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融资租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融资租赁概述 (1)
(一)融资租赁 (1)
(二)国际融资租赁 (1)
二、国际融资租赁的程序 (2)
(一)选定租赁设备和供货商 (2)
(二)申请立项批准并委托租赁 (3)
(三)融资租赁结构的磋商与协议谈判 (3)
(四)租赁协议与供应协议的签署 (3)
(五)供货协议的履行 (3)
(六)租赁协议的履行 (4)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问题 (4)
(一)企业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4)
(二)政策环境不完善 (4)
(三)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4)
(四)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缺乏政策扶持 (5)
(五)缺乏专业人才 (5)
四、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5)
(一)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5)
(二)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工作 (5)
(三)国家应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5)
(四)成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 (6)
参考文献 (6)
浅谈国际融资租赁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特点和程序,分析了我国当前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融资租赁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换代于一体的新型业务,从长远来看,国际融资租赁在我国将成为十分重要的企业融资方式。
关键词:国际租赁;融资性租赁;对策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financing lease business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rocedures,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inancial leasing is a collection of credit, trade and the upgrading of technology in the integration of new business, in the long term,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in our country will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way of enterprise financing.
Keywords: International Lease; financing lease; countermeasure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发源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工具。
目前,融资租赁已在全球8O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成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产业。
我国于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
然而我国融资租赁增长严重滞后于我国经济的总体增长,融资租赁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是国际贸易发展所导致贸易方式多样化的结果,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金与技术矛盾冲突的产物,是企业在飞速发展的科技革命进程中不断谋求新的筹资与投资方式的结果。
国际上通行的国际融资租赁定义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物并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得以支付租赁物象征性余值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交易。
国际融资租赁具备以下特点:
1.国际融资租赁关系的主体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其中包括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其下属法人企业在同一所在国履行融资租赁的情况;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国际融资租赁关系至少涉及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依此,国际金融法实践中通常将国际融资租赁称为“三边交易”,在某些情况下,一项国际融资租赁还可能涉及到贷款银行和股权投资人。
这些均使得国际融资租赁不同于许多国家国内法上的租赁。
2.国际融资租赁关系的标的通常是由融资租赁文件特定化的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按照《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l条规定,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融资租赁标的还可以是基于商业用途的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但不包括基于非商业用途而仅供承租人个人或家庭租赁使用的设备。
根据国际金融法实践,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物通常是由承租人选择确定的,其规格和要求由有关的协议文件约定,并且仅仅在该出租物经交付验收后方特定化。
3.租赁期限较长,一般接近租赁物的寿命,且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残值购买。
但国际融资租赁的租金较高。
利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扩大再生产,有利于资金周转,可以很快形成生产能力,并可保证经常使用先进设备,减少自购所带来的过时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对使用年限大大短于设备有效寿命的通用设备,如工程建筑机械、大型电脑等尤为适用。
近年来,国际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国际融资租赁的程序
在多数国家中,国际融资租赁的工作主要包括设备与供货商选定、融资租赁结构与有关文件协商、供货协议与租赁协议签署、交货与租赁协议履行等几部分内容。
但是在实行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的国家中,国际融资租赁工作程序往往还要复杂,我国目前关于国际融资租赁的管制性制度主要包括计划管理制度、中国租赁公司经营鼓励政策、进出口管制制度和外汇管制制度等。
在通常情况下,我国的承租人在开始国际融资租赁过程之前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了国内申请程序,并已初步形成了国际融资租赁意向,其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选定租赁设备和供货商
在国际融资租赁工作开始后,承租人首先须在初步协商的基础上选定供货商,并与供货商洽谈拟定设备的品种、规格、交货期和价格等事项,以使待购设备和供货商确定化;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承租人通常也委托租赁公司协助选定设备和供货商,但在法律上,承租人可独立作出决定和选择。
(二)申请立项批准并委托租赁
根据我国的计划管理制度,承租人在与供货商与租赁公司初步协商的基础上,应向管理部门申报租赁设备项目建议书,取得立项批准,以保障其后融资租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政策,我国的承租人通常须通过中国的租赁公司(如中国银行下属的融资租赁机构或合资性的租赁公司)进行涉外融资租赁,而此类租赁公司依融资租赁项目的进行,最终往往成为租赁介绍人、出租权的转让人或者出租人。
依此政策,承租人在取得立项批准后,通常须向中国的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填写《租赁委托书》或《租赁申请书》,明确拟租赁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制造商、供货商等内容。
租赁公司在对拟进行的国际融资租赁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后,将以书面签章方式接受委托。
(三)融资租赁结构的磋商与协议谈判
在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确定后,该出租人在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了现金流量分析和相关国家税收会计制度分析的基础上,通常须与承租人就计划中的国际融资租赁进行结构磋商,以确定该融资租赁所采取的法律结构和资金结构;这一工作实际上是相关协议谈判的基础。
(四)租赁协议与供应协议的签署
