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区2021年煤改电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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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区2021年煤改电项目实施方案
【导语】:今年“煤改电”政策的实施将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很多人将会迎来一个取暖的好机会。

2021年崇礼区“煤改电”计划共安排195个采暖补贴项目,总投资14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820万元,市级配套补贴395万元。

计划改造村约121个、约61.7万户。

“煤改电”政策实施后,崇礼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到88%。

目前全区采暖面积达278万平方米(包括小区建设、住宅及商业用房等),已累计完成改造157个村。

根据《河北省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煤改电”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底前结束。

对纳入本地区年度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的用户不再给予补贴,对2020年已具备“煤改电”条件但尚未实施改造的用户不再给予补贴。

“煤转电”任务量大、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稳定实现安全供暖目标,根据《张家口市集中式供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2022年冬奥会筹办为契机,以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使用电能替代煤炭取暖技术,实现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煤改电”项目建设使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到88%左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可替代的散煤量控制在20万吨/年以下且无高污染燃料替代情况下,可供使用1年左右的期限,实现以电代煤取暖。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已建成投运的散煤采暖地区进行合理改造。

采用多种取暖方式兼顾节能减排、满足居民供暖需求为原则,兼顾安全、健康等因素,引导居民在合理安排冬季取暖方式和供暖时间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家的取暖方式并长期使用的清洁能源电力采暖(简称清洁能源电力采暖)。

采用经济耐用、寿命长的可再生能源或太阳能供电设备采暖的居民家庭原则上不列入崇礼区2022年清洁取暖范围内。

按照优先选择电采暖方式、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热泵技术及太阳能供暖的原则进行改造的用户纳入到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内(优先选择高效节能热泵技术)。

充分考虑电网承载能力以及负荷水平等因素,优先选择供电能力强、可再生能源补充相对充足的企业用户(含电热企业)参加清洁能源供热改造。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靠的原则,在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供暖辅助设施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宅清洁供暖和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实现居民温暖过冬。

其中:●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可利用的废弃矿山地等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建设的集中供暖设施;●集中供暖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村庄或居民住宅;●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村庄及建筑;●在现有分散供热基础上新建的集中供暖设施和住宅;●居民住宅二层以上(含二层)部分有地下空间或地下储物空间的村庄或居民住宅;●农村集体物业管理用房;●非居民居住的已完成“散煤清零”的村庄或新建的农村住宅;●现有居民住宅和已完成“煤清零”的行政村或新建住宅及已完成的居民住宅无法再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的村庄或居民住宅的其他区域实施的煤改电设施。

三、项目安排
1.实施主体:崇礼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城区供热企业。

2.实施区域:以“三区一县”为重点、优先用于集中供热用户。

3.总体目标:实施区域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减少燃煤消耗,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和农村经济发展。

4.具体任务:力争在明年完成185个行政村的改造任务。

在已完成的村域内集中供热用户中新建燃气壁挂炉(不含民用燃气壁挂炉)用户50户以上或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含租赁)采暖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单户最高价格低于1000元(含)的用户优先实施“煤改电”试点项目并完成供暖改造;对采暖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1000元的用户予以逐步推进完成改造。

5.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积极
配合并督促所辖社区完成辖区内集中供暖用户的改造任务。

6.“三区一县”完成后及时向我局上报改造数量、面积和进度等相关信息。

7.区内已安排财政资金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小区纳入2021年区级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建设范围。

8.各区按照各自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上报并督促所辖社区做好验收工作。

9.其他事项:本方案所称供热采暖项目(不含地下管网工程)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实施。

9.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资金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支持我区“煤改电”项目实施。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营管理。

对改造的电力设施要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供电企业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措施等支撑保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全额补助;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是保障群众安全用电的重要措施之一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队承担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土方开挖等人工费用。

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

施工建设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

经审核拨付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现场负责人作为施工资金使用。

区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及专账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项目单位可申请财政资金奖补基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领导小组负责“煤改电”工作,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和专班,分别开展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认真做好“煤改电”各项准备工作。

要把“煤改电”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项目。

严格督导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设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情况。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布“煤改电”政策宣传内容和范围,广泛动员群众支持“煤改电”改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造方案和名单以及有关技术要求(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要加强与电力企业的沟通联系,协调供电企业做好项目用电安全保障及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积极探索宣传模式、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群众不理解的地方及时进行解释沟通。

积极配合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施工平稳有序实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工作督导检查,保证“煤改电”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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