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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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负责制定防尘管
理制度,组织防尘工作,协调各部门的防尘工作,监督防尘工作的实施。
2.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
防尘技术方案,指导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防尘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3.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防尘工作的具体实施。
4.生产、队组、运输等部门应设立防尘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防尘工作,协调本部门的防尘工作,监督防尘工作的实施。
三、防尘设施管理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
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
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四、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
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
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出煤期间正常使
用喷雾,专人看管。
4.煤仓、煤溜等处必须设置喷雾,防止煤尘飞扬。
5.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防尘设施的完好、有效。
五、防尘培训与考核
1.矿井必须定期对矿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提高矿
工的防尘意识,掌握防尘知识。
2.矿井必须建立防尘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防尘资金管理
1.矿井必须设立防尘专项资金,用于防尘设施的购买、安装、维护和更新。
2.防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防尘工作监督与检查
1.矿井必须建立防尘工作监督机制,对防尘工作进
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矿井必须定期进行防尘工作检查,对不符合防尘
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防尘工作奖惩
1.对防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