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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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范文
一、人员任免、录用及编制规定
1、副校长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学校董事会议讨论通过,董事长审批。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校长提名,校长审批,报董事会。
3、一般员工的聘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学校办公室及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教学人员的聘任由学科组长提议,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各部门阶段性编制定额由部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核定,由校长审批。
二、招聘管理
1、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包括初试、笔试、操作试〈试讲〉、复试等)、择优录用。
(2)招聘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用人部门协助进行。
2、招聘形式
(1)公开招聘: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报刊媒体等。
(2)渠道引荐。
3、招聘条件
(1)教职员工招聘条件
a.文化程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之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招聘。
b.年龄:年轻化与成熟化(专业成熟与社会阅历丰富)相结合确定。
c.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缺陷,无不良嗜好。
d.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及潜质。
e.履历清楚真实。
f.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未满____岁;有刑事记录;曾被学校违纪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教师招聘条件
a.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b.取得教师资格证
c.身体健康
d.由科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应届师范生或具备各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及具体条件。
4、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科组)提出需求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2)学校办公室拟订招聘形式,报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学校办公室进行人事资料筛选、登记,将符合基本条件的资料分发用人部门(科组)。
(4)用人部门(科组)将拟初试名单交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
需要笔试的由用人部门拟定试卷并建立专业题库。
(5)初试时,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
应聘教师试教,需提交一份教案、试讲一节或进行一段说课、讲一段班会课,介绍可开设的课外活动项目等。
(6)用人部门(科组)于面试后,填写《面试评鉴表》或《应聘教师评价表》,并将综合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
(7)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档案单位的关系证明及前任单位的推荐信或离职证明等。
(8)初试合格者的应聘者资料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拟定时间通知应聘者复试或直接将人事资料提交校长审批。
5、通知程序
(1)经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应聘者出具健康合格证明后,如符合要求则由学校办公室发出入职通知。
(3)“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二路____号)”为指定体检医院。
体验项目为“入职体检”,另加心电图与乙肝两对半。
三、试用期规定
1、入职程序:见《新员工入职工作程序》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____个学年以上。
3、试用期限:____个月(一个学期)。
4、试用期工作评估
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用人部门须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于《转正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提前转正: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程序:用人部门(科组)提议--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6、终止试用
(1)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学校说明原因可以提出终止试用关系;试用人员也可向学校提出试用关系。
(2)试用人员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试用人员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同意--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3)学校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作(如文件、资料、学生情况等)、财产(电脑、电话、借支等)、物品(计算器等办公文具)的移交,最后经学校办公室通知,在财务部进行工资结算。
四、转正规定
1、转正申请程序:
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提交《转正申请表》--科组意见--级组意见--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2、转正手续的办理
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组长、年级长及相关主管填写意见,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进行薪资调整。
五、人事变更
1、部门、职位调动
(1)以工作需要为主,兼个人实际要求。
(2)办理程序:本人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所在部门、接收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2、升、免职
部门(科组)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示--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办公室发出任免通知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a.所有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与工作任务。
b.程序:
本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意见(科组/年级组)--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通知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a.学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b.程序
部门意见--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文件
(3)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批准离职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工作移交、财产物品移交等有关手续,并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完毕手续后,发给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不按期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保留追述权。
4、续聘
(1)聘用期满,若学校和员工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2)员工提出不再续聘的,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按照辞职程序办理。
(3)学校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____日提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达不要单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②违反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③遭到投诉,影响学校声誉;
④违反教学管理要求,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效果;
⑤违反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采取欺诈手段,提供虚假证明(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体检报告等)经查明的。
(6)违反计划生育者(包括未婚先孕、违规超生的),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制造、传播谣言,损害同事关系,影响工作秩序的。
(8)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等行为,影响工作秩序,第一次发现警告并给予处罚,再次发现加重处罚,直至做违纪处理。
(9)无论任何原因被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范文(2)
第一节:总则
1.1 为了规范学校的人事聘任管理,推动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包括教学岗位和行政岗位。
1.3 学校的人事聘任管理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充分尊重聘任对象的权益,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节:职务聘任
