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61906惠州炼化二期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资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维护人员、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指在高度10米及以上地方进行的各类工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护、装修等。
第四条高处作业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特殊行业或特殊工作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第五条高处作业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能够熟悉操作流程,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本细则由高处作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监督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八条高处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网、设置防护栏杆等。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头盔、安全带、防滑鞋等,以确保在高处作业时能够有效保护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在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操作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需进行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人员安全的撤离和救援。
第三章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方式或放松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高处作业设备,如吊篮、吊车、升降机等,严禁超负荷使用或随意操作。
第十四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气候条件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暂停工作,等待条件改善后再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高处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酗酒、施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PM-06-19-17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桩基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 PM-06-19-17 版 本 号 2013-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桩基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批准人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范围 普发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发布日期 2013年7月26日生效日期 2013年7月26日1 目的规范桩基作业,控制桩基作业风险,明确桩基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桩基作业。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04,国务院。
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2003,国务院。
3.4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人大95号令,2001,广东省人大。
3.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3.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10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1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释义4.1 桩基作业由设置于岩石、土中的桩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称为桩基。
实施这个桩基作业的过程,称作桩基作业。
5 职责分工5.1 HSE部负责桩基作业管理的安全制度制定、修订、完善,以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5.2 工程建设部、PMT负责桩基作业的工程监督管理,宣传并推行规范作业行为的实施。
2023年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化专业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炼化专业高处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专业领域的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炼油、化工等行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应当符合安全第一的原则,重视人的安全和健康,并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高处作业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护装备。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才能从事高处作业活动。
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高风险区域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章高处作业人员的权益与义务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有权享受安全保护,要求炼化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且具备独立判断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向炼化企业的管理人员报告,并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场所,确保安全。
如发现异常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必要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第三章炼化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根据高处作业风险等级确定高处作业的许可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审批,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高处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炼化企业应定期评估高处作业风险,改进作业方式和方法,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保证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炼化专业中涉及高处作业的场合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必需以防备为主,综合管理和风险掌控相结合,重视培训和技能提升,营造安全文化,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前期准备第四条工作许可证1.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依法办理工作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发放。
工作许可证应包含作业人员、时间、地方、授权人等信息。
2.未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1.完成高处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风险评估,依据作业环境、设备条件、人员技能等因素,确定作业掌控措施,并记录在安全管理台账中。
2.作业风险评估应当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作业方案1.高处作业前,必需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包含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作业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审核,并与作业人员共同订立,确保作业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人员培训1.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2.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且证书或资质必需连续保持有效。
第三章高处作业操作管理第八条作业现场管理1.高处作业现场必需进行封闭和警示标识设置,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和引导。
2.高处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作业路线畅通,杜绝滑倒、绊倒等事故风险。
第九条装备使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方案使用规定的专用装备和工具,不允许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装备。
2.高处作业装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十条安全防护措施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工作手套等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着宽松衣裳、拖鞋等不适合作业的服饰。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高处作业是炼化专业中常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但由于其涉及到高空作业和潜在危险,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减少作业风险。
二、工作人员要求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并经过体检合格。
3.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确保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受到最佳保护。
三、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并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2.作业前必须核实作业所需吊装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作业区域进行临时围护和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四、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栏杆或围护网,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会掉落或坠落。
2.在高处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卫生提示牌,提醒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注意作业安全。
3.高处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饮酒等行为。
4.必须确保高处作业区域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有毒气体的积聚。
五、作业操作规范1.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工作指引进行高处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和违反规定操作。
2.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安全。
3.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天气状况,遇到恶劣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4.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事故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警。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并向相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3.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考核1.定期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并组织考试,评估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炼化工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或平台一定高度以上进行的作业,包括悬挂作业、攀爬作业、架设作业等。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五条责任分工: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各级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作业理解: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任务进行充分的理解,包括作业内容、工艺流程、作业范围等。
