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立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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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立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茂府办函〔2015〕133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名市建立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
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5〕1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建立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附件: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9月14日
茂名市建立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的要求和关于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大力加强镇(街)和园区(含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量为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属地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具体任务是: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于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对组建工作的部署,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岗前培训,2016年1月3日起专职安全员队伍正式运作。

三、组织机制
(一)成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刚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扶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玲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伯昌市财政局局长
董晓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玲平同志兼任。

待镇(街)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建设专职安全员队伍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专职安全员的组建工作,将专职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建立专职安全员日常管理制度以及年度考核和退出、解聘、续聘制度。

2.市财政局:负责组建费用,将核定的组建费用一次性列入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地公开招聘专职安全员工作,并建立工资调整机制,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四、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一)组建方式。

专职安全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招聘、择优聘用,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专职安全员队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工作由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负责协助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镇(街)、园区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协助镇(街)、园区行政执法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镇(街)、园区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的工作;协助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工业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配备标准。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根据镇(街)、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隐患风险情况、监管工作任务等方面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抓紧完成专职安全员配备任务:原则上每个镇(街)应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国家和省级园区(开发区)应配备6至10名专职安全员;市级园区(开发区)应配备4至
8名专职安全员。

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可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五)经费保障。

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所需工资福利、个体防护装备以及执法检查专用装备等经费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为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

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所需经费由各镇(街)、园区财力解决。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根据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合理确定专职安全员工资待遇,确保其工资水平与从事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

2.福利待遇: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享受休息休假及法律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

对于节假日加班或外出执行公务的专职安全员要给予补休。

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

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七)日常管理。

1.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由各镇(街)、园区与所招聘的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到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对新聘用的安全员,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召集,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出师资到各地授课。

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方能正式签订合同。

2.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负责专职安全员
队伍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的在岗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实行考核评议制度。

各镇(街)、园区负责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评议工作,对专职安全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续聘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各镇(街)、园区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专职安全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安全员队伍的监管作用。

4.实行退休和退出制度。

男安全员年满60周岁,女安全员年满55周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社会化管理;安全员在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员各项工作制度的,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等,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7月13日至9月20日。

成立茂名市镇(街)、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在9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对专职安全员组建工作进行部署。

(二)公开招聘阶段:9月20日至12月10日。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公开招聘专职安全员,选拔合格人员进入安全员队伍。

(三)培训上岗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组织专职安全员岗前教育培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保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是深化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
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队伍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建成一支规范、高效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把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本地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

安监、人社部门要严格招聘标准和聘用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财政部门要将专职安全员保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安全员队伍和谐稳定。

各镇(街)、园区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不得随意调整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确保安全监管人员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按时完成,强化考核。

各地要尽快启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组建,2016年1月起正式运作。

市安委会将各地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以考核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

各地于2016年2月10日前将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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