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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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物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价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实现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对物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公司经营管理部(如无特殊说明包括经营一部、经营二部)为公司物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分别设物价管理小组及兼职物价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对物价管理方面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部、省、市有关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审查重大收费立项;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物价管理工作,依据全公司物价执行情况,提出物价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4.受理公司各经营企业立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审核申报,经政府、行业主管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物价执行情况,查处违价行为,维护公司声誉与收费秩序;
6.组织对兼职物价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7.建立物价系统价格管理与控制网络,开展价格咨询服务。

第五条物价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物价管理与检查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收费规定,遵守收费原则;
3.对本企业职工进行物价政策、遵纪守法、服务宗旨的宣传教育;
4.负责测算本企业申请立项、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组织申报。

第六条物价管理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收费和价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配合物价部门进行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做好有关物价文件、法规、资料等基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章管理范围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物价管理范围:监督检查由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批准管理的铁路客货运杂费、延伸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饮食服务业收费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外生产、经营的商品价格申报和确定。

第八条各单位和部门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收费标准和产品定价,不得超越权限,擅自立项和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和部门需要收费立项、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提供立项、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向公司经营管理部申报,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上报有关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条商业、仓储业、饮食服务业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社会开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向省、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凡对外生产、经营、服务的商品价格,按当地、行业的市场行情规范执行。

下列事项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申报和备案:
1.定期向经营管理部申报所在行业、经营领域的市场价格情况;
2.定期向经营管理部申报当期物价执行情况;
3.凡当期经营价格波动超过上期平均价格±10%,需向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并说明具体原因;
4.在生产、经营、服务中提前3个月确定固定价格(房屋租赁项目除外)的,需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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