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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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就意味着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放弃简易计税方式,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到底是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呢?可事先进行税收预估,分析两种方法利弊。
什么是一般计税,一般计税公式是当期应纳增值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综合考虑当期销售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举个例子,假如某企业2017年预测取得100万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无其他收入,当期可收到进项税额A元,分别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缴增值税。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100?5%
=5万,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0-A
比较两种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
当10-A=5时,即A等于5时,两种计税方法应缴税额一致。
当10-A<5时,即A大于5时,应选择一般计税。
当10-A>5时,即A小于5时,应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纳税人税收情况,自行选择计税方法。
—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意思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