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诉人孙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精选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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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诉人孙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精选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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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上诉人孙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X)白中民一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斌,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杜在利,会宁县头寨镇法律服务所干部,特别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令旭东,男,l962年7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张武雄,白银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王晓梅,女,l961年7月1日出生。
上诉人孙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会宁县人民法院(201X)会民一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孙斌及其委托代理人杜在利、被上诉人令旭东及其委托代理张武雄、第三人王晓梅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会宁县人民法院(201X)会民一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会宁县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