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结构与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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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结构与薪酬福利制度
一、教职员工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中专、技校、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基础工资,是结构工资中固定不变的部分,用以维持教师的最低生活。
我国所有教职人员,均享有同样的基础工资,又称“保证工资”。
2.职务工资,是结构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按教师职务的高低、责任的大小、工作的繁简和业务水平而定。
每一职务又设若干等级的工资标准,同一职务的教师可根据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升级。
3.工龄津贴,又称“年功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它是逐年增长的。
以上三项构成教师基本工资,教师基本工资是确定退休金、抚恤金等的主要依据,具有相对稳定性,并由国家统一确定。
4.奖励工资,是根据教职员工贡献大小发放的。
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务工资基础上,另发特级教师津贴。
二、离退休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离休、退休和退职都按国务院及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医疗制度。
按国家现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四、病假制度。
教职员工经医疗机构证明和学校或系(所)批准,可以请病假。
病假在2个月内,发给原工资(不包括奖金)。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如工龄10年以上,工资照发,工龄不满10年的,发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根据工龄是否满10年,发放70%~80%的工资。
五、女教职员工产假制度。
产前产后共给假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到
105天;小产假期一般为15天,根据医生意见,可休假30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制度。
国家规定,工龄已满1年的正式教职员工,如果父母、配偶不在一起,可利用休假期间探亲。
未婚教职员工,每年一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教职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工资照发。
学校规定假期不足时,由本单位安排补足应休探亲假天数。
已婚教职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往返车船费超过本人月工资30%的部分予以报销,其标准以火车硬席座位、轮船统舱、长途汽车和民间交通工具往返一次的费用为计算标准。
七、教职员工福利补助费制度。
国家每年按照教职员工在编人数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福利补助费。
补助对象主要是工资和其他收入太低,维持本人和家庭成员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员工;或因负担家属治病医疗费、丧葬费确有困难的教职员工。
福利补助费一般由教职员工本人先提出补助申请,再经群众讨论,福利委员会评议,最后由学校领导或人事部门审定。
教师工资制度
一、原则:按需分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绩优薪优、奖勤罚懒。
二、工资结构
1.岗位津贴
2. 校龄津贴
3. 资质津贴
4. 课时津贴
5.工作津贴
6.课外辅导费
7.奖金
8.福利
9.社会养老保险。
三、核发细则
1、岗位津贴(兼职以最高计算)都统一按学生人数计算。
校长;1元/生副校长:0.8元/生。
主任:0.6元/生副主任:0.3元/生。
班主任:2元/生,实验班和初中班主任:3元/生(接送生每人多加1元)。
2、校龄工资100元/年,教龄工资10元/年(依教师资格证为依据)。
3、资质津贴
学历:中专以下100元,大专200元,本科300元。
教师资格证:50元。
专业职称:中教三级60元、中教二级80、中教一级100、中教高级120元。
(其它相当职称类推)
4、课时津贴
小学5元/节(其中小学英语6元/节),初中7元/节,实验班7元/节,凡是无作业的课4元/节。
(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每周任课数分别为16、20、23节,超过不计津贴,临时代课除外)
5、工作津贴
中午坐班5元/次,早读3元/次,接送守班5元每天。
跟车15元/天(其中接送记录2元/车)、值日12元/天(其中值日日记和板报各2元)。
作业批阅:练习册0.1元/人/次、作文0.15元/人/次,其它0.05元/人/次,(实验班和九年级乘以系数1.2)。
公开课30元/节。
班主任带班值周分一、二、三等分别为50、40、30元,班主任带班升旗分一、
二、三等分别为20、15、10元。
6、课外辅导
小学10元/次、初中15元/次。
7、奖金
班主任考评奖:每月评出文明班前三名一等奖80,后三名奖30元,其它60元。
教学考评奖:前三名60,后三名10元,其它30元。
满勤奖30元/月。
安全奖(只限班主任设立)30元/月
教学质量奖(每学期):达标300元/科,优秀600元/科,小科目减半。
巩固率(只限班主任设立)达到90%奖1000元、80%以上奖800元、75%以上奖300元。
招新生奖:小学50元/生、初中80元/生、实验班100元/生。
竞赛奖:老师自己或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区、市、省、国家级比赛获等级奖,分别为30—60、300、400、600、800(元/次)。
8、福利
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双职工分夫妻房,单独教职工统一住集体房,电费自付。
教学期间免费提供伙食。
9、社保
本制度实施之日起,连续在本校工作满三年的,按规定购买社保。
四、教师罚款
教师列会、行政会、家访、招生、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等每缺席一次20元。
组织学生就餐、放学、活动、集会等每缺席一次5元。
教师文体活动缺席一次10元。
教师听评课每少一次5元。
班级班会少一次20元。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5元,旷课一次50元。
上班迟到早退一次10元,旷工一次100元。
缺交资料一次20元,迟交资料一次10元。
各种记录少一次5元。
跟车接送漏一人5元。
跟车值日迟到一次5元,放学期间值日教师放出接送学生一个5元。
班级接送学生外出一人10元。
试卷批阅每少一人次1元。
五、工资发放时间
当月工资下月底发放,节假日顺延。
预交费奖、巩固率奖、教学质量奖、招生奖等下学期开学初发放。
六、调资
校龄工资按照一周年计算调整,非常规调资需由校董事会决定。
七、本制度自2014年2月1日起实行。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