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青年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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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青年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加大科研工作力度,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根据《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暂行条例》,设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科学研究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青年科研专项经费),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专项经费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应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和进取精神。
原则上每人只资助一次,对己承担或完成过纵向课题的负责人,一般不予资助.
(2) 资助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紧跟学科前沿、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先进、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有推广应用价值.
(3) 优先资助有希望上升为省部级纵向课题、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课题,以及市场前景良好,能尽快形成产品的开发项目,兼顾有特色的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
第三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并承担一定责任.
第四条青年基金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者要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同时需要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申请书时必须完整清楚地阐述本项目的科学依据、特色与创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阐明完成课题所具备的条件、试验地点、进度安排和合作人员以及明确分工、经费概算等。
申请书一式二份,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第五条青年专项经费实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科技产业处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分管院长审批下达立项计划。
第六条青年专项经费每年由院财务预算中列支,专款专用,并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应用课题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00元,基础理论、软科学课题每项资助额度2000~3000元。
第七条青年专项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
该基金主要用于调研、资料、实验材料等项开支,不得支付招待费、劳务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
第八条青年专项经费项目研究成果权属于学校,项目承担者须发表研究论文一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专项经费资助”,末标注的不予报销发表费。
第九条青年专项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二年。
项目承担者每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提交“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附发表的论文,由科技产业处组织专家审查、验收。
在确认己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后,项目才算正式完成。
项目负责人在取得阶段成果后应积极申报纵向课题或争取横向经费,将课题研究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发展,以取得较好的成果.
第十一条取得青年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按申请书中的计划按期完成,在受资助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中止或延期的,须向科技产业处报告,经科技产业处批准后方可中止或延期。
凡不能及时开展工作,擅自中止或因项目承担者的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完成的,需偿还全部经费,同时限制该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