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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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济政办字[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
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济
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按照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和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以及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管理。
各县(市)政府要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设置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窗口,方便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移交。
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行业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档案报送移交质量。
二、切实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着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重视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建立工作,全力收集、单独备份管理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档案,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进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尽早实现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数字化转换。
三、扎实做好地下管线档案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5号)有关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特别要确保在地下管线竣工覆土前对管线位置进行准确勘测,并按照有关要求移交勘测成果。
市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及时对城市规划区内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电等各类地下管线和管线共同沟及相关人防等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四、严格落实城建档案“两书一证”制度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档案“两书一证”制度。
对城市
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签署《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未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未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尚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当事人,要告知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五、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档案意识,不断巩固完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工作机制。
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专业委员会对城建档案法规落实情况和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及技术档案移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要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内容。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管执法、档案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