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2-06-29 点击量:17634
为做好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有关业务,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六个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档次,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邮政储蓄缴费存折,前往各辖区邮政储蓄银行或社区网点办理调整手续。
二、2012年度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每月为169.1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428元。
三、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1999-9-22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99-9-22执行日期:2000-1-1一、根据国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以及《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参保人员住院的诊疗项目管理,对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在住院前由门诊实施的检查费用必须并入到住院费用中。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治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坚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兼顾我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未列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暂行规定》的疾病诊疗费用;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3.非医嘱特级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3.各种健康体检、预测:指脉仪、经络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等费用;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浴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气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费、劳动鉴定费;6.戒烟、戒毒的费用;7.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的医疗费。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
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实行了全民医保制度。
其中,居民医保是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降低居民看病的负担。
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省会城市,也实行了居民医保制度。
本文将介绍《西安市居民医保办理须知及待遇享受政策》,帮助广大居民更好地了解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
一、办理居民医保的条件1.符合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2.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西安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农村居民。
3.符合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西安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办理居民医保的流程1.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居民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居民医保。
2.缴纳医保费用:办理居民医保需要缴纳一定的医保费用。
缴费方式一般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3.办理医保卡:办理居民医保后,会发放一张医保卡。
居民可以凭借该卡享受医保待遇。
4.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居民医保后,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报销。
三、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政策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70%至9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3.药品费用报销: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可以享受药品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7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4.门诊慢病管理: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管理时,可以享受门诊慢病管理费用的报销。
医疗保费的缴纳
医疗保费的缴纳(缴费时间:参保单位需每月10日前到灞桥区医保中心核定征集当月缴费金额,征集后15日内交清费用并到财务室(鲁宁)打印票据,征集后超过15日或跨越未到财务打印票据,需重新征集的单位于次月10日前再办理相关业务,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一律不予减免。
)第一步:1、去医疗保险中心打印“西安市社会保障费用征缴通知单”;(二楼左边第二个房子【王钊】)。
2、去“农行纺一路支行”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大医疗保险>;对方单位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户行:农行纺一路支行;缴纳费用前账号:2612 0101 04000 2389 填“现金交纳单”3、去“建行西安纺建路分理处”缴纳“生育保险”;对方单位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开户行:建行西安纺建路分理处;费用账号:6100 1793 7000 5250 0578 前“填现金缴纳单4、交完所有的费用后,拿着”现金缴纳票据”去养老办开发票;(二楼右边第一个房子<鲁师>);5、拿发票去财务报销。
人员增减需要提供的资料1、调入新增:(1)、调入: 参加过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需填报个人批量恢复(称:转入);②转出单位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③转入单位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且加盖单位公章。
(写)(2)、新增:《1》、未参加过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企业端里“批量新参保人员上报”做数据,保存并报送。
《2》、未参加过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参加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企业端里做,只在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上反映,。
(3)、减少:(1)在系统里面做停保—数据申报;(2)做“个人批量暂停”电子版;(3)填“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或者“四险变更表”一份(写)(4)、时间:每月11日至月底报送人员增减,次月变更,未按时报减的顺延至次月再行办理。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慢性病须知:注意事项:所以程序的资料均由患者或者家属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汇总后交本单位统一办理。
门诊慢性病必须第一年先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补助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
每周三不办理慢性病业务(包括申报和报销)。
申报(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二)、经办人员上报的申报资料包括: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季度申请明细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2、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后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报资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三)申报后注意事项:申报两个月以后,可以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
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在下一个季度申报开始前领回,资料补齐后可以在下季度再次申报。
慢性病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领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回。
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复审资料同新申报资料。
报销审批通过后,每年报销一次。
具体报销时间和报销方法医保中心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须携带以下资料1.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2.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1.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3.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4.审核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5.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办理的当放弃对待。
三、被审批后注意事项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对象(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五、缴费方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2007年10月22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财政补助资金;(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2012年最新最全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
保险险种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生育保险
4
工伤保险
5
失业保险
6
残疾人保障金
7
住房公积金
8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9
常规政策
社保缴费比例表
险种类别
基础养老保险+地 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户籍员工) 基础养老保险 (非深圳户籍员
工) 综合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对应的生育保险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对应的生育保险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 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 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
