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
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运输厅的“三定”规定,厅研究确定了各处室主要职责,现予印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后勤行政、房改、医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
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
(五)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八)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文书档案和各类专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督促帮助处室文书立卷;对省重点工程档案进行指导并参与、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十)负责接待、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爱国卫生、房改、医改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后勤行政工作;组织厅机关总值班。
(十一)负责厅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公用财产、交通工具的管理;负责
小车班管理。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制改革、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交通立法、普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归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牵头协调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企业管理工作。
(四)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制订综合性交通政策;参与制订专项性的交通政策;组织交通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和交通经济政策研究成果的审定。
(五)负责协调外系统涉及交通的有关政策,收集国内外交通政策资料。
(六)负责草拟综合性的交通法规草案,参与草拟专项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草拟的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发XXX解释;负责交通法规的清理、汇编和宣传。
(七)负责以厅名义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
(八)负责省人大、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承办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厅机关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厅机关本级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
(十)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交通法律咨询服务。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研究、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民航机场、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四)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机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参与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编报、衔接交通运输部安排投资项目计划、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归口审核、报送、下达公路、水路、站场、民航机场建设计划,审核物流园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国防交通基本建设、科技、教育、交通信息化等计划。
(五)归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站场建设和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发布交通有关信息。
负责项目法人备案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的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执业资格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负责涉及交通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国家批复的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的许可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基本建设、水路运输规费、公路通行费、机场建设费及政府性负债等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交通各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业性收费政策的报批,监督省级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和使用;负责厅行政、事业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掌管厅机关日常经费。
(四)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协助省级财政、审计开展的各项检查和审计。
(五)负责部、省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下达;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指导、管理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关赠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资”企业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年限和收费项目清理等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厅管厅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财务指标考核。
(九)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负
责国有资产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评估、审批、上报以及产权年检、年审工作,制定保值、增值指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负责厅管厅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集团购买力的审核和管理。
(十)依法实施行业性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厅管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的离任、任期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输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等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战略研究,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交通运输枢纽、客货运站场规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民航机场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拟订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等行业法规、规章。
(四)组织制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政策、制度、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政策、规划、战略和标准。
(五)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轨道
交通运营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联系指导汽车驾培、维修、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运政、港政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物资运输和重要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全省性综合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八)组织交通运输市场调研,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运输价格调整方案的审核报批。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运输质量管理,负责厅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归口公路工程、水路工程、民航机场和站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三)负责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站场建设和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查,参与或组织竣工验收。
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工作。
(四)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五)负责省管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审批或报批工作。
(六)参与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其他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
(七)管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人员资质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环保工作,负责省管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协调工作。
联系公路养护工作。
(九)指导全省交通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联系交通建设行业协会。
(十)承办总工程师负责的交通建设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落实。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联系指导公路路政、养护和航道管理、船舶检验、地方海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三)负责厅安委办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检查,依法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查处,依法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厅“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五)负责全省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省核事故场外应急交通专业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依法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七)承担厅安全、应急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厅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
维稳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和动植物疫病事件的防控等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中长期交通科技、信息化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厅管厅属院校年度基建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交通企业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年度计划草案,组织技改项目可行性论证,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省交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和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组织交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奖励工作。
(五)编制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南,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交通科技情报工作。
(六)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计量、专利、标准化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衔接与交通运输部有关信息化工作;联系教育研究会。
(八)指导厅管厅属院校和幼儿园的规划、专业设置、师资培养、学科建设工作。
审核厅管厅属院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
(九)指导全省交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校函授点的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类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侨务、统战、社团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管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厅管干部及厅管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安置等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厅管厅属事业单位的注册年检工作;归口管理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
(五)归口管理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教育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划、规定,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综合性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七)管理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组织拟订行业性工资和津贴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定员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八)归口管理国际劳务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国际、港澳台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
(九)承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残联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联系省劳动学会。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四)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补贴、医疗保健、疗养、丧葬和善后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拟订并提出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并指导厅管厅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三)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党内监督,按规定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四)操办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事宜。
(五)指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工作。
(六)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地方性国防交通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规划、国防交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与地方的衔接工作,在地方交通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中提出国防要求,管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争取国防工程建设经费,负责对国边防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的监督检查,参与国防交通有关的地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适时进行国防交通状况调查,负责交通战备资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部队提供有关资料。
(五)制订全省战时交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保障方案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
(六)制定和实施本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战备演练。
(七)负责全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
(八)建立驻军联系制度,协调解决地方和军队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本辖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
(九)组织开展国防交通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负责战时交通保障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管理交通战备专项经费;指导、管理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负责交通战备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国防协会。
(十一)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省交通运输工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结合交通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活动。
(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指导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指导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四)负责办理省直交通单位和厅管厅属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审批手续,指导厅管厅属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换届选举,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考察工作。
(五)指导交通职工技协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技协活动和工会三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并组织开展健康文明、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职工疗休养工作。
(八)加强行业工会工作调研,与地方交通工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工作情况,并给予帮助指导。
(九)按上级工会布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工会财务,包括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使用,监督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和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开展正常的经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女职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工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厅团工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决议,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指导直属团组织搞好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规定做好评比表彰和推优工作。
指导直属团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审批直属团组织的委员、书记、副书记。
(三)组织和指导基层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工作,分级抓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
指导和协调所属团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色、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四)抓好厅团工委自身建设,做好团的日常性基础工作。
(五)承办上级团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