2.1 职务聘任是指对某一特定职务进行人员的选拔和任命。
学校职务聘任原则上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通过招聘广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最优秀的候选人。
2.2 职务聘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确定聘任结果。
2.3 职务聘任的结果将通过正式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聘任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入职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2.4 职务聘任一般按照协议期限进行,期满之前,聘任对象应经学校评定合格后方可续聘。
第三节:岗位聘任
3.1 岗位聘任是指对教师或行政人员进行岗位的选拔和任命,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的不同,学校将职位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不同级别。
3.2 岗位聘任采取选拔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环节,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3.3 岗位聘任结果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聘任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入职程序完成相关手续。
3.4 岗位聘任一般按照合同期限进行,合同到期前,聘任对象应经学校评定合格后方可续聘。
第四节:聘任条件
4.1 聘任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满足相关岗位的聘任条件。
4.2 聘任对象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验。
4.3 聘任对象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才能,并能够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第五节:聘任程序
5.1 聘任程序一般经过岗位空缺发布、应聘者资格审查、面试与评估、聘任结果确定等环节。
5.2 学校将通过内部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发布岗位空缺信息,外部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5.3 学校将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聘任结果。
5.4 聘任结果将通过正式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聘任结果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5.5 聘任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六节:绩效考核与聘任保障
6.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聘任对象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调整职务和岗位的聘任。
6.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对象续聘、晋升或调整的重要依据,为聘任对象提供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6.3 学校将为聘任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支持他们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6.4 聘任对象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应定期对聘任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七节:违纪处理与解除聘用
7.1 聘任对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如有违法行为或涉及违纪事实,学校将依法处理。
7.2 学校对聘任对象进行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核实,如果违纪事实属实,将根据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3 学校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解除聘用或者调整职务或岗位。
第八节:附则
8.1 本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并由各单位负责执行。
8.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8.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人事聘任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聘任工作,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学校人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聘任各类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人事聘任工作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不得侵犯聘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职工范围包括公共事业单位、教师、工勤技能、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学校人事聘任工作应当实行集中认定、实际工作,严格把好人事聘任门槛。
第二章人事聘任的对象
第六条学校拟聘任和在职的各类人员,都属于人事聘任的对象。
第七条学校拟聘任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第八条人事聘任工作包括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海外引进等形式。
第三章人事聘任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在进行人事聘任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在聘任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聘任的公正合法。
(二)人尽其才原则:在聘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在聘任工作中,要推行竞争选拔机制,择优录用人才。
(四)能者上岗原则:在聘任工作中,要实行能者上岗的制度,确保岗位与人才相适应。
(五)德才兼备原则:在聘任工作中,要注重德才兼备,综合考察拟聘任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人事聘任工作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部门按照人事聘任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聘任工作,建立并完善人事聘任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人才聘用计划,明确需要聘用的人员岗位和数量。
第十三条学校人事部门按照聘任岗位的要求,制定招聘公告,公开招聘需要聘用的人员。
第十四条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要求报名。
第十五条学校人事部门进行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笔试是聘任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笔试可以检验报名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笔试结束后,学校人事部门组织面试环节,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第十八条面试结束后,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考察环节,通过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信息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
第十九条学校人事部门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体检合格后,学校人事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满后,学校人事部门对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将人事聘任结果、合同文本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校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备案,建立人事聘任档案。
第五章聘任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三条职工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应当根据学校岗位等级划分标准、市场供求情况、用人所需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二十五条职工的薪酬待遇调整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聘任工资由聘任人员个人根据工资标准自行申报,学校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后确定。
第六章聘期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学校聘任的人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聘用,也可以按照年度聘用方式聘用。
第二十八条聘任期满后,学校可以续聘,也可以不续聘。
第二十九条聘任期内,聘任人员应当做好工作,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十条聘任期内,如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适应岗位的情况,学校可以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聘用期满或者终止的聘任人员,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学校应当结清工资和各项离职补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聘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