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名表GB122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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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宁波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模拟考试题

宁波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模拟考试题
3、国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副标志两类。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三模块三中得出:国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分为标记和标签两类。
4、道路运输腐蚀性液体货物,可选用专用罐车或罐式集装箱。 ( )
17、在个别情况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承运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一模块四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中“车辆、设备限制”条款明确规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等标准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应达到一级车况标准;标志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车辆应配置带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时,方可从事运输危险货物作业。
2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 )。
A、圆形
B、三角形
C、菱形
正确答案:C
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一篇单元四模块二中得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牌的材质为金属板材,形状为菱形。
29、在雨雪天道路运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防水设施,不具备条件的车辆不得运输。( )
B、可装入原包装内,继续装运
C、应立即点燃
正确答案:A
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第四篇单元三模块一各类危险货物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处置中指出:发现包装损漏,必须调换或加固包装,才能装车,不能自行将破损包装换好包装,不得将撒漏装入原包装内,必须另行处理。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 分为 9 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 GB 6944第1 类:爆炸品第1.1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 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 1.3 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 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 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 类:气体第2.1 项:易燃气体;第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 项:毒性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 项:易燃固体;第4.2 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 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 氧化性物质第5.2 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 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 项:毒性物质;第6.2 项:感染性物质。

第7 类:放射性物质第8 类:腐蚀性物质第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 1 类、第 2 类、第 7 类、5.2 项和6.2 项物质以及 4.1 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 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 II 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 III 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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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2.1项:易燃气体;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项:易燃固体;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氧化性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6.1项:毒性物质;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2.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3.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3.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标准说明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油漆仓库火灾危险性

油漆仓库火灾危险性

油漆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油漆产品的主要理化性能指标及危险特性如下:危险货物编号:32198;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液体;燃爆危险性:未干情况下易燃。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油漆仓库应按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第1项,仓库建筑进行设计建造。

储存的物品中,油漆是易燃易爆物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引发火灾危险。

(1)若可燃物料接触到点火源或挥发的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

(2)操作失误引起物料泄漏,未及时处理时,可能引发火灾。

(3)夏季室外温度高,物料未及时入库,暴晒,超过自燃点或发生反应,可能引起火灾。

(4)易燃、易爆品超量存放时,增大了爆炸、火灾的危险性。

油漆仓库的总图防火设计根据工艺流程及生产要求,结合厂区场地实际情况及交通运输条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进行总图布置。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5.1规定划分防火间距: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0m,甲类仓库与其他类别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m(一、二级),与厂内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路边分别不小于10m和5m。

并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油漆仓库的土建防火设计按照《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8.0.3条要求,油漆仓库应按重点设防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油漆仓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3.2规定要求满足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m2。

并按3.3.3条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583
2584
2585
2586
2604
异佛尔酮二胺 硝基苯磺酸 液态亚硝基硫酸 四亚乙基五胺 三甲基环已胺 三甲基六亚甲基二胺 无水氯化锌 环己胺 固态烷基苯酚,未另列明的(包括C2~C12的同 系物) 二苄基二氯硅烷 乙基苯基二氯硅烷 甲基苯基二氯硅烷 二氟化氢钠 五水合四氯化锡 三氯乙酰氯 三氯氧化钒 四氯化钒 三氯化钒 乙醇胺或乙醇胺溶液 丙酸酐 戊酰氯 四氯化锆 硫酸氢铵 固态氯铂酸 五氧化钼 硫酸氢钾 2-氯丙酸 溴乙酰溴 甲基丙烯酸,稳定的 三氯乙酸溶液 二环已胺 烷基硫酸 熔融三溴氧化磷 苯乙酰氯 三氧化二磷 哌嗪 溴化铝溶液 氯化铝溶液 氧化铁溶液 固态烷基磺酸或固态芳基磺酸,含游离硫酸高 于5% 液态烷基磺酸或液态芳基磺酸,含游离硫酸高 于5% 固态烷基磺酸或固态芳基磺酸,含游离硫酸不 超过5% 液态烷基磺酸或液态芳基磺酸,含游离硫酸不 超过5% 三氟化硼合二乙醚
8
3
8
8
8
8
8
8
8
6.1
8
8
8
8
4.1
8
6.1
8
6.1
8
8
8
8
8
8
8
8
8
5.1
8
5.1
8
4.3
8
4.2
8
4.3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4.2
8
8
Ⅱ Ⅲ Ⅲ Ⅱ,Ⅲ Ⅱ Ⅲ Ⅱ,Ⅲ Ⅰ Ⅲ Ⅲ Ⅰ,Ⅱ Ⅰ,Ⅱ Ⅰ,Ⅱ,Ⅲ Ⅰ,Ⅱ,Ⅲ Ⅱ Ⅲ Ⅱ Ⅱ

