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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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教材变化:
自 2020年 7月 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
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元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单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预扣预缴,即代扣代缴个税。
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每年 3.1-6.30 日。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属于非居民企业。
【提示 2】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并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
根据企业所
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 甲企业在韩国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 甲企业在日本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 甲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 甲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 A
【解析】( 1)选项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境外(韩国)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选项 BC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境内取得的所得是否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日本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 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 ABD【解析】选项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概况
适用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25%
( 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
减免税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
的应纳税额
抵免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00万元,减免税额 10万元,抵免税额 20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000 × 25%-10-20=220(万元)
B.1000 × 25%-10=240(万元)
C.1000 × 25%=250(万元)
D.1000 × 25%-20=230(万元)
【答案】 A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二收入
一、收入总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一)收入类型
有( )。
A.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 股息所得,按照分配股息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例题 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所得来源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二)收入确认时间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答案】 BC
【例题2·单选题】 2020年 5月 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 200 件,不含税单价 0.1万元,并于 5月 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 20万元。
2020年 5月 20 日,甲公司发出产品 120件, 6月 25日发出产品 80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2020 年 5月 6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万元
B.2020 年 5月 1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万元
C.2020 年 5月 2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12万元
D.2020 年 6月 25日应确认销售收入 20万元
【答案】 C
【解析】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特殊方式下收入确认的金额
1. 售后回购
( 1)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2)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
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 各类型折扣的税务处理
【例题·单选题】
2020年
9月甲电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产品,含增值税价
格 45.2万元。
由于购买数量多,甲电子公司给予购买方 9折优惠。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甲电子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A.40
B.40.68
C.45.2
D.36
【答案】 D
【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而非增值税处理;( 2)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本题应确认产品销售收入=45.2× 90% ÷( 1+13%) =36(万元)。
4. “买一赠一”业务的处理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题·单选题】某电器零售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空调(每购买一台空调赠送一台电风扇),已知销售空调的不含税售价为 5000元 /台,赠送的电风扇同类公允价值为 200元 / 台(不含增值税)。
则关于每销售一台空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只确认空调销售收入 5000元,赠送电风扇不确认收入
B. 赠送的电风扇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因此空调和电风扇均需确认收入,合
计 5200元
C. 将销售额 5000元按空调和电风扇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空调确认收入为 4807.5元,电风扇确认收入为 192.5元
D. 将销售额 5000元在空调和电风扇上平均分摊确认,空调确认收入为 2500元,电风扇确认收入为 2500元
【答案】 C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①空调:计算分摊比例=5000÷( 5000+200) =96.15%,应分摊的收入为:5000× 96.15%
=4807.5(元);
②电风扇:计算分摊比例=200÷( 5000+200) =3.85%,应分摊的收入为:5000× 3.85%
=192.5(元)。
【知识点小结】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应当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①性质: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属于非经营性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
②产生费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一)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 其他不征税收入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
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 2) 2018年 9月 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3) 2018年 9月 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
进行分红,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但免税的前提是对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身份进行限定。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债券利息减免税
( 1)对企业取得的 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 2019~ 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 1】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易混点
(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国债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权收入”不免税。
【提示 2】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或称“应税收入”)易混点4 者关系为: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接受捐赠收入
B. 国债利息收入
C. 销售货物收入
D. 财政拨款
【答案】 D【解析】( 1)选项 AC:属于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 2)选项 B:属于免税收入;( 3)选项 D:属于不征税收入。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A.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B. 国债利息收入
C. 财产转让收入
D.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答案】 B【解析】( 1)选项 A:属于不征税收入;( 2)选项 CD: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收入的有()。
A.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C. 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答案】 CD【解析】( 1)选项 A:属于免税收入;( 2)选项 B:属于不征税收入;( 3)选项 CD:属于应税收入。
考点三税前扣除项目
一、概述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内容
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不得扣除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
扣除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口关
