特征是: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这一特征使得法与上层建筑中的国家、军队和其他种种现象区别开来。

2.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

从法的产生和变动途径看,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的;从法的实施方式看,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法的强制力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同,它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是与法庭、监狱、警察以至军队的强力相贯通的。

3.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法具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而且,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的形式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

法的规则或规范的分类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的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从内容构成的角度看,法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其中前者是主要的。

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利和义务又是主要内容。

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手抄本一、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事业单位是指经济主体中的一类单位,具有独立经费管理、独立财务核算,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履行特定公益事务而设立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在我国承担着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重要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管理特点和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的要点:1. 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包括批准文件、设立登记、组织机构等。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员工权益,提高机构运行效率。

2.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财务管理要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3.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要,依法组织人员录用、考核、晋升和调整工资待遇。

人事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员工的权益。

4.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劳动关系管理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权益。

5. 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在履行公益事务的过程中,要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应用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的应用,以下举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案例一:某事业单位违规招聘某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违反了国家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进行了不合理的录用。

这导致录用的员工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整改。

案例二: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某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预算执行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财务状况混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事业单位,并加入到事业单位招考的浪潮中。

而事业单位招考考试的法律知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知识点,在备考过程中不能忽视。

本文主要总结事业单位招考中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此类考试。

法律知识点总结1.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

考生应该熟悉宪法的历史起源、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修正的程序等相关知识点。

在法律法规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民法、物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常见法律的基础知识。

其中,刑法是考生的重点,需要注意罪名、定罪和量刑等方面的知识点。

2.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包括了政府职能、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法令、行政管理诉讼等方面的知识点。

对于考生来说,重点是掌握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管理诉讼中的程序和规则。

3.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点。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保障的种类、社会救助的条件和方式、社会福利的形式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

考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方式、权利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点。

备考的建议1深入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招考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深入学习。

考生应该尽可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6.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此外,在备考过程中多做模拟试题,可以提高考生的考试能力和应试技巧。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一、事业单位的定义及基本特点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创办并依法进行管理的,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负盈亏的特点。

二、法律法规及管理机构1. 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的设立、管理和运行受到《事业单位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2. 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三、事业单位的分类事业单位根据其办学、办医、办社会福利等具体活动的不同,可以分为教育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

四、事业单位的设立程序事业单位的设立程序包括筹备、申请、审批和登记四个步骤。

筹备阶段包括制定发起设立方案、编制设立申请材料等;申请阶段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阶段由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和审批;登记阶段经过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登记注册。

五、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班子和工会组织等。

机构设置应合理,确保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运作;人员编制要根据职能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领导班子应选派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工会组织则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机构。

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和使用、财务报告等各个方面。

预算编制应合理计划财务收支;资金申请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要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包括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管理制度等方面。

岗位设置要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合理划分;人员招聘要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要完善,包括工资和福利、奖惩制度等。

八、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工作表现的评价和考察。

事业单位 法律常识

事业单位 法律常识

第一部分法律常识第一章宪法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例题】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二)特征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出题点)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记忆点:“四个第一”宪法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宪法补: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口诀:三、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四、新中国宪法的历史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

四部宪法包括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内容重点)【例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一、概述事业单位考试是众多求职者追求稳定就业的途径之一,而合格的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必备条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准备考试。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关系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的条件、法定工时与加班、工资支付及福利待遇等。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程序,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重要内容。

此外,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也是行政法的热点考点。

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与调整、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知识产权法也是常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程序。

另外,了解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关联,以及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体系也是必备的。

六、反腐败法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内容,了解反腐败法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及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实践经验。

七、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熟悉各类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责任分工。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考生需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程序和保护措施,了解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常考知识点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在考试和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做为准备要考事业单位的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据说的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二)立法原则立法原则包括:(1)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回顾题:(单选)我国立法的关键性阶段为()。

A.法律议案的提出B.研制法律草案C.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高D.法律草案的审议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法的程序。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其中,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也是关键性阶段。