Ⅱ,Ⅲ
Ⅰ,Ⅱ Ⅰ,Ⅱ Ⅰ,Ⅱ Ⅰ,Ⅱ Ⅰ,Ⅱ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高氯酸[浓度>]
硝基胍[干的或含水<]
橄苦岩
硝基脲
硝酸脲[干的或含水<]
硝酸重氮苯
硝化淀粉[干的或含水<]
硝化棉
[干的或含水(或乙醇)<]
[含增塑剂<]
硝化丙三醇
[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钝感剂≥]
硝化甘油;
甘油三硝酸酯
硝化丙三醇乙醇溶液[含硝化甘油]
硝化甘油乙醇溶液
三硝基甲苯[干的或含水<]
梯恩梯()
[干的或含水<]
黑索金与梯恩梯混合炸药:黑索雷特
环三次四基三硝胺与三硝基甲苯和
铝粉混合物
黑索金与梯恩梯和铝粉混合炸药;黑索托纳尔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与环四次甲基四硝胺混合物[含水≥或含钝感剂≥]
黑索金与奥克托金混合物
以环三次甲基三硝胺为主体混合物
[未列名的]
以黑索金为主体混合炸药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奥克托金()
以季戊四醇四硝酸酯为主体混合物
[未列名的]
以泰安为主体混合炸药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
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含水<]
三硝基苯[干的或含水<]
均三硝基苯
三硝基二甲苯
三硝基氯(化)苯
苦基氯
三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
苦味酸
三硝基苯酚钠
苦味酸钠
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
苦味酸铵
三硝基间甲酚
三硝基间苯二酚
武器用弹药[装有炸药的]
如:定装式全备炮弹
定装式全备火箭
武器用弹药[空包弹]
震源弹
测深装置[爆炸性的]
摄影闪光弹
地面照明弹
空中照明弹
手弹、枪榴弹
地雷
鱼雷
,
鱼雷战斗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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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8 页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编号 1001 3374 1978 1823 1824 1907 2351 2426 2455 2464 2627 2687 2720 2722 2724 2725 2726 2727 2728 2907 3218 溶解乙炔 乙炔,无溶剂 丙烷 固态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溶液 碱石灰,含氢氧化钠高于4% 亚硝酸丁酯 液态硝酸铵(热浓溶液) 亚硝酸甲酯 硝酸铍 无机亚硝酸盐,未另列明的 亚硝酸二环已铵 硝酸铬 硝酸锂 硝酸锰 硝酸镍 亚硝酸镍 硝酸铊 硝酸锆 名称和说明 类别和 项别 2.1 2.1 2.1 8 8 8 3 5.1 2.2 5.1 5.1 4.1 5.1 5.1 5.1 5.1 5.1 6.1 5.1 5.1 6.1 Ⅱ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Ⅱ Ⅲ Ⅱ Ⅱ、Ⅲ 21048 51061 51525 61734 51522 51054 51522 51522 51525 61023 51064 41034 Ⅱ Ⅱ、Ⅲ Ⅲ Ⅱ、Ⅲ 21011 82001 82001 82501 32153 次要危 险性 包装类 别 CN号 21024
硼氢化钠和氢氧化钠溶液,按质量含硼氢化钠不超过 12%,含氢氧化钠 8 不超过40% 二甘醇二硝酸酯,减敏的,按质量含有不低度于25%不发挥、不溶于水的 1.1D 减敏剂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季戊炸药),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或季 戊四醇四硝酸酯(季戊炸药),减敏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5%的减敏 1.1 D 剂 1.1 D 硝酸脲,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20% 硝酸铵,含可燃物高于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质,但不包括 1.1 D 任何其他添加物质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季戊炸药)按质量含蜡不低于7% 硝酸戊酯 亚硝酸戊酯 亚硝酸乙酯溶液 硝酸异丙酯 硝酸脲,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0% 硝酸铝 硝酸钡 硝酸铯 硝酸钙 1.1D 3 3 3 3 4.1 5.1 5.1 5.1 5.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7.1 第1项 易燃固体
7.2 第2项 自燃物品
7.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 氧化剂
8.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9#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9.1 第1项 毒害品
9.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 腐蚀品
11.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4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3# 术语
稀释 dilution
指在物品中加入水、醇或其他溶剂,以降低溶液的浓度或涂料的粘度。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第1类爆炸品41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2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3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4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45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5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51第1项易燃气体52第2项不燃气体53第3项有毒气体6第3类易燃液体13

