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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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DG02013 第1版签发: 史国敏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审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因公出国(境)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因公派遣出国的职工必须在公司正式工作三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为准)。

2管理职责分工
2.1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荐出国人员、对出国人员进行审查、呈报出国人员基本情况。

2.2公司办公室负责上报组团请示、办理出国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出国前教育。

2.3其他各部门党组织负责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

3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1)
3.1出国人选推荐和出国团组组团
3.1.1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方公司合同或邀请书推荐出国人选(出国人选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2),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1.2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意见及出国人员相关材料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上报组团请示。

3.1.2.1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领导人员出国由公司办公室写出国团组请示报事业部审批。

3.1.2.2其他人员出国由公司办公室写出国团组请示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2011年10月08日发布 2011年10月08日实施
3.2出国人选审查
3.2.1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对出国人选进行审查。

3.2.2公司出国人员首次出国和非首次出国但政审批件不在3年有效期内的必须进行政审。

3.2.3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政审,其他人员由各部门党组织进行政审。

3.2.4为了保证出国团组能准时派出,各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出国任务通知后7天内,须将出国人员的有关审查材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和现实表现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查。

政审材料须由各部门党组织填写。

3.2.5人力资源部汇总出国人员政审材料并根据管理权限报事业部党委或公司党委审批。

3.3出具政审批件和办理出国手续
3.3.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政审批件,政审批件有效期为三年。

在批件有效期内,若发现出国人员有不良行为发生,其所在部门党组织应及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其政审批件。

3.3.2公司办公室收到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任务批件后,办理出(国)境手续。

3.4因公出国培训(含合同规定的生产培训等)、研修、实习、项目研读、学术研究等人员签订《培训协议》。

4 相关或支持性文件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事业部)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5 记录
无。

拟稿:陆芳日期:2011年8月25日
审核:戴志强日期:2011年8月26日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业务流程图
出国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企业,历史清楚,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家庭关系良好。

对曾经犯过错误的人员,应根据本人具体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业务素质
熟悉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完成出国任务所要求的业务技能。

2.1出国进修和学术访问
2.1.1出国进修和学术访问主要是选派承担或参与事业部重点科研或建设项目、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

访问学者及进修人员应对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工作业绩突出,属技术后备人才,年龄一般要小于五十五岁。

2.1.2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主要是对国内尚不具备培养研究生条件的薄弱、边缘、新兴学科或因特殊需要而选派人员出国深造,派出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在本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三年以上。

2.1.3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熟练的听、说、读、写能力。

2.2参加国际会议:参加的国际会议应属与公司科研攻关或技术改造课题相关的具有一定权威性或代表性的学术会议,或对扩大公司产品市场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国际商务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一般应有论文。

报送会议的论文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投送或宣读。

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议规定的工作语言听说能力。

2.3一般临时团组: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审查、一般经贸往来和科技合作交流、用户访问和专业考察等项目出国人员必须专业对口,熟悉团组所涉及到的业务或技术,具有团组任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从事经贸工作的业务人员和参加专业考察的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2.4团组翻译:因公出国团组的翻译人员须具有熟练的相关语种的听、
说、读、写能力,具有半年以上的翻译工作经历,并对团组任务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技术有一定了解。

非外语类专业且翻译工作经历不足半年的技术、业务人员须到集团公司国贸翻译公司测试合格后,方可审批团组翻译。

3身体素质
各类出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严重的慢性病,能适应境外工作环境。

年龄超过六十岁或在外工作期限超过30天的人员,因公出国时,应提供地(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4其他
4.2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即将脱离现职岗位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与现岗位有关的公务。

4.3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确因工作需要非去不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返聘人员,所在部门除呈交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该同志在地(市)级医院体检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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