二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法律实施与法的制定相对。

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

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也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来梳理一下事业单位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义务。

同时,要明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这对于理解事业单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法相关知识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了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比如,在某些特定领域,事业单位可能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而在工作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当事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民法相关知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和运营中,经常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因此,熟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能够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还要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比如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此外,知识产权法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科研创新等活动时,要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四、劳动法相关知识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这包括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

在招聘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条款。

事业编法律常识21点

事业编法律常识21点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2.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

3.《选举法》各政党、个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4.《选举法》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5.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特别行政区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利。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6.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公布之日。

7.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息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

8.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9.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0.立法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因为作出立法解释的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的制定机关,因此他们的效力是等同的.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是适用法律的时候,结合客观实际作出的解释,其运用于审判/检察等司法活动的实践中.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他的效力也是很高的,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学理解释是专家学者从法律理论/各家学说的角度对法律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从法律的渊源及将来的发展来看,学理解释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学发展的推动力量.任意解释是任意人员作出的解释,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11.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汇总事业单位考试中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汇总,希望大家喜欢。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1、民法(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四)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行政法(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

事业编法律知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规范的知识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了解法律知识不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也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为社会作出贡献。

而事业编是目前广大公务员追求的职业发展方向之一。

在事业编考试中,法律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编法律知识点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宪法和行政法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法规,通常被称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事业编考试中,宪法是必考题目。

我们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国家机关职能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行政法也是事业编考试的重点,其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问题。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点,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内容。

三、民法和合同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其包括民法总则、权利法、物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等内容。

特别是合同法,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问题,是事业编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规范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执行等内容。

此外,刑事诉讼法也是重要的知识点,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审判程序等内容。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追究等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法律法规。

在事业编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院的职权等内容。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一、简答题1.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当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屡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5、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和
一定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1、公民(自然人)
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2 、 机 构 和 组 织 ( 可 笼 统 地 称 为 “ 法 (1)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 系以及它们与广大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违反这类宪法规范的行为,
产生的法律责任。
是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来预防和制止的。在我
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 ○1 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B.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理职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
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1、宪法的特征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3)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试行)》第 43 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
(1)法对人的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1)属人主义
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 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本科毕业生与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此时,大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希望能够稳定且有前途的工作,而事业单位就成为了大学生的首选岗位之一。

因此,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也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针对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整理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一、宪法知识事业单位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各级和其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要想进入事业单位,宪法的相关规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1.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什么?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相信、不相信宗教的自由。

(3)受教育的权利。

(4)劳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权。

(5)婚姻的自由选择权。

(6)住宅的自由选择权。

(7)拥有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8)人身自由的权利。

(9)平等的权利。

(10)依法参加国家治理和管理。

2. 《宪法》给予国家机关何种权力?《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权力,对于人民群众的集会、示威、罢工、游行、结社行为具有管理、控制和限制的权力。

3. 国家机关是如何监督其职员的?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本职工作有守法、廉洁、勤政、务实的要求,从而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避免职员冒领公款,公权私用。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颁布于1998年8月14日,是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之一。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职业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职业要求:(1)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具有诚信、正直、团结合作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事业编法律知识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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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法律知识知识点大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事业编是许多人渴望的职业选择之一。

既稳定又具有较高的职业发展空间,事业编考试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事业编法律知识点大全,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但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3.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各级国家机关有各自的职权,但职权行使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4. 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独立性: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法院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刑法知识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数额、刑罚的种类和确定等。

2. 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应当具备犯罪客观事实和主观要素,也就是行为人故意、认识和意愿的存在。

3. 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对不同的刑事犯罪采取相应的量刑措施。

4. 刑法中的特殊规定:刑法中还对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作出了特殊规定,比如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三、民法知识点1. 民事主体能力:民事主体能力是指个人具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受法定和约定双重约束,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3. 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职责之一,当他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关系、家庭纠纷等,需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家庭和睦。

四、行政法知识点1. 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行政行为具备行政机关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合法的形式要件和目的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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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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