危险货物品名表完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完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术语和定义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规定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第1类:爆炸品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第项:易燃气体;第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项:易燃固体;第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第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氧化性物质第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GB12268-2005第项:毒性物质;第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除第1类、第2类、第7类、项和项物质以及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与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与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2.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3.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3.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3.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 (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4.标准说明最大量确定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

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2005-07-26发布,2005-11-01实施)代替GB 12268-1990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l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 l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l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4.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该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以下简称UN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090 丙酮UN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133 黏合剂,含易燃液体UN1266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UN2757 固态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UN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477 无机硝酸盐,未另作期定的UIN1987 醇类,未另作规定的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示例:UN1325 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UN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示。

4.3.1 构成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

当这些杂质或添加剂影响到其分类时,该危险货物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4.3.2 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物质未列人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其主要成分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名称进行标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a)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b)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c)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別或物理状态等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不同;d)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性和属性要求釆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在上述其他情况下,a)中所述者除外,应把混合物或溶液当作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处理。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修改单 20070910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修改单 20070910

附件: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2 日批准,自2007年9月10日起实施。

1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表1中编号2800“蓄电池,湿的,不泄漏的蓄电”,附加如下说明:蓄电池在符合下面两条免除条款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1)电池如果能够经受一定条件下的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解液漏出,可以认为电池是不漏的(试验方法参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在温度55℃条件下,密封蓄电池的电解液不会从有裂缝的外壳中流出,而且在包装供运输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

2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表1中编号1350“硫”,附加如下说明:硫磺如做成某种形状(如小球、颗粒、丸状、锭状或薄片),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3 删除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表1中编号2662的条文。

爆炸品分类

爆炸品分类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把爆炸品分为六项: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

《危险货物品名表》按运输危险性把爆炸品分为五项:
(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按爆炸品的性质和用途又可分为以下四小项:
(1) 点火器材:用来引爆雷管、黑火药。

如导火索、火绳等。

(2)起爆器材:用来引爆炸药。

如导爆索、雷管等。

(3)炸药和爆炸性药品:按敏感度和爆炸威力又可分为:
①起爆药:敏感度极高,用来诱爆其他炸药的药剂。

如雷汞、叠氮铅等。

非常敏感,极易通过火花点火和轻微撞击使之爆炸。

②爆破药:爆炸威力强大,是装填炮弹、炸弹或用于各种爆破的烈性炸药。

军用的如梯恩梯、黑索金等。

民用的有铵油炸药、硝铵炸药等。

⑧火药:能进行迅速而有规律地燃烧的药剂。

如硝化纤维火药、硝化甘油火药等军用发射药(溶塑火药)及民用黑火药等。

(4)其他爆炸物品:指含有黑火药的制品。

如爆竹、烟花、礼花弹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计算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计算方法

重⼤危险源辨识标准及计算⽅法重⼤危险源辨识标准重⼤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危险源的依据和⽅法,以及计算重⼤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量的⽅法。

1. 引⽤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通过的各⽅应探讨使⽤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在标准出版时,所⽰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本标准2. 定义单元指⼀个(套)⽣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个⼯⼚的且边缘距离⼩于500m 的⼏个(套)⽣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危险源。