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
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
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
税
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
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之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支出与四项经费
【例题·单选题】居民企业甲, 2019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 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5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72.5 B.92.5 C.575 D.592.5
【答案】 C
【解析】( 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 2%=10(万元),实际拨缴额 12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按 10万元在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 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 50万元,未超过限额,据实在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 8%=40(万元),实际发生额 15万元,未超过限额,据实在税前扣除;( 4)甲企业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 =500+10+50+15=575(万元)。
(二)社会保险费
(三)借款费用
(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解释】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
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有关规定扣除。
(四)利息费用
借入生产用资金 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1年,全年支付借款利息 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 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万元。
A.12
B.10
C.8
D.11
【答案】 B
【解析】( 1)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利息支出扣除限额=200× 5%=10(万元),实际发生额 12 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不得在税前据实扣除,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10万元。
(五)业务招待费
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12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商贸公司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40
B.72
C.120
D.500
【答案】 A【解析】销售收入的5‰ =8000× 5‰ =40(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120× 60%=72(万元),甲商贸公司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40万元。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元;上一年度结转广告费 60万元。
已知,甲企业发生广告费可以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 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 2019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460
B.510
C.450
D.400
【答案】 C
【解析】( 1)税前扣除限额=3000× 15%=450(万元);( 2)待扣金额 =当年实际发生额 +上年结转额 =400+60=460(万元);( 3)待扣金额 >税前扣除限额。
因此,甲企业 2019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 450万元。
【归纳总结】销售(营业)收入
二、扣除项目具体规定
(七)公益性捐赠
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 38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300+38)× 25%-60=24.5(万元)
B.300 × 25%-60=15(万元)
C. (300+300× 12%)× 25%-60=24(万元)
D. [ 300+( 38-300× 12%)]× 25%-60=15.5(万元)
【答案】 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300× 12%=36(万元) <实际发生额 38万元,故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 36万元,本年度纳税调增额 =38-300× 12%=2(万元)。
(八)租赁费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白吃白喝”餐厅于 2019年 9月 1日和“猪圆滚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使用,租期 1年,支付全部租金 24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分析】“白吃白喝”餐厅 2019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24÷ 12× 4=8(万元)。
【相关链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解释】融资租入视为自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分期扣除。
(九)资产损失 ( 1)损失额的确定
企业发生的损失,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案例】“白吃白喝”餐厅, 2019年发生资产损失 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万元。
【分析】“白吃白喝”餐厅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30-8=22(万元)。
(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 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①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 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 申报
扣除;但企业以前年度发
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
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 5年 。
(十)其他扣除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
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 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保险费
企业参加 财产保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项规定适用于 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按
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
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 准予扣除
三、不得扣除项目
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 税收滞纳金
C. 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D. 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
【答案】 C
【解析】( 1)选项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除;( 2)选项 BD:属于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选项 C:属于企业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A. 企业支付法院的诉讼费
B. 企业支付给银行的罚息
C. 企业支付给税务机关的滞纳金
D.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 AB
【解析】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2)企业所得税税款。
( 3)税收滞纳金(选项 C)。
(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选项 AB)。
(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选项 D),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
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年。
【解释 1】“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和各项扣除
后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解释 2】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
亏后补。
【解释 3】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 5年不间断地
计算。
【案例】单位:万元
( 1
弥补期;
截至
2016年,
尚有
30万元
亏损未
能在税
前弥补
完,这
30万元
不得再
结转以
后年度
在税前
弥补。
( 2)针对 2012年的亏损额,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为弥补期;由于2013年~ 2016年的盈利全部用于弥补 2011年的亏损额,因此,
截至 2017年,尚有 20万元亏损未能在税前弥补完,这 20万元不得再结转以后
年度在税前弥补。
【提示】自 2018年 1月 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
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
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10年。
考点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有()。
A. 未投入使用的厂房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运输工具
C.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生产设备
D.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电子设备
【答案】 BCD
【解析】选项扣除。
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制
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