第八条作业区域评估:对进行高处作业的区域进行评估,包括地面的稳定性、周围环境的安全性等,确保作业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安全设备准备:为高处作业的人员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头盔、手套、安全绳索等。
第十条作业时间规定:确定高处作业的作业时间,尽量选择白天和晴天,避免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
第三章作业实施第十一条上岗前检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上岗前检查,检查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确保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良好,仪器设备完好。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戴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通风措施:如果高处作业的区域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工具使用规定:使用高处作业所需的各种工具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第十五条作业期间禁止借酒消除疲劳,禁止吸烟。
第十六条作业结束: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并将工具设备归位,确保作业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伤员救治等流程。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炼化生产安全,减少高处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炼化生产过程中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安全责任1.高处作业负责人应订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定期的安全技能培训。
3.高处作业负责人应确保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或环境。
第三章高处作业人员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培训证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或擅自修改作业计划。
3.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并保管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个人安全。
4.高处作业人员应搭配高处作业负责人的布置和引导,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四章高处作业准入管理1.高处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准入许可程序,包含安全计划编制、作业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确定等。
2.高处作业准入申请应包含作业人员名单、作业时间段、作业地方、作业方法、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并由高处作业负责人审批。
3.高处作业准入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4.高处作业准入许可应当明确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及时转达给作业人员。
第五章高处作业安全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设置警示标志,明确作业界限,并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高处作业必需配备防护网、保护栏杆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使用可靠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4.高处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灭火器等必需的消防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熟识其使用方法。
PM-06-19-01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施
6 □ 已按施工方案图,完成施工放线。
7 □ 补充安全措施:
※如果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作业负责人
作业人
作业监护人
(施工单位)
安全
PMT 协调落实第 1 项:
□1
确认人
措施
施工单位落实 2-6 项:
□2 □3 □4 □5 □6
确认人
落实
补充安全措施:
c) 对于深度大于 1.5 米沟槽,在开挖过程中必须沿沟壁每隔 30 米设一带扶手爬
梯,以便施工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安全出入;对于深度大于 1.5 米的基坑,
在开挖过程必须沿坑壁设置至少 2 部带扶手爬梯。所有爬梯顶必须与地面牢
固固定。所有设有爬梯的出入口处均应有明显的标识;
d) 对于深度大于 1.5 米的沟槽,在沟槽开挖后,必须每隔 50 米设置一块过沟跳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附件 2:
PM-06-19-01-S02-XXXX
固定动土区内动土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
作业内容 申请作业时
间 破土方式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编号: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其它
危害识别
□火灾 □爆炸 □中毒 □窒息 □触电 □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辐射 □超压 □烫伤 □烧伤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________
小于 2 米宽的通道。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于当日清理出施工现场。
6.4.8 土方、建筑垃圾外运及回填土回运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
编制运输计划报工程建设部,运输计划中要有土方运输的起止时间、运输车辆的型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制定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全体高处作业参与人员都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者、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当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二)确保高处作业人员配备所需的防护装备、工具和安全绳、带;(三)组织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操作方法;(五)落实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计划;(六)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禁物品进入现场;(八)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具体职责如下:(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正确佩戴防护装备,严禁不戴或不正确使用;(三)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绳、带,并正确使用;(四)严禁低于安全绳、带所在位置的高度进行作业;(五)接受高处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监督;(六)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提供实际情况和解决方案。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高处作业负责人应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和必要性;(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三)高处作业的防护装备和使用方法;(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绳、带的使用方法;(五)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方法。
第六条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新进人员应在进入高处作业前进行专项培训。
第七条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八条高处作业现场应配备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置围栏或阻挡设施,有效控制人员进出;(二)设置标识,明确高处作业区域和危险区域;(三)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四)落实安全绳、带的使用要求;(五)确保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六)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所使用的防护装备、工具和设备;(七)制定高温、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包括外来承包商和临时工。
第三条高处作业指在高于1.5米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搭建脚手架、安装设备、维修建筑物等。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作业过程中职工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承接高处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条件,并与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自觉参加安全培训,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工艺和操作方法。
第十条职工在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待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十一条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负责组织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前应当分析作业环境和特点,确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设计。
第十三条在高处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作业范围和禁止区域。
第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的职工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并进行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作业执行第十五条执行高处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越作业范围,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操作。
第十六条在高处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不得与他人开玩笑或打闹。
(工程建筑套表)PM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管理用表管理细则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内控制度工程管理用表管理细则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编码PM-05-01-09 版本号2014-2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管理用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批准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范围普发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建〔2014〕222号发布日期2014年9月19日生效日期2014年9月19日统一制订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施工管理用表,规范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管理用表,确保表格的一致性;根据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工程规模特点,制订符合本公司施工管理用表,确保表格的适用性、有效性。
2编制依据2.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4。
2.2 《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PM-05-02,2013,惠州炼化二期。
2.3 《施工总平面管理办法》,PM-05-04,2013,惠州炼化二期。
2.4 《施工开工管理细则》,PM-05-01-02,2013,惠州炼化二期。
2.5 《完工管理细则》,PM-05-01-032013,惠州炼化二期。
2.6 《现场签证管理细则》,PM-05-01-04,2013,惠州炼化二期。
2.7 《分包管理细则》,PM-05-01-05,2013,惠州炼化二期。
2.8 《工程监理管理细则》, PM-05-01-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2.9 《工程进展报告管理细则》,PM-09-01-01,2013,惠州炼化二期。
2.10 《进度检测及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PM-09-01-02,2013,惠州炼化二期。
2.11 《工程项目WBS编码编写实施细则》,PM-09-01-03,2013,惠州炼化二期。
2.12 《对承包商的计划与进度管理细则》,PM-09-01-04,2013,惠州炼化二期。