(一)网上登记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局”网站,点击首页 “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 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 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 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 →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 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 →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 “确定”→点击“打印”。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 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 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 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 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 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 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 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 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 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 《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894 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 将会持续到2011年的6月30日。详情请 查看>>>·2009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 期为一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v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由参保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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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四)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1.自费费用; 2.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 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 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3.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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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第四部分:零星报销
一、办理零星报销的范围:
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待遇追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未能在定 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 统补办结算,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3.经市医保局核准,参保人确因病情特殊需要, 在本统筹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的发生 的基本医疗费用;
一级 120元 二级 240元 三级 480元
85% 75% 65%
15% 25% 35%
90% 80% 70%
10%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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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三)支付图示
•医疗总费用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负部分
•基本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共付段医疗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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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二、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一)异地分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视同 校本部参保学生管理,无需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除外)或指 定慢性病门诊治疗,应当在治疗前先按规定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审批通过或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险…2011‟38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区医保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办理地点(一)城镇居民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参保。
(三)长沙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收费及银行代扣签约手续。
三、缴费标准和结算年度根据人社部发[2011]26号文件关于“2011年各统筹地区人均缴费最低不得低于每人50元”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50元/年;低保人员20元/年;“三无”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农村居民、家庭困难大学生40元/年。
结算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一)参保缴费1、新参保人员:由社区核定缴费标准,打印缴费单后,到长沙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2、已参保人员:一般人员直接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长沙银行营业点缴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社区核定缴费标准,打印缴费单后,到长沙银行营业网点缴费;“三无”人员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到社区进行身份认定登记。
(二)银行代扣签约为方便居民缴费,以后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采取银行代扣的方式。
参保人员可在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的同时与长沙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有关具体事项请阅《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签约须知》(附件1)。
五、医保手册的领取(一)已参保人员继续沿用原有的医保手册。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后5日内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医保手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7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疾病名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冠心病2700糖尿病2700慢性肾小球肾炎2700高血压病Ⅱ期2700高血压病Ⅲ期3200帕金森综合症3200脑血管病恢复期3200红斑狼疮3200多耐药肺结核3200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精神疾病4000肺心病4000肝硬化失代偿期4000血友病4000恶性肿瘤晚期5000白血病50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二、将住院医疗费用中下列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办法调整如下:(一)将住院期间施行CT、ECT、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宫腔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冲击波碎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调整为将上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直接纳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范围,与其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一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及医疗费用数额情况按相应规定予以报销。
西安市社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西安市社保政策及办理流程一、保险基数 1.养老、失业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 1077 元,每年 1 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 300%以上,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 60%,以 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西安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执行基数为 1077 元,每年 7 月调整基数)作为缴纳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本人上年度收入超过上年度西安市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 300%作为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6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300的,以西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二、保险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 28%,其中单位承担 20 ,个人承担8 。
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3.5%,其中单位承担 2.5,个人承担1。
3.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 9%,其中单位承担 7,个人承担 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方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缴费标准为 8 元/人.月,其中单位承担 80 ,个人承担 20。
4.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补贴比例均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5%--20%,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个人缴纳比例,职工个人与单位补贴总缴纳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25%。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所属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费率范围为0.5--2.0)确定。
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问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4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包括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校定于2010年统一组织学生参保。
2011年起缴费方式: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制一次性收取。
(大一新生:80元;大二:60元;大三:40元;大四:20元。
)1、大学生医保的性质是什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是居民医保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2、大学生参保的意义是什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3、大学生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关系是什么?大学生医保是居民医保的特殊类型,大学生要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居民医保基金进行管理,与居民医保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以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4、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关系是什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从制度上覆盖了所有的人群,使所有的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现社会的公平。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2007.5)一、基本医疗保险概念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将医疗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服务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分别核算、互补挤占。
2、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的一种特殊账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这个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不能体现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统筹基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基金由经办机构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一般站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左右,由参保人共同拥有、调剂使用;体现医疗保险的共济性。
