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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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现面向全校校级学生社团推行《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
现将山东大学星级社团评定制度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章评定办法
第一条星级社团每学期定期评定二至四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
每年年终精品社团、优秀社团评定将在星级社团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条对于连续3次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第五条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参加星级社团评定,不参加评定、不提供材料者自动排入最末位。
第六条星级社团评定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进行,接受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活动评分规则
第八条能够每月向校社联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按照报送质量加5—20分。
第九条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校社联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10分。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除提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外,还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校社联、校团委、公安处审批。
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第十一条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第十二条积极承办“社团风景线”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5—40分。
第十三条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20天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并严格按照规程为每一位成员办理《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不按要求办理者,扣100分。
第十四条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校社联主要学生干部和其他社团负责人等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校社联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加基础分10分;同时每举办一次加2-5分。
第十五条能够积极完成校团委、校社联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40分;对校团委、校社联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50分。
第十六条按时参加校团委、校社联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1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扣10分。
第三章新闻宣传评分规则
第十九条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
第二十条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40分。
第二十一条在各类媒体出现该社团消极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0分。
第二十二条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
第二十三条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
第二十五条向山大社团网积极投稿,并建立通讯员者,酌情加5-10分。
第四章会员服务评分规则
第二十六条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半数以上,并邀请校社联主要学生干部列席者,每次加2-5分。
第二十七条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校社联调查确认后,酌情扣20-50分。
第二十八条积极为每位会员办理《社团活动认证证书》,并在日常活动中坚持使用该证书,认真组织填写并认证,每集中认证一次,酌情加5-10分;认证证书填写和认证工作组织混乱,造成会员不满意等情况,每次扣10—30分;弄虚作假者,除处分相关人员外,扣该社团10—30分。
第二十九条能够积极建立社团内部的精英团队,并向校社联提交精英团队人员名单者,酌情加5-10分。
第三十条校社联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以加减分。
第五章网络建设评分规则
第三十四条社团BBS等论坛类网页维护和监管不力,出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新闻、舆论等,每条扣50—100分。
第六章社团财务评分规则
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能够按照校社联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每次加1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延迟报送,扣5—20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会长、团支书不能兼任),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
第三十八条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50—100分。
第三十九条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争取到赞助金额500元以上,加5分,1000元以上,加10分,以此类推;该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第四十条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校综合资源、团委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每次扣50—100分。
第四十一条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校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每发现一次,扣20—50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校团委、校社联将根据各社团理事会每阶段的工作及社团建设情况予以综合评定,并酌情加减分。
第四十三条评分结果将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该细则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解释。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