3参考资料惠州炼油项目施工管理用表,CHRP-000-CM-MD-0005,2007,惠州炼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需编制高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高处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环境的评估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参加高处作业安全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基本原理、基本操作和应急措施,掌握使用相关设备的技能。
第四条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并检查这些用品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高处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对高处工作面的支护结构、工作面周围的安全设施、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牌、安全警示标线、安全网等,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适当的工作工具和设备,如脚手架、吊篮、防护网等,确保工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保证自身在高处作业中的安全,严禁随意解开安全绳索和安全带。
第九条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倚靠不安全的设备或悬挂重物。
作业人员应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稳定,防止发生滑倒、摔跤等事故。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操作规范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跳跃、奔跑、戏闹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和顺序进行作业,不得胡乱摆放和堆放材料和工具,避免发生物体滑落伤人的事故。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高处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应迅速转移或撤离,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PM-06-19-03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人员伤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同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国务院393号令,国务院。
3.3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1,广东省人大95号令,广东省人大。
3.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3.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7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3.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3.10 《弧焊设备 第1部分 焊接电源》,GB15579-2004。
3.11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2部分 焊接电缆耦合装置》,GB15579.12-1998。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 PM-06-19-03 版 本 号 2013-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 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普发 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 发布日期2013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2013年7月26日3.12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管理职责4.1 HSE部负责工程现场焊接操作与打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以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4.2 工程建设部、PMT负责工程现场焊接操作、打磨作业的工程管理,监督承包商规范作业,定期检查,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炼油、化工、燃气等炼化专业的高处作业管理;(二)高处作业涉及的高处作业设备、工具和人员。
第三条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二)制度规范,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三)科学管理,依法操作,文明施工。
第四条高处作业内容:(一)高处设备安装维修;(二)高处作业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三)高处作业设备加固和拆除;(四)高处作业设备巡视检查;(五)高处作业设备的清洁保养;(六)其他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二)组织制定高处作业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三)组织开展高处作业培训和考核;(四)指导、监督高处作业的实施;(五)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做好高处作业安全档案管理;(七)向企业领导报告高处作业安全情况。
第七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二)具备一定的高处作业操作技能;(三)熟悉高处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二)及时了解和掌握高处作业的最新技术和防护措施;(三)及时向上级报告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和隐患;(四)保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技术和信息。
第九条炼化企业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处作业的准入管理;(二)高处作业的任务管理;(三)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四)高处作业的考核管理;(五)高处作业的事故处理。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第十条高处作业应实施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加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的高处作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维修、清洁等悬空作业。
第三条安全责任:本单位负责高处作业安全,对高处作业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高处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细则,做到安全第一。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组织定期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分析等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安全设施: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防护网等,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第七条紧急救援:单位应设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物资和设备,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在意外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援。
第二章高处作业准备工作第八条作业计划:高处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安全评估:单位应对高处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可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人员配备:根据高处作业的特点,单位应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确保人员数量、质量合适。
第十一条装备准备: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于过期、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通风排水:对于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中毒。
第十三条安全标识:单位应在高处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吸烟标识、高处危险标识等。
第十四条工作通知:单位应将高处作业进行书面通知,并向作业人员说明作业内容、作业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高处作业操作规范第十五条禁止无资质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应经过充分的准备,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设施等。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炼化专业高处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炼化行业中高处作业的各项活动,包括:高处作业的组织与管理、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作业设备的使用与检查等。
第三条安全目标与原则(一)安全目标:确保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杜绝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原则:责任明确、管理严格、技术先进、程序规范、风险控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一)高处作业的安全责任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单位应当明确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障条件。
(三)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组织管理(一)单位应当成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或者由专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年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计划,并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落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任务的分解与协作。
第六条作业准备(一)实施高处作业前,必须有明确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对各类高处作业的特殊要求,应有制定的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于进入危险区域清理、护栏安装等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
第七条作业人员管理(一)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高处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三)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必须经过专业的认证,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测试。
(四)作业人员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熟悉作业程序。
第八条作业设备管理(一)高处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作业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如出现故障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作业、化工销售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a.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b.雨雪天气。
c.夜间。
d.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e.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f.突发灾害的高处抢救。
g.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五条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表),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与作业点所在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或主管安全副主任)联合检查确认作业点安全措施并签字后,由作业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副经理)审批,并由作业单位派监护人。
特殊高处作业必须经施工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副处及以上级别领导或安全总监会签,双方各派一名监护人。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严禁在六级(风速10.8m/s)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标准中“重劳动”工作时间轮换作业。
