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01-10-18-016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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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1 目的
明确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在使用、储存和处理中存在的危险,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范围内所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处理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海油发展《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HSE-01)
3.3 海油发展《危险化学品处理安全管理》(HSE-W-318)
6 释义
无。

5 职责分工
5.1公司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是本指导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场所)对本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5.2各直属单位HSE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场所)对本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5.3各基层单位HSE管理人员
5.3.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处理的各作业活动、场所及设施进行检查。

5.3.2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培训。

6 作业控制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化学品的选用原则是优先选择使用危险性低的化学品。

6.1.2确保现场作业管理者配备一套与之相关的MSDS。

6.1.3为防止损坏和泄露,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箱在使用和搬运前应该先行检查。

6.1.4在处理或搬运化学品时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6.1.5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理、储藏、隔离和搬运时,应按照MSDS执行。

6.1.6使用和储藏完毕,应立即将危险化学品包装做好密封。

6.1.7不储藏超过规定期限的危险化学品。

6.1.8含有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箱(压缩气瓶除外):
6.1.8.1可以盛装同一种危险化学品;
6.1.8.2在换装另一种危险化学品前应先清洗,并重新贴标签;
6.1.8.3如果不打算马上再用或有其他的安排,应该清洁并贴上“空置”的标签。

6.1.9若某种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性及污染性,在储藏时应该放在容器中,转储时应在指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区域。

6.1.10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危险化学品,更不得将其带到生活区。

6.2危险化学品的储藏和隔离
6.2.1危险化学品的储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6.2.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藏在专用仓库,储藏仓库未经许可不得自建。

6.2.3根据危险化学品不同的性质、种类,将危险化学品储藏在不同位置,不得将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一起。

危险化学品的室外存放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这一安全条件。

6.2.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配备专业技术员,并且应配备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品和设备。

6.2.5储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贴上清晰的标签。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储藏在同一个位置时,标签的设置必须依据更高等级危险化学品分类细则。

6.2.6有地下室的建筑物或其它地下室结构的位置不能存储危险化学品,经过认可的储藏室应该与国家法令有关条款中级别、层次、占用的面积相符。

储藏室的选择和构建要考虑到给居民和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

6.2.7造储藏室时,要考虑到存放材料的类型,储藏室的格局和温度的要求等诸
多因素。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藏室应安置避雷针。

6.2.8遇火、遇热、遇潮后易燃易爆易起化学反应并放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放在室外,也不能放在潮湿或地面有水的室内。

6.2.9在阳光直射下易燃、易爆、易起化学反应并放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能放在潮湿或地面有水的室内,且包装必须具备避光性。

6.2.10易爆的化学品应限量并隔离储藏,不能和其它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放在一起,并与周围的建筑物、交通要道和电线电缆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2.1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应该和易燃、易爆、自燃、腐蚀和有氧化的物质隔离储藏。

易燃的气体不能和可助燃的气体、剧毒气体放在一起储藏;压缩气体罐应该是带有压力计、安全阀和紧急切断开关的压力容器,平时应该定期检查,确保达标。

6.2.12在潮湿状态下易燃的液体、固体和可燃物质不可与氧化剂一同存储,进行过适当还原的氧化剂应单独保存。

6.2.13有毒物质不能放在室外或酸性物质的附近,应该储藏在凉爽、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

6.2.14 距离腐蚀性物质较近的容器必须密封,禁止将腐蚀性物质和液化气体、其它物质储藏在一起。

6.3存放区域的通风系统
6.3.1危险化学品储放区域必须装配通风系统,注意经常维护。

室内的通风系统应装有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通风管道应该用阻燃材料。

6.3.2通风管道尽量不横穿防火墙,如果不可避免,墙和管道之间用阻燃材料隔开。

6.3.3储藏室加热系统的热源温度不可过高,热水温度不可超过80℃。

6.3.4制作热传递的导管和其它设备的绝缘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6.4卫生和个人防护用品
6.4.1所有人要养成经常洗手和洗脸的习惯,尤其是抽烟和吃饭之前更是如此,以防有害物进入呼吸和消化系统或引起皮肤过敏。

6.4.2不要使用有机溶剂洗手洗脸,以防止刺激皮肤和组织损伤。

6.4.3应按照MSDS的规定在所有包装上标识出处理该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穿戴的
个人防护用品。

6.4.4为防止飞沫、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对脸和眼睛的伤害,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带上护目镜或脸部防护罩。

6.5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取用
6.5.1在存入和取出前,危险化学品都必须接受质量、包装和危险化学品标签的检查、验收和登记工作。

6.5.2危险化学品只有通过检查后方能进出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化学品库中不允许存储不能确定其特征的危险化学品。

6.5.3人员、机器和交通工具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时,一定要做好防火措施。

6.5.4装卸和搬运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该仔细,杜绝扔、拖、滚以及碰撞、敲打、倾斜等动作。

6.5.5装卸对人体具有腐蚀性或毒性的危险化学品时装卸工应穿上相应防护装置。

6.5.6不允许使用同一个运输车辆运输两种性质相忌的物质。

6.6防火
6.6.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库存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6.6.2根据库存条件,危险化学品库应该配备自动监控和手动操作的火警系统。

如果条件允许,危险化学品库应该安装水喷淋系统,喷射强度不能低于15升/分钟/平方米,供水时间不能少于90分钟。

6.7检查和保养
6.7.1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其质量、数量、包装和密封状况。

