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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盗窃案
周勇盗窃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顺刑初字第50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勇,别名周开军、周思田,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汉族,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太各县坟台镇桑树行村。

201X年1月15日因犯
盗窃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 5月23日刑满
释放。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X年3月31日被羁押,4月1日被拘留,201X
年4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雷,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经诉字(201X)第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勇犯盗窃罪,于201X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郭富选、被告
人周勇及其辩护人周雷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勇于201X年8月2日,以租房
为名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秦武姚村秦某某(女,60岁)家,谎称其家风水
不好需要用钱消灾,后借机将秦某某及其丈夫周某支开,盗走其家人民币
36500元。

在审理中,被告人周勇否认自己犯有盗窃罪,称自己没有到过秦树英家,印有其指纹的报纸可能是其用来包酒后别人拿到案发现场的。

其辩护人的辩护
意见为:1、被告人周勇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比较单一,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周勇,间接证据也未形成证据链条;2、被害人当庭的质证也并不能确定周勇就是作案人。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勇犯有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勇于201X年8月2日,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以
租房为名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秦武姚村秦树英(女,60岁)家,谎称其家
风水不好需要用钱消灾,后借机将秦树英及其丈夫周芳支开,盗走其家人民币36500元。

被告人后被查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秦树英陈述证实:201X年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其家来
了一名25岁左右的男子,找到其丈夫周芳,说要租其家的房,周芳就带他看房,谈好后他说得让他叔叔来看一下,之后这个人就走了。

大约中午11点钟左右那个男子带着一个40多岁的男子来了,周芳就把他们2人带进屋后,那个40多
岁的男子,就对其和其丈夫说要租他们家的房,其们就同意了。

之后那个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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