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济促进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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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促进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产业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化经济促进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以促进文化与经济相互融合发展为宗旨,结合广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求,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致力于推动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条本会依法自愿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本会名称:文化经济促进会(简称:文经会)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XX楼XX室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建立健全的文化经济促进机制,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帮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本会遵循自愿、平等、公正、有利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治、民主、法治原则。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资格开放于那些热爱文化产业,愿意为促进文化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入会条件:
1.遵守本会章程和规定,认同本会宗旨;
2.热爱文化产业,有志于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3.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企业,或者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具备入会条件;
4.提供真实有效的入会申请材料,经本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入会。
第十一条资深会员入会条件:
1.连续两年以上在本会中担任过职务,做出过显著贡献的普通会员;
2.被本会授予资深会员荣誉称号;
3.参与本会的重要活动组织、策划,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4.本会理事会通过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晋升为资深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入会条件:
1.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积极分子;
2.得到本会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一致认可;
3.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享有荣誉会员身份。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参与本会活动;
2.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3.申请并担任本会的各类职务;
4.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和规定;
2.支持本会活动;
3.主动参与本会工作;
4.保护本会形象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
1.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需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
2.会员不遵守会员义务或严重损害本会利益的,可由理事会决定除名。
第三章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六条设立本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设立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重要决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会长等职务。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本会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等。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聘任秘书长、财务长,任职三年,连任一次。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经济活动所得等。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文化经济促进活动、成员服务、员工薪酬等。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外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理事会对章程进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全体理事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