根据当事人确定的国际融资租赁结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须要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法律文件,但其中最重要和最通常的是供货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
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国际惯例的作法,供货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无论签署顺序如何,两者均具有相关性和制约性,其中该供货协议为融资租赁协议的从合同,在融资租赁协议生效后,该供货协议原则上将不可变更。
但在我国的“对外融资租赁协议”中,出租人往往排斥这一条款,甚至要求供货商与承租人就租赁设备的维修和技术服务另签署独立的协议。
在融资租赁的这一准备工作阶段,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须完成我国法律要求的进口手续申报、用汇手续申请和外债登记程序。
(五)供货协议的履行
在国际融资租赁中,供货协议的履行是租赁协议履行的前提。
依据协议,出
租人有义务开立付款信用证、组织运输、购买运输保险、付款赎单等;而供货商有义务向承租人交货并提供安装与技术服务;承租人则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承租设备进行验收,向出租人出具验收证书等。
原则上,白承租人完成验收之日起,供货协议的履行即基本完毕,租赁协议则开始履行。
(六)租赁协议的履行
依据国际融资租赁协议,出租人在承租人验收设备后,应当向承租人发送租赁期起始的通知书,承租人则应支付首期租金,实践中称之为“起租”。
在其后的租赁有效期内,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租赁使用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而承租人则有义务在出租人通知其缴纳租金后按约支付租金,并有义务按约使用该设备。
在融资租赁协议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约将设备退还出租人,或者协议续展租期,或者按约留购。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仅靠自身资金来开展业务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
但是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十分狭窄,以银行短期信贷资金为主,而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需求集中在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一般需要2~3年,长的要4~5年,属中长期资金,两者不相匹配。
(二)政策环境不完善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密不可分。
美、日、俄等许多国家政府都很重视融资租赁,普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允许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推行信用保险制度以及提供低息贷款等。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环境远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即使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
例如,在税收方面,我国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不完善、不透明,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
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调整,尽管在《合同法》中有规定,但内容仅限于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在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违约救济、租赁物取回、风
险承担、承租人在供货合同中的权利、租赁物的符合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促进等内容。
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只是部门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
(四)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缺乏政策扶持
从国际上租赁业发展的历史看,明确的会计准则和统一的财税政策是现代租赁业发展的关键。
我国目前会计制度已有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会计科目及不同的摊销成本、记账、计税规定,但还没有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没有从租期长短、产权转移、残值大小等方面对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界线做出界定。
此外,国家财政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针对租赁业的专项贷款,租赁公司发债券或上市更提不到日程,致使我国融资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的支持。
(五)缺乏专业人才
融资租赁绝不是银行业务和传统出租业务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交叉行业,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诸多领域,因而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
目前,我国真正懂得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迟缓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放宽金融企业同业之间融通资金的限制,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解决融资租赁过程中的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融资租赁立法工作
相关的规范部门应当提高对租赁法律框架和租赁市场关系的完整认识,并实现租赁法律框架的统一与协调,尽快制定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代替各种层次较低的法规及内部文件,我国的租赁行业需要一部能涵盖租赁业各个方面和各种角色的法律来维护其有序合理的发展。
(三)国家应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在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对国内的租赁业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不妨适当的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制订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和鼓励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业,如实行投资减税政策,允许企业采用
加速折旧法等。
(四)成立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管理部门
在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都有相应的专门管理部门,因此也可以考虑成立单独的租赁管理部门,此外,还可以组建全国性的租赁行业协会,可视为全国性的民间自律团体,负责促进行业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建立全国性的租赁信息库,介绍国内外租赁市场的信息动态,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参考文献:
[1]董安生.国际融资租赁的概念[Z].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李伟.国际融资租赁[J]经济师,2001,(21).
[3]宋浩平.国际信贷(修订第二版)[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4]宁素嵌.关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思考[M].山东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5]陈颖.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Z].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05.
[6]卢映西.浅议国际融资租赁[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第一期:33-35.
[7]万仪. 浅议国际融资租赁及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1997,第三期: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