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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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10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10]107号2010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规定
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保障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办税收案件而安排的专项经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了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的定义和分类、支出范围和标准、预算编制和执行、经费使用和监督要求等内容,对于规范专
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