第六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炼化板块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XX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与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2)雨雪天气。
3)夜间。
4)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5)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6)突发灾害的高处作业。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审批第五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管理,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否则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票》的办理《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提出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经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或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合格后,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有。
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作业现场(生产车间)、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或双方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恢复作业。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八条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第九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
凡患有神经性、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病、精神病)与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手脚残疾与医生证明不能从事高处作业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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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编码PM-06-19-06 版本号2013-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批准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发布范围普发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发布日期2013年7月26日生效日期2013年7月26日1 目的加强和完善惠州炼化二期项目高处作业管理,减少或避免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国务院393号令,国务院。
3.3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1,广东省人大95号令。
3.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3.7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3.8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3.9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3.10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定义4.1 高处作业定义在高出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4.2 高处作业分类4.2.1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2.2 特殊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a)高度在15米(包括15米)以上;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c)雨雪天气下的高处作业;d)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e)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f)接近或接触带电体;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h)对突发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i)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5 管理职责5.1 HSE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完善,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5.2 PMT及监理公司负责对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高处作业行为,PMT负责审批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5.3 承包商负责高处作业的直接管理,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一般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 管理内容6.1 一般规定6.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1.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6.1.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6.1.4 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1.5 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双挂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6.1.6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1.7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1.8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含六级)、浓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1.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1.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6.1.11 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6.1.12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经HSE监理人员认可,并挂有“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没有“合格”标识的脚手架禁止使用。
高处作业使用吊篮和移动滑车时,吊篮和移动滑车的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独立第三方的荷载试验合格(要求制定使用安全规程),每天作业前PMT、监理、承包商HSE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6.1.13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戒线。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
6.1.14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特殊高处作业,应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时必须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专人之间的联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1.15 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原则上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进行作业的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1.16 如发生事故或灾害,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承包商的HSE负责人审查和相关HSE监理人员审批。
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单位领导、PMT、HSE部报告。
6.1.17 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全程,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监护人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6.1.17.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6.1.17.2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6.1.17.3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6.1.17.4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6.1.17.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1.17.6 事故状态下。
6.1.18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6.1.19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检。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2 高处临边作业管理6.2.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0.6米),并有踢脚板。
6.2.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6.2.3 临街(或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高处坠落。
6.3 高处洞口旁作业管理6.3.1 在洞口和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留有的洞口处进行作业时,为了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此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6.3.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
6.3.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6.3.4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须挂安全网。
6.3.5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网。
6.3.6 在邻近作业的人与物且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6.4 攀登作业管理6.4.1 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
a)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b)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下支撑点应牢固可靠,不得产生滑移,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c)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d)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以上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6.4.2 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篮载人进行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使用吊篮载人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承包商的HSE负责人审核,由监理方HSE人员批准后实施,并应同时遵守《载人吊篮安全管理程序》。
对施工所使用的吊篮等设施须经承包商的HSE负责人或专职监督员检查、监理方HSE人员确认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正式进入吊篮进行作业,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高处攀登作业,禁止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
6.4.3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4.4 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
6.4.5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b)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4.6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5 悬空作业管理规定6.5.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5.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必须经承包商的HSE负责人或专职监督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监理方HSE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