4、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之前,职工个人需先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比例给付标准(一般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
5、最高支付限额是通常说的统筹基金给付“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有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等途径解决。
6、属地管理原则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使统筹基金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7、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人员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在校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离休人员(韩建国前参加工作且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均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陕西2012养老缴费基数及缴费额以及西安市缴费明细表
陕西2012养老缴费基数及缴费额
以及西安市缴费明细
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个体参保者年缴费额最低约3123.48元
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统计部门公布后,我省养老金缴费基数也随即确定:2012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9043元,细化到月,缴费基数为3253.58元。
按照确定的这一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今年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9760.7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952.15元。
根据政策,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那么根据缴费标准上下限,每月最高缴780.86元,最低156.17元。
此外,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城镇个体参保者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40%至1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根据我省月缴费基数3253.58元,个体参保者的缴费范围为:每月最低约缴260.29元,最高约缴650.72元。
据悉,今年缴费截至日期为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的,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文档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2012年,我国发布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该政策旨在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政策目标1、扩大覆盖面: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2、提高保障水平:增加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3、优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就医便利度,缓解医疗资源不足问题。
三、保障范围1、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农民工及其参保家属;2、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住院医疗、门诊诊疗、药店购药等费用;3、疾病保障范围:覆盖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等。
四、保险费用1、缴费方式:个人和共同缴纳;2、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有所调整;3、补贴政策:对困难群体给予特殊补贴。
五、服务体系1、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2、联网结算:建立医保系统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网结算机制,简化报销流程;3、医保卡管理:发放医保卡,方便居民就医和报销。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2、参保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可参加医疗保险;3、门诊诊疗:指居民在门诊部接受医生的诊疗服务,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4、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服务;5、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通过与医保系统联网,实现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
附件: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明细表;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名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市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社会保险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解决我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容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容园林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7日关于西安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促进我市市容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凡与我市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应按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范围,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二、参保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环卫工人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农村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环卫工人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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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2012年05月04日点击:0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90号)文件规定,为了使广大参保居民顺利缴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具体问题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30元。
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1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缴纳20元。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缴费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附件或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
四、缴费方式
(一)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
1、2011年度已办理代扣代缴委托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应在缴费期内在工行银联卡内存入应缴费用金额,以确保足额从银联卡中扣缴。
2、未签订代扣代缴委托协议手续的参保居民可通过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两种渠道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工行网上银行签订:参保居民注册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登陆工行个人网上银行-> 缴费站->委托代扣->办理委托代扣->选择收费企业名称(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委托代扣协议》->选择付款卡号,输入缴费编号(医保编号),协议终止日期->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后完成网上协议的签订,并同时在工行银联卡上留存足够的缴费余额。
工行营业网点签订:参保居民携带本人工行银联卡(牡丹灵通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卡、e时代卡等)、身份证及《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就近工行营业网点签订《个人划款授权书》(个人委托代扣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在工行银联卡上留存足够的缴费余额。
3、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一张工行银联卡可以代扣代缴多人。
4、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月在规定的时间集中扣划缴费完成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扣缴信息,在每次集中扣划一周后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医保证》年度贴花。
(二)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
1、参保居民携带《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工行营业网点缴纳现金。
2、参保居民缴费后,应及时持《居民医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度贴花。
(三)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1、个人网上银行缴费:客户在工行任意营业网点注册成为个人网上银行的客户后,即可登陆工行网站(/)→选择“个人网银贵宾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登录”,输入注册卡号/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网上银行→选择“缴费站”,“查询缴纳西安市居民医保费”,点击“缴费”→系统提示输入:个人编码,点击提交→系统回
显:个人编码、缴费总金额、姓名、参保分中心编号、社区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选择缴费卡号,根据页面提示,输入U盾密码/工银电子密码器动态密码/口令卡密码,确认缴费→显示缴费成功。
缴费后可以通过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实时掌握缴费情况。
2、手机银行(WAP)缴费:客户在工行任意营业网点注册成为手机银行(WAP)的客户后,即可登陆工行WAP手机银行网站(),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输入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手机银行(WAP)→选择“缴费业务”,“缴费”、“公共事业费”、“查询缴纳西安市居民医保费”→系统提示输入:个人编码,点击下一步→系统回显:个人编码、缴费总金额、姓名、参保分中心编号、社区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选择缴费卡号,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工银电子密码器动态密码/口令卡密码,确认缴费→显示缴费成功。
缴费后可以通过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实时掌握缴费情况。
3、查询缴费机缴费:客户在工行营业网点的自助服务区使用工行本地银行卡通过查询缴费机完成自助缴费。
在查询缴费机上→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选择“推荐业务”→选择“缴费业务”→选择“代缴居民医保”→输入“医保编号”查询→系统回显:个人编码、身份证号、缴费总金额、参保分中心编号、社区编码等相关信息→确认医保缴费信息无误后→选择“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凭条。
缴费后可以通过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实时掌握缴费情况。
居民通过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根据居民的实缴信息及时给参保居民的《居民医保证》办理年度贴花手续。
同时,通过上述三种方式缴费的客户,如需要缴费凭证可自完成缴费当日的三个月内在2012年银行开办居民医保业务的网点打印,该凭证只可打印一次,超过三个月将无法打印。
附件1: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代理201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营业网点名单
附件2:2012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