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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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正文: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宝政发〔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
《禁毒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全市禁毒工作形势
近年来,我市按照“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禁毒专项斗争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发展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毒品案件530起,缴获毒品30余公斤、制毒原料180公斤,打击处理毒品犯罪嫌疑人350人,强制戒毒1600余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由于受国际毒潮及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问题日趋严重;二是职业化贩毒团伙开始出现,贩毒手段日益隐蔽;三是吸食毒品人员持续增多,毒品消费市场扩大蔓延。
全市登记在册有吸毒史的人员达到5000人次,新型毒品在青年人群中扩散,吸毒
人员在农村呈蔓延之势;四是经过强制戒毒后,仍有75%左右的戒毒人员又重新吸食毒品,给家庭、社会带来极大危害;五是禁毒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禁毒斗争的有效开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毒品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禁毒斗争的艰巨性、紧迫性及长期性,正视禁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禁毒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务求把全市禁毒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把毒品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切实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禁毒斗争,更加有力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推动我市禁毒工作迈上新水平。
(一)依法改革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努力提高戒毒效果。
要针对我市吸毒人员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且戒断毒瘾难度大,复吸率高的问题,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等各项戒毒措施。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戒结合,千方百计控制新生吸毒人员的增加。
要加快和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劳动康复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吸毒人员较多的县,根据《禁毒法》,也要建立劳动康复场所。
要扎扎实实做好吸毒人员摸底登记工作。
凡查出的吸毒者,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要采取社区戒毒措施,对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和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吸食毒品成瘾人员,要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戒毒。
对戒毒出所人员要继续开展社区康复,健全各类戒毒帮教组织,落实出所后的帮教、跟踪调查等后续措施,巩固戒毒成果。
要结合实际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努力建设更多的无毒县区。
(二)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打击走私、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鸦片,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和团伙犯罪,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强迫、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活动,坚决查禁、摧毁地下吸毒窝点,消灭毒品消费市场。
各级公检法机关要加强配合,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各级禁毒机构要加强对毒品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调研,及时提出打击整治意见,部署专项斗争或统一行动。
要把禁毒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和经常性打击有机结合起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
(三)禁绝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消灭市内毒源。
各级政府要继续抓好禁毒铲毒工作。
冬、春季节要一步落实禁种承包责任制,登门训诫种植老户,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种法令,坚决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夏、秋季节,要组织开展铲毒收缴统一行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发现一株,铲
除一株,并要收缴销毁种籽和收割的生鸦片,依法处理非法种植人员。
凡发现大面积种植罂粟的,要严肃追究县、乡主要负责人责任。
公安、工商、卫生和医疗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防范制度,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对因失职渎职、管理不善而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各县区和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禁毒法》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禁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禁毒意识。
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重奖和保护举报人,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宣传及广电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教育部门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毒品侵袭的抵抗力、免疫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服务部门及个体者协会也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努力消除禁毒宣传死角。
(五)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要加强对禁毒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禁毒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树新风活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包庇放纵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禁毒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禁毒、戒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禁毒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保证必需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导,及时解决禁毒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要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二)加强禁毒机构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禁毒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级禁毒委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考核奖惩办法,推动禁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要把能否卓有成效地解决毒品问题作为考评党政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标准。
凡因禁毒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导致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和因毒品问题社情民意调查排名靠后的县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