危险物质⼀种物质或若⼲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事故⼯业活动中发⽣的重⼤⽕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危险长期地或临时地⽣产、加⼯、搬运、使⽤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 辨识辨识依据1.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2.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爆炸品叠氮化钡0. 52叠氮化铅0. 53雷酸汞0. 54三硝基苯甲醚55三硝基甲苯56硝化⽢油17硝化纤维素108硝酸铵(含可燃物>0. 2%59丁⼆烯510⼆甲醚5011甲烷,天然⽓5012氯⼄烯5013易燃⽓体氢514液化⽯油⽓(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5015⼀甲胺516⼄炔117⼄烯5018氨1019⼆氟化氧120⼆氧化氮121⼆氧化硫2022氟123光⽓0. 324毒性⽓体环氧⼄烷1025甲醛(含量>90%526磷化氢127硫化氢528氯化氢2029氯530煤⽓(CO 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65过氧化甲⼄酮(含量》60%1066丙酮合氰化氢2067丙烯醛2068氟化氢169环氧氯丙烷(3?氯?1, 2?环氧丙烷)2070环氧溴丙烷(表溴醇)2071j甲苯⼆异氰酸酯10072毒性物质氯化硫173氰化氢174三氧化硫7575烯丙胺2076溴2077r⼄撑亚胺2078异氰酸甲酯0. 75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1. 1A项爆炸品1爆炸品除1. 1A项外的其他1. 1项爆炸品10除1. 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50易燃⽓体:危险性属于2. 1项的⽓体10⽓体氧化性⽓体:危险性属于2. 2项⾮易燃⽆毒⽓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体200剧毒⽓体:危险性属于2. 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体5有毒⽓体:危险性属于2. 3项的其他毒性⽓体50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w 35C且闪点<0C的液体;或保存温度⼀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10⾼度易燃液体:闪点<23C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1000易燃液体:23CW闪点<61T的液体5000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4. 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200易于⾃燃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 2项且包装为I或U 类的物质200遇⽔放出易燃⽓体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 3项且包装为I或U 的物质200氧化性物质危险性属于5. 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50危险性属于5. 1项且包装为U或川类的物质200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5. 2项的物质50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6. 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50危险性属于6. 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500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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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一般规定和结构,以及危险货物的编号、名称和说明、英文名称、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及包装类别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术语和定义
GB 6944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判据见GB 6944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GB12268-2005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除第1类、第2类、第7类、
5.2项和
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需要包装的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4.3 第1类危险物质按其危险性类型划分为6个项目和13个配装组。

可以相容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

配装组划分方法、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见附录A.
4.4 凡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附录 B 确定
4.5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识。

4.6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别列明的”的条目标识,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后方可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4.7危险货物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

危险货物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14 苯
1160二甲胺水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133 粘合剂,含易燃液体
1266 香料制品,含油易燃溶剂
2761 固态有机氯农药,毒性
3109 液态F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列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1481 无机高氯酸盐,未另列明的
3272 酯类,未另列明的
(d)“未另列明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的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 3178 无机易燃固体,未另列明的
1993 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4.8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货物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

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危险货物品名表分为7栏:
第1栏“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
第2栏“名称和说明”——危险货物的中文正式名称,用黑体字(加上构成名称一部分数字希腊字母、“另”、“特”、间、正、邻、对等)表示;也可附加中文说明,用宋体字表示(其中“%”符号代表:(a)如果是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以及溶液和用液体湿润的固体,为根据混合物、溶液或湿润固体的总质量计算的质量分数,单位为10-2;(b)如果是是压缩气体混合物,按压力装载时,用占气体混合物总体积的体积分数表示,单位为10-2;或按质量装载时,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c)如果是液化气体混合物和加压溶解的气体,用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分数表示,单位为10-2);
第3栏“英文名称”——危险货物的英文正式名称,用大写字母表示;附加说明用小写字母表示(本复件略);
第4栏“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的主要险性,按GB 6944确定;其中第1类危险货物还包括其所属的配装组,配装组的划分按附录 A确定;
第5栏“次要危险性”——除主要危险性以外的其他危险性,按 GB6944确定;
第6栏“包装类别”——按照联合国包装类别给危险货物划定的类别号码,用、I、II、III表示;
第7栏“备注”——原 GB12268—1990中的编号。

6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见表1.
表1危险货物品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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