6.7.2在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采用适当的维护方法,在储存过程中应该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质量下降、包装损坏、泄漏等。

6.7.3仓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应严格控制并定期检查,发现任何异常立即调整处理。

6.8处理和存放易燃液体
6.8.1易燃液体的存放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6.8.2易燃及可燃液体应存放在密封罐中或者是密闭的桶中。

存储易燃液体的容器必须贴有危险化学品和适当的危险警告。

用于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都必须存放在储藏室或仓库中。

6.8.3放在建筑物内存储容器里或在存储间里的易燃液体,包括气雾剂的总量不应超过下列任何一个标准:
1)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存放在容器内总量不得超过95L。

2)闪点等于23℃的易燃液体,存放在容器内总量不得超过450L。

3)闪点高于23℃的易燃液体,在一个运输储罐中的量不得超过2500L。

6.8.4存储柜应符合下列标准:
1)在存储柜中存放的闪点高于等于60℃的易燃液体应不超过450L,闪点
2)低于60℃的易燃液体不应超过230L。

3)存储柜的顶、底和侧壁至少需使用18号钢板制成间距为3.8cm双层结构。

4)接缝处应使用铆接、焊接或其他可以有效密封的方式。

5)门至少要安装三处锁定装置(顶、中间和底),门槛至少要高出柜底5cm。

6)存储柜一般不需通风。

如果进行通风,则应排放到一个安全的区域,
通风口应安装阻火器。

7)存储柜的明显位置应标有“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的字样。

6.8.5通常塑料容器不允许用来存放、收集或运输易燃液体。

6.8.6易燃液体应被存放在金属罐或容器中,除非该物质会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

6.8.7剩余或废弃的易燃液体绝不可以倒入水槽或下水道中,应用合格的贴有标识的容器进行收集并处理。

6.8.8处理或者存放易燃液体的区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

6.8.9易燃液体溢出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置。

一旦发生溢出,应立刻清除附近火源,并关闭所有电气设备。

6.9氧化物的处理和存储
6.9.1氧化物不应在易燃材料附近存放或处理,以降低由混合、摩擦或碰撞而发生火灾的风险。

6.9.2氧化物的存放和处理不应靠近酸性溶液,以降低发生剧烈爆炸和产生有毒气体的风险。

6.10有毒物质的处理和存放
6.10.1如果可能吸入有毒或刺激性的气体、烟雾、蒸气或尘埃,则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或使用呼吸保护设备。

6.10.2有毒物质的存放和处理不应靠近火源,以最大程度降低发生火灾的风险或由于其分解而释放有毒气体的风险。

6.11辐射物和爆炸物的处理和存放
6.11.1为保证无关人员远离处理辐射物或爆炸物作业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隔离带。

6.11.2在处理辐射物的作业现场,应使用便携式辐射探测仪。

6.11.3所有辐射物和爆炸物的使用必须有准确、清楚和完整的记录以备审核。

6.11.3辐射物和爆炸物的存放区应尽量远离生活区,人员流动较多的地区和风险高的作业区,并悬挂危险警示标志。

6.11.4爆炸物绝不允许同雷管和辐射物存放在同一地点。

6.11.5辐射物和爆炸物必须备有准确和完整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归还的记录。

6.11.6失效的辐射物或辐射泄漏超过185Bq的辐射源应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保留详细的处理记录。

6.12腐蚀性物质的处理和存放
6.12.1在处理酸液或其他腐蚀性物质时,应佩戴橡胶手套、防护服或防护围裙以及防化学品的专用护目镜。

6.12.2当强酸和碱金属在高浓度或是加热使用时,可能会挥发出浓烟或浓雾导致危险,所以应保持足够的空气流通或使用合适的呼吸防护设备。

6.13危险废料的处理
6.13.1不同种类的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在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物质。

6.13.2应使用合适的容器来盛装废料,最好是使用原来盛装该材料的容器。

6.13.3盛装易挥发废料的容器应是压力容器或者装有压力释放塞。

6.13.4接受和处理废料的人员或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

6.14应急处置
6.14.1员工应熟悉工作区域的每个应急淋浴器、洗眼站和医护设备的位置。

6.14.2如果化学品或其蒸气进入眼睛,应立刻用清水冲洗15分钟。

6.14.3若皮肤沾上化学品或被灼伤,灼伤部位应立刻用流水冲洗,如有必要,应立刻除去所穿衣物,用水可以冲洗到被伤害的皮肤。

6.14.4无论发生任何由化学品泄漏引起的皮肤灼伤都应立刻寻求医生处理。

如可能有必要使用更高级别的安全防护设备。

6.14.5发现化学品泄漏应立即上报,泄漏的化学品应彻底清理。

6.14.6泄漏的化学品不可徒手使用拖布或碎布擦洗,在清理时可以使用合适的吸收剂来进行处理并佩戴好合适的保护设备。

6.14.7避免吸入泄漏化学品放出的毒气。

大规模泄漏时应使用自给式呼吸器,如可能,佩戴特殊的个人防护设备。

6.15其他要求
6.15.1公司安全生产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6.15.2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7 附则
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8 相关文件
8.1 HSE-01-12 《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
8.2 HSE-01-15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9 相关附件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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