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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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质量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物资管理部、综合部、合同经营部以及各施工专业队质量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质量管理委员会每个月召开质量分析会,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管理部下设试验室,工程管理部下设施工技术、现场施工及测量队,以加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能力,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

(2)项目部主要领导人员的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
a.组织、领导项目部的一切质量工作,对本工程的所有生产质量活动全权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b.主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工作的策划,对本工程的最终产品负终身责任。

c.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制定奖罚措施,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d.组织施工中所需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e.每个月召开质量领导小组和质量工作会议,针对施工存在或出现的
每周一设为质量活动日。

f.贯彻执行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g.主持管理评审工作,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作出决策。

2)项目技术负责人
a.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b.对项目经理负责,领导本工程的技术和计量工作,对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保障负直接责任;对重大的技术、质量问题作出决策,保证分管范围内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c.组织编制并审查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落实实施。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或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一个月召开一次技术研讨会,攻克技术难关。

d.负责技术文件的控制管理,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工作。

e 参加管理评审,报告分管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效果,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3)质量员
a.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保障负直接责任;
b.实施本工程经批准的《质量计划》,主管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c.编制并审查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进行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工作。

e.参加管理评审,对质量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提出建议。

f.主持特大、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主持制定纠正措施。

(1)主要管理部门和作业队的质量职责
1)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是施工质量管理的关键部门。

按照我公司的相关程序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工作,按规定进行检验、测量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工序在纠正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参与进场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对经手的检验、测量、试验报告结果和数据负直接责任。

本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负责管理质量检查科、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现场试验及竣工资料室的工作。

2)工程管理部
执行 ISO9001 标准,负责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分管程序的编制、修改、实施及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对本部门设计和编制的图纸、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的符合性(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实际施工条件)及其质量负直接责任。

进行图纸会审、作业指导书编制和技术交底,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措施与要求的交底。

负责管理工程现场指挥、现场施工、施工技术、施工测量及试验,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物资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是确保质量的第一关,对进场原材料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和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并负直接责任。

按规范要求和相关规定对进场原材
做好进场原材料的质保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本部门负责工地的仓库管理工作,对仓库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4)合同经营部
按照 ISO9001 标准要求,负责分管要素程序的编制、修改、实施、检查、监督、指导及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工程的经营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本工程经营指标测算、分解及对内部经营合同进行考核。

负责本工程统计核算,编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我公司的月报表,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5)财务科
按照 ISO9001 标准要求,负责实施质量成本控制。

负责建立本工程资本纽带,按投资资本运营,对工程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负责编制本工程资金收支计划,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负责制定本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成本费用控制办法、机关费用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对内、对外的各种财务报表。

负责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的各月的财务结算工作。

6)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工作是本项目施工的关键,只有保证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才能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只有确实保证施工周围的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才能真正体现此工程修建的重大意义,真正造福千秋。

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安全指导及施工环保的监察监督工作。

7)施工队
各施工队长为质量第一负责人,对其相应的工作内容的施工过程,负
队按照相应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并对其施工地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队将其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划分到作业班组,并对班组进行有效地控制。

8)施工班组
施工班组为施工中基本分子,也是施工前最后一道质量控制关。

班组长为本班组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班组设立一名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9)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掌握和清楚的知识自己的工作内容,并对自己施工的工作质量负责,接受质量奖罚。

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为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将全面贯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以我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为质量控制基础,对文件资料、物资采购、工程验收以及试验、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记录等进行全过程控制。

质量保证体系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以质量为中心所制定的保证质量达到要求的循环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可使施工过程中有法可依,但关键是在于运转正常,只有运转正常的质保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而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必须以质量控制体系来予以实现。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是按科学的程序运转,其运转的基本方式是 PDCA 的循环管理活动,它是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把经营和生
到工程质量的保证。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保证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重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的正常,支持有关人员开展的围绕质保体系的各项活动。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
施工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是围绕“人、机、物、环、法”五大要素进行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则势必使施工的质量达不到相应的要求,故在质量保证计划中,对施工过程中的五大要素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予以明确地落实。

质量保证体系图
创优质工程
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措施保证经济保证
各项
质教技















队班

育检
员Q
C

质质各
量量级
检奖质
查惩量
制制责
度度任



























质量及技术知识教育质量管理
检验攻关
各负其责落
实检查奖惩
落实措施用经济手段
奖优罚劣
第二节、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控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项目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

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
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

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
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
工作,做好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

第六条: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第七条:
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钢筋等原材料计量过磅。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

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条: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使用。

第十二条: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公司质安处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控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

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单位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 QC、TQC 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工程质量责任制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为了明确工程中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制定“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均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条:
单位应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并不许损毁单位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

三、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技术标准和正确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方案,项目部制定“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第一条: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应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执行其工程有关的书面纪要和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并进行整体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工程变更联系技术交底。

专业施工员和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其工程有关的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条:
专业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对特殊工序或重点部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均应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条:
专业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明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五条: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
各级交底工作应做到有书面记录,必须内容明确、有针对性,做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时间清楚,接受交底人(包括班组长)应有签字,并列入技术检查资料,交底工作应及时进行。

第七条:
各施工操作班组组员接受任务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各项规定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

如因交底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由交底者负责,如因不执行交底要求而发生质量事故,由班组负责。

有关技术质量交底未详细,任务不明确,操作班组有权暂不接受安排,直到清楚后再接
四、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质量员。

第二条: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第四条:
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高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
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

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构件、外形、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做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
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

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五、技术复核制度
为防止施工中出现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基础的灰线定位、预制构件安装时各类构件的型号、主要构件的标高和坡度的位置和标高等。

第二条:
技术复核要求
1、技术复核由现场施工员和班组自复后,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再进行报审监理复核;
2、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后,再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技术复核后,立即填写自复记录和复核意见,形成技术复核文件。

六、质量“三检”制度
为严格工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质量“三检”制度第一条:操作人员对已完成工序必须坚持质量自检。

保证工序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班组兼职检查员(班组长)对已完成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保证为下道工序或工程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二条:
认真坚持互检工作。

班组内必须做好操作人工序之间的质量互检,班组之间进行互相质量检查。

第三条:
认真坚持班组交接检查工作,由施工员组织进行,与技术复核同时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质量“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应覆盖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部位(项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

自检应有文字记录。

第五条:
项目部通过奖罚制度,确保“三检”制度的贯彻实施。

七、示范样板制度
为了提高工艺水平,确保操作质量,通过样板示范施工,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确定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观感),制定“质量样板”制度。

主要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

示范样板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突出工程的难点及特色。

第二条:
示范样板施工前,应制定样板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

施工完毕应会同监理及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签署确认文件。

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第三条:
示范样板应进行“封样”,注意保护,作为施工和验收标准。

第四条:施工班组应严格按照示范样板进行施工,按照示范样板标准确定施工工艺,提高操作水平,进行质量控制。

八、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为落实操作和管理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确定对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分项工程实行操作质量挂牌制度。

第二条:
挂牌制度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在施工部位标明施工日期、管理者人员和操作人员姓名、质量验收结论。

第三条:
班组长应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挂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挂牌记录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班组长交给资料员,作为施工资料保存,便于实施追溯。

现场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根据挂牌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质量合格,予以确认。

第五条:
原材料入库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分类堆放,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也应挂牌,做好标识。

现场材料员负责实施,标识应清晰、明确。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对材料供应商按照公司采购程序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报告施工经理批准。

第二条: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在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施工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第三条:
当采购的材料检验不合格时,除材料退回外,项目部可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警告,如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则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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