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78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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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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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2.中国人李扬1993年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
2013年6月,居住在中国的李扬之父李天宁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指控李扬自2011年4月就未向其支付赡养费。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B、如美国法对李天宁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因为李天宁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D、如美国法对李扬有利,法院应适用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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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选项。
B本题正确答案为综上,”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
3.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C、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D、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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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与家庭。
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 项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
4.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
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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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点限制: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确。
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条,8第《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根据我国
原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
5.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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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
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
收养
6.中国人付力与华侨王德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付力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付力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付力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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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当事人向人民法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华侨,
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付力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付力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是正确选项。
7.2012年6月,中国人李文山在北京与其加拿大朋友歇洛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歇洛克帮忙在美国物色一套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
2014年5月,因该代理事项各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若当事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B、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协议是否有效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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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代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李文山和歇洛克之间的代理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的中国法,选项AB均错误;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问题应适用代理行为地的美国法,选项C正确,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中远公司的“天禧”号从中国连云港运往英国赫尔港。
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船舶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天禧”号船长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中国丙公司。
后当收货人英国乙公司在赫尔港持提单提取货物时,“天禧”号船长告知其货物已经转卖并将拍卖货款支付给英国乙公司。
但英国乙公司认为按照目的港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的。
2014年5月,英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
A、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货物所有权纠纷
B、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也不能适用中国法,因为物权纠纷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C、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挪威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应当主动查明挪威法
D、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英国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查明并提供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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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节2第>章5:第【知识点】.
【答案】: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错误;运输中动产物权的纠纷,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目的地法律,本案应为英国法,选项C错误,但如果适用英国法,该法应由法院主动查明,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9.中国达维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丽贝卡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的规定,对于该外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可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或留置送达?( )
A、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丽贝卡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丽贝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丽贝卡公司在中国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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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AB错,不是任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都可以送达。
C正确。
D错,业务代办人应当是有权接受送达的,而不能是“任何”业务代办人。
10.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7题。
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
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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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
定:“当事人在
11.甲国人塞尔特乙国从事蜂房生意,他死后其子女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经查塞尔特的住所在甲围。
依甲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乙国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该案在甲国法院审理。
经甲国法院查明:在乙国,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乙国法;甲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甲国法。
依相关国际私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国法院认定蜂房是动产,并适用了甲国法律,这种认定是国际私法中的“定性”
B、甲国法院认定蜂房为动产属于外国法的查明
C、甲国法院认定蜂房为动产属于法律规避
D、两国对于蜂房的不同看法属于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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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定性。
本题属于定性问题。
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故意制造连结点,因此也不属于法律规避。
12.中国北京康达尔科技公司与甲国法拉德公司共同投资在甲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甲国法拉德公司以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判决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中国康达尔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甲国法拉德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甲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
C、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
D、中国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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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协助>节3第>章6:第【知识点】.
【答案】:D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据此,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13.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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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题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中已经明确“贷款合同”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虽然合同以英文作成,但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不构成最密切联系点的确定,故C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保证合同中最能体现合同特
14.定居法国的加拿大艺术家查尔斯来华旅游时与中国艺术家莫西言相爱,莫西言久居新疆。
关于两者的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选择结婚的所有事项适用的法律
B、结婚的条件应同时适用中国法与法国法
C、结婚的手续应适用中国法和加拿大法
D、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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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
A错,不是结婚所有事项都可以由当事人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
B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其国籍也不同,在一方当事人,即莫西言的国籍国结婚,因此,两人的婚龄这一结构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D正确。
该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
15.杨三才、李建、刘强、左贺是大学同学,毕业以后他们分别去了中国驻外公司、中国驻外使馆工作和出国留学,现就各位经常居所地的确认,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经常居所地的情况?( )
A、刘强在法国求学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在巴黎居住1年以上
B、李建赴美国就医1年以上
C、杨三才受雇于中国某建筑公司,被派往非洲某国1年以上
D、左贺赴中国驻新西兰使馆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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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自然人的居所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经常居所。
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A项正确。
16.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5题,单选)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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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节1第>章5:第【知识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
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琼斯系在中国发生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
17.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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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18.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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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D
【解析】:
A选项是民诉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
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 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9.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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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20.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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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A正确。
依该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
依该法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
依该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 错误。
21.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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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